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民公社”到社会主义模式构想--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问题的基本思想述略_全民所有制论文

从“人民公社”到社会主义模式构想--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问题的基本思想述略_全民所有制论文

从“人民公社”到构想中的社会主义模式——略述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问题的一个基本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民公社论文,基本思路论文,模式论文,略述论文,毛泽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革命取得胜利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和巩固社会主义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首要课题。毛泽东作为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主要代表为此进行了艰辛的探索。50年代后期开展的中无前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模式的构想初步形成,充分肯定“人民公社”的历史地位,又适当对不足之处进行调整,是这一时期社会主义实践的特点。60年代大大发展的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构想含有更多的左的和空想的成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总结和分析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问题的思路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 人民公社 社会主义模式 共产主义

在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毛泽东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模式的初步构想。从此之后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发生之前,毛泽东又不断地充实和丰富了他关于社会主义模式的构想。回顾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模式的构想形成发展的过程,对于正确了解毛泽东晚年思想的轨迹,深入总结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的历史教训,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及此后的一段时间内,毛泽东不但倡导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并且花了大量时间研究人民公社问题,并组织人搞了一些调查。在此基础上,毛泽东形成了关于人民公社问题的相互联系的四个方面的构想:

第一,通过人民公社实现农业的全民所有制。他对此作出了如下一些构想:我们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的集中表现,“是社会主义的全面的全民所有制。我们有了一个不全面的全民所有制,这就是国营工业,大森林地,河道,领海,国营农场、林场、牧场以及其他各项国营事业。这还只是一部分全民所有制,而非全面的全民所有制。”[①]“现在存在的以人民公社形式出现的社会主义大集体所有制,也就系小全民所有制,要逐步地发展为全面的全民所有制。”[②]“这一部分包括几亿人口,主要是农民,还有手工业工人。他们原先是个体的中小生产者,经过几个步骤,在1953年到1958年的六年时间,发展到了现在人民公社阶段。集体性逐步提高了。有可能开始向全民性发展,例如现在出现的县办工业,就带有向全民所有制发展的因素。但尚非全民所有制,可以称为县民所有制,即所谓小全民所有制。在全县范围内能够由县调配的劳动和产品,都属于这种制度。”[③]通过人民公社这种形式,可以把农民组织到小全民所有制即集体所有制当中,共同劳动,实现群众劳动集体化,不断增加全民所有制成份。

第二,通过集体化促农业现代化。他认为,“广泛地实现国家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和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建成具有高度发展的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尽管我们前进的速度较快,需要的时间还将很长,全部完成这个过程,从现在起,将需要经历十五年、二十年或者更多一些的时间。”[④]他提出的办法是人民公社发展工业生产,通过内部工业化加上国家支援,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⑤],“同时为满足社员日常生活需要服务。”[⑥]他认为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的提高和农业电气化水平的提高是同一过程。“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的,单一的公社所有制,是一个把较穷的生产队提高到较富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的过程,又是一个扩大公社的积累,发展公社的工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实现公社工业化和国家工业化的过程。”[⑦]

第三,把人民公社作为扩大产业工人队伍,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第一步。他设想,通过人民公社能把大批农民变成为产业工人。他说:“近代的产业军,是资产阶级组织的,一个工厂就等于一个军营。工人站在机器面前,其纪律之严,不下于军队。社会主义社会的工业产业军,是工人阶级一个阶级的产业军,去掉了剥削剩余价值的资本家,在工人阶级内部实行了生地动活泼的自觉自愿的民主集中制。我们现在把这个制度应用于农村,这样就建立了没有地主富农剥削、也脱离了小生产状态的社会主义的民主集中制的农业产业军。”[⑧]他认为人民公社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基本单位、形式。他认为,有两个过渡:集体向全民过渡;社会主义全民向共产主义全民过渡,而“公社是实现两个过渡的最好的形式。”[⑨]他的看法是:“社会主义的时代两种所有制同时存在,对立统一,集体所有制中包含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因素,并且也包含了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因素。”[⑩]他在1959年2月27日郑州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肯定了这一点,他说:“这种一大二公的公社有极大的优越性,是我们的农村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最好的形式,也是我们由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好的形式。这是毫无疑问的,这是完全肯定了的。如果对于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发生怀疑,那就是完全错误的,那就是右倾社会主义的。”(11)“公社有了强大的经济力量,就可以实现完全的公社所有制,也就可以进而实现全民所有制。”(12)他认为,“公社是将来共产主义社会结构的基层单位。”(13)

第四,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他认为,“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公社在现阶段同时又是基层政权的组织。”(14)人民公社“实现了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的结合,这就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15)

当过快地实行人民公社化暴露出很大问题时,毛泽东仍然强调三点:其一,他强调:“公社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16)。1959年他在郑州会议上的讲话中,肯定人民公社是“伟大的跃进”。1959年12月,他批发了一篇题为《一个连队的社会主义思想的大辩论》的文章。这篇文章体现了两个基本观点:(1)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要批判公社“搞早了”的观点;(2)公社制度有无比的优越性,要批判公社“搞糟了”的观点。其二,他强调要保护干部和群众的社会主义热情。1959年2月,他在一次讲话中强调:“对干部和劳动人民的劳动积极性要保护。”(17)对他们的问题和错误如果“夸大了,是不好的。”(18)他说:“广大干部在人民公社运动中做了大量的有益的工作,他们表现了作为一个共产主义者的极大的积极性,这是非常宝贵的,没有他们的这种积极性,要取得这样伟大的成绩是不可能的。”(19)其三,他强调,要肯定人民公社的成绩是主要的。他的基本看法是:在一个新的、像人民公社这样的缺乏经验的前无古人的几亿人民的社会运动中,人民和他们的领导者们都只能从他们的实践中逐步地取得经验,对事物的本质逐步地加深他们的认识,揭露事物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肯定工作中的成绩,克服工作中的缺点。”(20)他说:“我们的成绩和缺点的关系,正如我们所常说的,只是十个指头中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关系。有些人怀疑或者否认一九五八年的大跃进,怀疑或者否认人民公社的优越性,这种观点显然是完全错误的。”(21)

人民公社化运动显然存在很大问题。后来毛泽东发现了这些问题,并对实行人民公社化的政策作了一些调整。这些调整的主要内容是:(1)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他提出:要改变权力过分集中于公社的状态。“公社在统一决定分配的时候,要承认队和队、社员和社员的收入有合理的差别,穷队和富队的伙食和工资应当有所不同。工资应当实行死级活评,公社应当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在社与队、队与队之间要实行等价交换。”(22)(2)放慢速度。他批评了在人民公社化中过急过快的毛病,对一些作法表示了否定的态度。他说:“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要不要有一个发展过程?是不是公社一成立,马上就有了完全的公社所有制,马上就可以消灭生产队的所有制呢?”(23)“现在有许多人还不认识公社所有制必须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公社内,由队的小集体所有制到社的大集体所有制,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要有几年时间才能完成。他们误认人民公社一成立,各生产队的生产资料、人力、产品,就都可以由公社领导机关直接支配。他们误认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他们在许多地方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因此,他们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银行方面,也把许多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这就是我们目前同农民关系中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24)他指出,人民公社决不可能快速过渡到共产主义。“至少在二十年内,不是由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不可能这样快。在大约五年至十年内,也还不是在整个国家内就能完成由集体所有到全民所有的过渡问题,而是只能看情况,逐步地完成由基本的小集体所有制首先过渡到以一个乡为范围的大集体所有制。然后经过若干年的发展,情况表示确有可能又有必要的时候,才可再考虑实行过渡到以一个区为范围的更大的集体所有制。过渡的时候,一定要使每一个小集体都不吃亏,而且都感到比较不过渡对于每一个小集体每一个个人都更为有利些,要是出于各个小集体和大多数社员的要求,否则谈不到这种过渡。不管过渡到乡或区的大集体,目前生产队这种小集体总还是一级核算单位。”(25)(3)确定了整顿和建设并举,并提出了十四句话的方针。对人民公社化过快带来的种种问题怎么处理?毛泽东提出要整顿,但整顿不是取消,而是在整顿中巩固,是整顿与建设并举。他在1959年3月5日提出了十四句话,作为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这十四句话是:“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

同时,毛泽东还主持起草了一个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这一规定的基本精神,体现了整顿与稳定的意图。

但是,毛泽东并未因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许多问题而改变他构想中的社会主义模式。他还设想把这种模式推广到城市。他在几次批语中都明确表示了他在城市试办人民公社的想法。并且要求干部对此“采取积极态度”(26),并提议把地方国营中小企业“下放一些给公社经营”(27)。到1959年12月他仍然在《黑龙江省各城市基本上实现公社化》的材料上写了批语,表示了肯定的倾向性意见。后来,农村人民公社和城市人民公社在实践中遇到很多问题,特别是城市人民公社在全国一些地方试办后都很不成功。这不能不促使毛泽东进一步思考中国的社会主义模式问题。

1966年5月7日,毛泽东在看了林彪送来的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搞好部队农副业生产的报告后,给林彪写了一封信,信中说:“人民解放军应该是一个大学校。这个大学校,要学政治,学军事,学文化,又能从事农副业生产,又能办一些中小工厂,生产自己需要的若干产品和与国家等价交换的产品。这个大学校,又能从事群众工作,参加工厂、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完了,随时都有群众工作可做,使军民永远打成一片;又要随时参加批判资产阶级的文化革命斗争。这样,军学、军农、军工、军民这几项都可以兼起来。当然,要调配适当,要有主有从,农、工、民三项,一个部队只能兼一项或两项,不能同时都兼起来。这样,几百万军队所起的作用就是很大的了。”“工人以工为主,也要兼学军事、政治、文化。也要搞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也要批判资产阶级。在有条件的地方,也要从事农副业生产,例如大庆油田那样。”“公社农民以农为主(包括林、牧、副、渔),也要兼学军事、政治、文化。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也要批判资产阶级。”“学生也是这样,以学为主,兼学别样,即不但学文,也要学工、学农、学军,也要批判资产阶级。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我们学校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商业、服务行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凡有条件的,也要这样做。”(28)

5月15日,中共中央向全党转发了毛泽东的这个指示(后被称作“五·七指示”)。8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经毛泽东审定过的社论《全国都应该成为毛泽东思想的大学校》,在这个社论中,公布了毛泽东的上述指示,并进行了阐发,其中说:“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各行各业都要办成亦工亦农,亦文亦武的革命化大学校的思想,就是我们的纲领。按照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去做,就可以大大提高我国人民的无产阶级意识,促进人们的思想革命化”,“就可以促进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我国人民“就都会成为旧世界的批判者,新世界的建设者和保卫者。他们拿起锤子就能做工,拿起锄头犁耙就能种田,拿起枪杆子就能打敌人,拿起笔杆子就能写文章。这样,全国就都是毛泽东思想的大学校,都是共产主义的大学校。”社论还认为毛泽东的这个指示“创造性地对如何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证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这些问题,作出了科学的答案。”

毛泽东的这个指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作出,其蕴意当然是多方面的,这里不必多说。但显然,这个指示明显地反映了毛泽东当时对社会主义模式的构想,这个构想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逐步消灭社会分工。按照毛泽东的构想,各行各业、各个单位都要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每个单位都有工、有农、有学、有兵,可以基本上自成体系,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综合型小社区。

第二,限制和逐步消灭商品生产。商品生产是以社会分工为前提的。逐步消灭社会分工,同时也就必然要限制和逐步消灭商品生产。毛泽东虽然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但他同时也一直认为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是滋生资产阶级思想,产生资本主义甚至产生资产阶级的土壤,因此必须对其加以限制并逐步消灭。把各单位办成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的综合型小社区,是毛泽东构想的限制和逐步消灭商品生产与货币交换的途径。

第三,逐步消灭三大差别。毛泽东构想的消灭社会分工,消灭商品生产,其目的就是上述《人民日报》社论中所说的“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按照毛泽东的主张,每个人都做点工,务点农,学点军事、政治、文化,就有利于达到每个人在参加劳动、接受教育以及物质生活等方面的平等,这实际上是一种平均主义的办法。

毛泽东的这个构想,在中国经济发展水平还很落后的情况下,不是通过发展商品经济,而是通过各行各业的亦工亦农,限制商品经济的发展,这样来建设社会主义并向共产主义过渡,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空想。这种空想,实际上是1958年以来毛泽东的人民公社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毛泽东关于人民公社的有关论述和“五·七”指示,大体上反映了他对社会主义模式的构想,从这些论述来看,毛泽东构想的社会主义模式,大体上有以下几个基本方面:

第一,实行“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形式。他认为,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只是初步的公有制形式,是向更高的公有制过渡的第一步。我们将通过人民公社“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的、单一的公社所有制。”(29)他认为,“公社有了强大的经济力量,就可以实现完全的公社所有制,也就可以进而实现全民的所有制。”(30)“再经过几个发展阶段,在十五年、二十年或者更多一些的时间以后,社会主义的公社就将发展成为共产主义的公社。”(31)在“五·七”指示中,也反映了同样的思想。

第二,工农商学兵结合,农林牧副渔结合。毛泽东特别赞赏人民公社实行“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的结合。”(32)所谓工农商学兵结合,是指在人民公社中既办工厂,也办学校,既搞农业,又搞商业,同时实行民兵制,并且使这些事业相互联系,工业要为农业服务,商业要与本公社工农业生产联系,同时与公社外部建立经济联系,学校也与工农业生产劳动结合,而生产者既是社员又是民兵。所谓农林牧副渔结合,是指人民公社不仅搞粮食生产,而且要搞其它各业生产,并且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在“五·七”指示中,其思路大体也是“两个结合”,只是把后一个结合扩展为一业为主,多业结合。

第三,全民武装,全民皆兵。毛泽东在关于人民公社的论述和“五·七”指示中,形成了全民武装、全民皆兵的思路。这虽然与当时的周边形势(如海峡两岸军事对峙,中苏关系紧张与军事对抗)有关,但总的来讲,毛泽东这样做的根本原因还在于他按他的思路来设计理想化的社会。在这一思路指导下,大力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将劳动力按军队编制成班排连营,并且往往仿照军队的兵团作战方法,从事工农业生产。

第四,政社合一。人民公社既是一级政权组织,又是一级经济组织,既行使政府职权,又领导经济。

第五,向全包下来的福利制度努力。毛泽东一直努力把人民公社办成高福利式社区组织。在这一思路指导下,许多人民公社一开始都实行了“八包”或“十包”,宣布对社员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男婚女嫁所需费用都由公社供给。后来,虽由于经济条件限制,没有能实现高福利,但毛泽东一直寻找在经济起点较低情况下搞共同福利,“五·七指示”中也含有这样的思想成分。

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毛泽东理想中的社会主义模式的核心内容。

毛泽东理想中的社会主义模式显然带有空想的成分。在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还相当落后的情况下,实行“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形式,是不能适应和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而办综合性的小而全的社区,也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和文化基础,这些都是我国所不具备的。在这种情况下,单凭热情和某些典型经验而构建出的上述理想模式,当然不会取得成功,相反,却给国民经济带来了损失,教训是深刻的。

注释: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⑧ ⑨ ⑩ ①③ ①④ ①⑥ (26) (27)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8月版,第513~514、514、514、570、571、571、573、515、639、515、515、515、517、517页。

⑦ (11) (12) (15)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9) (30) (31) (32)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月版,第68~69、68、69、65、34、34、65、65~66、66、71、67~68、67~68、148、68、69、69、65页。

(28) 《人民日报》196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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