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全国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_民族问题论文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全国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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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07(2009)06-0067-06

一、十六大以来党的民族工作理论政策的新发展

1.对“什么是民族”这一民族理论的首要问题,在认识上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关于“民族”概念的基础上,结合民族共同体发展的一般规律、特殊规律和我国民族的实际,对“民族”概念给予了新的诠释,明确提出了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的共同体。一般说来,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这一对“民族”概念的新的说明,不仅富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而且还把历史渊源、宗教等作为一些民族形成和构成的因素,进一步揭示了民族这一人类社会基本共同体的内涵和特征,揭示了民族共同体形成的复杂性和特殊原因,使民族概念既符合民族共同体的一般发展规律,又符合民族共同体的特殊发展规律。这对于我们党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全面而深刻地阐明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

我们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都非常重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这一重大问题,并有许多重要论述,概括起来,在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内涵和本质的认识上就是六个字:“平等、团结、互助。”胡锦涛同志对这一问题有了新的发展,他明确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1]P4这一新的表述,不仅把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由“六字”扩展为“八字”,把“和谐”列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之一,而且还就四者的相互关系,在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在民族工作中如何抓住这些本质特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我国的民族关系,做了新的阐述,这是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理论的重大发展。

3.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了“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的新的标准

胡锦涛同志指出,“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2]两个“始终是”的重要论述道出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所以我们必须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全力做好党的民族工作,为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正确处理好民族问题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的新的标准。这一新的标准,无疑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这对正确处理好我国的民族问题,做好党的民族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组织保证。

4.从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民族问题的现实出发,对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问题的发展规律,进行了新的概括和发展

胡锦涛同志在新世纪新阶段结合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状况,对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问题的发展规律,进行了新的概括和发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进一步概括为,“民族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民族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民族问题与民族的存在相伴生,只要民族和民族差别存在,就有民族问题存在。”[2]第二,提出了要把握民族问题的发展规律,首先要正视民族差别的客观存在,“对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差异,我们要充分尊重和理解,不能忽视它们的存在,也不能用强制的方式加以改变。对各民族在发展水平上的差距,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缩小和消除。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需要我们进行长期的努力”[2]第三,在承认和尊重民族之间存在着差异、差别的基础上,还应看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实现了各民族政治上平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具备了根本政治条件,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影响、相互帮助,共同因素会不断增多。”[2]第四,对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问题的极端复杂性和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进行了科学地分析和概括,明确提出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民族问题往往表现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交织在一起。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涉及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各个方面。”“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中来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2]

5.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明确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

我们党的三代领导人和领导集体,在把握民族工作的主题问题上都把“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核心问题和主题来对待。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继承这一关乎民族工作根本方向的主题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并进而深刻阐述了这一主题的深刻内涵和辩证关系。胡锦涛同志着重强调,“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坚实基础。抓住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就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2]

6.全面而系统地提出了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五项指导原则,这是对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处理民族问题丰富经验的科学总结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更重要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五项指导原则,即“五个坚持”:坚持从实际出发,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和宗教信仰;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维护法律尊严和各族人民的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五项重要指导原则,既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做好民族工作重要指导原则的全面继承,又是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党的民族工作指导原则的系统发展,对于做好民族工作具有极为重要地指导意义。

7.对民族工作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努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等重大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对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继承中有了新的发展,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个不容”的新的论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2]其次,如何全面认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科学内涵,胡锦涛同志做出了新的阐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是要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上,全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的统一安全,同心同德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不断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光荣职责。”[2]第三,我们党历来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这一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问题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关乎民族工作根本、长远的大事来抓。胡锦涛同志指出,“做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2]

8.明确提出了“民族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保证,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论断

民族团结问题,历来是我们党十分重视的重大问题之一,2008年9月15日,胡锦涛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民族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保证,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这一重要批示,针对我国民族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党对民族团结问题重大意义和重要地位作用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战略高度,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的重要论断。这是在新形势下党对民族工作理论问题的新发展,对做好党的民族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9.深刻阐明了包括民族关系在内的促进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五大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作用的创新观点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的创新观点,这是对包括民族关系在内的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五大关系和谐重大作用的新的阐述,就民族工作而言,这也是对党的民族工作理论的新发展。[3]P31

10.全面继承和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概括总结了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基本理论和政策的十二条,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的进程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中国化进程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把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与政策概括为十二条,这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所形成的关于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这十二条涉及民族理论与政策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什么是民族,民族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社会主义时期民族的状况和主要特点,民族问题的内涵和民族问题的“五性”特征,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处理民族事务的原则,关于保障民族平等、维护法律尊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和相互关系,民族工作的主题和主要任务,弘扬民族文化,提高各民族群众的综合素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开发民族地区人才资源。这十二条全面、系统、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民族和民族问题,怎样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解决中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这十二条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民族问题和现阶段的民族工作发展规律,在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的进程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十六大以来党的民族工作实践的新发展

1.在制定并实施国家专项规划、民族法制建设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首先,在制定并实施国家专项规划方面制定和实施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等三个专项规划,三个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成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强大动力和重要载体。其次,在民族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出台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法规,公布了《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为了全面落实这一规定,教育部、扶贫办、农业部、卫生部、人事部、开发银行等部门也先后制定了21个配套文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交通部、文化部等部门也正在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同时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民族立法也取得了新的进展,特别是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些法规和配套文件,民族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得到加强,依法办事已逐渐成为处理民族问题、开展民族工作的重要手段。

2.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取得了新的成就,谱写了新的篇章

首先,在全国深入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200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召开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这一表彰活动也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4条中明确规定了表彰和奖励的要求,一些省、自治区也已作出了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决定。其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也取得了新的进展,第一次全面阐述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内涵,这就是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上,大力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四项”教育,即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第一次开展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命名活动。第三,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切实加强了城市民族工作,着重就加快城市地区少数民族各项事业的发展,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活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进一步健全城市少数民族法制建设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第四,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不断巩固和发展,制定了国家民委涉及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正确处理了各类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严厉打击了民族分裂活动,加大了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成绩单位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了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上述举措,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3.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式发展

首先,国民经济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综合实力有了显著地增强。民族地区(指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3个多民族省份)从2003-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13.5%,比全国平均增长速度高出3.2个百分点,同时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都有显著提高。其次,产业结构得到不断调整,特色经济得到更快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整个投资环境明显改善。从民族地区十六大以来的变化情况看,第一、二、三产业的结构比例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民族地区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农畜产品和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基地,民族地区的投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第三,开放式经济发展迅速,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扶贫开发成绩显著,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改善,民族地区的经济运行逐步走上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又好又快的发展之路。

4.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方面呈现出了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

首先,少数民族的文化基础设施有了明显的改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西新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2131工程”的实施,得到了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基本上解决了7000多万村民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同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一些民族地区的地方广播电台每天用21种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广播,民族地区的广播覆盖率和电视覆盖率都有大幅提高,分别达到了86.1%和90.6%。民族地区的“三馆一网”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和国际互联网用户都创历史新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得到普及和完善。其次,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艺术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壮大,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得到了有效加强,剧场、影剧院也有长足发展,民族地区的高等、中等艺术院校,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艺术人才。国家在“十五”期间还成功地举办了两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专门为少数民族题材的电影、电视、文学设立了“骏马奖”和少数民族声乐、少数民族题材戏剧剧本设立了“孔雀奖”,少数民族文艺队伍中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作家、歌唱家、舞蹈家,著名演员、编导及许多优秀作品。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在大力发展民族地区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文物事业机构的同时,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十分重视,西藏的布达拉宫、云南丽江古城等5处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维吾尔族的“十二木卡姆”、蒙古族“长调民歌”也被列为联合国口头和非物资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占到了30%以上,多达170余项。第三,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工作和新闻出版事业也有了很大的进展。各民族自治地区加大了对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立法力度,除《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外,国家先后制定了14部法律和16项规章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作出了规定。少数民族的新闻出版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少数民族文字的报刊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第四,少数民族的体育、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十六大以来,已举办过两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已成为民族地区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内容。少数民族的医药卫生事业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5.在民族教育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巨大成就

首先,在基础教育上,着力实施了《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和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对中西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补”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促进了西部地区基础教育的发展。其次,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民族高等院校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以及国家民委、教育部等五部委启动的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等方面均呈现出喜人的局面。民族地区中等教育结构单一的局面开始改变,形成了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配套的框架结构。同时,民族高等院校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和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也正在扎实推进,取得了很大成绩。民族高等教育无论从办学规模,还是师资力量和办学水平都有明显提高。全国高等院校中,少数民族的比重和人数都有明显增加,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在教育部、国家民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和《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的推动下,将为民族地区培养大批高层次人才。值得提出的是在民族教育中,双语教学有了长足的发展,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合法权利进一步得到了保障。第三,全国中小学结合时事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增强了广大师生热爱祖国大家庭和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

6.在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方面,成就显著,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

在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首先,大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和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有了明显地进展。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还专门就帮助22个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的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在国务院颁布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实施过程中,国务院还专门召开了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工作会议进行了全面部署,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突出地解决了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加强了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并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帮助农牧民增收。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吸引和带动大量其他各类资金投向边境地区,兴建了两万多个涉及基础设施、农业生产、生态建设、文化教育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被少数民族群众称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其次,根据少数民族特点认真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品的生产加工和供应工作,高度重视解决少数民族的特困问题。国家有关部门近年来还加大了对清真食品,边销茶等重要特需商品的扶持力度,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同时,党和国家还特别重视解决少数民族的特困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确提出将特困少数民族地区作为扶贫重点,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支持力度。国务院颁布的《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特别把帮助特困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彻底摆脱贫困的解困工程计划正式纳入其中,特困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将逐步得到有效解决。

7.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成绩斐然,为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奠定了雄厚的干部基础

首先,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不断得到完善。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这是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提出了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明确要求,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也对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央组织部、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还专门就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召开座谈会,进一步部署了新世纪新阶段的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各地各部门在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方面不断加以完善,人事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可采用单列职位、降低报考资格等方法,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进行倾斜,初步形成了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统战、民族、人事、教育、财政等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其次,按照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总体要求,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并结合挂职锻炼等有效措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为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奠定了雄厚的基础。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单位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力度,同时还新建了中央民族干部学院,至今已培训各级各类少数民族干部达2万多人次。除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的另一个有效办法就是进一步强化了少数民族干部的挂职锻炼工作,同时还坚持和完善了干部交流制度,少数民族干部进一步提高了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为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8.民族工作研究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民族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借鉴参考

十六大以来,在党的民族理论和实践不断发展创新,民族工作的基础和应用研究也不断向纵深发展。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专题研究了我国的民族关系史,为各级领导干部做出了表率,进一步推动了各级干部和理论工作者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调查研究及学习探索,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发表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编写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学习纲要》,出版了《新中国民族工作十讲》,启动了《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的修订工作,人类学与民族学世界大会的成功举办,不仅大力宣传了我国的民族政策和展现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辉煌业绩,而且也对推进我国对人类学与民族学的理论研究和国际的学术交流。在《人民日报》、《求是》等重要报刊上发表了一批理论文章,在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主办的《民族工作研究》(内部资料)上,不少实际工作者,理论工作者也对民族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有关单位还专门制作了一批反映民族问题的影视作品,所有这一切都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影响。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深入调研,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民族法律法规政策水平有了明显地提高,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增强了做好民族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9.党的民族工作经受了各种挑战和考验,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发展,民族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

首先,作为党的民族工作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抗击好战胜重大自然灾害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这主要表现在2008年抗击南方低温雨雪冰冻自然灾害好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党的民族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的要求,积极参与了抗击重大自然灾害的斗争,在捐款捐物、运送救灾物资及清真食品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等方面都发挥了重大作用,赢得了少数民族同胞和全国人民的一致赞誉;其次,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拉萨“3·14”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后,民族工作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深入寺庙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宗教信徒及各族群众进行了积极引导,协助有关部门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同中宣部制定和发布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和教育提纲》;第四,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的良好氛围,成功地举办了宁夏、广西两个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第五,在着力推进民族政策的创新,落实好有关规划的实施,扎实推动民族教育,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深入开展民族方面的对外宣传,做好民族工作的国际交流及涉港澳台工作等方面都发挥了重大作用。

10.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我国首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了未来两年保障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

2009年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我国首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中,对未来两年保障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提出了七个方面的相关规定:一是推进与少数民族相关的立法,即推动制定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规定,修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民族工作条例》;二是保障少数民族依法管理民族自治地方事务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三是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至2010年,民族自治地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四是加强对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并使各类少数民族人员就业的比重接近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五是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六是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七是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这七个方面的贯彻实施,必将对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进一步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发挥重要的作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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