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研究:纪律还是策略?_文化论文

文化研究:纪律还是策略?_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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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文化研究在知识界很是热闹。文学研究似有衰微之势,而文化研究则大行其道。尽管在官方的学科目录中尚未确立文化研究的学科,但确有人把文化研究当作目前学科整合与交叉的领域,新的学术增长空间,并寄希望于文化研究为文学研究带来新的突破。不过,亦有人对文化研究忧心忡忡,他们对这一研究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其中一种看法是认为,文化研究正在使文学研究失去文学性。显然,这种看法来自文学研究者。

这种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因为文化研究的确潜藏着某种非文学化的潜在“危险”。不过问题也可以从相反的方面来考量。那就是,对文化研究使得文学研究失去文学性的忧虑,显然是从一种比较传统的文学研究视野来考虑的。换言之,忧虑本身已经彰显出两种不同的研究视角:一种是把文化研究纳入传统的文学研究范式,使之具有文学性;另一种则是相反,抵制甚至颠覆文学研究的学科化和制度化。为了分析这类问题,有必要对文化研究本身作一番思考。

从语义上说,文化研究显然不同于文学研究,正像文化这个概念大于文学概念一样。但问题远不止这样简单。文化概念大于文学,照理说,文化研究远大于文学研究,这只是从研究对象的范围或研究方法上来说的。因此,把文化研究看作是文学研究的一种拓展便是顺理成章的。但恰恰是拓展带来了危机。这里有两种方式。一种仍是文学研究的范式,只是考察文学对象时不只限于文本、作家等传统文学范畴,亦考察与文学范畴有

关的其他社会文化现象。其实,这种研究在文学社会学中早已存在,经典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研究正是如此。这么来看,文化研究并不新鲜,不过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它以新的命名而已,于是,文化研究失去了当下语境的特定针对性。另一种思路有所不同,首先考察的问题是,在有文学研究甚至文学社会学研究的条件下,为什么会出现文化研究?它出现的理由和根据何在?显然,一种研究范式或倾向的出现,自然有其特定的根据和背景。从西方学术界的情况来看,文化研究大约兴盛于20世纪60年代,它有两个明显的指向:一是针对英国文学研究的“伟大的传统”,亦即源于阿诺德、利维斯的那种将文学视为高雅趣味和价值表征的观念。所以威廉斯径直提出了“文化乃日常的”命题,霍加特和汤普森则强调对工人阶级而非资产阶级文化的研究。二是与当时欧洲北美兴起的政治文化运动相呼应的对文学研究日益体制化和学科化的反动。所以,文化研究初生伊始便带有某种强有力的反叛性和政治倾向性。用英国文化研究的代表人物约翰生的话来说,文化研究有三个前提:“第一,文化研究与社会关系密切相关,尤其是与阶级关系和阶级构形、与性分化、与社会关系和种族的建构,以及与作为从属形式的年龄压迫的关系。第二,文化研究涉及权力问题,有助于促进个体和社会团体能力的非对称发展,使之限定和实现各自的需要。第三,鉴于前两个前提,文化既不是自治的也不是外在的决定的领域,而是社会差异和社会斗争的场所。”(注:约翰生:《究竟什么是文化研究?》,罗钢、刘象愚主编《文化研究读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从阶级、种族、性别,到权力和社会斗争,这些界定清楚地表明了文化研究与生俱来的政治意味和指向,它压根儿就不是奔着文学研究而来的,毋宁说它的出现就是要颠覆文学研究业已制度化和学院化的范式。这么来看,文化研究有自己的逻辑,它对那种强调文学性和规范化的文学研究充满敌意。这也许就是文化研究应运而生的根据。

文化研究何以与文学研究对抗?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回到20世纪60年代,特定的政治文化语境造就了文化研究的登场。我以为,以下一些重要原因导致了文化研究的沛兴。首先是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的高度制度化和学科化,使得社会文化研究变得越来越局限。作为大学建制的文学研究,起源于19世纪下半叶。到了二战以后,大学英文系的文学研究者为了和精密科学抗衡,为人文学科找到合法性的根据,诸如新批评这样高度学科化的研究范式应运而生,后来的结构主义模式也具有相同的倾向,而俄国形式主义和布拉格学派又被重新评价。这一路学科化的研究范式强调的是文学研究自身的审美属性、体裁和风格特性、形式要素和结构。毫无疑问,这些文学研究为确立文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学科性奠定了根基,但它的局限性也很快彰显出来。日益学科化的文学研究不断地制造着经典的神话,文学研究一方面只关注少数被权威所确认的文学经典,另一方面又把注意力集中在文学自身的形式特征方面,因而导致了文学研究的封闭和僵化,鲜活的思想和复杂的体验被简化为一些刻板形式的教条。文学研究无可避免地面临着危机(注:其实类似的学科性危机不只在文学研究中,它广泛地存在于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高度的制度化和学科化导致了思想的匮乏和技术操作性的盛行。社会理论取代社会学而异军突起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See The New Social Theory Reader,ed.Steven Seidman & Jeffrey Alexander,London:Routledge,2001,pp.1-3)。)。于是,突破这种令人窒息的局面,便是一个刻不容缓的任务。文化研究应该说正是对这种境况的回应。它突破了狭隘的文学研究学科化的格局,把研究的视野从只限于经典名著转向了诸多边缘文化现象。这个趋势在北美和少数话语或边缘话语的兴起相关,文学史或人文学科的内容不再只限于欧洲白人的文学经典,也开始囊括亚非甚至土著印地安文学及文化。

文化研究对规整刻板的封闭学科化倾向的反叛,不只涉及到学术研究自身,更重要的在于它涉及到一个普遍的问题——知识分子的消失。1968年以后,在欧洲出现了一种说法,比如福柯强调,传统的“万能知识分子”已经消失殆尽了,剩下的只是各种“专家”;在北美,老一代的“公共知识分子”已经衰落,学院派的兴起扼杀了知识分子的角色行为,所以雅各比提出了“最后的知识分子”命题,而赛义德则发出了“业余的知识分子”的吁求。其实,知识分子的消失与学科化是密切相关的,当思考变成经院式的玄学,当知识的接受对象只是教室里的学生,当知识脱离社会运动实践而成为书斋里的摆设时,象征资本的追求和适应制度的需要便成为学者们的基本生存方式。于是,文化研究从反学科性入手,强调社会实践性,强调其践履知识分子对社会现实的干预作用,便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恰如吉罗等人指出的,文化研究塑造了抵抗的知识分子,他们的工作不再限于大学讲堂上的教学活动,而是与广阔的社会公共领域及其运动产生深刻的联系。“正确的文化研究应当是与内在的、在充满压迫的社会中必须做的事情相关的。这种行为的前提条件必然是对各种流行的实践批判与对抗。……知识分子必须在这种对抗演化为有政治影响的实践的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注:吉罗等:《文化研究的必要性:抵抗知识分子与对立的公共领域》,罗钢、刘象愚主编《文化研究读本》,第85页。)我以为,以霍尔为代表的“伯明翰学派”的文化研究实践,就代表了这种倾向,文化研究与社会运动和实践的紧密结合,使得英国文化研究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学院范围,撒切尔政府的激烈反应就是明证。

仅从以上两个层面,我们大致可以看到文化研究的根据何在。也可以瞥见文化研究的基本特征和倾向性是什么。这么来认识文化研究,我们便可以明了它与文学研究的张力关系之原因所在。

文化研究从西方到中国,特别是在晚近学界受到关注,其实还有更多的原因值得探究。在这些原因中,既有与西方语境相似的原因,更有中国当前社会文化和学术演变的特殊要求。总括起来,我以为如下方面的问题特别值得分析。

首先,中国学术建设近十多年来有了长足的进步。文学研究已经高度制度化和学科化了,虽然学科规范化呼声震耳欲聋,但文学研究在学科建设、学科细分和制度化运作等方面已经相当完备。文学研究的这种学院化和制度化倾向,一方面使得学术自治和研究有了相当发展,另一方面,这种格局又给文学研究本身带来了限制、规定甚至压抑。学术性、学术标准和学术规范,从积极的方面来说是学术活动游戏规则的确立,从消极方面来说则是鼓励技术性和操作性的倾向,把文学活生生的肌体割裂为适合于学科细分和主题归纳的刻板格局,无可避免地扼杀了思想的自由发现和富有灵性的创造。文学性作为近十年来文学研究的共识,意在强调文学研究的文学特性,从文体、风格、历史演变梳理,到技巧、语言和主题分析,文学研究的文学性就是把文学研究区别于其他非文学的研究,就是把文学研究划定在一个封闭的狭小领域之中。获得学术界好评的研究成果往往是“局部决定论”(利奥塔语)的产物,它们严重地脱离了社会实践和公众。一方面是语言和分析的精深艰涩,另一方面则是与公众和常识距离越来越远。因此,文化研究的必要性就在这里彰显出来,它一方面是对学科化和制度化的文学研究的反叛,另一方面又把种种“非文学性”的路径和视野引入文学研究,因而带来文学研究的深刻变化。在中国文学研究中,我们曾经饱受政治干预和权力话语干预之苦,结果文学研究被弄得面目全非。在今天,强调学科化的、规范化的自治性的文学研究的确有其合理的根据。然而,如果在强调文学研究的非政治化的同时,却把复杂的意识形态遮蔽起来,把文化或文学史上的种种权力关系掩盖起来,就会使得文学成为一个理所当然的现象,而文学性也就成为文学研究自然而然的要求。但对文化研究来说,这些“理所当然”和“自然而然”均不存在,它质疑的正是这种前提。文学性其实也是一个政治性范畴,是某种文学研究对另一种文学研究的政治策略。在肯定文学性研究合理性的前提基础上,我们又要注意到它掩盖的某种偏向,使文学研究封闭化、自律化和经院化的倾向。因此,文化研究凸显了研究的政治倾向性,当然这种倾向性并不是回复到过去那种政治和权力话语干预上去,相反,它要挑战的正是文学活动中存在的种种权力关系和压制。于是,从文学性到政治性,无疑拓展了文学研究的空间和视野,缩小了文学知识与社会实践运动业已拉大的距离。

从文化研究的政治倾向性出发,很自然地就引申出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研究者的立场和价值论态度。学院化和制度化的研究表面上要求一种科学的客观的态度,科学研究就是排除研究主体的个人偏爱和偏见,力求做到“价值中立”。这种实证主义的观念在晚近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中非常流行,它最终是服务于文学研究的学科化和制度化目标的。从学理上说,科学的客观的态度的确是任何科学研究的前提,尤其是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然而,作为人文学科的文学研究,似乎有其独特性。一方面,它所面对的现象本身就蕴含了复杂的难以舍弃的价值关系;另一方面,研究主体本身又往往与研究对象错综纠结,处在复杂的价值关系之中。假如说一个科学家可以价值中立地考察对象,那么,对一个人文学科的研究者来说,价值中立是成问题的。而文化研究反对这种看似科学的价值中立立场,并揭露了所谓的价值中立往往被挪用为掩盖真实政治动机和意识形态的借口,因此公开提倡对社会文化现象的价值批判态度。我以为,就当前中国文学研究来说,“客观的”、“价值中立”的描述性研究已经成为主流,它从某种程度上遏制了研究者对现实问题敏锐的反应和鲜明的价值态度。所以,提倡文化研究的路径,可以重新确立我们价值论的批判立场,对社会文化现实进行规范性的而不只是单纯的描述性研究。特别是在一个相对主义流行和价值中立时髦的时代,少一些价值中立而多一些价值关怀的研究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这正是文化研究给我们的一个启示。

从多元论和价值论态度的关系,必然引申出文化研究的另一重要特色:“地方性”的知识。所谓地方性的知识,是相对于总体性的和普遍性的知识而言的。地方性就是局部性,它表征了一种深刻的文化观念,亦即对本质主义和普遍主义深刻质疑的文化观念;它强调的是具体的语境化研究视角,而非超越时空具体性的本质主义和普遍主义。文化研究在西方的兴起,实际上反映了一种对占主导地位的资产阶级文化观念的抵御和颠覆,它强调工人阶级或人民的文化,强调被压制和被排斥的少数话语的合法性。从这个起源的意义上说,文化研究乃是一种对主流文化观的反抗,具有深刻的人道精神和民主精神。毫无疑问,在任何社会中,文化的不平等和压制总是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存在着,文学中的权力关系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回避的问题。过去权力话语对文学的压制导致了文学的畸形发展,今天,在文学相对宽松的境况下,消费文化的兴起,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的霸权,以及感性欲望的僭越,已经对文学的发展造成了深刻的影响。文化研究对这种占据主导地位的文学现状的批判,必然对少数被排斥的、底层民众的文学要求非常敏感。同时,作为一种策略,文化研究进入文学研究领域,并不追求某一种普遍的文学价值观,而是强调价值的多元性。因此,对文化研究的价值论来说,它与其说是一种普遍的共同的价值观,不如说是一种局部的地方性的价值立场。这种价值立场充分注意到社会文化的复杂性和差异性,一方面坚持某种价值态度,另一方面又捍卫多元和宽容的立场,并在两者之间保持某种“必要的张力”。这就意味着,文化研究的价值论态度从根本上说避免了带有暴力色彩的“总体论倾向”,它揭露了普遍本质之后所掩盖的某种权力关系和压制,为各种地方性的文化要求和知识构成提供了合法化的证明。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研究与学科制度化的文学研究不同,它决不是一种普遍的审美趣味和文学价值的捍卫者,而是多元价值与少数话语合法性的提倡者。就中国当前的文学现状来说,它继承了传统文学根深蒂固的“人民性”传统,对欲望和身体写作泛滥的消费主义倾向进行有力的批判,而对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及其文学表现的失落深表关切。

由此便进入了文化研究对经典的看法。我们知道,文学研究在中国已有千年以上的悠久历史。文学的历史对后代来说就意味着经典的历史,而学科化和制度化的文学研究进一步强化了经典在文学研究中的显赫地位。无论古典文学抑或现当代文学,研究多半是一个“经典化”的过程,一个对文学作品的美学价值发现和肯定的过程。更有趣的是,文学研究的经典化一方面是选择经典和塑造经典的过程,另一方面又是把经典“神圣化”和制定经典判断标准的过程(诸如关于天才、想象力、个性和大师的种种“神话”)。诚然,文学史没有杰作和大师便黯然失色,但问题在于:第一,文学的本真历史并不是由文学研究者所遴选的少数经典构成,鲜活的文学史其实也就是广阔复杂的文化史、社会史。当文学史被浓缩为少数经典时,文学的真实历史也就被扭曲了。第二,确定文学经典,并不是一个无可争议的共识过程。历史表明,在社会和政治上占据主导地位的阶级及其文人,总是依据自己的标准来确立经典,因此,经典既是发现又是遮蔽,因为在确认经典的同时必然忽略了那些所谓的非经典。文化研究的立场是,首先,承认经典是存在的,但同时指出经典确立的复杂性和文化差异性,并解释隐含在经典认可过程中的复杂权力关系。因此,对于业已确定了经典的文学史,文化研究提供了另类视野,它质疑经典的可靠性,揭橥经典确立过程中的阶级的、文化的和历史的原因,提供对经典的另一种解读。第三,它提出文学史非经典的可能性和合法性,进而重写文学史。文化研究丰富了文学史的思考,拓宽了文学的眼界,使研究更加接近文学的历史面貌。比如,历史上被视为所谓对封建文化具有“颠覆性”的作品,诸如《红楼梦》或是《金瓶梅》,用文化研究的视野来考察,它们在成为文学史构成物的过程中已经逐渐被制度化和学科化了。换言之,在文学研究的格局中,研究本身已经将特定的判断和文化标准加之于作品本身了。因此,对文化研究来说,首先需要质疑的正是对经典的种种先在的看法和观念。因此,对于文化研究,它要求的不是从现有文学研究结论出发,而毋宁说是对文学研究的种种前提和理所当然的结论的怀疑和批判性反思。对文化研究来说,解构现成的经典观念,把经典“去魅”乃是一个正当的要求。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更多的值得思考的“文学问题”。

在文化研究对文学研究的解构中,我们已经涉及到了一个关键的问题,那就是特定作品是如何被经典化的。因此,从地方性知识的策略出发,文化研究的批判性眼光要揭露的是经典确立过程中被歪曲或遮蔽了的真相。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认为,文化霸权的确立过程决不像经典的马克思主义作家设想的那样是“暴力的”,毋宁说它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认同”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统治阶级总是把自己的价值观和文化装扮成全民族乃至全人类的普遍价值和文化,因此造成了被统治阶级错误地将这些价值和文化也视作自己的东西,进而形成了对文化霸权的认同和首肯,尽管是不自觉的或无意识的。这个理论后来被文化研究的意识形态理论进一步发展。比如结构主义的文化研究提出,在文学中许多语言、用法、文体甚至是观念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这种理所当然背后则掩藏着某种意识形态目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也指出,社会的意识形态常常是被当作某种自然的、普遍的和共同的东西呈现出来。伊格尔顿指出:“意识形态往往被感到既是自然而然的,又是无处不在的。通过这一系列复杂的话语机制,意识形态把实际上是党派的、有争议的和历史上特殊的价值观,投射为一切时代和地方均如此的东西,因而是自然而然的、不可避免的,并且是不可改变的。”(注:Stephen Regan(ed.),The Eagleton Reader,Oxford:Blackwell,1998,p.236.)文化研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还这种“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和不可改变的”东西以本来面目,进而揭橥隐藏在其后的话语霸权或权力关系,揭示出那些已经被许多人认同为共同文化和价值的东西的真正属性。比如,以通俗文学或大众文学面目出现的作品,既有可能是为大众的,也有可能是反大众的。所谓的大众文学其实只是一个宽泛的概念,种种内容、主题和风格迥然异趣的作品,均可以纳入这个范畴。用这种观点来看文学史,所谓经典也不再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和不可改变的”了。再比如,通常所说的审美趣味或高雅趣味,这样先在的美学标准被用于文学批评实践,也往往被认为是不证自明的或不言而喻的。其实,透过文化研究的视野,这样普遍的共同的美学标准或审美趣味其实并不存在。趣味和标准隐含了深刻的阶级、性别、历史和社会差异。把一种未经分析论证的趣味加之于所有文学读者或作家,就是以一种看不见的“暴力”在压制不同公众。文化研究就是要指出这些差异和潜在的文化“暴力”。

其实,文化研究是和一种知识分子的立场或角色行为联系在一起的。今天,随着文学研究日益学科化和制度化,随着知识分子的角色被文学研究专家的角色所取代,越来越多的人已经退守到一个狭小的、封闭的和自治的专业化研究领域,在那些带有技术操作性和适合制度评价的研究课题里皓首穷经。恰如鲍曼所指出的知识分子角色存在着一个从“立法者”向“阐释者”的深刻转变那样,如今的文学研究者越来越满足于被制度化和学科化所吸纳的研究成果,即使这些成果与真正的文学实践甚至社会运动毫无关联,也有可能被制度和学科评价为具有很高价值的成就。如此一来,专家就意味着只对专门的听众讲授玄学知识的人,而听众也往往只限于学院、学术会议、专业杂志、学术团体等狭小群体。更重要的是,知识分子角色的消失,也就是理论和实践的分离,那种“兼济天下”之士被“独善其身”的专门家所取代,理论与社会运动和实践严重脱离。这幅图景其实正悄悄地发生在我们周围。文化研究从根本上看就是重塑知识分子角色的一种话语实践,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较之于学科化和制度化的文学研究,文化研究更具社会实践性,与社会公众和文化语境的联系更加密切。它决不限于刻板封闭的文学学科羁绊,超越了制度化对研究者角色的规定,进入了更加广阔的社会文化层面。或许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述文化研究与知识分子角色的关系:文化研究对于研究者来说,具有双重意义。第一,文化研究者就在他所研究的对象之中,因此,研究具有某种反身性或反思性。这就要求研究者不能只作为事实的观察者和价值中立者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而是必须介入所描述和评价的事实之中,并防止自己所批判和否定的东西重新发生在自己身上。恰如布尔迪厄所指出的:

我们一旦观察社会世界,我们就会把偏见引入我们对这个社会世界的认知之中,这是由于这个事实造成的,即为了研究这个社会世界,为了描述它,为了谈论它,我们必须或多或少地从这个社会世界中退出来。……一种真正的反思社会学必须不断地保护自己以抵御认识论中心主义、科学家种族中心主义,这种中心主义的偏见所以会形成,是因为分析者把自己放到一个外在于对象的位置上,他是从远方、从高处来考察一切事物的,而且分析者把这种忽略一切、目空一切的观念贯注到他对客体的感知之中。(注:布尔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02页。)

第二,文化研究者本身又必须通过研究来干预研究对象,影响对象的演变,使之朝向有利于社会进步和民主正义的方向发展。换言之,文化研究是对文学研究局限性的纠偏,是超越这种局限的尝试,它努力使研究者摆脱单纯的“阐释者”角色,回到“立法者”角色,进而对社会文化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至此,我想说,文化研究与其说是一门学科,不如说是一种策略。虽然它也征用文学研究的有效手段来丰富自己,但决不走入文学研究学科化和制度化的窠臼。在我看来,文化研究和文学研究之间存在着必要的张力,文化研究不是要完善文学研究,而是要瓦解文学研究,提供一种“另类”非文学性的思路。文化研究甚至不是多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研究,因为它的本性是反学科化和后学科的,用赛义德的话来说,真正的知识分子应该是“业余的”,用威廉斯的话来说,真正的文学批评家是“陌生者的职业”。因为正是这种业余性和陌生眼光才能赋予研究者一种终极关切和发现的兴趣,进而摆脱制度的限制和文化资本的诱惑,进入真正的文化批判。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文化研究具有一种开放性,它超越了书斋和讲堂而进入广泛的社会实践;文化研究具有某种“去魅”功能,它揭去经典的神圣光环并为边缘话语和沉默话语寻求合法性;文化研究是一种“地方性”的话语,它质疑普遍主义和本质主义,主张差异和复杂性;文化研究不但是一种理论研究,更是一种文化实践,它不但关心文化或文学“是什么”,更重要的是它关注文化或文学在“做什么”。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研究是无法界定的。美国学者格罗斯伯格说得好:“我们对它(按:指文化研究)谈论的越多,越不清楚自己在谈什么。当文化研究变成某种确定无疑的主张时,它也就失去了特定性。”(注:格罗斯伯格:《文化研究的流通》,罗钢、刘象愚主编《文化研究读本》,第66页。)这也许正是文化研究的魅力所在。它是不确定的,开放的,没有边界的。如果我们把它固定在一个确定的领域里,文化研究被制度化和学科化,那么,文化研究也就失去了它原本具有的活力和颠覆性。它的非规定性正是它的规定性,或者说,它的活力就来自它不被现有的学科体制及其范式所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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