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企业改革_国企论文

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企业改革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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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发表了江泽民总书记在上海、长春召开的企业座谈会的讲话,讲话对指导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现在全国都在学习贯彻讲话精神,结合自己对讲话学习的认识和体会,谈谈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企业改革。

一、搞活国有企业要着眼于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

今年李鹏总理在人大政府报告中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前不久发表的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也强调了这一点。如何理解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首先从经济发展的目标看。国有经济仍然是国民经济中的骨干力量、主要支柱。国有经济要承担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从改革的目标看,建立新的经济体制的核心问题仍然是要解决国有企业的活力问题。要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的改革是个关键。再从解决经济生活中深层次矛盾来看,国有经济的改革也是核心。经济生活中的核心问题是经济效益比较低,主要的是国有经济效益比较低。经济发展中一个突出的矛盾是经济结构不合理,包括国有经济的结构不合理,需要调整。用改革的办法来调整国有经济的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的活力,对于解决深层次的矛盾问题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是治理通货膨胀。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要提高消化能力,把由于成本推进引起的通膨消化掉。目前企业承受能力差,消化能力也差。要提高效益,增加消化能力,也需要依靠深化企业改革,首先是国有企业改革。所以,国有经济的改革是解决经济深层次矛盾的核心。从为下个世纪的发展创造条件、奠定基础来看,国有经济的改革也是本世纪最后5年面临的重要任务。从增加国家经济实力,从保持社会稳定、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来看,发展壮大国有经济都是非常关键、非常核心的问题。江泽民总书记在最近的讲话中反复强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的是要使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始终保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我们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来发展国有经济的,这就需要研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来发展国有经济,需要研究如何在各种经济成份竞争中来发展国有经济,提高国有经济对这种竞争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发展国有经济又是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进行的,这就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运用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一些通行的做法和国际惯例,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看作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市场经济,换句话说,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来发展社会主义。当前我们需要研究如何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来发展国有经济的问题,处在这样一个环境和条件下,这既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机遇,又使得我们面临着一种新的探索,这是历史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需要我们作出回答。

搞活整个国有经济需要着重解决3个问题:

(一)增强国有经济细胞的活力。

传统的认识是国有经济的细胞就是国有企业,搞活国有企业就等同于搞活国有经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了,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多样化了,国有经济细胞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再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的形式了,国有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不再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它可以和其它的出资者共同投资设立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国有经济细胞。

企业改革的任务就是要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市场竞争的主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企业应改造成国家投资的企业,作为政府来讲应把二种职能区别开,一种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职能,一种是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国家是一种出资人,是企业资本的提供者。国家和其它投资人共同出资来设立企业(国家与其它出资人地位同等),它们执行同样的规则。国家投资的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它是在依法经营的情况下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它的行为是在政府的管理下从事经营活动的,而政府的这种管理是对全社会实施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它是在政府对不同经济成份、各种类型的企业进行同等管理的条件下接受管理的,但它又和代表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机构保持出资人和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这种企业制度就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从国有经济和市场机制结合的角度来看,明确国家投资的企业可以既保持国家对生产资料的最终归属意义上的所有权,又能使国家控制的资本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合理流动,实现优化组合。国家投资的企业,其具体的财产组织形式又可以是多种多样的。目前我们可以把国有企业看作特殊类型的国家投资企业来看待。

目前、国家投资可以分为五种(从财产组织形式上划分):1.国有企业。2.国有独资公司。3.国家控股公司。4.国家参股公司。5.国家投资的其它类型的企业,包括国有银行,国家设立的保险公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国家在境外投资的企业。这五类企业都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真正变成企业法人和市场竞争的主体,企业改革为公司的组织形式并不等于就完成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

在改革的进程中,国有企业总的数目在减少。应当把国有经济的细胞拓宽到国家投资的所有企业来看,这样就会拓宽我们搞活企业的思路。

(二)优化国有资源的配置,从整体上提高国有资本运行的效率和效益,简单地讲,就是从整体上搞活国有资本。

搞活国有经济,仅仅着眼于各个具体的细胞还不够,还有一个国有资本的总体分布、结构问题。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影响力,就要研究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及其具体组织形式如何,这是从宏观角度来研究国有经济的问题。

如何理解认识国有资产?认为国有企业的资产就是国有资产的看法是错误的,国有企业的净资产才是国有资产。在现代会计制度中把它称为“所有者权益”,真正属于所有者的是总资产中扣除总负债后剩余的部分。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属于出资者。企业资产是可以数出来的,可以一项项地数,作为负债也能算清楚,而唯独净资产不是数出来的,而是计算出来的。所有者权益是价值量表示的资本形态的资产。国有资产在国有企业中体现为国有资本,并不是国有企业里所有的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国有资产不是实物形态的,而是用价值计量的资本形态的资产。国家所有的是对资本的所有,这种资本一旦投入到企业是不能随便抽回,也不能随意支配的,这就变成了法人财产,企业依法独立支配法人财产,出资者只能以出资者的地位享有出资者的财产权利。国家应该关注的是企业中的所有者权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指属于国家的所有者权益是否保值、增值。国有经济的载体是国有资本。当前搞的股份制改造,从整体上来讲采取的是增量资本基础上的股份制,大多数国有企业经过资产评估后,净资产部分作为国有资本,另外吸收其他的投资人,注入新的资本。在这种情况下,原来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本权益并未发生转让,无非是增加了新的投资者,是在增量资本的基础上搞股份制的。未发生转让行为,这就谈不上国有资产的流失。当然,在评估中有一个正确评估价值的问题。评估企业的国有资本权益是否受到损害、损失,应从净资产的角度看。少数国有企业也发生了国有资产权益(产权)的转让,要坚持转让收入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不能用转让收入作为日常财政开支,更不能用于发奖金。资产转让收入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国有资产价值总量并未损失,只是结构进行了调整,这绝不是搞私有化。我们执行的是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政策,和西方社会私有化的本质区别在于:西方国家都是通过私有化、转让国有资本权益后收缩国有经济,减少国有资本规模,然后转让收入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或者抵偿债务。我们虽也发生转让国有产权,但坚持等价有偿,坚持转让收入用于国有资产的再投入,起了结构调整的作用。我们必须坚持不能无偿把国有资产分给个人,不能无偿转让国有资产,一定要坚持等价有偿的转让,转让收入用于国有资产再投入。

国家的权益是一种资本的权益,从出资人的角度维护权益,而企业拥有具体形态的财产处置权,当然一些重大的资产处置可以在企业章程中明确起来,哪些需要出资人参与企业重大决策。

当前的投资政策,仍有许多企业是不注入国有资本,完全靠贷款来兴建的,这就会产生产权的模糊。必须改变过去基本建设投资的观念,区分什么是资本性投入,什么是非资本性投入,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本投入。比较投资效益也要看投入资本的效益。这一系列都带来投资政策的改革。必须对国有企业的历史负债进行清理,分门别类地采取不同措施加以处理和解决。

(三)转变政府职能,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经济的管理体制。

过去把政企分开、转换政府职能看作是企业的外部环境条件。如果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实际上国有经济的管理体制就是国有经济自身的一种运行机制,就是国有经济的组成部分。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国有经济的体制是整个国有经济改革的内容,不是外部环境条件。

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要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必须把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区别开。政企分开比二权分离更难。应该明确国有资产最终属于国家所有、国有资产的具体资产使用权明确给出资人,这就使众多的出资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来确定其掌握支配的这部分国有资产是否进入到市场去流动。现在国有企业有行政级别,把企业职工看成固定的国家职工,把企业的领导管理者看作国家干部。要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包括劳动力、人才的优化配置,如果给人才戴上行政的帽子,就不能由市场配置。人、财、物,人是一种劳动力资源,不能有国家职工、国家干部的身份,这也是改革的方向。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家投资企业的改革的方向

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必须坚定不移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去推进企业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用深化改革、制度创新的办法解决企业发展中深层次的矛盾,达到把企业真正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目标,实现国有经济发展的目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所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不仅是试点企业的方向)。江泽民同志的讲话阐述了试点企业与非试点企业的改革方向都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只是改革步骤、重点内容不同而已。必须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是小型企业改革的方向。当然,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公司制不是现代企业制度财产组织形式的唯一形式。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也是其他企业的改革方向。至于那些非法人型的企业,不是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去规范的。不同的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步骤、方法,寻找企业改革的突破点,目标方向是一致的,办法、途径不要搞一个模式。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二体:法人实体、市场竞争主体。通过推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最终是要调动三个方面的积极性:出资人、企业法人、企业职工三者的积极性。企业改革不能只见物不见人。

三、如何组织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

江泽民总书记在讲话中说: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目的是使这些企业先行一步,争取在一些改革重点、难点方面有突破,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提供经验和办法”。试点企业是为改革探路,一定要解决好难点、重点。先行者是试点企业,但参与这项改革的决不仅仅是企业。要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点、重点,必须各个部门配合,推动改革。

当前的试点工作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试点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试,全面地体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当然,在具体的改革中可以选择不同的突破口。

(二)试点要大胆探索、大胆突破、敢试敢闯。试点本身是探索一条新路,试点的核心问题是“允许试”。小平同志说:“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要像小脚女人一样,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允许试”就是“允许先突破”。试点方案不能纳入面上普遍执行的规范中去,当然这种突破不是乱试,大胆突破大胆试应体现在方案制订上。试点企业首先是“允许试”,同时也“允许看”,但“不要争论”。“不争论”的前提是“允许试”。

(三)试点企业要坚持按《公司法》来试。在财产组织形式上,公司比较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法自身配套的法规目前还不完善,因此在按公司法试点时,可采取一些变通的办法。

(四)企业改革要和其它方面的改革相配套。政府的有关部门一定要积极参与到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去,要帮助企业制订、实施试点方案。牵头单位不同,但都必须密切配合。

(五)试点允许大胆试、大胆闯,又要强调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进。方案一经批准一定要严格按方案做,未经批准的,决不能随意做。有时试点企业探索难点的解决办法来自非试点企业,应及时吸收到试点方案中。

(六)应该把试点与面上的改革结合好,把企业改革与企业工作结合好。企业试点是少数企业的事情,但企业改革是所有企业的事情。企业改革是企业工作中的组成部分,不能用企业改革来代替企业整个的工作。企业工作最终要围绕企业发展来开展。要处理好企业管理与企业改革的关系。一般管理的改进、改善不属于改革,改革不是原有体制的修修补补,是体制上的深刻变化、变革。管理和改革要结合起来,用管理来巩固和保障改革成果,用改革来丰富管理的内容。

(七)搞好试点,要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搞好试点不是少数人的事,要变成企业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试点方案的讨论、宣传、贯彻实施都不能离开广大职工。

目前,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总体上还缺少一个方案,配套的文件迟迟未出台,对整个试点工作有一定影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是一项创新探索的事业。目标已经明确,道路尚需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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