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几个理论与政策问题_政治论文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几个理论与政策问题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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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总的方针。 江泽民同志前不久指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现在总的方针是明确的,关键在于如何具体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方针原则。认真学习研究党中央确定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总的方针,对于我们坚定信心,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认为,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对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总的方针,主要是由以下6个方面的部署构成的:(1)明确了必须坚持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这一重要政治原则。江泽民同志曾明确指出:“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决不能丧失。对于这一点,各级领导要在思想上明确,行动上认真加以贯彻。”(2 )明确了企业领导体制的“三句话”指导方针。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提出了企业领导体制的“三句话”指导方针,即: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重申了这一方针。(3)明确了企业党组织的地位、 作用和主要职责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规定:“党在企业的基层组织处于政治核心的地位。其主要任务是: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党的十四大把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必须履行的5项职责写进了《中国共产党章程》。(4 )明确了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既有共性的要求, 即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4条指导方针;又有个性的要求,即决定中提出的“要把保证搞好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5)明确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中央一再强调, 要大力加强企业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积极改进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6 )明确了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公司法》规定:“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坚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逐步完善企业领导制度,改进和加强党的工作。”这6个方面, 构成了中央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布局,方针是明确的,关键是如何结合各地的实际把中央的这些要求落到实处。

(二)关于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中央要求,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决不能丧失。我理解,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应由三个层次的内容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党中央的领导,即党中央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颁布有关法律、法规,为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定向、导航,从根本原则、根本方向上对国有企业实施领导。第二个层次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即地方党委、政府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企业的改革和生产经营,领导企业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企业的重要干部。第三个层次是企业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即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党组织要积极参与决策,搞好保证监督,起到把关定向作用。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起到凝聚人心的作用;加强企业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在学习理论、执行政策、参与改革、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这三个层次是上下贯通、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在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上,要防止和纠正两种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一是不能把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单纯理解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或党中央和地方党委的宏观领导,进而否定企业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对企业的领导作用,排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二是不能认为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仅仅是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把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的注意力完全放在企业党组织这一个层次上,因而不能着眼大局,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

(三)关于贯彻“三句话”指导方针。中央一再强调,国有企业一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三句话”是现阶段完善企业内部领导体制的指导方针。“三句话”来之不易,意义重大。它是建国以来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经验教训的正确总结,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实践的科学概括,是几十年来企业领导体制中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在新形势下的改革创新,是搞好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重要保证,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

“三句话”互为依存,缺一不可。从近年来一些企业的经验教训看,全面理解、全面贯彻“三句话”方针,关键是要把“三句话”作为一个统一整体,一并抓好落实。企业的党、政、工三个方面,都要站在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全局上考虑问题,开展工作。党组织要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厂长(经理)要充分尊重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职代会和工会组织要服从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维护厂长(经理)在经营决策和生产指挥上的权威。如果把“三句话”割裂开来,各干各的,每一个方面只管落实一句话,或者片面强调某一个方面的重要性,以削弱另外两方为代价去“强化”一方,非闹矛盾、搞内耗、影响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不可。不少企业已经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必须看到,“三句话”既是制约机制,更是激励机制、合力机制,只有把“三句话”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贯彻,使三个方面都得到加强,国有企业在领导体制上的优势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有人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厂长(经理)的主要职权由股东会、董事会取而代之,厂长(经理)负责制已经不复存在,“三句话”只剩下两句,这个指导方针还能继续适用吗?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经营管理企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由董事会集体决策,总经理受聘于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监事会依法对董事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行为实施监督,这在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上,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然而这种进步是在厂长(经理)负责制基础上的进步,是对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发展和完善,而不是对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根本否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没有改变“三句话”的基本内涵。在新的情况下,“三句话”仍然是完善企业内部领导体制的指导方针,必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四)关于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企业党政关系。改革企业领导体制,实行厂长负责制以来,党政关系问题一直是困扰企业的一大难题。前些年有人说企业党组织是“一二三四,每况愈下”(党委“一元化”领导、书记厂长“哥俩好”、党政工三加强、保证监督四个字),而厂长(经理)则是“五顶桂冠,一统天下”(一厂之长、法人代表、负有全面责任、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1990年前后,一些企业又出现了“两心”之争。最近几年争论的声音不是很强了,但不少地方反映矛盾并没有真正解决,人们期待的那种协调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党政关系问题仍然是企业党的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理顺党政关系,必须从统一思想认识入手。应当看到,党组织和行政组织是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两大重要组织形式,他们有着共同的阶级基础、政治利益和奋斗目标,“两心”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由党政双方分别实施思想政治领导和生产经营指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与厂长(经理)在生产经营中的中心地位同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种领导体制本身就充满了辩证法。二者并存于社会主义企业之中,共同推动着企业的发展,体现了政治和经济的统一。在这个统一体中,党政双方互为依存,相辅相成,哪一方都不可能离开另一方而独立存在,哪一方都不可能单枪匹马去包办企业里的所有工作,哪一方的改善和加强都必须以双方整体上的改善和加强为条件。无论是党务工作干部还是行政干部,遇事都要站在对方的角度上想一想,这样,很多钻了“牛犄角”、百思而不解的问题就会豁然开朗了。反之,如果私心与偏见作怪,一心争个人的权力地位,党政关系就永远也扯不清楚。“两心合一心,黄土变成金”,这是许多企业党政领导在实践中的共同体会。

党政工作在实践中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是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的。可以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交融,互相渗透,互为补充。党委和厂长的职责只能是一个大致的分工,而不能截然分开。分得太清了,各干各的,相互脱节,就会走向反面。比如处理个别突发事件,完成某些突击性任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若干事项,都应该有分有合,或者齐抓共管,共同负责,做到既分得开,又合得拢。只有这样,才能出团结,出合力。

几年来,一些先进企业在实践中探索思路,靠制度进行规范,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党政关系。这些企业的党政领导,在确定生产经营方针、选拔使用干部、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等重大问题上,都能够用党性原则统一步调,做到工作目标互保,日常工作互补,困难风险共担,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都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他们的基本经验可以概括为4句话:增强党性才能统一认识,明确职责才能协调运转, 健全制度才能提供保证,互相支持才能比翼齐飞。

(五)关于同国际惯例接轨与坚持中国特色。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中,有人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有一套严密的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它的运作受到有关法制的严格制约,在公司制企业中如果再提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方向、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这些问题,就要与国际惯例发生抵触,不利于企业的彻底转制和向国际市场发展。目前这种观点已经对试点企业党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澄清。

讨论这个问题的根本前提,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思想如何定位的问题。我认为,首先必须明确这样一条指导方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要学习世界各国包括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注意同国际惯例接轨,又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继承和发扬我们自己的政治优势。西方工业化国家久经市场经济的洗炼,他们凝结在企业制度中的经验和智慧,的确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然而,我们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而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恰恰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和主要特色。任何改革创新,如果离开了基本国情、背弃了中国特色,必然迷失方向,是注定要失败的。必须看到,西方工业化国家的企业制度,是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产物,而且各国的具体模式也不尽一致,绝不是其它国家简单复制下来就可以产生同样的制度效应的。我们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是要把别人的经验同自己的长处结合起来,形成一种新的优势——超出别人经验的独特优势,而不是跟在别人后面爬行,动辄别人怎么办的我们也必须怎么办,或者别人没有怎么办我们也不能怎么办。有些方面可以同国际惯例接轨,有些方面是不能接轨的,完全接轨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就不复存在了。所以,我们决不能借口“同国际惯例接轨”,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立起来,丢掉自己的政治优势。

从一些试点企业的经验教训看,把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优势贯注于企业的制度创新中,必须坚持4个不能改变。第一, 国有企业在公司制改造之后,企业的产权关系变了,但多数企业仍然由国家控股,仍然以公有制为主体,因此,企业的社会主义基本属性和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方向不能改变;第二,国有企业在公司制改造以后,企业的经营机制变了,但其经营活动仍然是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下进行的,仍然要受制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党和政府对企业的领导作用不能改变;第三,国有企业在公司制改造以后,企业的用工、分配制度变了,然而这些变化并没有改变国有企业工人的工人阶级属性,现代企业制度下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不能改变;第四,国有企业在公司制改造以后,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领导体制变了,但这并不排斥反而更加需要执政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从企业内部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因而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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