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时代的商业方法专利_电子商务论文

电子商务时代的商业方法专利_电子商务论文

电子商务时代的商业方法专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专利论文,电子商务论文,方法论文,时代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战略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电子商务在网络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正不断渗入我们的生活、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对现行法律提出了许多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商业方法专利。自1998年,商业方法专利首先在美国法律中得到承认后,其已迅速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推广。目前,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漠视这样的变化。因为,商业方法专利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企业的运行环境和市场竞争规则。现在许多跨国企业都积极地寻求用商业方法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商务模式,从而排除竞争对手,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甚至连美国红十字会这样的非盈利性组织都被指控在其通过网络来募集公众捐款的方法中有侵害其他公司商业方法专利的行为。

一、商业方法专利的起源和发展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对商业方法采取专利保护的国家,在美国的专利历史上,授予商业管理相关的专利权最早可以追溯到1799年3月授予Jacob Perkins的一项关于检测票据的专利(Detecting Counterfeit Notes)。但在1908年Hotel Security Checking Co.v.Lorraine Co.一案中,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作出了确立商业方法在专利保护上除外的判例。法官作出这一判例是依据《美国专利法》第101条的规定而得出的。该条规定:凡发明或发现任何新颖而实用的方法、机器、产品和物质合成,或上述各项新颖而实用的改进,可以按照本法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专利权。上述四种专利保护客体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方法,即如何去制造或使用某物;一类是机器、产品和物质合成,即它们是物。该案法官认为商业方法不能落在“方法、机器、产品和物质合成”的范围内,从而不属于一种技术。

在此之后,这个判例对商业方法所作的认定作为专利法保护的除外原则在许多案件中被引用。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 Mark Office)对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也基本上是按照这样的原则将其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的。直到1998年的State Street Bank & Trust Co.v.Signature Financial Group.Inc.一案发生时,才彻底宣告了美国专利保护上“商业方法除外原则”的死亡。1998年,State Street Bank与Signature Financial Group就一项金融专利对簿公堂,双方争论的焦点是State Street Bank能否使用Signature Financial Group开发并于1993年获得专利的一项用于估计共同基金价值的软件程序(Data Processing System for Hub &Spoke Financial Services Configuration)。State Street Bank认为,它只是一种商业方法,不能受专利法的保护。但是在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审理中,State Street Bank败诉,法院的判决书明确地从美国专利法中除去了“商业方法除外”原则。1999年1月,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State Street Bank的上诉。可以说,此案的判决彻底打开了美国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大门。据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所公布的数据,与网络相关的商业方法专利从1991年2件,1998年125件,攀升到1999年200多件。例如美国花旗银行所拥有的商业方法专利,包括电子货币系统(Electronic-Monetary System)、开放式电子商务信息代理机制(Trusted Agents for Open Electronic Commerece)、美食网的在线定购方法与设备(Internet Online Order Method and Apparatus)等。

那么,什么是商业方法专利呢?虽然目前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定义,但我们可以从美国众议院议员Rick Bouche和Howard Berman提出的《2000年商业方法专利促进法》的提案中看到这样的表述:商业方法专利是指下列方法之一:(1)一种经营、管理或其他操作某一企业或组织,包括适用于财经信息处理过程的技术方法;(2)任何应用于竞技、训练或个人技巧的技术方法;(3)上述二者所描述的由计算机辅助实施的技术或方法。可以说,商业方法专利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商业方法发明。但是,我们从Signature的“金融服务数据处理系统”专利到AT&T的“电话系统中的对话使用记录”专利以及Amazon公司的“一次点击”专利等美国的实践中可以看出,商业方法专利已不再特别强调技术上的创造性,而更多考虑的是商业方法的独特性和技术的应用性。

为应对商业方法的专利化发展,其他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陆续出台了自己的商业方法专利保护规定。欧洲专利局的技术上诉委员会在1998年7月IBM的电脑程序产品案的T1173/97决定,推翻了欧洲专利局对于程序不可成为专利标的的认定,认为程序如果有附加的技术效果,即有“技术特征”,则应当考虑授予其专利权。由此业开启了欧洲保护商业方法专利的大门。日本特许厅于1999年底在其官方网站上宣布,商业方法发明将根据计算机软件审查指南,作为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来进行审查。随后,日本在2000年修改了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后的审查指南规定:通过计算机完成多种功能的计算机程序本身可以被定义为发明产品:由软件处理的信息是通过硬件手段来具体实现,则上述软件可以被定义专利法中所述的法定发明,此外,新审查指南还增加了与商业方法有关的发明创造性的实施例证。可以说,各国为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承认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二、电子商务中企业的商业方法专利运用

美国的亚马逊公司(Amazon)是最早着手于电子商务运作的专利研发与申请的公司之一。其所拥有的专利数和获利额也是行业中的领先者。在美国商标专利局已发布数据库中(issued db),从1976年至现在,亚马逊公司已拥有39个专利。可以说,其所获得的专利与其电子商务企业的身份非常符合。由于其所申请的专利在互联网上和电子商务中的运用极为广泛,一旦亚马逊公司获得该项申请专利,其他企业欲开发类似的商业方法都将受到限制。

以下介绍亚马逊公司一项重要的商业方法专利“一次点击”(one-click)购物技术。这是一项通过一个网络线路订购货物的方法和系统,也就是著名的“一次点击”购物技术电子商务专利。该发明涉及的是一套电子商务系统,专利全称为“通信网络订购货物的方法和系统”(Method and system for placing a purchaser order via a communications network)。这是电子商务中的一种方法,由客户机系统、服务器系统、客户识别码和订货按键组成。主要内容是:采购者在客户机系统中发出订单,该订单由服务器系统接收。服务器系统从客户机系统接收包括身份、付款、装运等采购者信息,然后给客户机系统分配一个客户识别码,并将其与接收到的采购者信息联系起来。服务器系统将分配的客户识别码发送到客户机系统中,同时发送的还有一个确认此项目并包括有订货按键的HIML文件,客户机系统接收并存储贮所分配的客户识别码,同时接收并显示该HIML文件。当选择了订货按键,客户机系统就向服务器系统发出要订购确定项目的请求。服务器系统接收此请求并将采购者的信息与客户机系统中的客户识别码相结合以产生一个符合单据与装运信息的订单。该专利的优点在于其提供的方法和系统可以减少购货人与客户机系统间的行为及客户机系统与服务器系统间的数据传送,从而很好地解决了互联网上的信息传递安全问题和对网上购货人繁冗的填写要求。

从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电子商务中的商业方法已经大大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商业方法,其已经不再是单纯的规则或方法了,它相当于一个系统工程,是商业思想、商业运作模式、计算机软硬件技术方案等内容的集合体。

三、电子商务时代我国企业专利战略的启示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已出现了关于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美国花旗银行自1992年起至今已在我国申请了30多项有关商业方法专利,其中已有两项获得专利授权。面对外国企业的强大攻势,我国企业界必须立足本国,尽快构建起自己的商业方法专利战略与之相抗衡。

1.加快发展企业电子商务,利用电子商务对企业运行模式进行再造。目前,我国的企业在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利用上还比较落后,即使是在这方面先行的国内企业也没有真正利用其对企业的生产和管理进行再造。纵观发达国家的企业,他们的商业方法专利主要是结合信息技术发展电子商务,从而进行商务模式创新而产生的商业方法。IBM公司的前总裁Lou Gerstner预言:在不久的将来,网络公司将不再存在,因为所有的公司都将成为网络公司。也就是说,所有的公司都将在电子商务领域展开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企业只有加快改造,通过应用电子商务方法进行商务模式的创新,以此创造出新的商业方法,在时机成熟时申请专利,以自己的商业方法专利作为竞争力参与市场竞争。

2.提高商业方法专利意识,建立企业内部专利组织机构。为此,企业界应定期进行专利知识讲座,普及专利知识,在业界树立起拥有商业方法专利是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观念。企业要加强对承担本单位技术开发任务和密切接触技术秘密相关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订立保密制度,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对软件开发技术方案、源代码、业务需求分析等机密资源严格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专利成果非法披露、转让或据为己有。另一方面,商业方法专利不仅有法律保护方面的工作,还涉及制定发展战略、建立文献的检索、进行专利的授权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如SONY公司已在1999年7月在公司内部同英特网经营业务有关的4个子公司,分别新设了知识产权部门,把占该部门1/10左右的人,培养成商业方法专利方面的专家。因此,我国企业还要改变原先由法务部门统领所有知识产权事宜的做法,要着手建立专门的专利发展管理部门。专利发展管理部门的基本工作任务是通过科学的管理促进技术革新,将传统的商业方法转换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方法专利,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建立健全有效的企业内部专利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专利战略管理体系,为加大对专利的取得、利用和保护力度奠定基础。首先要制定合理的专利激励制度。美国前总统林肯曾说过:专利制度是浇在智慧火花上的利益之油。专利制度正是通过对发明创造人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以充分调动起人们创新的欲望,达到促进科技进步的目的。因此,企业要在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合理的内部激励机制,明确企业和专利开发人员在专利成果开发、实施、许可他人实施中所取得的收益的分配方案或分配比例,让研发人员切实得到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以激发他们在商业方法上的发明创造性。其次还要建立企业的专利绩效管理模型,确定绩效目标,对企业的专利管理全过程以及结果进行监控,并且应有相对客观的操作方法。

4.建立专利检索制度。所谓专利检索制度,就是定期检索、阅读、统计、分析本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包括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专利公告、专利文摘等一系列的专利文献,并据此确定自身专利发展的一种制度。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专利文献所记载的科技信息量约占整个技术信息量的90%,利用专利文献可缩短研发周期60%,节约费用40%。通过检索与分析专利文献,我们可以了解国内外该领域内各种技术发展现状和动向,获得竞争对手的技术发展水平、研发实力等方面的资料,这样就能做到“知己知彼”,既避免重复开发又能从其他企业的专利中吸取经验,开拓思路,解决难题。

5.灵活运用相关专利策略。第一,申请策略。在我国,申请专利实行先申请原则,对于技术成熟,实用性强,能够迅速打开并占领市场的商业方法,应尽快向国家专利局申报专利,以获得国家的法律保护。对于一些虽可以申请专利,但并无独占必要性或独占成本过高的商业方法,企业可以采取将技术内容在杂志上公布。这样,虽然自己没有取得专利,但可以节省申请专利的费用和时间,还可以达到阻止他人取得专利权(破坏他人申请该专利的新颖性条件)的目的。对于另一些不具备专利条件却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发明或设计,可以对该发明或设计采取保密措施,使其成为企业的商业秘密。第二,取消策略。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行政部门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退一步讲,即便对方的商业方法专利通过实审,获得专利权,我方也可启动专利权撤销程序或无效程序,部分或全部取消对方的专利权。由于商业方法专利本身存在审查判断上的复杂性及审查标准的不确定性,对其“三性”的认定也有不成熟之处,特别是创造性标准各国均有不同。因此,商业方法专利比其他专利更容易找到漏洞、缺陷或不符合专利条件的地方。

标签:;  ;  ;  ;  ;  

电子商务时代的商业方法专利_电子商务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