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回顾与今后改革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改革论文,粮食流通论文,思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四大以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稳定市场粮价为中心,并逐步向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粮食流通新体制迈进,取得很大进展。
一、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95年“米袋子”省长负责制正式实施,各级政府加大抓粮食生产力度。1995-1997年我国连续三年获得粮食丰收,1996年粮食总产量达到50454万吨,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粮食增长的第三个高峰年。粮食的丰收为解决我国13亿人口吃饭问题奠定了物质基础。目前,我国粮食供给总量大大增加,供需平衡有余。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民家庭普遍有余粮。据有关专家分析,全国农民结转储备约为9000万吨。二是国家粮食储备已超过历史最高记录,1996年度末全国粮食部门库存粮食达到9255万吨,超过正常周转库存3500万吨。地方储备也普遍增加。粮食充裕后,伴随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粮食消费与供求结构性矛盾显得愈加突出,政府对粮食的调控逐步由数量向品种结构转变。
(二)价格机制运行更趋合理。
近两年国家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中,重点是改进粮食定购价格管理办法和提高粮食定购价格水平。从1996年起,粮食定购价格实行中央制定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购价格。1996年国家定购的中等质量标准的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四种粮食的定购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1995年当地加权平均收购价格基础上,每50公斤提高了15元,全国平均每50公斤为67元,以此为基准价,在上浮不超过10%范围内确定,允许地方继续实行价外补贴,由地方财政和粮食风险基金负担,不得计入购销价格。同时,国家加强了对议购议销粮食和集贸市场粮食销售价格的管理。国有粮食部门经营的议购议销粮食实行挂牌敞开收购,不得压级压价,不得拒收、限收。在销售上,实行政府指导价或采取控制购销差率和利润率等管理办法。集贸市场的粮食销售价格继续开放,随行就市等。
从1996、1997年总的情况看,粮食价格与购销政策的执行情况较好,多数省份继续实行粮肥挂钩和价外补贴,粮食收购总量增加,销售价格平稳,库存超过历史最高水平。
(三)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体系日趋完备,调控能力不断加强。
粮食储备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了以中央储备为中心,地方储备和农村储备相配套的三级粮食储备体系。全国大多数地区已达到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地方储备水平。1997年,国家在建立中央专项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已有14个粮库和转运站划为国家粮食储备局直属库,1997年秋后收购的专储粮食,由国家粮食储备局直接管理。由于国家掌握了充足的粮源,通过抛售国家储备粮和增加进口,平抑了1993年底至1995年过高的粮食价格;通过增加专储粮收购和实行保护价收购,遏制了1996年秋粮上市以来粮食价格不断下滑的势头,保持了粮食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粮食的适时进出口,对调节国内余缺,特别是缓解1995年国内粮源的紧张状况,起到了重要作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也进一步得到落实。1997年通过财政拨款和多渠道集资,粮食风险基金已经接近100亿元,为国家对粮食市场实施调控提供了财力保证。
(四)加快转换经营机制,企业实力和活力明显增强。
在一些省初步形成了一批跨地区、跨部门实力较强的粮食企业集团。粮食企业认真贯彻“本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积极向种植、养殖、餐饮等生产和服务领域延伸。到1996年底,全国粮食部门从事多种经营人员已达103万,占职工总数的29.9%,固定资产156.8亿元,全年实现产值和营业额841.7亿元,实现利润20.8亿元。大中城市粮油零售企业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到1996年底,全国共组建连锁公司145个,配送中心122个,连锁店3100个。农村粮食购销企业大力推广“两代一换”,取得明显成效。1996年代农储粮438万吨,代农加工493万吨,品种兑换319万吨,实现利润1.2亿元,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贸、工、农一体化的路子,出现了一批粮农结合、产销一体化的新型企业。1996年全国粮办工业实现工业总产值767亿元。新建成了一批规模较大、集散能力较强、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大型骨干粮库,改善了储粮条件,为建立中央粮食储备库骨干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粮食市场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形成多渠道流通的局面。
近两年各类粮食市场的作用日益显著,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渠道的“一主多辅”粮食购销新格局已经形成。全国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已由最初的7个发展到现在的29个,在衔接产销、有效配置粮食资源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期货市场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作用日益增强,全国已有11家商品交易所涉足粮食品种。地方县一级粮食批发市场已发展到300多家,促进了地方粮食资源的合理流动,农村粮食集贸市场达8万多个,繁荣了农村经济。
二、目前粮食购销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定议购价格倒挂,调销不畅,国有粮食企业亏损加大。造成亏损挂帐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国有粮食企业承担政府行为,财政补贴不到位。亏损主要发生在县以下基层企业,亏损数额之大,是近年少有的。
(二)保护价难起保护作用。近两年国家规定粮食部门必须按国家制定的定购价或议购保护价收购。但从典型事例剖析上看,执行此项政策并非尽人意。据对山东鄄城等三县市调查,以小麦为例,1997年国家定购价为0.76元/斤,保护价为0.69元/斤,而实际收购价格为0.61-0.62元/斤,虽高于市场价0.60元/斤,但低于保护价。国家给予农民的好处并没有完全落到农户手中。按三县市平均6000万斤的收购量计算,仅小麦一项大约就有1500万元被从农民手中拿走。同时,地方粮食部门在应付一阵后,便纷纷停止收购,使大量粮食滞留农民手中。据统计,1997年的小麦收购季节过后,农民手中仍存有近50%的小麦待售。粮食卖不出去,生产费用得不到补偿,这种做法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削弱了农民对粮食生产的投入能力。
(三)关于粮食价格问题。各地普遍认为,目前全国统一制定一个定购价格,而且适用全年,大有行政命令味道。以江苏省武进市为例,1997年每50公斤粳稻中等标准定购价为83.11元,平均储存6个月后(储存费用9.31元),成本价为92.426元,折成大米成本价为132.03元,而每50公斤大米市价仅为120元,粮食部门每销售50公斤大米亏损12.03元。如果将储存半年以上的定购粮调出出现的亏空,再加上粮食部门新增亏损,即定购粮数乘上每斤亏损额,其数额之大将不堪重负。定购粮收购是政策性业务,价差应由各级政府补贴。按目前收购价格,多数粮食产区财政无力承担这笔巨额价差补贴。今后如何完善粮食价格机制,是需要探索的重大课题。
(四)以市场为导向的生产体系和品种结构问题未得到很好解决。由于我国粮食长期总量不足,不断提高产量就成为各级政府追求的目标,成为考核政绩的主要指标。但一味片面地强调提高粮食产量,而品种不适应市场需求,又成为粮食调销不畅的重要原因。比如:在国家专储粮和定购粮中,早籼稻数量占有很大比重,储存时间长,有的甚至已储存3至5年,粮食质量大大下降。陈粮卖不出,新稻还要收,矛盾都集中到流通环节,确切的说是集中到粮食部门。玉米是长线品种,1996年增产幅度最大,仅东北三省和内蒙古总产量就比上年增加80多亿公斤。早籼稻是滞销品种,但农民交售却是大头,粮食部门不能拒收,收进来卖不出,占仓容压资金,支付利息,费用增加。粮食陈化,成本上升,亏损加大,形成恶性循环。我国江南一带的饮食习惯是以粳稻和晚籼稻为主,对早籼稻需求量很少。但有的省为保证粮食总产量,近几年早稻播种面积不仅没有减少,而且还有增加。造成早籼稻库存积压。近两年国家大幅度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基本上扭转了种植早稻亏本的问题,但相对效益仍然很低。以绍兴县鉴湖镇一种粮大户为例,该农户承包149亩粮田,早稻亩盈利为59.05元,而连作晚稻和单季稻的亩盈利分别为321元和432元,差异十分明显。
1996年早稻丰收,出现早籼稻平议价格相近甚至倒挂现象,农民多种早稻得不到实惠,挫伤了种植早稻的积极性。总之,部分省市现行粮食耕作制度和种植品种结构与市场需求脱节较大,品种结构的矛盾比总量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生产还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
(五)粮食流通领域中尚待理顺的三个关系。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要正确处理政府、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四者之间的关系。近几年,对前三者关系的处理上,从国家到各级政府都比较重视,诸如: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稳定粮食价格;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等,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也很明显。相比之下,对经营者,特别是国有粮食流通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在及时得到客观承认和妥善解决上较为差一些。有如下三个问题需要重视:
1、“履行政府职能”与“企业化经营”的关系。在现行体制下,粮食部门一方面要行使政府职能,执行政策性任务,另一方面又要按企业化要求搞活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种双重职能往往使企业难以具体操作。在粮食收购上,如实行企业化经营,粮食企业本可以随行就市,按照盈利原则收购粮食,但国家又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价格收购定购粮和按保护价格收购农民的余粮,即使经营亏本也要保证这一指令性任务的完成。一旦市场滞销的时候,由于销区不执行调拨计划,或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没有销售渠道,迫使一些企业降价调销,形成购销价格倒挂。企业收购越多就亏得越多,这种收购环节的指令性、政策性与销售环节的市场性、随意性之间的矛盾,严重制约着粮食的正常流通,给企业造成巨大压力。
2、“购”与“调”的关系,实质上是“产区”与“销区”的关系。一旦市场出现供大于求,市场价低于定购价,销区对计划内调粮就不积极,就会受比较利益驱动,自行进口或广开议购渠道搞所谓“自求平衡”;反之,当市场粮食出现求大于供的情况时,市场价就会高于定购价,这时议购渠道少了,产区对计划内调粮就会不积极,销区的日子就不好过。
3、“钱”与“粮”的关系。在现行体制下,造成粮食流通不畅原因之一是钱粮脱节。粮权与钱权不配套,资金运转与粮食实物运转失衡,在粮食企业急需资金收购时,常常形成有粮无钱收购;粮食进来后粮权随即上收,如果没有上级调拨计划,定购粮、专储粮均无权动用,即使再急需资金也无权销粮筹集资金;有时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即使粮调出去了,货款又迟迟不到位,形成粮食销权在上面,经营权在企业的脱节局面,使企业难以操作。近几年,农发行加强了对粮食收购资金管理的力度,增贷实行“五挂钩”,而粮食企业因连年亏损和管理上的漏洞,加上增贷付息往往造成库贷不同步,严重影响资金供应。在粮食经营上因主客观因素影响,一些该到位的政策性补贴和费用补偿往往不能及时到位,使粮食企业亏损加大,缺乏经营积极性。
(六)粮食市场体系还未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真正建立起来。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市场形成价格,各个经营主体在平等的起跑线上竞争,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如何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三个层次上,构建粮食市场体系,依然是一个未解决的问题。曾经火爆一时的上海粮食交易所,目前冷冷清清。各地粮食批发市场大多是有场无市。除国有粮食部门为经营主体的购销主渠道外,其它集体或个体经营大多撤离市场。粮食丰收后,如何形成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多渠道经营,依然是个未解决的问题。
三、粮食购销体制进一步改革的思路
(一)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应做重大调整,实行粮食价格以市场形成为主,国家调控市场的方针。应该允许一省一价或一个经济区域一价,并实行季节差价、质量差价、区域差价、品种差价。
粮食定购价高于市场价是调销不畅的主要原因。据1996年对湖北省连续七年的早、中、晚稻、小麦四种原粮价格进行追踪调查,结果发现:当定购价高于议购价时,必然爆发全国性的卖粮难。1992年早、中、晚稻以及小麦议购价均低于定购价,分别低4%、7%、8%、17%;1996年议价比定购价分别低5%、3%、4%、3%,这两年都程度不同地出现卖粮难,其余年份均为定购价低于议购价,全国粮食生产省均未出现卖粮难的现象。
1997年广东省的情况更能说明问题。广东省1997年每50公斤三级稻谷定购价为70元(中央定为66元,省财政补4元),议购价60元(即为保护价或基准价),但三级稻谷在广东省清远市市场价仅为49.5元,导致粮食部门非常难经营。国家粮食定购价或保护价定得准不准,直接关系到粮食部门的经济效益。1995年该市根据国家规定的三级稻谷定购价每50公斤为82元收购的稻谷,至今一粒未卖出,造成近1000万元亏损,至今无力解决。1996、1997年又连续两年定购价高于议购价(市场价),每50公斤三级稻谷的定购价按70元收购,同市场价比,每50公斤要亏损20.5元,省财政补贴5元已经到位(贫困县多补1元),而剩下的15.5元,地方财政补贴根本落实不了,财政自给率仅为70%,穷困县财政补贴基本上得不到落实。粮食收购时,有的基层粮食单位压低价格收购是不得已的事情,这样作的结果只能是农民吃亏。对粮食部门来说,收购进来的粮食不敢销售,一卖就亏损,粮食部门经营十分困难。目前全省三级稻谷积压十分严重。
对目前的粮食价格机制应做出重大调整。中央不要再出台适用全国的一个定购价,并维持全年不变的做法,应该允许各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定购价和保护价,要允许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国家定购粮价格应根据国家粮食价格政策,由各省政府(或经济区)按照生产成本和市场情况合理定价,定购粮的销售价格要本着兼顾消费者利益、经营者有合理利润的原则,实行季节定价,要允许企业在统一定价水平上适时上下浮动3%-5%。议购粮食价格由企业按照吞得进吐得出,随行就市原则经营,自行定价,自负盈亏。政府为保护农民利益或保护消费者利益,可适时出台保护价和市场最高限价,但粮食企业因执行政府定价而发生的价差亏损,亦应由政府给予补偿。
(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的内容要根据粮食产销出现的新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根据近年来粮食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要从保“量”为主,逐步向保市场需要为主转变。当前要赋予“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一些新的内容,即:要在处理好国家、生产者和消费者三者利益关系,保证国家粮食供求总量大体平衡的前提下,坚持定购粮食稳定市场,议购粮食活跃市场,储备粮食调控市场的原则,通过“一主多辅”,实现稳定市场、安定社会的目标。
为达到稳定和发展农业(粮食)生产,减少国家财政负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必须在“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中进一步明确职能。
1、改革并完善粮食购销体系。在强调坚持国有粮食部门主渠道地位的同时,应强调大力发展多渠道经营,鼓励形成有序竞争局面。可以推广上海市农垦、农业部门积极参与粮食流通的经验。要强调坚持国家粮食定购政策,但是定议购的比例应逐年调整,应逐步扩大议购的比重,特别是在定购粮上,要实行减量保价,逐步放开的办法,使农民逐步走向市场。要改革省内定购粮调拨制度,采取产销直接见面,签定合同的形式调整经济利益关系。省际调剂可推广广东省粮食部门的经验,即由产销地区省一级出面搭桥,地、市、县、乡一级双方共同操作,以便做到有序的流通。要大力提倡发展城市粮店连锁经营,除保留一定数量的低价粮店外,要扩大服务内容,向小超市、中心厨房、综合型便民商店发展。
2、健全国家、省、地(市)县、农户四级储备体系。其中国家与农户、国家与地方两方面储备结合至关重要。
3、建立合理的价格补贴制度。政府为保护农民利益出台保护价,或保护消费者利益实行市场最高限价,粮食企业因执行政府定价而发生的价差亏损,应由政府给予补偿。
4、建设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加强粮油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初级市场,巩固、发展批发市场,逐步建立以国家和省级交易市场为龙头,各地(市)批发市场为依托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油市场体系。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要坚持掌握批发、放活零售的方针,积极鼓励多渠道经营粮食,公开参与市场竞争。
5、建立粮食保障体系。各级粮食局是政府粮食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平衡当地粮食供需、落实粮食政策、监管价格、调控市场和行业管理等重要职责,一定要保持稳定。基层粮管所是县(市)粮食局行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资产属县(市)粮食局,不得平调和转移。粮食风险基金和财政补贴要足额到位,逐年积累,滚动使用,增加调控市场的能力。建立实行市场最高限价的价差补偿制度,对保护农民利益发生的购销差价,哪一级制定政策,由哪一级财政补偿。粮食进口计划应纳 入“米袋子”省长负责制总量平衡盘子,由粮食部门统一平衡,安排市场。制定粮食法规,规范粮食流通,确保粮食流通的有序健康运行。
(三)“两条线运行”的制度创新——全面实行委托制。
粮食流通“两线运行”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我国粮食系统却是经营系统和行政系统的混合体,国有企业做为经营者,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可能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另一方面,国家用行政命令干预企业经营,又可能损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两方面又缺乏抗衡和协调机制。因为国家要掌握商品粮源70-80%,当国家缺乏足够的财力以保证政策性业务时,可能不考虑后果,并把经济责任推给企业,国家虽名文规定“企业不承担政策性亏损”,但因粮食企业是国家行政的附属物,不可能逃脱被摆布的命运。国家又不可能不让企业把政策性业务转为经营性业务以弥补损失。这也就是当前问题的要害,即:“政企合一”和“官商一体”。
为了彻底扭转上述状况,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包括:
1、农业税征实,国家依据税收直接掌握一部分粮食。税收征实的粮食,处在市场流通之外,不与市场流通混合,按特定的原则和方法流通。
2、明确国家合同定购粮食是按市场原则运作的政策性任务。合同定购的粮食应按粮食生产的完全成本进行补偿,应以社会机会成本和长期供求平衡为目标,制定相应稳定的价格政策,实行真正的国家合同定购。
3、产权奠定的分家立业。国家粮食系统“一分为二”分为“政策性系统”和“商业性系统”。两种业务都是企业行为,因此必须明确企业产权。专门从事政策性业务的企业的产权,原则上说应该是国家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家承担全部最终财产责任;而从事商业性经营的企业的产权,可以是国家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国家控股或持股公司,甚至可以将国有粮食企业改造为非国有公司。两个业务系统各自在自己的产权基础上生存、营运与发展。
4、独立运作和委托代理。从事商业性经营的粮食企业应该独立自主地进行购销活动,而从事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虽然可以是国有国营,由政府直接指挥和运作,但由于粮食购销业务的专业性、具体性和复杂性,也可由企业直接运作,政府实行委托和监督。在委托代理中,为了降低监督成本和提高委托代理效益,政府可以在不同的政策性企业之间,甚至在政策性企业和经营性企业之间进行适当的选择,以创造竞争机制。当政策性业务实行委托代理时,独立自主的国有粮食企业可以开展商业性经营,在把国家低价行政定购改为稳价合同定购,只对城镇低收入者提供消费补贴或救济后,国家政策性业务及其收入转换为企业经营性业务及其收入的可能性也就大大地缩小了,因此更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5、建立粮食仓储业和实行委托代储
根据国内外成功的典型经验,我国从事储存业务的企业可以独立出来,并且鼓励有资格的企业投资于粮食仓储业。可发行标准化的仓单,建立仓单市场,允许其流通并可作为贷款的抵押。这样做的好处是使商流分离,降低流通费用,可以加强粮食企业之间市场竞争。不仅国有粮食企业要独立经营,打破地域界限,彼此竞争,而且鼓励其它企业参与粮食经营,尤其要鼓励农民合作社的参与。实行委托代储,政府要掌握一定数量的储备粮食,但不一定非要自己的粮食企业去收购和储存粮食,可挑选其他具备资格的流通企业和仓储企业从事这项业务,这样可以事半功倍。如果有了仓单市场,这种业务的操作就更便捷了。
(四)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力度。
改革的思路应该是:
1、粮食企业改革首先要在建立新体制、新机制上下功夫。河南商丘粮食系统的“四分设”有“质”的突破。“四分设”即对政策业务、经营业务、仓储业务和多种经营实行四分开、四分设,单独设帐,自负盈亏,并制定奖罚制度,对粮食企业改革收到了积极的效果。其运作的轨迹是:依托现有的国有粮食企业,成立粮油综合服务社,吸纳农户入社,入社农民将自己要卖的粮油委托商社代销,商社向农户承诺,销售价格比当地市场价每500克要高0.02元,否则负责补偿。商社代销只收农户的定额代理费用,产销差形成的增值利润,扣除代理费用后,全部返还农户。农户选代表参与商社的决策和管理。农户可增加收入,商社实现无本经营,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仅以商丘县为例,如果粮食部门由买断经营1亿斤粮食转变为代销,粮食部门可减少负债1.5亿元,减少银行利息1000万元,并有一定收入,为国家节约流动资金1.5亿元,农民的收入也将有较多增加。农民作为社员,从销售决策到销售收入分配,全过程参与监督管理。农民依托商社,进入大流通、大市场,不仅获得了农产品市场信息,而且获得比以前要多的销售收入。今后如果以契约的形式在期货市场上代理农民套期保值,可回避生产风险。这种体制受到了农民的欢迎。这一举措可以改变国有粮食流通部门垄断性的体制、买断性的经营方式和陈旧的经营观念。
上海市国有粮食系统明确政策性经营由批发环节承担,即市粮食局下属储运公司承担,政策性补贴也只是补在批发环节,市政府从粮油减亏资金中拿出5000万元转制基金,帮助粮油批发企业转换机制。基层粮店只承担商业性经营,促使基层粮店走向市场,开展多种经营。
浙江省成立由省财政局、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粮食部门五个单位组成的各级粮食结算中心(均为自收自支不盈利的事业单位)。目前全省81个县市,已有76个县、市成立了结算中心,运作情况良好,台帐和实物相符率在85%以上。另外,该省粮食部门机构分设、人员分流、财务分帐等项工作也正在进行。
2、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重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路子,决不是搞私有制,改革仍坚持公有制,包括国有、集体和混合经济中公有的一块。对公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关键是看谁在股份制中控股。如果国家控股,其性质就是公有制的,主要是在国家粮油支柱产业等方面的控制。其路子有三条:一是抓大放小。国有粮油储备、加工、批发系统中的大型产业,国家应该理直气壮的控股,也就是抓关系国计民生的粮油大型企业,对小型企业主要是采取改制的办法。二是按市场经济的要求优胜劣汰,搞规范化的兼并破产。今后国家应拿出部分资金冲销政策性经营呆帐。三是减人增效,分流下岗。上述三条要达到两个目标:一是大中型粮油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大中型粮油亏损企业摆脱亏损局面。具体做法是:
(1)以股份制改革为重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也就是要解决产权问题,即企业资产国家所有权与企业法人的资产经营权两权分离,以利于充分调动企业法人代表和职工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主观能动性。对一些效益好的小型加工、零售企业,可实行职工入股经营,按股分红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对一些效益不好的小型加工、零售企业,可实行资产租赁经营或实行有偿转让或出售产权。对一些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的加工、贸易企业,通过吸收社会法人入股、内部职工参股入股、以及采取量化资产等多种形式,改造为股份制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范化股份制企业运作,按照公司化的要求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对一些连年亏损,效益不好的企业,在扭亏无望的前提下,要按照法律程序,尽快予以破产或兼并,以达到存量资产重新优化组合,寻求新的企业生机。
(2)加快集团化、产业化经营进程。目前粮油机构基本上沿用计划经济时期购、销、调、存、加几个环节的框架,仓储、加工、销售企业自成体系,各自独立。这种分散格局,形不成合力。因此,国有粮食企业必须走集团化经营的路子,以优势企业或名牌产品为龙头,组建企业集团,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加市场覆盖面。集团组建要以资产为纽带,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不搞行政命令,不搞翻牌公司。山东省由于走了这条路子,1996年全省粮办工业实现产值近46亿元,利税近2亿元,饲料工业实现产值1仟亿元。
(3)对城镇粮油供应传统行业进行全面的改造,推行连锁化经营。
(4)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
粮食部门组建企业集团,不但仓储、加工和销售企业要联合起来,而且要以基层粮站和粮管所为依托,吸收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加入集团,走公司+农户的产业化道路。通过与农民签定购销合同,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以及提供市场信息、科学种粮技术等,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保护农民利益。这里关键是在粮食流通和加工中得到的利润,农民按比例能得到享受。
产业化的做法,有利于粮食部门掌握粮源,防止出现以往“粮食多了主渠道,粮食少了多渠道”的不正常现象,使得粮食仓储、加工、贸易企业在农村有一个稳定的原料基地。粮食部门只有走产业化的道路,才能克服粮价波动带来的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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