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与全球社会:国际技术哲学学会第十三届年会综述_哲学专业论文

技术与全球社会:国际技术哲学学会第十三届年会综述_哲学专业论文

技术与全球社会——国际技术哲学学会(SPT)第13届年会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论文,年会论文,哲学论文,社会论文,全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4)10-0025-06

两年一届的国际技术哲学学会(SPT)第13届年会于2003年7月7~9日在美国犹他州帕克市的鹿谷举行,该学会的主席A.莱特、副主席P.汤姆森以及前任主席P.杜尔宾、C.米切姆等几十位美国技术哲学家和来自英国、德国、荷兰、加拿大、法国、中国、日本等国的约100多位学者参加了会议。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技术哲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东北大学的陈凡教授参加了会议,并就技术的本体论、价值论问题进行了发言。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技术与全球社会”,学者们从技术政治学、技术伦理学、技术本体论、技术认识论、技术价值论等方面就技术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富有建树的探讨。

一 技术的政治学

技术之社会影响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政治的影响,尤其是高技术带来的公共领域中的民主问题。加拿大蒙特利尔市孔科尔迪亚大学的伊恩·马克纳(Iain McKenna)以“数字世界与公共领域”为题,探讨了电脑空间中政治行为的可能性。以汉纳·阿伦特对人类三种行为,即劳动、工作和行动的划分为理论基础,马克纳认为,就电脑空间被理解为是以陆地为基础的多种公共空间的延伸而言,在其中进行政治行为是可能的。在阿伦特的理论中,劳动是维持生命的行为,工作是从自然过程中进行反复活动并展现出永恒客观世界的活动,行动是揭示原动者相对于其同类人而言的地位的活动,只有行动才能产生意义,并对超越劳动之永恒过程和工作之工具链的价值予以保护。行动处于个体言词和行为能够被称赞或谴责的公共领域内,网络空间便是这样的公共领域。在该领域内,超越必要性和有效性的价值既能够显现又能够受到保护。此外,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的马克·莫雷(Mark Morley)研究了数字媒介的信息问题,圣·乔斯州立大学的阿古斯丁·阿拉亚(Agustin Araya)探究了网络技术中潜藏的危险问题。

对技术、价值和民主责任等问题的关注在20世纪60年代的西方曾引发激进的民主浪潮,它也成为该次会议探讨技术之社会作用的另一重要内容。西南德克萨斯州州立大学的C.汉克斯(Craig Hanks)剖析了价值观、技术和民主的关系问题,并对实用主义和批判理论关于民主的观点作了比较。他阐述了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与古典实用主义继承人之间关于技术与民主主题对话的当前状况,批评以前的批判理论家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的工作,即或者更加转向理论化,或者转向一种高水平的审美“大逃亡”而陷入困境。作者还评价了马尔库塞关于“真实”和“虚假”需要、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尤其是技术专家的社会地位问题,认为批判理论者与实用主义者在这方面存在着重要分歧。汉克斯提出,依靠技术专家的社会是与民主相对立的。珀杜大学的L.麦克布赖德研究了技术和民主责任问题。他在文中首先回顾了自SPT成立起就存在并成为历次会议讨论内容的一些问题和争议,包括技术的“自主性”问题和“民主责任”问题;进而指出,人类正处于一种两难选择的境地,一方是技术专家的技术理性,一方是民众对控制技术的要求。克服该困境的出路在于,公众应该把专家“浸透在民主精神之中”,必须制定新的国家政策,并在教育体系中体现一种更加强调社会伦理的理念。这需要某种团体性合作,惟有如此,人类才有可能防止自己成为不道德的、自私的技术统治论者。南伊利诺伊州立大学的L.希克曼(Larry A.Hickman)教授指出,他们的共同之处是都把技术专家放到民主的对立面。他认为,我们还应考虑到技术社会中专家“阶层”的作用,比如在疾病控制中心必须依赖受过良好训练的专家,这并没有违反民主实践,恰恰相反,倘若这些专家不坚持示范其专门知识,民主实践往往受到损害。同时,我们都需要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更加积极,并且都应使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团体对地方、区域、国家和全球的重要问题知情关注。而这些事业的实现,必须继续依靠技术专家。一旦政治和宗教压倒专业技术科学时,民主生活就会受损。希克曼也评价了实用主义和批判理论的关系,认为当今的批判理论,尤其是美国批判理论的重要代表A.费恩伯格(Andrew Feenberg)的思想表现出明显的实用主义倾向。

美国德克萨斯大学的S.A.穆尔(Steven A.Moore)研究了建筑中技术的建造编码和意义的改造问题。作者提出,建筑中意义的改造是由公民参与到技术建造编码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技术哲学中,人们一般把建筑理解为一种美学的而不是技术的实践,这种观念会混淆建造生产的物质政治学。他认为,建造的意义和由精英设计者生产的符号一样,是技术实施标准的一种功能;在那些技术编码的社会建构中,公民参与是一种强有力的政治学模式。为阐述这些观点,作者运用了理论阐述和经验实证,其理论阐述来自B.巴波(Benjamin Barber)“强民主”的提议和A.费恩伯格“文明的变迁”的提议,其经验实证则取自德国1998年在法兰克福建造的商行塔的个案研究。

二 技术的伦理学

技术对社会的影响使传统的伦理观念受到极大冲击,引发了人们对包括环境伦理、产品设计伦理、工程技术中的伦理问题、技术伦理的全球性与民族性的关系,以及高技术带来的伦理和价值问题等的思考与讨论,这说明在当前的哲学研究中确实存在着“伦理转向”。

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技术、政策和管理学院哲学系的波尔(Ibo van de Poel)以“质量管理能否成为增强产品设计伦理的一种有效方式”为题,探讨了质量功能配置(QFD,一种质量管理工具)与产品设计伦理的关系。QFD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现已被广泛应用于欧洲和美国,成为改进质量,降低研制开发和其他半成品生产的成本,增强组织能力,提高工业竞争力的重要工具。此外,QFD还被誉为一种用来开发能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的产品的工具。作者提出,QFD有助于实现工程师和工厂对顾客所承担的义务,因而是促进产品设计和开发伦理学的可能途径,可以被作为一种提高顾客满意度的工具。这种提高被理解为帕累托改进:对一种产品的改进不使任何一个顾客受到损失,但却至少可以使一位顾客得到好处。但作者同时指出,QFD是不是一个完善的道德标准尚是有疑问的,因为它很少考虑产品安全性及其环境影响方面的伦理问题,也不能解决如何以正确的方法对产品设计和开发进行评估。来自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的另一学者A.V.高普(Anke van Gorp)建议,需要研究技术设计过程中的伦理学,考察设计作为一个社会过程的方式,以及组织化的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试图解决的问题。他指出,设计是技术(工程)的核心活动之一,但迄今为止,人们仍较少关注设计过程中的伦理学问题;对研究设计的社会过程和组织问题的研究极其需要关于伦理和技术设计的经验支持,其中应该包括设计者们之间相互作用的信息。因此,对设计过程的恰当描述将关系到经验主义的资料、组织和社会过程以及被设计的产品。

美国特雷霍特市罗斯—哈尔曼理工学院的海因茨·利吉毕豪(Heinz C.

Luegenbiehl)教授等考察了十几年来日本技术伦理学的发展。他提出,在全球技术扩散中,不仅要考虑扩散的产品,更要考虑这些产品创造者的文化背景。美国的工程师作为雇员,他们被要求忠于雇主,但作为专业人员,他们有着强烈的职业认同感。这种美国的技术伦理学与强调团队精神的日本社会颇不相同,日本近十年来出现的一系列核事故表明,日本的价值观念与美国的工程伦理之间存在冲突。当代工程是一种全球性活动,技术的设计、发展和使用已经超越了国家的疆域,这要求发展一种可应用于技术产生国和使用国的模式全新的全球性工程伦理,它不仅考虑不同的文化价值和不同的职业倾向,还要考虑教与学的不同风格。同时,在这种新的国际准则中,应给国家视角留有一席之地。

荷兰特温特大学特肖尔灵·斯韦尔斯特(Tsjalling Swierstra)对技术与伦理之间的相互影响进行了描述和评价。根据他的分析,在当前的技术伦理学中,英美传统和大陆传统都忽视了技术发展的内在运作方式、技术发展中的偶然事件、互为决定的技术发展的社会影响,以及技术发展的一般人工特征,因此,它们都缺乏一种有效的概念方法来实施控制策略。斯韦尔斯特进而提出,技术伦理学要想复兴,就必须打破视技术作为一种外在的异己力量或作为一种中立工具的旧范式,而应追随科学技术研究的引导,在动态中关注技术与伦理的相互作用,从而引出自身的标准化方法,重新获得社会的和政治的关联。作者认为,由于哲学的实用主义反基础主义,对固定的二分法不信任并且许诺考虑公众的要求,技术伦理学似乎可以在它们那里获得灵感。

三 技术的本体论

本次会议对技术本体论的思考涉及到技术的定义、技术的本质等问题。澳大利亚奥本大学(Auburn University)的罗布·罗夫蒂斯(J.Robert Loftis)博士通过归纳提出,一个完整的“技术”定义中应包括六项标准:(1)技术是知识的产物,不是知识本身;(2)技术包括一些非物质实体,包括符号系统及社会系统,但不包括个人技巧;(3)技术不包括纯粹的艺术品和既是艺术又是技术人造物的艺术方面;(4)技术不包括纯粹的宗教和既是宗教的又是技术人造物的宗教方面;(5)技术包括前现代人造物;(6)技术包括作为智能产物的非人类人造物。以此六项标准为基础,他分析了F.费雷在《技术哲学》(1988)中给出的“技术”定义——技术是“智能的实践运用”,指出这个定义符合第一、第五、第六项标准的要求,但未能满足第二、第三和第四项的要求,从而该定义并不十分清晰。罗夫蒂斯进而给出了自己的“技术”定义:技术是增加使用者自然能力的人造物,它是被意向性地生产出来的,不是对情感或思想的推理性表达(putative-expression)。他认为,自己的技术定义比费雷的技术定义在界定技术本质方面做得更好。中国东北大学的陈凡教授对罗布·罗夫蒂斯博士的技术定义提出了五点不同意见:(1)技术中包含了技能等主观性因素,因而不能把技术归为人造物。技术不是由单个要素构成的存在物,而是由多个要素组成的复合体,不仅包括技术的产品(人造物),而且包括人的“意向性和适宜的工艺”、知识、经验、技能等各方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赞同把前现代技术和工匠的技能包括在技术之中的观点。(2)存在非人类的技术吗?针对罗布·罗夫蒂斯博士提出的技术就是在活动中运用了智力而非本能,陈凡教授提出技术就是人类的技术。因为从技术史来看,技术源于人类生存的需要,同时,并不存在区分本能应用和智力应用的清晰标准。(3)如何区分纯粹的宗教人造物、艺术人造物与既是宗教人造物、艺术人造物,又是技术的东西?任何物体,包括人在内都具有多重属性,从而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功能显现出多样性特征。不存在纯粹宗教的而又不是技术品的人造物,艺术品亦然。(4)社会技术的合法性问题。陈凡教授赞同罗布·罗夫蒂斯博士提出的存在与自然技术对应的社会技术的观点,但他指出,这并不是因为把社会系统纳入到技术之中对技术史与技术社会学的研究有益(即使有这样的原因,也是外在的非本质的原因),而是有其自身的根据。他从词源学的分析与科学和技术的比较两个方面分析了社会技术的合法性问题,并探究了社会技术的性质,提出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等都具有物质性,是人类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重要组成成分。(5)关于技术的定义。陈凡教授提出,要把握技术的本质,首先必须明确技术的范畴。其次,必须明确技术的目的。技术的目的是改造世界,技术过程是人类的意志向世界转移的过程,因此技术的本质是“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劳动过程中所掌握的各种活动方式的总和”。这个定义把技术视为一个系统,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概括了技术的基本特征,体现了技术是人与自然中介的基本思想。

美国弗吉尼亚技术学院的威廉姆·希尔兹(William Shields)从目的论角度探究了技术的起源和本质。他认为,人类的技术发明作为一种持续的社会现象,是个可观察到的目的(telos,希腊语的终极目的),但迄今有关技术哲学的文章多数关注于技术是善的、恶的或者是中性的,技术是否可以及如何被控制,以及人类应如何与之发生相互作用的问题,几乎无人论及技术之所以存在以及其存在对于我们自身有何言喻的问题。其实,技术发明是人类智慧的某些特征相互作用的结果,和人类智力的四个特征,即复杂性,创造性,好奇性及果断性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联性。它们自始至终在人类物种存在的过程中互相协作地、有目的地发挥着作用,因此,技术是人类的命运,表征了人类的生存能力,赋予人类力量及防御自然的武器,也使人类获得统治地球上所有其他物种的手段。它不能被否认或避免。我们可以选择以何种方式应用技术,但却不能去选择一个非技术的命运。他还把技术的目的论观点与其他哲学观做了比较,认为它与实用主义和实证主义的观点是一致的,而与认为技术是自主的、危险的、以及需要改革和严格的社会控制的消极主义的观点是相对的。

英国兰凯斯特大学的安妮·查普曼(Anne Chapman)以“技术作为世界建构”为题,在阿伦特对世界与地球所做的区分,以及她对工作—制造我们世界的永恒之物的人类活动——与劳动以及行动的区分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思考技术的方式,认为应当把技术看做是如何建构我们的世界的存在。她认为,世界是人类生活的条件之一,应当成为稳定的家园,并为行为和言论提供场所。它不应该仅仅被视为工具性的。技术评估不应只局限于对技术的潜在经济效果和破坏性影响进行评价,而应该充分认识到技术创新产生了一种我们没有能力应对的不确定性,而关于技术的决策就是关于世界的决策,这些决策不能只是通过诉诸科学知识和真理,而应通过世界上持有不同观点的人们之间的观念交换来形成。从这个意义上说,技术在本质上具有政治性。作者认为,英国的设计体系应当成为我们如何获取技术提供可能的模式。

四 技术的价值论

犹他州立大学的助理哲学教授D.R.凯勒(David R.Keller)博士在技术谱系的视野内,剖析了技术的价值负载问题。文章通过分析伽达默尔的科学哲学和因特网的发展历史,驳斥了技术中性论,提出技术是内在于人性的,而且发源于人类的价值判断。没有人类意向驱动,技术就不存在。人类在改造自然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中发明了工具,工具的使用又反过来扩展了人类活动的可能范围,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的身分被重新界定。从意向性、技术创新、目标实现到人性重新定义的循环过程可以看到,技术实践发生于人类改造自然的意向,这个意向是负载价值的。简言之,技术在其核心反映了从事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工作的人类的价值观。东北大学的陈凡教授充分肯定了凯勒博士的观点,同时认为技术负荷价值这一命题不应该只是事实判断,而更应该是一种价值判断。从修辞学意义上看,可以认为技术是价值中立的,但从更广泛的技术实践视野来思考技术目的和技术的价值负荷,就会发现技术一方面包含了技术的资助者和设计开发者的目的和意图,另一方面还涉及到了更广泛的社会群体。技术对不同的社会群体意味着不同的意义,从而会被赋予不同的价值。承认技术负载价值,就是承认人类对技术发展负有责任。对这一时代意识的阐释构成了技术哲学的主要责任。

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教授B.E.罗林(Bernard E.Rollin)博士研究了目的因、价值观与基因工程的关系问题。他指出,基因工程是有意改变动物的目的,人类对动物的使用应尊重而不应违背动物的目的,因为其代价可能是使其他动物的效用降级。从这种后果及环境来看,人类在非家养动物的遗传工程方面保持极度谨慎是明智的,因为这种改变的环境后果太复杂,甚至无法预言。就人类而言,人类在“是”层面的基因工程是为了纠正缺点,这在道德上似乎是可以接受的,但调整在“应该”层面的基因改变效果的道德性标准则很难制定。除了对人类或其他物种的潜在伤害的同样担心外,也必须考虑我们长期的不可协商的道德理想,如自主、自由和责任以及人的行为对它们的破坏,即在“应该”层面上所选择的基因工程应该基于逻辑严密的伦理论证之上。这要求我们必须对基因工程事实上能做什么具有更广泛的公众理解,并就正在出现的生物技术的选择对公众进行教育,以对这种技术做出明智的、民主的决定。

五 技术哲学的思想评析

与会者还探究了某些技术哲学家的哲学思想。波兰弗洛茨瓦夫大学哲学研究院(Institute of Philosophy,Wroclaw University)的玛丽亚·科斯蒂斯扎克(Maria Kostyszak)博士着眼于海德格尔和后海德格尔哲学家们的观点,分析了影响我们对技术和环境态度的语言方面的因素。她极为详细地阐述了海德格尔和海德格尔之后如H.德赖弗斯、M.齐默尔曼、C.E.斯科特和伊德等技术哲学的超越论者对技术以及在技术和环境关系问题上的观点,认为我们对技术和环境态度的解释中,所有对海德格尔特定趋向的修正都扩大了不同观点间的对话范围。同时,在把人从理性动物改造成存在的领域,对术语和概念的持续翻译工作已变成一种合作,这些术语和概念产生自形而上学的框架,但可能被认为已变成后形而上学的心灵。而如果人能居住在一种新的语言联系之中,那么,将会形成我们接近技术和环境的不同可能性。为创造这样一种可能性,在众多的相关领域做一些渐进的准备是不可避免的。

赫尔辛基大学系统神学系的研究员托培·海克约(Topi Heikker)以“西方文明的命运”为题,对冯·赖特(G.H.von Wright)有关科学技术与全球社会关系思想作了反思。他认为,赖特思考技术的出色之处在于,他自始至终都把技术思维的方式与哲学史联系起来,他是在制造技术的哲学。他在考察理性的现状时,不仅对科学进步标准的可理解性提出了质疑,还留意了技术发达社会中的心理危机,认为伴随社会的世俗化而来的“价值空虚”是西方社会问题的最深层根源。作为一位分析哲学家,赖特多次提出了这一问题,为什么分析哲学对技术在现代世界所起到的作用如此视而不见?而且,经过赖特的分析,“现代”得以在更宽泛的意义上来理解。作为维特根斯坦的学生,赖特迫使人们去发问:既然维特根斯坦明显开始发现过度的现代科学技术文明是应怀疑的,那么他的哲学又怎么能解决这一文明所遭遇的那些困境呢?或者说它根本只是一种方法而已?海克约最后提出疑问:既然如此,赖特的理论著作是否可以整个地作为例证来用心解读呢?比如,善的多样性是否给了我们理解科技社会中我们所遭遇的种种问题的工具呢?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McMaster University)的克雷格·柏费克特(Craig Perfect)还从把技术作为进入到自然的行动的视角,分析了阿伦特对海德格尔思想的批判性发展。

会议决定,第14届国际技术哲学学会(SPT)会议将于2005年7月20~22日在荷兰的代尔夫特大学举行。会议最后还选举了新一届SPT机构,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的P.汤姆森(Paul Thompson)教授当选为本届国际技术哲学学会(SPT)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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