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南山区公安消防大队 黑龙江 鹤岗 154100)
【摘 要】本文结合日常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实际,针对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中常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正确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中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关键词】正确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灯光;指向;视觉连续性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44(2017)18-0247-02
疏散指示标志的正确设置,对于人员安全疏散具有重要作用,国内外实际应用表明,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对安全疏散起到很好的作用,可以更有效地帮助人们在浓烟弥漫的情况下,及时识别疏散位置和方向,迅速沿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顺利疏散,避免造成伤亡事故。
正确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可以使人们在火灾中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后,仍能以较快的速度逃生,可以保证和有效引导被困人员快速、安全、有序疏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设置上的错误。下面就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中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正确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中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1.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中常见问题分析
1.1 指向错误混乱
(1)疏散指示标志没有指向安全出口,有的指向不具备疏散功能的防火卷帘,有的指向袋形走道,有的指向场所尽端墙面,进行错误指示误导疏散。
(2)在最近安全出口处设置双向疏散指示标志,同时指向最近和较远的两个安全出口误导疏散。
(3)地面疏散指示标志与悬挂式指示标志指示方向不一致。
1.2 设置达不到视觉连续性要求
(1)场所未设置沿疏散通道和路线保持人员视觉连续性的指示标志。
(2)在疏散通道任意一点人员视觉无法看到疏散指示标志,即被遮挡或存在视觉盲区。
(3)未在疏散走道、楼梯间转角区域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1.3 疏散指示标志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
(1)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型号尺寸的疏散指示标志。
(2)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假冒伪劣的疏散指示标志。
(3)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达不到规范要求。
(4)使用蓄光疏散指示标志代替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4 疏散指示标志线路敷设达不到规范要求
(1)疏散指示标志明敷电气线路未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未采取涂刷防火涂料保护措施。
(2)疏散指示标志电源线采用插头式连接。
(3)疏散指示标志暗敷电气线路未采用不燃性结构保护层,有的保护层厚度达不到30mm。
2.正确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中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2.1 指示方向应明确
(1)地面、墙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方向应与悬挂式疏散指示标志方向一致。
(2)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独立设置在醒目位置,不应被广告牌、宣传画、门帘等遮挡。
(3)疏散指示标志箭头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设置双向疏散指示标志,应在距离两个安全出口中间等距离的位置安装,不得在最近安全出口处设置双向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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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疏散指示标志不得指向不具有疏散功能的防火卷帘门、袋形走道和场所尽端未设置安全出口的墙面。
(5)安全出口标志不得设置在旋转门的上方,应安装在平开门上方。
2.2 保证视觉连续性
(1)任意一点视觉均能见到疏散指示标志,从任意一点到达安全出口,在视觉上均能见到指向这个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
(2)应设置沿疏散通道和路线能保持视觉连续性的指示标志。
(3)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m。
(4)沿地面设置的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3米,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米。
2.3 选用符合标准的产品
(1)疏散指示标志规格尺寸大小应与建筑空间相协调,其中商店营业厅内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85m×0.3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65m×0.25m。
(2)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
(3)当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其它场所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4)蓄光疏散指示可以辅助疏散,不得使用蓄光疏散指示标志代替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4 消防配电线路敷设相关标准
(1)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2)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取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取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②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③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3)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4)人防工程消防配电设备应采用防潮、防霉型产品。电缆、电线应选用铜芯线;蓄电池应采用封闭型产品。
(5)人防工程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采用暗敷设时,应穿在金属管中,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②当采用明敷设时,应穿在金属管中,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③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且敷设在电缆沟、槽、井内时,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④当采用矿物质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设。
⑤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外,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电缆沟、井内时,宜分别布置在电缆沟、井的两侧;当敷设在同一线槽内时,应采用不燃隔板分开。
参考文献
[1]李顺康,冯志文.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探讨[J].建筑电气,2011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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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乔瑞祥.浅谈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设计、施工选用与维护[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年17期.
论文作者:苏前程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知识》2017年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9/20
标签:指示论文; 标志论文; 不应论文; 线路论文; 电缆论文; 金属论文; 灯光论文; 《建筑知识》2017年1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