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条件下的中国货币制度安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中国论文,货币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于2003年国际上喧嚣尘上的人民币升值压力,恐怕很多人都记忆犹新。而在今年秋季中国与G7的对话中,西方国家经济政策领导人并没有老话重提地督促中国实施更为灵活的汇率制度。这并不意味着人民币汇率制度调整的停滞,而是标志着中国货币制度的改革将由“被动压迫”向“主动推进”方式的重要转换。
整体主义与“加州学派”
中西方社会经济发展道路的比较研究,一直是国际学术界的重大课题。但是,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这一领域的主流研究成果都遵循了“欧洲中心论”的分析方法,原因很简单:根据目的论的思维模式,既然欧洲及美、日等欧洲衍生国的经济发达水平远远领先于世界上其他国家,那么西方诸国的经济发展道路就更能代表“最优”的经济模式。
20世纪末,在西方经济优势受到削弱的现实支撑下,新一代经济史学家逐渐摒弃这种传统的分析范式,开始尝试在全球化的理论框架下探索新的经济分析方法。“加州学派”(California School)作为其中的佼佼者脱颖而出。该学派的代表作有李中清、王丰的《人类的四分之一:马尔萨斯的神话与中国的现实》、王国斌的《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贡德·弗兰克的《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彭慕兰的《大分流:中国、欧洲与近代世界经济的形成》等,由于这些代表人物多活跃在美国加州而得名。该学派以其全新的视角、方法与学术成果震撼了国际学坛。
加州学派虽然没有一部系统介绍其理论观点的著作,但从其代表人物的学术成果中,可以看出他们具有共同的特征,第一,系统批驳了“欧洲中心论”的研究范式。第二,通过历史和实证的分析说明,世界经济体系与全球化的创始者和主要推动力并非来自欧洲。第三,注重中国因素,将中国置入全球化的框架之中来探究中国未来的发展,以及其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凸显了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的重要地位。
例如,弗兰克在《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就曾宣称,从航海大发现直到18世纪末工业革命之前,是亚洲时代。19世纪,欧洲通过在海外开拓殖民地,进入了以亚洲为中心的全球经济,并最终成为全球经济新的中心,但亚洲的衰落与欧洲的崛起只是整个世界体系内部中心的转移以及中心和边缘周期性的置换,是统一的世界经济体系的结构和发展的一部分,因此,以欧洲中心论为基石来观察全球经济发展只能是井底观天。更宽广的全球视野,也就是整体主义才是正确的经济学分析范式。
国际经济政策协调实践新动向
随着世界经济多元化发展趋势的日益明朗,尤其是中国经济重要性的凸显,整体主义在与“欧洲中心论”的博弈中逐步占据了优势地位。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实践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就充分反映了整体主义方法论所取得的阶段性胜利。
从“华盛顿共识”到“北京共识”
《华盛顿共识》一书出版于20世纪80年代末,作者是著名的国际经济学家约翰·威廉姆森,他认为拉美国家要想走出债务危机的困境,必须进行经济自由化的改革,具体措施包括实行紧缩政策防止通货膨胀、削减公共福利开支、金融和贸易自由化、统一汇率、取消对外资自由流动的各种障碍以及国有企业私有化、取消政府对企业的管制等。《华盛顿共识》被经济学界人士看作“新自由主义的政策宣言”。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推动下,“华盛顿共识”日益深入人心,对拉美、俄罗斯等东欧转轨国家以及东南亚一些小国的改革模式产生了深入的影响。
但是,俄罗斯“休克疗法”的失败。东南亚金融危机、阿根廷金融危机却有力地说明了“华盛顿共识“的科学性值得推敲,至少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
于是,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开始抛弃对西方发展模式的一味推崇,在整体主义和全球观念的影响下,以更加宽广的视野和整体主义的方法,更为客观的对各种经济发展道路进行了剖析。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共识”诞生了。
2004年5月,曾任《时代》周刊外国报导编辑的乔舒亚·库珀·拉莫先生发表了《北京共识》的论文,全面理性地分析了中国20余年来的经济改革成就,指出中国的发展正在重塑国际秩序,并且向人们展示了一种新的发展模式,这将成为发展中国家及转轨国家效仿的“榜样”,这就是“北京共识”。拉莫所定义的“北京共识”是:艰苦努力、主动创新和大胆试验;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利益;循序渐进、不断积聚具有不对称力量的工具。目前,主张创新、注重平等的“北京共识”正在受到各国学术界和政策层的广泛关注。
G7与中国
2004年10月1日,中国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应邀与七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举行了非正式对话,就全球经济重大问题、主要发达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中国宏观经济形势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西方七国集团一向被视为富裕国家的俱乐部,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七国财长的集体对话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G7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是国际间经济政策协调的重要平台,中国之所以能够介入其中,根源于中国经济实力的日益强大。从经济规模看,中国2003年的GDP在全球排第七位。今年6月,美国高盛公司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经济“已经超过意大利,并将在未来12个月内超过法国,而且很有可能在2007年超过德国”。中国经济在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同时,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不断扩大。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按购买力平价计算,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4%,仅次于美国,位居第二;中国贸易增长对世界贸易的贡献率为4.7%,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位居第三。中国作为世界经济舞台上的新生力量,已经成为国际经济政策协调实践中不可忽视的因素。
中国货币制度改革的原则与模式
整体主义方法论影响下的国际经济政策协调新框架对于中国货币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节奏无疑具有极大的压力。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国内经济体系的抗风险能力较差,因此,需要通过较封闭的货币制度来维护经济安全,利用较低的汇率水平刺激需求和经济增长。今后,根据整体主义理论范式,中国将向国际化和现代化的发达国家的目标奋进:2020年完成制度转轨,2050年步入发达国家行列。因此,新世纪的中国经济将更多的带有发达国家的特征。在这一进程中,必然要积极推进中国货币制度的改革,包括实现和维持货币的均衡价值,目标是要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和提高货币的竞争力。
但是,在中国对外开放程度逐步扩大的过程中,中国经济的复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中国的货币制度改革绝不能超越阶段进行,而要掌握节奏,稳步推进。
要探讨开放条件下中国货币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通常借助一个重要的理论工具——“不可能三角定理”。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罗伯特·蒙代尔和保罗·克鲁格曼先后从对开放国家政策搭配效力的研究中得出了“不可能三角定理”,即国际收支资本账户开放、固定汇率制度和货币政策自主性之间的悖论关系。但这仅仅是一个理论模型而已。
对于中国而言,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大幅收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已经异化为“准”固定汇率制度,而资本账户开放是中国经济发展和开放的必然要求,中国未来的货币制度改革如何突破“不可能三角”,成为货币金融学界的一大重要课题。我认为,中国货币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应当是独立的货币政策、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和有限度的资本账户开放的组合。
货币政策的自主性
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的确有一些国家放弃了货币政策的自主性,将本国的经济发展完全融入于世界经济的潮流中。但中国作为未来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重要力量之一,经济政策的独立性至关重要,这也是我国经济改革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
真正的管理浮动汇率制度
我国目前的汇率制度除了对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威胁外,还存在其他不足。例如,不能灵活反映市场供求,汇率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受到限制,国家承担全部汇率风险,经济主体外汇风险意识淡薄等等。综合考虑各种形式的汇率制度,我们认为,中国应当尽快回归真正的“管理浮动汇率制度”。
从国际汇率体系看,已经出现了向管理浮动制度回调的趋势。截止到2003年4月,在187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中,实行管理浮动汇率制度的多达46个(1999年为25个),成为拥有基金成员最多的汇率制度类型。管理浮动汇率制度越来越受到青睐,原因在于:一方面表明这种制度具有较大的伸缩性,有关国家可以依据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在不同时期赋予它不同的内容;另一方面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作为国际货币博弈中较为被动的一方——发展中国家有必要根据本国宏观经济状况,采取相机抉择的干预政策,积极管理货币汇率。
从相关国家的历史经验看,浮动汇率制度下,汇率的大起大落使得汇率不能很好地发挥价格信号作用,反而会造成市场动荡和混乱。例如,俄罗斯卢布在实行独立浮动后不久,重新选择了有管理浮动,就是因为汇率剧烈波动给经济带来了很大冲击;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有关国家如韩国、泰国等名义上都实行了独立浮动,但是实际上都属于有管理浮动,以避免货币快速升值带来的不利影响。
从我国的现实状况看,我国正处在转轨时期,经济结构在不断调整,对货币可兑换性的要求在不断变化,管理浮动汇率制度作为政府主导的目标浮动汇率制度非常符合中国的现实发展情况。
有限度的资本账户开放
虽然中国尚未公布资本账户开放的时间表,但这已然成为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中长期目标。这是我国在更高层次上融入全球金融市场的必要之举,不容置疑。然而在资本账户开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的是,资本账户开放并不等于金融市场完全自由化。
资本账户开放并不意味着资本能够随时毫无障碍的跨越国境。即使对于开放程度较大的美国而言,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13项资本交易中,也对其中的四项进行了或紧或松的管制。就我国而言,对于金融信贷、衍生产品等较难监控的项目,即使在人民币成为完全可兑换货币之后,仍应当实施适当的管制,例如单一账户制、实名制、额度控制、累进征税等措施。有限度的资本账户开放是保持中国经济安全和增强宏观经济政策效力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