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财政横向均衡制度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横向论文,中国论文,财政论文,区域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公平与效率能否兼顾、怎样兼顾?本文试图通过构建区域财政横向均衡制度解答这个问题。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有资源配置与财税体制两个方面:一是实施东、中、西梯度推移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在资源配置上对东部沿海地区全面倾斜;二是改革国家财政统收统支的“大锅饭”体制,实行以省级为主的财政大包干后又在此基础上改为分税制。这两方面的政策鲜明体现出“效率优先”的特点,在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地区差距拉大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社会公平问题。
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形势下,怎样兼顾公平与效率以实现二者的统一?本文试对以上两方面的政策做出逻辑性调整:一方面,将中国经济区由东、中、西“三大部”纵向划分,转变为横向划分的泛珠三角、泛长三角和大环渤海“三大块”区域(孙红玲,刘长庚,2005)。发现中国横向区划形成的“三大块”可谓天然的均衡区域资源,目前不仅各区域财政经济规模基本相当、发展条件基本均衡,而且每个区域内部的经济结构都具有沿海要素优势与内地资源优势极强的异质互补性,因而这三大横向区域实质上是处在平等竞争的起点公平。另一方面,将目前以省级为主的财政分配体制,提升到以“三大块”区域为主。即在保持现有行政架构与财政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三大块”区域分别作为实施区域财政横向转移支付的一级预算平台,借鉴西方分税制特别是德国财政横向平衡制度的做法,在同一区域内的各省(市区)之间实现财政分配基本均衡。这样,通过区划调整构建起点公平的横向区域平台,采取均衡性区域政策实现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形成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实现社会公平的区域发展机制,从而达到公平与效率的兼顾与统一。
二、公平与效率:区域财政横向均衡制度的设计
政府间财政均衡或均等制度(Fiseal Equalization System)起源于分权体制。1886年英国的高森公式(Goshen Formula)作为最早的财政均衡制度的操作方式,首次提出了按人均进行税收分配的观点。美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联邦制国家,其1787年的第一部宪法便明确划分了联邦与州的权力。此后的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都建立了政府间收入划分体制,并在澳大利亚形成了最早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涌现出全球性财政分权改革的浪潮,分权改革的显著特征是支出分权而非收入分权,其主要内容就是建立旨在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的财政均衡制度。
分析西方发达国家财政均衡制度的特点,其目标都是保证各级政府有较均衡或均等的财政能力,以提供全国范围内较均等的公共服务;而在计量方式上,一般都选择人均财政收入或人均财政支出的均等,大多数国家综合考虑公共服务能力,即包括收入能力和支出需求的综合人均水平;财政均衡的做法与方式,有“初次分配型”和“再分配型”,初次分配型多采用均衡性税收分享方式,再分配型则以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为主、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为辅;而具体转移支付方式又有横向均衡与纵向均衡的不同。西方财政均衡制度的成熟经验对我国无疑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但构建中国式财政均衡制度需充分考虑到基本国情的不同。概括起来需把握这样几点:
第一,中国式财政均衡制度的政策基点,必须兼顾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因为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经济占有较大成分,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最显著的区别是政府不仅干预经济而且直接参与经济,因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直接影响着经济增长。换言之,由于财政均衡的制度背景不同,其实施目标与方式也应有所区别。在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其财政均衡制度实施的前提都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财政均衡制度的目的旨在克服公平的市场竞争可能导致的社会福利的分配不公;经济意义上的间接目的则在于通过社会公平分配维持市场竞争的秩序,从而维护企业与个体的自由竞争(朱秋霞,2005);加之其地方之间的经济差距不像我国这么严重,特别是澳大利亚一类资源型经济国家,采取某种意义上的财政分配的“大锅饭”体制本来就是无可非议的,即便有异议也并不影响市场自由竞争与经济发展。
最明显的例子是德国的统一,其财政横向平衡制度曾起有重要诱导作用,而统一后巨大的地区差距又使原西部老州对这种财政横向平衡制度表示异议。但由于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其企业与个体作为自由竞争的主体,财政再分配的均衡性不仅丝毫不影响国家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而且对东、西德统一后市场的开放与统一、实现市场公平竞争还有间接的正效应。而在中国,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事实上起有某种程度的决定作用,因而必须重视地方利益与其发展的积极性。因此,中国式财政均衡制度在借鉴外国财政特别是德国财政横向平衡制度的有益成分的另一方面,还需注意防止和避免其不适合国情、可能挫伤地方积极性的负面因素。
第二,中国式财政均衡制度的目标,应与政府间人均财力均衡即一般意义上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相一致。在一些学者看来,中国作为一个特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一个转轨时期的国家,在现阶段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对效率的需求,还不能将公共财政能力或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作为现实目标。既然如此,就把均等化目标降格为至少具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层次(朱玲,1997)。并认为如果不注意到“均等化的适度性”或“转移支付的适度性”,致使发达地区无论怎么努力实现财政增收,但其人均财政支出水平却总要与落后地区相等,那么其财政增收的努力必然弱化甚至完全放弃(王佐云,2002)。随着时间的推移与财政经济实力的增强,学者们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呼声增多,认为现有分税制的均衡效应不甚理想,横向财政公平作为其预想目标之一未能实现(杨之刚,2003),并呼吁“逐步实现全国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胡鞍钢,2004)。
学者们一方面主张消除人均财政支出水平的显著差距,另一方面又提出要注意均等化的适度性,以免损坏效率和财源的动力机制。但如果把均等化目标认定为具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实质上并不具备财政均衡的经济学意义。姑且不说这种满足基本需求的观点还停留在类似于古典学派“济贫法”式道德上的觉悟,即使就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而言,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应当说与“温饱型”基本需求的第一步目标还较相适应,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别是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第三步目标则相距甚远。而且在事实上,财政均衡不管程度怎样都不能不影响到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在中国地方政府更多地直接参与经济,其积极性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整个经济增长。为什么提出实施区域财政横向均衡而不能在全国搞“大锅饭”式的财政均衡?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此。换言之,中国式财政均衡制度要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实现社会公平,只有在不打破区域竞争格局的体制条件下才能做到。目前以省级为主的财政分配体制,在同一个省域内的市县已基本实现财力均衡与公共服务均等化,因而省域内各市县之间的竞争并不明显;就因为省际之间区域竞争发展格局的形成,才保持了改革开放以来财政经济的快速增长。同理,实施区域财政横向均衡制度,对同一个大区域内的省(市区)实行财政均衡分配,只要在省级以上的大区域之间仍然保持区域竞争发展的格局,公共服务均等化就不会造成效率及财源动力机制的损坏。
第三,中国式财政均衡制度的方式,应以区域财政横向转移支付为宜,分权体制下的纵向转移支付难以找到公平与效率的兼顾点。中国先后经历了财政集权与分权关系调整和变化的过程。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之前,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基本上是集权模式,这对于调动全国资源、平抑地区差别起了较大作用,但其最大弊端是忽视地方自身利益的追求。出于“不患寡、患不均”的心理,人们往往更注重收入和社会公共服务的均等,这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地区经济发展上的差距。比如,许多家养鸡,大家平均分蛋,能分蛋的人家养不养鸡、养多养少并不重要。改革开放以来实行财政分权体制,各地经济得到极大发展但同时区际差距明显拉大。尽管也采取了纵向转移支付政策,但由于中央财政提高“两个比重”和转移支付的力度很难把握,“难以找到区域利益再分配的公平与效率兼顾点和区域政策的合理倾斜度”(张可云,2001),加之纵向转移支付方式缺乏法律制度规范,具体操作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如国家支持地方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一律强调资金配套,甚至一直以来全国统一标准的公务员工资也拉开了差距。同一国民由于所处地区不同在待遇上迥然不同的境遇极易引起逆反心理,久而久之势必造成对政府的信誉损失。
由此看来,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地区差距过大的特殊国情,采取中央对地方直接拨款的纵向转移支付方式,在分权体制下很难达到全国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预期。我们注意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曾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而六中全会又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显然,前者是要按国际通行做法实行政府间财政均衡,后者则是承认区际差距过大的现实尽可能均衡一点,可见这方面尚处于两难境地。因为事实上,改革开放前后的财政集权与分权两种体制的对比早已表明,实施中央集权对财政再分配统得过死,回到全国统收统支的“大锅饭”老路上去则有牺牲效率甚至贫困化的危险,没有效率的公平是难以想像的;而依照现行以省(市区)为主的财政大包干的“分税制”模式,又难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两相权衡比较理想的选择,显然是在介于中央与省(市区)之间的国家一级经济区,构建一种既有利于促进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又有利于财力均衡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区域预算分配平台。
概言之,就是要把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财政均衡制度,创新为区域财政横向均衡制度,从而将以省级为主的竞争引导到以大区域为主的有序竞争上来;而实施这一制度的难点即关键,就在于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之间能否找到一个较为适合的区域平台。从这个意义上说,基于非均衡发展战略的东、中、西“三大部”区域之间由于存在较大差距,不处于同一竞争起点因而并不适应;而与之相反的横向区划形成的泛珠三角、泛长三角和大环渤海“三大块”区域,因其目前财政经济规模与经济要素等发展条件基本相当,可谓是我国特有的稀缺的均衡区域资源,也正是公平与效率的兼顾点和实施区域财政横向均衡制度的理想平台。依托这“三大块”相对均衡的区域平台,做到区域竞争主体的起点公平;对各区域在行政性资源配置上采取“取之同等、予之等同”的平等性政策,做到区域竞争规则的过程公平;并实施区域财政横向均衡制度,做到区域分配的结果公平。在强化区域均等竞争的同时促进全国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这应是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一种理想选择(如图1)。
图1表明构建泛珠三角、泛长三角和大环渤海“三大块”区域财政横向均衡制度,包括起点公平的区域竞争平台、过程公平的区域竞争规则与结果公平的区域财政均衡等内容。本文的前期研究成果《论中国经济区的横向划分》已对“三大块”横向区域平台做出论证。截至2005年,泛珠三角、泛长三角和大环渤海三大区域,地区生产总值都在6.5万亿元左右,地方财政收入都在5000亿元上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万-1.1万元之间,农民人均纯收入都为3000多元。“三大块”都拥有各自的沿海城市群和出海口,有纵深的广阔内陆腹地,沿海要素优势与内地资源优势互补,宏观经济结构都比较协调。而就其发展条件看,反映人力资源储备水平的大中专在校生,反映资源与基础设施条件的耕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面积,三大区域都分别占有30%多的比重,泛珠三角人口稍多,同样占有相应比例优势。反映经济拉动力的投资、消费、出口等三驾马车,在“三大块”所占比重也不相上下。实际利用外资1980—2004年全国共计7958亿美元,泛珠三角、泛长三角和大环渤海各占42%、31%和27%,显然泛珠三角由于邻近港澳台,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人均水平的弱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80—2000年三大区域分别为75281亿、77359亿和70018亿元,2001—2005年分别为94558亿、103418亿和95179亿元。由此可见,改革开放以来的前20年东、中、西部纵向区域非均衡发展,却为泛珠三角、泛长三角和大环渤海横向区域打造了一个均衡协调发展的区域平台。①
三、过程公平“取予均等”的区域竞争规则
在新旧体制转换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目前社会公平问题反映最突出的还是资源配置不规范与其导致发展机会不均等的矛盾。比如,对东部沿海地区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在财政税收、利用外资、证券、价格、信贷和用地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使东部地区先富起来,一部分人也随之先富起来,这在改革开放之初为打破传统计划经济僵局无疑是必要的,而且实践已经证明是成功的。但地区发展机会不均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如围绕行政性资源配置包括立项审批、建设用地、投融资和财税分配等机会与利益问题,内地争取沿海开放政策,沿海各地争取多得多占,上级部门给谁都行,这种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行政行为的失范和失控,必然导致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愈演愈烈,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等经济犯罪越来越严重。显然,如果继续沿用区域差异性政策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是难以达到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政策预期的,而且还有可能扩大行政行为的随意性范围,造成新的更多的社会不公。
为什么提出在东、中、西纵向区划的基础上合纵连横,构建泛珠三角、泛长三角和大环渤海三大横向区域,其目的就在于依托“三大块”这一竞争起点公平的均衡性区域平台,矫正非均衡发展状态下,因东、中、西“三大部”及其各省(市区)之间的差异性和复杂性而带来行政性资源配置的随意性和竞争规则不一致的行为,做到区域竞争在起点公平上的过程公平。按照“三大块”横向区域的设计,泛珠三角即珠三角城市群横向连接长江中上游经济腹地,包括粤闽琼湘鄂赣桂渝云贵川藏12省(市区)的区域板块;泛长三角即长三角城市群横向连接黄河中上游经济腹地,包括沪苏浙皖豫陕甘宁青疆10省(市区)的区域板块;大环渤海即环渤海城市群横向连接黄河下游和华北、东北等经济腹地,包括京津辽黑吉鲁冀晋蒙9省(市区)的区域板块,尽管各区域内的省(市区)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异,但国家行政性资源配置所面对的已不再是省(市区)二级经济区,也不是处于非均衡状态的“三大部”一级经济区,而是“三大块”均衡性竞争起点公平的一级经济区,因而只要做到对泛珠三角、泛长三角和大环渤海三大区域一律平等,在立项、用地、财税、金融等区域政策和行政性资源配置上严格恪守“取之同等、予之等同”的原则,即可达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竞争规则的过程公平。
1.确立“取之同等、予之等同”的区域公平竞争规则
基于构建区域财政横向均衡制度的要求,对“三大块”按照图1所示做到区域竞争规则的过程公平,就是要在区域发展立项、区域建设用地、区域投融资和财税分配等方面,即国家行政性资源配置总的取予原则上,对泛珠三角、泛长三角和大环渤海三大区域一视同仁,确保区域竞争起点公平之上的过程公平。特别是在财政分配体制上,还需根据事权、财权相一致的原则,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的关系,凡关系到整个国家利益的任务由中央财政承担,凡地方能承担的事务由地方财政来承办,并使中央和地方所承担的事务与其财力相适应。中央财政和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资源,对“三大块”各区域按照“取之同等、予之等同”的公平竞争规则,严格规范宏观调控的政策和措施。根据目前行政管理层级和地方财政收支结构的特点,并不用设立所谓跨省级的行政区,只需将“三大块”各区域作为中央财政统一预算下的地方预算分配的三个单元,采取类似德国联邦结算中心在州之间直接划拨的做法,通过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支网络系统,按照各区域既定的预算规则与分配方案直接拨付到各省(市区),地方财政需承担的任务仍保留由省(市区)为主负责不变。
2.构建“取之同等、予之等同”的区域政策调控体系
“取之同等、予之等同”的区域政策,作为区域竞争过程公平的基本规则,需在制定国家预算与发展规划中作为指导原则体现出来,并建立相应的保证机制。鉴此,需建立具有相当权威的“1+3”(国家财政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泛珠三角、泛长三角和大环渤海三大区域财政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办,担负起统筹规划、制定预算、协调利益等主要职能。在制定国家财政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同时,严格按照“取之同等、予之等同”的要求,配套制定财政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三大区域性规划,协调解决各区域内经济发展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环境治理、产业整合和财税分配及利益调整等重大问题。为确保竞争规则的过程公平与“1+3”规划制定及实施的权威性,借鉴德国由联邦政府和州及部分市镇代表共同组建财政计划委员会制定预算和财政计划的做法,宜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牵头、央行与国土资源部作为重要部门参与咨询,并吸收“三大块”各省(市区)代表分别参与其区域规划的制定,以充分体现经济民主的原则。整个财政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1+3”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可按框架图2进行。
对“三大块”各区域“取之同等、予之等同”的竞争规则的过程公平,必须首先在“1+3”规划的制定上得到保证,作为一项重要议题体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民主决策过程中,并最终采取票决制通过或否决;一旦出现否决情况则需对方案做出再修改,充分采纳合理性意见,并授权人大常委会代为审议,同样采取票决制的方式赞成或否决,一读、再读直至最终通过形成决议,以确保“1+3”方案制定与实施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理念,最大限度地落实公平、公正、效率与理性的原则。
3.按照“取之同等、予之等同”的准则规范行政行为
本着对泛珠三角、泛长三角和大环渤海三大区域“取之同等、予之等同”的原则,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特别是掌握着经济社会发展权、土地、资金调配权和财政大权的一些重权部门,必须以此规则提出清晰而规范的行为准则,克服宏观调控和资源分配上的随意性,切实做到规范行政、依法行政,维护区域公平竞争的运行规则。作为“三大块”各区域本身,同样应本着“取之同等、予之等同”的行为规范,理直气壮地维护和争取本区域范围的基本权益,以其区域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分配合理和司法公正等内在要求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以规范行政行为和强化监督机能。
四、结果公平的区域财政横向均衡制度
经济政策的核心是财政政策。从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再到分配的结果公平,最终取决于财政均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美国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始人布坎南(Buchanan)认为,基于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财政政策应致力于财政均衡。并指出财政均衡应建立在更基本的、被一般所接受的横向均衡原则之上,以使每一个处于平等地位的人都得到“平等的财政对待”(Equal Fiscal Treatment)。加拿大学者约翰·格拉汉(John F.Graham,1963)十分赞同布坎南的横向均衡应该作为政府间财政分配目标的观点,认为之所以需要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是因为公共服务不可分割也不能完全根据受益原则提供。此后,伯德威与佛拉特斯(Boadway,Flatters)继承布坎南财政横向均衡的观点,与加拿大经济委员会合作完成了财政均衡模型的研究和政策应用,据此模型可达到各州之间人均财政能力的横向均衡。
泛珠三角、泛长三角和大环渤海三大区域竞争的结果公平,作为其起点公平与过程公平“静态均衡状态的自然结果”,从理论上说各区域之间财政能力与收入水平应处于相对均衡状态。这好比同场竞赛,竞赛的起点与规则相同,参赛者的能力与努力程度也大体相当,竞赛结果只会存在细微差别,而这种差别正是竞争各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公平。因而构建“三大块”区域财政横向均衡制度,关键在于按照图1表明的在各自区域内对省级行政区之间,实施财政分配、公共服务、社会发展与人均收入的四大均衡目标。由于公共服务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可用财力;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均衡最终需依托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市场,而打破市场分割的格局关键又在于消除财政分配不公的体制性障碍。因此,通过区域财政横向转移支付的方式,对本区域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由省(市区)及县(市区)实行财力均衡分配,做到同一区域内各省(市区)及各县(市区)人均可用财力基本均衡,则可实现财政分配的结果公平。区域财政横向均衡制度,作为“三大块”区域赖以形成的利益结点与纽带,把泛珠三角、泛长三角和大环渤海各区域分别聚结为紧密型利益共同体,构成“三大块”区域平等竞争、竞相发展的格局。起点公平与过程公平强调的是三大区域的平等竞争,体现效率原则却又立足于公平;而分配结果公平主要体现在各自的区域范围内,体现公平原则却又立足于效率。这样,通过“三大块”区域财政横向均衡制度的建立,以各区域内部利益的一致性强化区域之间的竞争性,形成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实现社会公平的区域发展机制,则能做到“效率与公平并重”或“效率与公平优化组合”(刘国光,2005)。
区域财政横向均衡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就是基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情特点,采取区域财政横向转移支付方式,以达到全国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这与由联邦或中央政府在全国层面上实施统一标准的财政均衡有很大不同。如德国的财政横向平衡制度,按照联邦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公共服务一律平等的要求,其基本含义是要使国内各个地区的居民享有相同的生活条件,而基本手段则是通过财政横向平衡制度(朱秋霞,2005)。这种制度安排使一部分人获益却要损害另一部分人利益,其特点表现为卡尔多一希克斯改进。本文提出的区域财政横向均衡制度虽然与德国的财政横向平衡制度有相似之处,但由于在中央与省(市区)之间增设了“三大块”这样一个财政均衡的分配层次与区域竞争平台,强调的是在“三大块”区域范围内做到各省(市区)及各县(市区)人均财力基本均衡;而对“三大块”各区域则主张发展机会均等,这样通过公平竞争使得某些人的效用水平在其他人效用不变的情况下有所提高,因而这种制度安排应为帕累托改进,充分兼顾了公平与效率两个方面的要求。
财政广为认同的职能是“配置、分配和调节”,以实现社会经济福利的最大化。而构成社会经济福利极大化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最有效地配置资源,即国民收入总量越大越好;另一个必要条件则是最优分配,即国民收入分配愈平均愈好(Pigou,A.C.,1932)。从世界各国财政均衡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基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在财政转移支付与均等化程度上有所不同。据Péloquin和Chong(2000)就财政均衡是否有助于消除政府间财政能力的差距而对一些国家所进行的评价,财政均衡制度实施最彻底的是澳大利亚,现已消除州际间财政收入能力与公共服务支出需求之间的差距,即这两方面的人均指标在各州已实现100%的均等;其次是德国,州际间人均财政收入的均衡程度已达到69%。德国财政平衡制度计算州财力的方法,是以全国人均财力乘以州人口数再乘以人口密度权重系数求出州财力需求数,一般人口密度高的城市州人均可用财力约高出35%。考虑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更多直接参与经济的特殊性,为保持各区域省(市区)经济发展积极性,有必要增加刺激地方经济增长的激励权重系数,即在同一个区域内人口密度大或经济发展快的省(市区)人均财力高出幅度应尽可能大一些;在上海、北京、深圳等流动人口特别多并经济发展特别快的城市,还可结合增长因素考虑增设流动人口权重系数,以刺激其经济增长与财政增收。同时,对民族自治区应设立特殊补贴权重系数,由中央财政通过纵向转移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并不记入其参与区域财政横向均衡分配的预算账户。
五、结论
基于公平与效率的兼顾和统一,假定在中国经济区横向划分为“三大块”的基础上实行区域财政横向均衡制度,可得出以下几条结论:①纵向区划形成的东、中、西“三大部”之间越来越大的地区差距,将被横向区划构成的泛珠三角、泛长三角和大环渤海“三大块”之间的均衡发展所取代,国家一级经济区不再存在区际差距问题;加之同一区域内各省(市区)及各县(市区)人均财力基本均衡,公共服务均等化将使二、三级经济区居民收入和社会发展水平上的差距大大缩小,这样分别构成“三大块”区域竞相发展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在实现社会公平的同时又促进了效率。②实行“三大块”区域财政预算分配,以省级为主的财政体制及其地方利益分割的格局被打破,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低水平、低效率的重复建设将从体制上得以避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必将促进人口有序迁徙,“三农”问题则不复存在,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不同功能区的方针得到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了体制性保障,沿海城市群及内地中心城市得到空前发展和繁荣,这既有利于提高整体经济效率又有利于社会公平。③按照对“三大块”区域“取之同等、予之等同”的规则配置行政性资源,这在体现公平原则的同时又是对权力部门和官员行政行为的一种规范,有利于从制度上避免行政失范,解决目前社会反映最强烈的公平与效率问题。④在现有行政层级架构下,“三大块”区域只作为中央财政统一预算分配下的地方预算分配的一级虚拟平台,省(市区)及县(市区)二、三级经济区才是财力支配的实体,这样不仅实现了区域财政分配的横向均衡,而且将省(市区)及县(市区)实体财力支配与使用置于多方监督之下,则可避免对财政资金的乱占滥用和挥霍浪费,使公平与效率得到全方位保障。此外,依托“三大块”横向区域平台这一稀缺资源,还可构建相互制衡的一种经济民主机制,真正实现经济民主和决策的高效率。
注释:
①根据《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和《中国统计年鉴》(2000—2006)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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