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委党校
摘要:从法治的源头——立法、法治的基础——文化、法治的关键——执法、法治的核心——司法改革四个方面探索法治的供给侧改革的具体举措。
关键词:社会立法 行政执法 法治文化 司法改革
在扎实的“法治供给侧改革”的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这个总目标,从立法——法治的源头、执法——法治的关键、文化——法治基础、深化司法改革——法治的核心四个方面,切实增强法治供给对社会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引领性。
(一)加快社会领域的立法,为实现改革成果共享提供法治保障。
三中全会330多项改革,涉及240多部法律中的70%左右的法律立、改、废、释问题,直指法律的完善和改革,四中全会提出的190多项法治建设的任务和改革措施更是直接的法治问题。所以,2016年立法的引领和保障更应加大力度、加强精准性和可操作性。依法治国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全国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新一轮东北振兴规划的四大原则之一就是着力改善民生。习近平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强调: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抓在手上,切实托住这个底。财政等公共资金配置使用要向民生领域倾斜,民生支出要保住、切不可随意挤压。要突出重点,针对群众最关切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脱贫等问题发力。可见,民生立法是现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中国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重点和核心。
(二)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
中国正值大转型期,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呼唤着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培育。唯有法治思维内化为整个社会的根本的价值理念,以法治思维推进国家治理,才会有更坚实的基础。培育法治文化,离不开全社会的努力,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形成法治文化的关键。因此,中央深改组第20次会议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标志着中国反腐里程碑的“周永康案” 更具试金石意义——到底是权力驯服了法律,还是法律驯服了权力,给全中国人民上了一节生动的法治课——只有依法破除人治,奉行法治,增强司法权威,才能根本上动摇信访不信法的人治理念,法治信仰才可能逐步形成,法治文化才能深入人心。
(三)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
只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才能充分发挥三大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这也是政府自身落实“供给侧改革”的根本所在。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取消。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
公开“权力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给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 “法无禁止皆可为”;理出“责任清单”,明确政府 “法定责任必须为” 。给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划定施展的边界。市场能做的,尽早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要还给社会;政府更多负责创造公平、高效的优胜劣汰环境,不断优化服务,便捷企业和群众办事。
2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执法问题也是社会问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把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要做到:第一,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执法行为;第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第三,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第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第五,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第六,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近年来,公安执法规范化成了舆论持续热议的话题和公众质疑的焦点。“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纳入了中央深改组第24次会议议程。会议强调,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要增强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法监督,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3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应该回应转型发展过程中社会面临的各种问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构建权责明晰的、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依法加强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方式使社会治理难题在执法司法环节加以解决,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四中全会特别强调要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为此,领导干部要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法治的供给错配不能满足百姓对公平正义需求的现实,使我们上上下下聚焦于司法改革,期待走出一条法治中国之路。十八大以来的全面司法改革可以说是确保法治这个必需品供应的“供给侧”改革。十八大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跻身三中全会宏伟规划。四中全会,司改蓝图灿然绘就。目标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2016年是改革的攻坚之年,作为法治的供给侧,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如何使法治成为高效、公正的解决问题的途径,让人民群众共享司法改革成果。
一是深化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维护司法权威的改革.
1进一步研究完善、增设最高院设立的巡回法庭;
2推进法院内部审执分离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完善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
3将提出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方案。实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区划相分离,是个重大的体制改革,是整个司法体制中重中之重的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是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大创新;它消除地方化,确保审判独立;跨行政区划,确保法治统一。
二是完善诉讼制度,强化司法人权保障。
1要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推出确保庭审从实质化向优质化改革的具体措施,要制定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和制度,有效防止冤假错案。
2在诉讼制度上,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扩大适用法律援助制度,加大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力度,兼顾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统筹提升公正和效率。2006年邱兴华杀人案,最高院开始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近年来执行的《看守所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看守所的监督、管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健康,允许犯罪嫌疑人携带生活必需品进入看守所;积极为在押犯罪嫌疑人提供医疗保障,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建设,全国1700多个看守所建立工作站,为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是完善司法为民机制,更加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进一步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上下功夫。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优先审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尽快实现胜诉人的诉讼权益。最高院要求高效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依法严惩“恶意欠薪”行为。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一步落实信访终结制度。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院实行家事审判改革,切实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我们相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虽不会唾手可得,但决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法治的供给侧改革的胜利曙光就在前方。
论文作者:张秀宏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2/2
标签:法治论文; 司法论文; 社会论文; 制度论文; 人民群众论文; 案件论文; 看守所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1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