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技术创新的市场制度障碍及其优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创新论文,障碍论文,制度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市场制度是环保技术创新的重要保证
环保技术创新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框架中进行的,这种技术创新的外部环境直接参与到技术创新的过程之中,并且对其发展的速度、方向以及技术创新的最终结果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因此通过制度安排来不断生长维护激励的规则和秩序,是推进环保技术创新的一个首要条件。正如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思所说:一个产业的发展是制度创新的结果,从表面上看,科技创新确实导致了新兴产业的兴起,但从深层次上看,科技创新需要制度激励,因为不同的制度安排对科技创新的作用是不同的。环保技术创新更需要制度安排的有力支撑,这是因为环保技术创新具有投资大、周期长、专业化程度高和风险大的特点以及环保产业所具有的公益性特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就一般产业,投资者是可以独享其投资成果的,具有排他性,而环保投资的公益性,决定了投入者对投资收益不能独享,会形成“利益外溢”。同时环保产品技术含量高,购买和使用的成本一般都高于普通的非环保产品,人们积极投资环保的热情和能力相对缺乏,使环保产业难以形成内在的发展动力。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等价交换的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转化机制,以实现投资与效益的均衡。由于环保产业的公益性特点,这种机制的建立,并非依靠市场的力量能够自发形成,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环境作为其保障。在当前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国内的市场体系还不成熟,市场发生效用的范围过于狭窄,市场的资源配置行为经常为原有体制的惯性等因素所扭曲,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借助政府行为促进市场体系的发育。
环保技术创新制度激励可分为企业制度激励、市场制度激励和政府激励。市场制度是一种实施费用低、效率高的激励制度,市场过程是一个对技术创新进行自我组织的过程:市场制度将公平地决定技术创新者的所得,对创新者产生有效激励;市场制度可以消除技术创新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消极因索;市场制度可以通过形成竞争迫使企业不断创新。因此,市场制度在技术创新激励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现有的许多市场制度是应传统产业发展而产生和形成的,在环保产业技术发展的初期,服务于传统产业的市场制度,在短期内还不能提供环保产业发展所需要的生产关系。如果依靠市场制度的自然演化,环保产业的发展速度势必相当缓慢。因此,要加快环保技术创新进程,除了依靠市场制度的激励作用外,政府激励是必要的。但环保技术创新,最终是一种经济行为、市场行为,其健康发展,要靠市场机制来组织和协调,不能长期依赖政府扶持。因而,政府激励应同完善市场机制相结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环保的发展方式应由完全依靠政府转变为主要依靠市场,实现环保的社会化、市场化、企业化和专业化。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政府既是环保产业市场化的推动者,又是环保产业市场化的维护者,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市场制度和市场机制。正如江泽民在《论科学技术》中指出的:“从根本上讲,科技与经济的结合要靠体制来保证。通过改革,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关键是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社会化大生产需要,围绕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行体制创新”。
二、环保技术创新的市场制度障碍分析
首先,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技术创新需要有理想的市场结构和竞争模式,目前我国环保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弱和技术水平低的现象十分突出,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不完善的市场结构阻碍企业技术创新,即企业缺乏具有市场力的垄断或仅有低级次的较大规模、缺乏有效竞争或仅有分散经营的小规模,这种市场结构既不能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不能推动技术创新。我国众多环保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规模较小、技术工艺较落后、产品技术水平较低的问题,大多只是在重复建设和生产一些低技术含量的项目和产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不仅造成资源浪费,使企业成本上升、缺乏较好的财务绩效。而且也不可能获得投资、生产、研究和开发(R&D)等生产技术方面和销售、咨询等服务方面的规模经济。同时,由于环保产业没有形成规范的行业体系和行业管理。对行业管理的力度不够,职责不明,多头领导等问题严重存在,加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形成条块分割,造成环保企业低水平无序竞争,过度的竞争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水平。据统计,2000年中国环保行业年收入总额为1689.9亿元,年利润总额为166.67亿元,利润率不到10%。一个新兴产业在一开始尚未获得高回报的情况下就陷入低价竞争。企业很难实现自身的利润积累。在这种利润率水平下,企业只能勉强收回资金的时间价值,根本就无法进行扩大再生产,更不用说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技术创新。
其次,缺乏有效的市场均衡实施机制。环保技术创新活动涉及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试验推广和采纳使用等过程。由于环保产业组织的自身特点造成的技术创新过程的非连续性和各个创新环节的相对独立,环保创新主体被分割为两个相对独立运行的部分:技术供给与技术需求。一般而言,两类主体的活动是互为前提、相互影响的关系,缺乏适宜的技术供给,生产者的技术需求就不能实现,没有对技术供给的有效需求,技术供给也将成为研究资源的无效配置。可以认为,环保技术创新的形成必须是技术供给与技术需求的均衡,包括在数量与结构上的均衡。但因两类创新主体在目标取向和行为特点方面有着很大不同,技术供给与技术需求并不必然保持一致。这表明环保技术创新成功与否及其快慢还依赖于促使环保技术创新与技术需求达成有效均衡的实施机制。目前在我国实施的指令控制系统制度难以保证环保技术创新供求平衡。指令控制系统制度对污染进行控制的方法是建立各种污染排放标准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其在环保技术应用的宏观取向中考虑的是边际社会收益和边际社会成本。而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追求收益最大化,较多考虑的是企业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其对环保技术采用面临三种选择:一是因缺乏将污染降低到最小的激励机制而在标准以下尽量排放;二是当污染治理的边际效益大于零时,企业即会采用成本最小的技术治理污染减少排放,使其仅仅小于标准;三是污染治理的边际效益小于零时,企业会采取超标排放的方法反抗标准。企业没有将污染降低到最小的积极性,当然就不会投入资金发展或采用污染治理技术,从而造成污染治理技术的市场需求不足。
第三,缺乏有效的市场交易制度。通过市场交易获取理想的创新收益,是激发技术创新活动的内在诱因。完整的环保产业市场是由生产、服务和资本为基本形态的初、中、高三个级别的市场组成的。其中,环保技术服务起主导作用,因为环保技术服务业发展的结果,必然导致环保资本和投资的形成和发展。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环保产业发展所需的多功能、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表现为信息传递渠道不畅,反馈速度慢,准确性、共享性差,致使环保企业不能及时掌握市场行情,科研开发力量不能形成“拳头”,绝大多数企业和科研机构不了解我国环境保护的整体发展规划、当前的重点环境问题,也不了解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趋势和国内外环保技术、市场的发展状况等;环保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市场机制不畅。技术经纪机构发展缓慢,技术交易不够活跃,市场信息闭塞,环保技术成果的价值和市场价格严重脱节。一些有前途的环保技术不能及时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不仅束缚了环保技术自身的发展,更使环保技术无法在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现有的环保产业中介机构和支撑服务体系还很薄弱,中介组织运作不规范、人员素质低、机构设置不合理、技术设备落后等使市场中介组织不能充分发挥在技术创新供给、需求方面的“桥梁”、“助手”作用。技术创新市场中介组织的不完善,既不利于为技术创新提供相关信息,也不利于技术创新的扩散。
第四,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督机制。目前我国的环保产业缺乏严格的市场规范和监督机制。大型企业和外资企业由于受到严格的监督,大都能配备和使用环保设备,而大量的中小企业,特别是许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由于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较差,加上地方政府监督不力,成为主要的污染源,并对同行业的正规企业形成不公平竞争。同时,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对企业干预过多,使得企业独立法人地位减弱,导致企业行为责任感差,自主能力弱,企业缺乏长期发展观念和计划,体现社会效益和公共责任的环保技术难以在大部分企业得到应用。环保技术监督不力,不正常竞争还导致劣质技术和产品充斥市场,挫伤了企业开发和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由于市场调节的趋利性缺陷,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只从本地区局部利益、暂时利益出发。而不顾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对于那些能够为地方带来财政收入、创造就业机会的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视而不见,甚至百般维护,不使其曝光或免于受罚。有些企业根本没有污水、废气的净化设施,有的地方环保设备或部门形同虚设,环保产品和服务在这里自然成了“奢侈品”,谁采用,谁就会增加经营成本,从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环保产业技术创新自然受到了制约。由此可见,我国之所以无法将巨大的环保技术创新市场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主要是由于政府干预不力、环境标准偏低、环境执法不严等原因造成的。
三、环保技术创新的市场制度优化思路
1、建立一个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环保竞争市场制度。竞争是环保企业技术创新的外在压力,通过市场体制建设,创造技术创新的理想的市场结构和竞争模式,可以使环保企业形成持久的技术创新发展动力。为此要通过企业并购、资产重组、战略联盟等市场化途径,推动大企业的规模增长。不断提高环保大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要通过政府融资、风险资金、项目支持、信贷担保等措施积极鼓励发展一些专业化的小型环保科技企业,逐步引导“全能型”的小企业向“小而精”、“小而专”、“小而高”的专业化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小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为了克服中小企业进入环保产业的盲目性,要引导中小企业在进入环保领域时充分考虑自己的基础和优势,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技术特点选择合适的产品。为改变环保行业集中度明显偏低、产业组织结构分散、存在大量的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许多企业都缺乏创新能力的状况,政府有必要进行适当的干预,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政策。当前,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通过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逐步促使那些效益较高、有竞争力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使那些缺乏效益和竞争力的落后企业逐步淘汰出局,由此提高整个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为此,必须建立一个健全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使那些缺乏效益和竞争能力的落后企业能够及时退出。
2、完善推动环保技术创新成果交易的技术市场。技术市场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对促进环保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加快技术市场的建设包括技术市场管理体制的建设,建立起规范有序、信息畅通、政策配套的技术市场体系;另一方面,大力扶持种类技术中介机构的技术交易活动,培养一批技术经纪人队伍,促进环保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要加强和完善环保产业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全国环保产业地区布局和结构特征,切实作好环保产业服务网络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多功能全方位的环保产业政策、市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体系,为环保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理顺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关系。要加快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对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行为监督、纠纷处理、违规处罚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监管等方面的监管。目前我国市场化程度低,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应借鉴日本和欧洲国家的经验,加大直接支持技术创新中介服务活动的力度,政府要从宏观政策上大力支持、鼓励技术创新中介的发展。要通过税收优惠、资助基金等政策,鼓励企业等使用技术创新中介的服务,刺激技术创新中介买方市场的逐渐成熟,以形成完善的技术中介供方市场。同时,中介要搞好自身能力建设,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培育服务能力。
3、健全环保管理体制和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当前,发达国家十分重视环保产业管理体制对环保产业和环保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他们的经验是“经济发展依靠市场,环境监督依靠政府”。在美国,除环境保护局外,环保产业是由商务部与能源部分别管理;在日本,除建立起以环境厅为核心的日本环境行政体系以外,环保产业是由通产省统一监营,形成了完整的从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的环境管理行政组织体系。政府环保管理机制的建立及各类法规的全面实施,大大增加了民间及政府公共事业对环保装备的大量需求,从而促进了环保产业的发展和环保技术创新。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环保产业还处在起步阶段,更需要提高环保产业资源的使用效率,才能够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为此,应当吸收发达国家对环保产业资源实施有效管理的经验,以完善的环保产业管理体制,实现对目前布局分散、条块分割条件下的环保产业的统筹管理与协调,保证环保产业规则的实施。环保执法力度直接影响环保技术创新市场需求,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的要求,严格执法力度。对污染排放超标的企业要限期整顿,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关闭。必须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反对违反国家法规搞环保产品的重复认定或登记,变相乱收费,或强制使用某种产品和工艺,强行推荐工程施工单位,以此谋求个人和小团体的私利,损害工程质量和国家长远利益。严格进行产品质量的认定和企业资质认证工作,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4、制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排污收费标准制度。环境作为一种不能量化的资源,排污企业作为消费者在消费环境资源后,却无法通过成本核算将其转移到产品中去,同时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使环境的消费最终转化为巨大的社会成本,从而陷入“污染——缴费——再污染”的恶性循环。为此要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按照“排污收费高于治理成本”的原则,制定合理的排污收费标准,促使排污单位积极增加投入,主动治理污染。要积极探索并尽快建立起“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政府增加投入”的治污筹资机制以及科学的环境资源核算体系,使排污者与开发者真正成为环保投入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