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境内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舞弊行为屡见不鲜,而舞弊行为的成因及制约方法始终是业内讨论的重点话题。本文从“舞弊三角理论”出发,通过对圣莱达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的研究,分析舞弊的成因,并给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财务舞弊;舞弊三角理论;财务造假
一、背景介绍
(一)证监会的处罚
2018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3号),除此以外,还要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从而决定针对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罚,由于该公司的财务舞弊事件严重违法我国法律,给予该公司严重警告,并且让该公司进行改正,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60万元的罚款金额。
(二)圣莱达公司简介
在2004年3月,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波被创建,从创建到现在为止,总资产共45166万元,但是在注册之初,注册资金只有16000万元。圣莱达公司是十分有名气的温控器供应商,并且在全球范围内都很有名气,不仅如此,该公司的高端电热水壶在全球范围里排名在前八以内,是十分有实力的公司。该公司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2010年9月份。但是在2014年,该公司在经过审计人员审计后的净利润为-1,009.56万元,处于负值。如果在2015年还是处于这样的负增长状态,那么就十分有可能会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三)财务造假始末
1)通过虚构转让版权的形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在2015年11月份,圣莱达公司与华视友邦公司进行了合作。并且签署了一份有关电影影片版权的转让书,不仅如此,将影片的版权以3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圣莱达。然而,该《转让协议书》并无任何交易实质。在转让书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圣莱达公司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理由是华视友邦公司没有按照协议的规定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向法院请求对华视友邦进行判决,不仅要归还本金,还需要向圣莱达公司支付违约金,其金额10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这笔版权转让费用并非由圣莱达公司直接转账至交易相对方——华视友邦公司的对公账户上,而是转账至圣莱达公司的另一家关联壳公司——深圳星美圣典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由于星美公司与圣莱达公司都是属于“星美系”企业,有着类似与“兄弟”一样的关系,这就使得两家企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由于这笔虚构的交易,最终导致圣莱达公司虚增1000万元的违约金收入,虽然此项收入是属于营业外的收入,但是圣莱达公司却将其归于企业的净利润内,且相应金额为750万元。
2)通过虚构政府补助的形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5年12月,圣莱达对外宣称收到政府的补贴,其补贴金额为1000万元。并且称此补贴是由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的经济发展局以及财政局共同给予的补贴。除此之外,还对外称“两局”已经确认可以将其作为2015年的营业外收入。
然而,实质上该笔1000万元的政府补助也并没有商业实质。实际上系由圣莱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向当地政府提出请求,并提出以政府补助的形式虚增利润。也就是说,让宁波圣莱达公司的母公司——金阳光公司来处理此金额,主要是以“税收保证金”为理由向当地政府的会计核算中心对公账户转账1000万元,然后再由当地政府以“财政补助”的名义将这笔款项再转至圣莱达公司,从而构成形式上的“政府补助”。
二、舞弊行为分析
1)动机和压力
毫无疑问,造成圣莱达公司财务舞弊最直接的动机和压力是其经营业绩的低下。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于圣莱达公司2014年度的净利润仅为-1,009.56万元,如果2015年的净利润依旧是负增长的状态,那么就会导致直接触发《上市规则》中的“退市风险警示”。该公司2015年度对外披露的净利润为431.43万元,但排除上述两项财务舞弊所虚增的收入利润后,相对真实的净利润则为-1,068.57万元。可见财务舞弊行为使该公司的净利润“扭亏为盈”,故圣莱达公司之所以选择利用财务造假“铤而走险”,不排除系“退市风险警示”背后的动机和压力。
2)机会
圣莱达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没有十分的完善,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也属于“垄断”式,这就为财务舞弊提供了很大的机会。圣莱达公司在其年报中披露,它们的董事会与财务部门会有一定的联系,因为在实际工作中,两个部门的职务会有重叠的部分,这就造成了相互监督的任务不能够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导致圣莱达在与华氏友邦在签订转让协议书之前,董事会无法对该业务的商业实质做出监督和制约,促使潜在的造假行为发生。
除此之外,圣莱达公司因为地方政府的支持,这就使得该公司有了更多的财务舞弊的机会。由于上市企业会给地方政府带来税收、声誉及战略地位方面的回报,导致地方政府非但没有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反而为上市公司的舞弊造假行为提供配合。在本案例中,地方政府打通“财政局“、”税务局“、“政府会计核算中心”等多个行政机构之间的关系,大力配合圣莱达公司以虚构“政府补助“的形式虚增利润,以至于地方政府“无形的手”监督体系已然失效,由此为公司的财务舞弊带来机会。
三、启示
圣莱达公司的财务舞弊案只是我国境内上市公司众多财务舞弊案中的冰山一角。通过对该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的分析,不难折射出上市公司为了确保其逃避出发“退市风险警示”而采取的造假手法。利用违法的手段来进行财务舞弊的行为,这样去做不仅会使中小股东的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还会造成我国的资本市场向着消极的方向进行发展。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与正义,防止上市公司采取非法手段进行财务舞弊粉饰业绩,笔者根据“舞弊三角理论”通过对圣莱达公司的舞弊成因进行分析,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针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完善
充分完善“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要使领导层与管理层之间能够相互制约。除此之外,还需要两者之间进行很好的协同合作,相互监督,以避免舞弊行为的土壤再次存在。
(二)强化建设企业内部的控制体系
企业应该强化建设企业内部的控制体系,从而对企业的与财务有关的流程以及岗位职责进行约束与控制。除此以外,还需要将这些流程和职责进行规范以及评价,使相关的工作人员能够在这些活动的进行中很好的规范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不仅如此,他们还能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互相的监督,从而保证提高企业资产的安全性,进而使企业能够很好的避免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三)提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能力
注册会计师在资本市场中是十分重要的存在,他们能够很好的为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提供安全的保障。也就是说,他们能够使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更加的合法化。除此之外,当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一定要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与此同时,还要保证自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这样去做才可以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控制。本案中的注册会计师及审计机构也同样遭受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其原因是审计机构在审计政府补助收入时未勤勉尽责。
参考文献
[1]卞新荣.企业财务舞弊原因分析与治理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18,26(08):212-213.
[2]刘菲.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常用手段分析[J].时代金融,2017,(26): 207+212.
作者简介
张修权(1993-),男,汉族,上海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在职研究生,现任某“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理咨询部门经理。主要的研究方向:内部控制与审计、法务会计等等。
论文作者:张修权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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