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列宁的社会主义建设思想_战时共产主义论文

论列宁的社会主义建设思想_战时共产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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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领导苏俄经济建设的短短几年实践中,经历了从战时共产主义到新经济政策这两大历史阶段。这一实践过程深刻揭示了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条件下,列宁有关社会主义建设思想的形成及发展过程。

从十月革命胜利到1918年春季的短短几个月内,列宁领导的无产阶级完成了对剥夺者的剥夺,将土地、银行、铁路等重要部门收归国有,建立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的构想,列宁认为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就是:消灭阶级、消灭商品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在剥夺了资本家与地主的生产资料之后,列宁提出了建立国家对产品生产和分配实行计划及监督的制度,即不经过市场的直接的产品交换和分配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列宁强调指出,没有这个全国性的经济组织,就不能把一切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轨道。没有这个使千百万人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中最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而这个“极其复杂和精密的”经济组织,将在从宏观经济到微观经济的各个领域中,使所有经济活动最高限度地联合起来。为此列宁要求建立消灭商品经济的、使全国居民加入统一领导下的消费公社。再辅之以国家对产品生产及分配的高度集中的严格的计划性控制,就可以建立俄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苏俄另一经济理论家布哈林还为此专门设计了有关消灭商品货币的实施计划。第一步在国有化企业内部的产品交换领域取消货币;第二步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国有化企业的工人之间在结算领域取消货币;最后在小经济内部的商品交换中取消货币。列宁同意布哈林的这一计划,认为消灭阶级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而消灭商品经济却是俄国无产阶级有能力完成的任务。在后来回顾这一计划时列宁指出:“当时认为可以不经过使旧经济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准备时期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我们曾经以为建立了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制度以后,我们就可以直接进入一个与以前不同的生产和分配的经济制度。我们曾经以为,两种制度——国家生产和分配制度同私人商业和分配制度将互相进行斗争,并且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进行斗争:我们将逐步夺取敌对制度的生产和分配而建立起国家的生产和分配。”)《列宁全集》33卷66页)从这一点上说明了列宁在当时是把小资产阶级(主要是农民)的自发势力视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主要敌人来对待的。?

1918年春,内战的爆发使得年轻的共和国处于万分危急之中,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再次成为主要矛盾。为了确保苏维埃政权不被颠覆,必须动员一切力量保证无产阶级在战争中取胜。在战争及经济破坏的条件下被迫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即以强制性手段对所有的原料、燃料、交通工具,特别是粮食进行严格控制,由国家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统一分配、统一使用,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强制全体居民参加的消费公社网。列宁认为在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苏维埃政权的任务是“坚定不移地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用有计划有组织的产品分配来代替贸易。”(《列宁全集》28卷111页)内战使得布尔什维克将原先制定的向社会主义过度计划变为“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最重要的内容是实行余粮收集制,即无偿地向农民征收全部余粮以及一部分口粮,以确保战争之需。同时还实行了配给制、劳动义务制、禁止自由贸易及普遍的国有化等一系列措施,从而剥夺了小资产阶级的全部经济自由权。概括起来,废除商品货币及经济关系实物化,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方式,强制分配劳动力等构成了战时共产主义最显著的特征。正因为这些措施及手段,才保证了战争朝有利于无产阶级的方面转化,避免了布尔什维克政权的全面崩溃。

从当时农民的立场而言,尽管农民对苏维埃政权的这些极端措施表示不满,但由于害怕地主、资本家复辟,不得不忍受经济上的极大损失,使自己的利益服从于无产阶级的利益。对列宁而言,战时共产主义作为临时性的政治军事联盟,除了保证政权不被扼杀之外,还有更深层的打算,即以余粮收集制为契机,简捷、迅速、直接地建立起社会主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制度乃至共产主义制度。列宁认为,余粮收集制是国家用“社会主义的方法”收集的,“这条道路是正确的,一定能使我们获得巨大的成就,保证我们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

在后来回顾这一思想时,列宁指出:“当时我们认定,农民按照余粮收集制会交出我们所需要数量的粮食,而我们把这些粮食分配给各个工厂,我们就可以实行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了。”(同上33卷43页)1920年末,在战争已进入尾声之时召开的全俄苏维埃八大上,在对《关于巩固和发展农业的措施》的草案进行讨论之时,已经涉及到了是否有必要继续实行余粮收集制的问题。但列宁并未将此作为调整工农关系,提高农业生产的症结,列宁及其战友并非不了解农民的沉重负担及不满情绪,但仍强调粮食政策一旦改变必将带来贸易自由的直接后果,而贸易自由作为资本主义的基础,“只要它存在,资本家就可能回到俄国来,就可能变得比我们更强大。”(《列宁选集》4卷398页)列宁认为贸易自由将导致资本主义卷土重来,而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是完全不相容的。

内战的胜利使得列宁认为苏维埃政权不仅有能力在军事上战胜资产阶级,而且也有力量在经济上战胜小资产阶级,甚至乐观地认为进入共产主义已经为时不远了。因此仍然以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作为经济恢复时期的指导方针。这就使得原本处于隐蔽状态的无产阶级与农民之间的矛盾迅速公开化。1921年初,出现了粮食与燃料危机,城市居民的粮食配给额被迫降低,导致大批工厂倒闭,无产阶级几乎解体。无产阶级最优秀分子在战争中阵亡,战争的破坏使大批工人失业并流入农村,绝大部分的无产阶级成员“已经逸出自己的阶级轨道,不再作为无产阶级而存在了。”(《列宁选集》3卷46页)而继续实行余粮收集制又与农民的利益发生尖锐冲突。当时农民大量地隐瞒种植而积与产量。以农民为核心的暴动此起彼伏。1921年初,喀琅施塔得驻军发动叛乱,公开提出建立“不要布尔什维克参加的苏维埃。”虽然叛乱被迅速平息,但深刻的教训使列宁不得不认真分析局势恶化的内在原因。同年6月发表的《论粮食税》中,列宁全面分析评价了战时共产主义的功绩与错误。列宁指出,国内战争时期采取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是正确的,“应当说我们采取‘战时共产主义’是一种功劳。”,“我们当时不这样就不能在这经济破坏的小农国家内战胜地主和资本家。”(《列宁选集》第四卷517页)“但同样必须知道这个功劳的真正限度。‘战时共产主义’是战争和经济破坏迫使我们实行的。它不是而且也不能是适应无产阶级经济任务的政策。它是一种临时的办法。”(同上)列宁深刻指出,“农村的余粮收集制,这种解决城市建设任务的直接的共产主义办法,阻碍了生产力的提高,它是我们在1921年春天遭到严重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的主要原因。”(《列宁全集》33卷45页)“当时广大的农民群众在情绪上不是自觉地而是本能地反对我们的,这在苏维埃俄国历史上是第一次。”因此“直接过渡到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和纯社会主义的分配,不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列宁选集》4卷661页)

这时列宁清楚地认识到,俄国无产阶级不可能依靠自己的力量使小农经济的分散性、自发性服从自己国家的强制集中管理了。没有农民的同意,无产阶级是不可能在俄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因此,“战时共产主义”进行的向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的过渡是失败的。

当时摆在苏维埃政权面前的首要任务是重新研究党的经济政策,改变近三年来整个经济政策体系。因为“经直接的社会主义建设的试验之后,1921年春天,情况已经很清楚;不是直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而是要在许多经济部门退向国家资本主义;不是实行冲击,而是作一连串的退却,进行极其艰苦的不愉快的长期围攻。”(《列宁全集》33卷71页)为了制定一个符合俄国国情的经济政策,列宁在1921年1至2月多次接见农民代表,阅读大量农村来信及资料,掌握了丰富的农村情况。1921年2月8日,列宁向政治局提出了《农民问题提纲初稿》与粮食税建议。即:“1.满足非党农民关于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即征收余粮)的愿望。2.减低粮食税额,使其低于去年余粮收集制所征收的数额。3.同意使税额与农民积极性相适应的原则,即依靠农民积极性的增高而降低税率。4.在迅速地缴足税款的条件下,使农民在地方经济流转中有更大的自由来运用其纳税以外的余粮。”(《全集》32卷123页)这里包含了两层重要思想。一、以粮食税来实行农村政策的转轨,以作为从战时共产主义步入正常的社会主义基础的第一步。二、允许农民有一定的周转自由,突破了传统理论的束缚,开始了对战时共产主义的体制改革。3月8日,俄共(布)十大以决议形式正式通过了列宁的粮食税提案。自此开始,正式放弃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进入实行以粮食税、租让制为主要内容的新经济政策时期。

新经济政策的实施缓解了农民的对抗情绪,农业生产有了起色。在一年不到的时间内迅速改善了农村及农民生活条件,刺激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为恢复国民经济提供了物质基础。为此列宁总结道:“一年来,农民不仅战胜了饥荒,而且缴纳了那么多的粮食税,现在我们得到了几亿普特的粮食,而且几乎没有使用任何强制手段。……农民满意他们目前的境况……。”《全集》33卷383页)他在著名的《论粮食税》一文中指出,新经济政策的实施是俄国无产阶级为了获得“喘息机会”而不得不向农民作出的让步,“直接过渡”失败后只有采取“间接的”、“迂回的”办法,即改良主义的办法。结束战时共产主义不仅是为了恢复农民,真正目的还在于恢复无产阶级的力量,提高农民只是手段,只是前提。“因为要改善工人阶级的状况,就需要有粮食和燃料。从整个国家经济的角度看,现在最大的‘阻碍’正是从这里产生的。要增加粮食的生产和收成,增加燃料的收购和运输,非得改善农民生活状况,提高他们的生产力不可。……现在最迫切的就是采取那种能够立刻提高农民经济生产力的方法。只有经过这种办法才能做到既改善工人的生活状况,又巩固工农联盟,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选集》4卷515-516页)

粮食税的实行不仅提高了粮食产量,为恢复国民经济提供了粮食与燃料,而且还允许农民掌握支配余粮的权利。为了防止由这种周转自由产生的资本主义,列宁认为必须把农民的这种贸易自由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即“地方经济周转范围”内。同时还必须组织有计划的商品交换。

列宁认为,在这种交换制度下,国家掌握着经济命脉,农民的周转自由而引起的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在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调节下进行的,可以灵活掌握资本主义发展的分寸,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工业的恢复和发展。列宁强调粮食税的同时,也紧紧抓住新经济政策的另一重要内容——租让制。列宁认为租让制苏维埃政权与资本家订立的一种合同,即在公有制条件下把尚无能力开发与经营的自然资源、大型企业出租给外国资本家,以获得产品、设备与技术等等,租让制如果成功,不仅可以使苏俄在短时期内增加工业产品的数量,而且租让期满后国家还将获得先进资本主义水平的大工业。列宁认为,作为与国家资本主义缔结的同盟与联盟,租让制的目的在于“加强大生产来反对小生产,加强先进生产来反对落后生产,加强机器生产来反对手工生产,……加强由国家调整的经济关系来对抗小资产阶级无政府的经济关系。”(选集4卷520页)但是这决非同资本主义讲和,而是“新领域内的战争。”

1921年秋,仅仅实行半年多的“商品交换计划”又失败了。列宁在回顾这一计划时认为,“自1921年春天以来,我们制定了一连串的法令和决议,写了大批的文章,进行了一切宣传工作和立法工作,这一切都是适应商品交换的发展的。……结果怎样呢?结果……商品交换失败了。所谓失败了,就是说它已经变成了商品买卖。”(《全集》33卷73页)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对于乐观,对形势估计不足。租让制企业没有得到预期发展,没有为国家提供足够的工业产品;不法资本家、私商及相当一部分富裕农民抵制国家的商品交换,私人市场的势力超过了官方的商品交换势力。其次从交换性质分析,微观角度上的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并不是以货币为中介的商品交换,而是以物易物的产品交换。从宏观角度来看,经济建设超越了苏维埃制度下的市场与商业,而是由资本主义制度“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最后,列宁当时并末完全放弃马恩关于商品、货币的传统观念之束缚。这些都导致了与农民结成联盟、将贸易形式局限在地方范围内的直接商品交换的失败。

挫折与失败终于使列宁认识到薄弱的社会主义工业与小生产巨大优势之间的矛盾是造成苏维埃俄国经济制度难以建立的根本矛盾。列宁认为,当“实力显然不足以用革命手段来进行某种过渡”,那么就必须由国家资本主义再退却到由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即以广泛利用市场关系作为“必要的、合理的喘息时机”。因此“在历史事件的链条中,即在1921-1922年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过渡形式中,商业正是……‘必须抓住的环节’。如果我们现在紧紧‘抓住’这个环节,那末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一定能够掌握整个链条。否则我们就抓不住整个链条,建不成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基础。”(《选集》4卷578)

至此列宁提出了发展流通领域的合作社以对商品货币进行控制调节。列宁指出,苏维埃俄国是“小农在居民中占优势”的社会主义,因此“只要小农还是小农,就必须保证小农经济有一定的周转体系”,“……他就必须有同他的经济基础,即小规模的个体经济相适应的刺激、推动和鼓励。”(《全集》32卷73、208页)而最适合农民这种周转体系的形式,就是合作社。在新经济政策初期,列宁把合作社视为国家资本主义的“一个变种”,但在实施过程中合作社得到不断壮大,并与逐渐恢复的社会主义大工业结合起来。国家要对商品货币进行调节与控制,需要合作社从经济上对私商的投机倒把活动进行有效的打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使列宁对合作社的认识有了改变。在国家支配全部大生产资料,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权力,无产阶级与农民结成联盟的条件下,合作社的性质就是社会主义的。列宁在《论合作制》中论述了合作制的重大意义。他指出,“我们向做买卖的农民让了步,即向私人买卖的原则让了步;正是从这一点(这与人们的想法恰恰相反)产生了合作制的重大意义。”“使俄国居民充分广泛而深入地合作化,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因为现在我们已经找到了私人利益、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尺度,找到了使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尺度,而这是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解决不了的难题。”(《选集》4卷681-682页)因此“单是合作制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同上687页)列宁认为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容许一定限度的商品货币关系进入经济生产的一切领域,广泛利用合作社控制下的市场,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列宁还提出了关于把小农逐步引导向社会主义的合作社计划,认为“要是完全实现了合作化,我们也就在社会主义基础上站稳了脚跟。”

在经历了消灭商品经济的“国家计划生产与计划分配”的“直接冲击”阶段(1918年3月至1918年5月),高度集中的指令性实物型计划经济的“战时共产主义”的“直接过渡”阶段(1918年5月至1921年3月)以及“国家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制度”的“迂回过渡”阶段(1921年3月至1921年9月)之后,列宁终于完成了对社会主义商品交换的认识,找到了合作社这一有效连结国家大工业与小农经济的中介,制定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路线。

但必须指出的是,列宁有关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并非是完整、系统、成熟的体系。首先要受时间上的限制,因为新经济政策的提出、实施仅是两年时间,并未经过实践的充分检验。其次,向新经济政策的转变是不得已的,是在苏维埃政权遭受严重的经济危机与政治危机条件下被迫作出的。最后,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形势的发展而变化,随实践的发展而逐步深化的。列宁认为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粮食垄断制是从资本主义商品交换逐渐过渡到社会主义产品交换乃至共产主义分配形式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当这一政策被实践证明是不可行的之后,列宁认为在国家资本主义商品交换制度下,新经济政策的粮食税“是从极度贫困、经济破坏和战争所迫使采取的特殊‘战时共产主义’进到正常的社会主义产品交换的一种过渡形式。”(《选集》四卷516页)而国家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则是为了使大工业迅速恢复,并且尽快地同农民结合起来,以便“实行正确的产品交换”。这就是列宁所说的“因此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选集》四卷687页)的意义所在。即找到了中间的途径、方法、手段和补助方法,“……不摧毁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商业、小经济、小企业、资本主义,而是活跃商业、小企业、资本主义,审慎地逐渐地掌握它们。或者说,只是随着它们活跃的程度能够使它们受到国家的调节。”(同上575页)也就是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利用国营工业和农民小商品经济间的市场联系,利用国家资本主义,通过合作社这种形式来发展生产,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

总之,列宁在他晚年开始重新审定自己的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观点与实践措施。遗憾的是,列宁还未来得及将他对社会主义新的探索诉诸于实践便逝世了。

我们研究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目的就是要继承与坚持马克思主义,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实践中的新经验、新思想去丰富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使得继承、坚持、发展、创新有机地统一起来,推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胜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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