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伦理学中的“责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后现代论文,伦理论文,学中论文,责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11)04-0091-05
科学和技术使人类能力急速增长,其影响也日益巨大和深远,这使得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人类集体的、合理的、负责任的活动成为今天伦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实际上,“责任”问题已经受到不少学者关注,例如H·尤纳斯在其《技术、医学与伦理学:责任原理的实践》、《责任原理:寻找技术时代的伦理学》等著作中,卡尔·米切姆在其《什么是技术哲学》中对于伦理学中的责任主题给予了较多关注。特别是尤纳斯在现代技术的强大力量中看到了问题根源:人类行为可能结果的规模已经超出了行为者的道德想象力,他把责任引入了伦理学范畴,并对其做了深入分析,认为责任是伦理学的“新维度”:道德的正确性取决于对长远未来的责任性。
以现代性、后现代性研究而著称的鲍曼同样将责任作为后现代伦理学的主题。1993年,鲍曼的奠基性著作《后现代伦理学》引起学界极大关注。该书被贝哈兹(P.Beilharz)称为“后现代性”三部曲之一。对于该书出版,R·斯奈特(Richard Sennett)认为“是社会学理论中的重大事件。在统治后现代图景的许多颠覆性虔诚行为中,后现代伦理学是明白易懂的一种。这是一本前瞻性而非追溯式的著作,这本书在最近几年注定会引起诸多争论”。① 权威刊物《新政治家与社会》发表评论说:“这几乎是用英语写成的对现代与后现代做了最雄辩剖析的著作”。② 鲍曼认为,现代技术发展导致了新历史情境及人类行为模式变革。在远距离行为模式下,传统伦理学框架已不能包括其目标和结果,相应地,伦理学出现从现代伦理学到后现代伦理学的转向。在后现代伦理学中,“责任”成为核心概念。责任并非来自他者需要,而是来自内在道德推动力对道德本身的关注,责任具有非互惠性。在宏观上实现作为伦理学崇高目标的正义,需要在微观上承担起对他者的责任。伦理学需要回应后现代不确定性挑战,后现代伦理中的责任要求我们从“与他者共在”转向“为他者而在”,要求我们回到道德原初场景去构建道德空间。责任为何会成为后现代伦理学的主题,责任对后现代伦理学意味着什么,责任原理有何内涵,在践行过程中面临哪些难题,本文将对此进行尝试性探讨。
一 人类行为模式嬗变及其对伦理学的挑战
社会愿望与需求影响了技术发展的速度和方向,对技术的理解必须要根据其社会背景来进行,“今天技术的社会语境被看做后现代的(至少西方是这样的)”。③ 在后现代伦理学中,鲍曼显然受到了尤纳斯责任论题的启发,他非常认同尤纳斯关于技术作用与性质的变化所导致的新历史情景:从自然在危害人类转化到人类在危害;从技术是工具转换到技术是目的;技术活动从指向人外部转到指向人内在;技术活动成为一种个人行善和集体冒险活动。他进一步指出,在新的历史情景下,人类行为模式也发生了新变化:从近距离行为模式转向远距离行为模式,并对远距离行为模式的特性进行了反思。
传统社会人类行为模式是“近距离行为模式”,在近距离行为模式下,行为者所关心的善和恶被放置在离行为很近的地方,或者是实践行为自身或者是离它很近的区域,而不在另一个遥远时空范围中,伦理学的宇宙由同代人和邻居组成。随着技术与工业实践的推进,当代社会人类行为模式转换为了“远距离行为。”“随着后果的凸现,正在形成一种共识:技术取消了行为的空间距离,导致了新的行为模式:远距离的行为。远距离的行为模式要求有别于近距离伦理规范的新的伦理规范。”④ 远距离行为对人类的影响呈现出潜伏性、未来性、全球性和整体性等新特点:
第一,潜伏性。远距离行为风险不易被感知,只出现在物理和化学方程式中,风险和危机的存在和分配主要通过论证来传递,“不像现代化准备消除或者拒绝的旧危险,现代化自身产生的新危险肉眼看不到并且也不能立即辨认出来;最重要的是,外行人不能发现它更不用说应付它了——外行人是这种危险未来的牺牲品”。⑤“核能存在真正的风险,正如煤能源也存在真正的风险。后者现在就造成死亡,而前者以后也许会。……其中有些风险,例如温室效应,其潜在的破坏性效应是灾难性的,而另一些风险,例如核事故,其风险则是有限的,但想象却是无限的……”⑥
第二,未来性。行为后果的影响人群不是当代而是后代。“那些损害健康、破坏自然的东西是我们自己的感觉或者眼睛认识不到的”,结果“完全脱离了人类力量的直接洞察,焦点越来越多地聚集于对受害者来说既不可见、又不可认识的灾害,这些灾害在那些受到影响的人生存期间可能并不生效,但是在他们后代子孙身上就会起作用”。⑦
第三,全球性。行为出现在地理上特定区域,但其影响具有全球性,其形成有害影响的曲折途径是不稳定、不确定和不可预测的。传统观念中,安全危机被认为总是发生在治安不好地区,环境危机被认为总是发生在那些肆虐掠夺自然资源的国家与区域,污染风险被认为可以随着大型化工厂的迁移从发达国家转移到第三世界国家。然而,在全球化风险的推动下,等级式的风险分配逻辑被打乱了,随着风险扩大,会出现风险分布平均化的局面。新风险与地球上全体人类休戚相关,其全球性主要表现为涉及范围全球性与解决方案全球性。
第四,整体性。行为的各个部分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具有整体性特征,从中谋求单独的、个别的解决办法注定会徒劳无功。贝恰认识到,“如果我们想聪明地对待未来,那么我们就不能简单地孤立地研究其中的某些侧面,而必须考虑事物的世界性这一整体活动的真实面貌”。⑧ 罗马俱乐部也看到“人们企图孤立地克服其中任何一个(问题)的各种尝试都只能取得暂时的收效,并且往往顾此失彼,人们发现为解决能源和原料短缺所采取的措施往往使环境条件恶化,实际上往往于事无补。人类必须正视现实,大量的危机已经构成世界发展中的一种‘危机综合症’,应该把这些危机作为一个整体而采取相互协调的多种措施加以解决”。⑨
在后现代远距离行为模式下,人类面临新风险,甚至已进入风险社会,但是“邻里”伦理学的旧规定仍然被当代社会所坚持,亲近的邻居关系位于“人类相互作用日常范围”的“最亲密的地方”,而不是位于“集体行为日益增长的范围里”,在集体行为日益增长的范围中,行为者、行为和行为的影响与近距离行为的范围有了巨大差异。⑩ 远距离人类行为所带来的风险随着工业化的扩张而加剧,随着技术选择能力增长的是其后果的不可预测性。在风险社会,不明的和无法预料的后果成为历史和社会的主宰力量,“尽管风险只是一种可能性但是危险的一次证实将意味着无可挽回的自我毁灭”。(11) 鲍曼指出,最近发生的只不过是“人类行为可能对事物产生巨大的影响,而人类的道德能力不能做出相匹敌的拓展。我们现在所做的可能对遥远的地域和子孙后代产生影响;这一影响比我们能够预想的远为深刻和激进,超越了受到时空限制的人类想象力,以及过去局限在人类道德能力范围内的问题,无法为道德所控制”。(12)
二 远距离行为模式下的“责任”缺位
“伦理学必须在技术事件中说点什么”,(13) 然而,从伦理学维度看,在远距离行为模式下,责任处于缺位状态。在现代伦理体系中,“一旦对极亲近的人负起了责任并且履行了责任,我们的道德良知就可以满意地休息了”。(14) 鲍曼指出,在当代社会的远距离行为链条中,行为者的目的与行为的最终影响分离,行为者很少思考服务目的,甚至不会直接面对其行为后果,更重要的是,“假如他们曾经面对它的话,事实上,他们几乎不能将其想象为自己行为的后果。”(15) 行为者并不把他们自己的行为理解为具有道德相关性,对于集体行为的最终后果而言,他们的工作仅仅是其中很细小的、无关紧要的一部分。鲍曼认为,在现代社会中“每一种行为都是被中介的”,我们有证据将该行为后果理解为道德中立行为“不可预测的”或至少是“无意识的”产品(副产品)。他指出,远距离行为模式中的责任缺失不是伦理学的失败而是一种理性的错误,“责任不属于任何特殊的人,因为每一个人对最后结果的贡献太微小或者太局部了以至于不能被明显地归结为一种因果函数,更不用说归结为决定性原因的角色。”(16) 鲍曼指出,在阿伦特所形容的“无人控制的”结构平台上,在面对指定的任务和程序性规则双重力量时,作为道德主体的行为者变得哑口无言、不知所措。
现代技术行为的目标是人的具体特性而非整体的人,技术行为道德评价被相对忽略了,“作用于作为整体自我的人类客体之上的预定行为的影响被排除在想象之外”。(17) 18世纪形成的机械还原论试图把全部物理学,甚至全部自然科学还原到力学,把自然界的一切运动都归结为机械运动。还原论思维在西方文化中根深蒂固,是科学技术在西方取得进步的必要条件,恩格斯对此评价说,把自然界分解为各个部分,把自然界的各种过程和事物分成一定的门类,对有机体内部按多种多样的解剖形态进行研究,这是最近四百年来在认识自然界方面获得巨大进展的基础条件。还原论思维全面渗透到了社会以及伦理学领域,在现代伦理学中,对象被分解成特性,道德主体的总体性被还原为部分或者品性的集合,关于部分或者品性的集合却没有被令人信服地归结为道德的主体性。“这些特性在统计意义上被程序化为‘计算的单元’,借助于这种过程方法论,他们与他们最初抽象出来的‘整体的人’完全分离了(为了表明实体‘P’能够被还原为x、y和z,需要推论P‘仅仅’是x、y和z的集合。道德陈述的无意义性是逻辑实证主义者还原论的首要牺牲品)”(18)。
针对近距离行为的传统伦理学以正义、仁爱、诚实等道德要求为中心,它建立在三个基本假定之上:(1)人类处境大体上不会变;(2)依此为基础,不难确定何为善,何为恶;(3)人类行为涉及的范围可以得到非常具体描述。在远距离行为模式下,现代技术已经在新的规模上引进了行为,以前伦理学的框架已经不能包括其目标和结果,“从前现代时期继承下来的道德——我们所唯一拥有的道德——是亲近(行为)道德(a morality of proximity),在一个所有的重要行为都是远距离行为的社会中,这种道德是如此令人痛苦地不恰当”。(19)
由于现代技术已经在新的时空结构及规模上进行,传统伦理学框架已经不能对技术行为目标和结果进行有效调控,传统伦理学局限性表现在:(1)着眼于人际关系,很少或者几乎没有涉及到自然本身的价值、权力与意义;(2)未顾及全球范围内人类生存条件、自然本身承受能力,没有顾及遥远的人类与世界未来,甚至没有顾及人类作为一个种类的整体存在;(3)着眼于某个具体行为本身的道德性,而不注重对行为后果评价。很明显,在新的历史情景下,面对人类行为中的道德缺位,后现代伦理学需要对此做出回应。(20)
人类行为可能结果的规模已经超出了行为者道德想象力,尽管现代伦理规则能够教给我们怎样在我们的视界和范围内去接近别人,能够教给我们根据行为可预测影响去断定行为善与恶,但即使所有人都在遵守现代伦理规则,“我们仍然远远不能确定是否能够避免灾难性后果”。(21) 因此,应当对道德规范的“应该”,技术行为的“能”与现实条件下的“是”之间交互作用进行新的反思。对此,鲍曼提出了调控远距离行为模式的新伦理规范:后现代伦理学,而责任是后现代伦理学的核心范畴之一。因为我们依靠日益增长的技术力量的所做所为确实影响着他人,我们行为的伦理意义现在到达了一个空前高度,但我们拥有的承受或者控制行为的道德工具与“家庭手工业”时期的道德工具是一样的,因此“我们不能再依赖于道德能力,我们不得不解决责任问题,这个责任就是指对我们既不能看到也不了解但是在我们行为多元的、或近或远的、当下或者将来的结果中确实重要的责任”。(22)
三 微观“责任”过程与宏观“正义”目标
在现代性运动中,思想家们努力创建一套将要被“所有理性之人”遵守的、源出“人的制作”的理性道德规则。道德被看成井然有序中的混乱和无政府状态之起源,人类世界的乱糟糟状态被看做一个暂时的、可修理状态,“迟早要被有秩序的、系统的、理性的规则所代替”。(23) 哲学家康德认为,对于伦理规律而言,确实存在着所有理性人都必须接受的理性观念;从伦理规律到伦理行为的通道由理性观念所指导,如果想要顺利通过这一通道,只需关注理性,在此过程中还要依赖道德行为者特有的理性能力,问题关键之处在于理性立法能力,在于促进道德行为及其普遍化。现代哲学家们认为,伦理学命运完全掌握在理性及其本源——元理性手中,在这种伦理学框架中,理性决不可能对以其名义所提出的伦理规律产生不利影响。
现代伦理学认为,不存在理性难于预测的行为。然而,随着现代性推进,鲍曼看到,“难以预料后果”行为开始进入人们视野,对于这类行为其后果无法被进行理性描述或者根本无法被想象,不确定和不安全感正逐步成为一种普遍感受,基于理性的现代伦理学正日益增加危机意识,理性伦理学在阻止危机或者减轻危机消极影响努力中正日益失效。在理论上,我们认识到,如果要避免灾难就必须检查和控制当前无法控制的力量,而目前只能依靠分散的、游离的,甚至是短视的福利来实现;在实践上,人类行为后果作为违背其初衷的、盲目的、失去控制的力量,更容易使人联想起地震、洪水和龙卷风,而不是使人联想起理性的和自我监察的行为模式。(24)
鲍曼认为,对道德现象的理性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精致的运作,“它导致的矛盾比他尽力消除的只能是更多”。(25) 在对以理性为根基的现代伦理学进行批判的基础之上,鲍曼提出了后现代伦理。后现代伦理学的产生是科学技术超越了人类行为边界所引发的后果,人们意识到,在技术上能够做到的并不一定就是应当去做的。鲍曼认为,在后现代伦理学中的责任具有先验性,“责任在约定之前已经开始,责任是所有约定的先验标准,而不是一种被约定来衡量的后验标准”。(26)
鲍曼对于后现代情景下“责任”的反思明显受到尤纳斯启示。尤纳斯提出了“新的责任”,认为人类必须履行新责任。“你应做出这样的行为,必须使其后果与人类生活的真正永恒价值相匹配”。尤纳斯意识到,利用科学理性不可能精确计算行为的后果,并提出了次优的替代方案:“恐惧启发法”(heuristic of fear),要求我们在给定科学行为所引发后果中竭尽所能想象最可怕的和最漫长的后果。毕竟,我们需要应用“不确定性规律”,即“关于厄运的预言比关于福佑的预言更值得关注。”可以说,我们需要有计划的悲观主义伦理学,因为稍有疏忽,我们就会误入歧途。(27)
鲍曼承认尤纳斯责任伦理的启发性,并对“责任”进行了进一步追问:“责任”和“正义”何者更为根本?正义能否被还原为责任?两者在何种意义上分离又在何种意义上同一?
责任范畴进入伦理学的重要背景是全球性灾难,伦理学家如尤纳斯期望通过倡导责任伦理的理论和实践,采用“恐惧启发法”来阻止全球性灾难的发生和蔓延,如此,正义通常受到了一定忽略。鲍曼指出,“宏观伦理学之所以提出对他者的道德责任,不仅仅限于防御共同面对的危险。”(28) 在此追问过程中,列维纳斯进入了鲍曼视野。
正义是一种人类的存在性质,是伦理学的崇高目标。列维纳斯认为,责任是相对于正义而言的范畴。正义需要以阻止全球性灾难作为其前提条件,但决不能把正义还原为责任。即便责任阻止全球性灾难在某种程度上是有效的,责任也未必能够提供和满足正义所需的前提条件。“灾难被普遍认为是有害的、不受欢迎的,因为它们不期而至,正义社会的命运就是永不满足于现在已经达到的正义水平。尤为重要的是,如果完全可能达成某种满足正义前提条件的协议,那么,就何时能够达成这种协议而言,很难仅仅通过哲学的争论澄清”。(29)
鲍曼认为,责任产生并非来自他者的需要,而是来自内在的道德推动力对道德本身的关注。责任赋予需要以权利,然而仅仅他者的要求并非道德责任,公认的需要,甚至我们子孙后代尚未被说出的需要才是道德责任。道德责任是不对称的、非互惠的。鲍曼看到,伦理学对责任问题关注的背后隐藏着对正义问题的关注,伦理学要关注“富人即‘满意的多数人’能否超越个人或集团利益,进而意识到他们对他者,对不那么幸运者担负的责任。他们能否在思想和行为上,出于自愿(而非被迫或者出于恐惧)地认可他们的责任。只有赋予他者相同程度的、实际的和确实的自由,正义原则才可能是令人满意的。”(30)
正义保留了在“道德的最初场景”中形成的基本特征。最初道德的场景,是对于他者的所有责任的发轫之处,是矛盾心理的训练场所。鲍曼认为,在后现代伦理中,正义与道德责任没有什么不同。两者都是矛盾心理共存的领域;对于全球性问题,两者都缺乏专门解决方案,缺乏无副作用治疗方案,缺乏没有风险的步骤。为了使道德推动力和正义愿望永远保持生机盎然和警醒,并以不完美的、有限的方式永远有效,两者都需要不确定性、非结论性、论据不足的论点和矛盾心理。
正义是一个宏观的状态概念,责任则是一个微观的过程概念。作为道德情感的投射,正义处于长期不完美的形式之中,正义之途无终点,“解决社会正义这样的宏观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首先要解决显然是小规模的问题,如承担起对身边他者的责任,将他者视为面孔等最初的道德行为问题。”(31)
四 “为他者而在”的责任与“道德空间”构建
鲍曼认为,“与他者共在”是一种理所当然的“背景知识”和非反思性知识,恰如海德格尔所说的“上手状态”。“为他者而在(being for)”对于“与他者共在(being with)”要更具优先性。鲍曼指出,以科学认知模式构建的社会空间导致了道德空间的萎缩和退隐,在后现代伦理学中,道德主体的责任要从“与他人共在”转变到“为他人而在”,要努力构建道德空间。
鲍曼指出,生活就是与他人一起生活,我们意识到“像我们一样的他者”存在,并且他们的存在以某种方式起作用是我们“视为当然的”“背景知识”。(即被认为是真理、不需要任何检验、任何证明的非反思性知识)“与他人共在”就像海德格尔所说的“上手状态”模式。在该模式下,客体是非反思性的。它们就在我们知其所在之处,而不在其他任何地方;它们就是我们知其所是,而非其他任何东西。它们从来不会给我们一个惊奇,更不用说震惊;在处理它们时,我们不需要重新考虑,因而我们没有机会将其作为“操持物”来思考。只有当它们行为奇特,呈现为一种“不通常的”方式时,它们才要求被重新思考。(32)
鲍曼认为,他者最基本的权力就是生态学意义上在星球上生活的权利。从伦理学上说,“为他人而在优于与他人共在,在自我与他人相互作用的时刻,他已经开始为他者的福祸负责任了,道德行为能够履行的唯一空间就是‘与……共在’的社会空间”。(33) 鲍曼认为,在道德空间不断被认知的、美学的和道德空间化的交叉压力冲击的情形下,我们必须挽救、恢复或重新生产依据道德责任提示去行动的可能性;相对于技术工具计算,依据道德责任提示去行动要更具优先性。
随着科学技术对社会空间的殖民,现代社会空间被建构成一个认知空间,“社会空间在本质上被建构或者维持为一种认知过程时,情感或者被压抑了或者被归结为一个处于从属地位的仆人角色”(34),在科学认知过程所构建的社会空间中理性占据主导性地位,“在这个空间中,理性的计算而不是非理性的、反复无常的、未加控制的道德欲望引导着行为”。(35)
认知空间与道德空间不同,认知空间客体是我们与之共存(live with)的他者。道德空间客体则是我们为之存在(live for)的他者。作为道德空间居民,他者永远保持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在现代性运行中,受到认知空间挤压,道德空间在萎缩甚至消失。道德空间具有与认知空间不同的特性,道德空间不关心对社会(认知空间)进行规约的法则,道德空间不依赖于以前知识,也不包括新知识生产,“它不包括人类知识的能力——诸如考试、对照、计算、评价等。依照适合于认知空间的智力标准,它看上去‘极端原始’:就象家庭手工业与科学管理工厂相比。”(36) 因此,我们需要重构人类道德空间,道德空间具有如下特征:(1)“非理性”:道德现象不是有规则的、可重复的、可预测的,应优先于目的考虑和得失计算;(2)不确定性与模糊性。道德自我在模糊环境中感知和实践,道德选择具有不确定性,道德行为具有多样性,应当通过道德不确定性来认识道德自我;(3)道德责任是“第一本位”实在,其存在不需理由。(37)
后现代理论以解构为主要特征,“后现代性力量和弱点来源于对确定性表示怀疑并且没有许诺任何保证”。(38) 鲍曼以后现代伦理学之盾应对风险社会之矛无疑具有启示意义,但其可行性尚需进一步探索。实际上,问题根本点在于现代伦理规范如何转换为有效的社会利益和有效的社会力量,无疑,人类尚需在此方向做出更大努力。
注释:
①②④⑤⑩(14)(15)(16)(17)(18)(19)(21)(22)(23)(25)(26)(32)(33)(34)(35)(36)(37)(38) Z.Bauman,Postmodern Ethics,Oxford & Cambridge USA,1993,backcover,p.219,p.207,pp.8-9,p.218,p.126,p.126,p.127,p.127,p.218,p.18,p.218,p.37,p.37,p.85,pp.146-147,p.185,p.165,p.128,p.165,pp.10-15,p.222.
③ Lorenzo C.Simpson,Technology,Time,and the Conversations of Modernity,Routledge,1995,p.12.
⑥ H·W·刘易斯:《技术与风险》,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1997,第253页。
⑦ Ulrich Beck,Risk Society:Towards a New Modernity,Sage,1992,p.271
⑧ 奥锐里欧·贝恰:《人与自然》,《二十一世纪的警钟》,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第4页。
⑨ 米萨诺维克、帕斯托尔:《人类处在转折点》,刘长毅等译,中国和平出版社,1987,第9页。
(11) 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第60页。
(12)(24)(27)(28)(29)(30)(31) 齐格蒙特·鲍曼:《后现代性及其缺憾》,郇建立、李静韬译,学林出版社,2002,第60页;第63页;第61-62页;第65页;第65页;第72页;第81页。
(13) 汉斯·尤纳斯:《技术、医学与伦理学:责任原理的实践》,张荣泽,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第24页。
(20) 李文潮:《技术伦理与形而上学——试论尤纳斯〈责任原理〉》,《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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