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类概念的逻辑合理性——从费尔巴哈到马克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费尔巴哈论文,马克思论文,合理性论文,逻辑论文,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类”概念是费尔巴哈哲学的核心概念,是对人的本质的表征。费尔巴哈是基于两种基本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和人与动物的关系)从两个方面(精神性方面和社会性方面)对“类”概念以哲学规定的。“类”概念导源于黑格尔的生命辩证法思想。马克思在《手稿》中以新的实践方式,揭示了人的本质,超越了费尔巴哈“类”概念的内涵。马克思的“类”思想具有逻辑合理性和现实合理性,应作为马克思的人学思想的重要内容给予重视与研究。
【关键词】 人的本质类实践
类概念是费尔巴哈哲学的重要术语。费尔巴哈用类概念来把握与表征人的本质,把人的本质理解为以类为本性的存在的见解,得到马克思的肯定并把它引用到自己的哲学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费尔巴哈虽然肯定了人的唯物主义基础,但受他的直观思维方式的限制,却把人抽象化了。为此受到马克思的批评。马克思的批评是中肯的,但人们对这一批评的理解则简单化了,往往把类概念看成是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的观点的代名而加以摒弃。有鉴于此,在长期的人学研究中都十分忌讳使用类概念。
高清海先生在其新发表的论文——《人的未来与哲学未来——“类哲学”引论》(载《学术月刊》1996年第2期)中, 站在马克思实践观的立场上,提出了哲学正在走向类哲学的命题,对类概念给予了肯定并加以发挥,引起学界的关注。我们认为这一观点的提出,不是思想家闭门造车的玄想,它既有哲学思想传统的逻辑联系,又是当代现实社会人的真实关系的哲学反映。本文的旨趣在于从思想的发展历史中,揭示类概念的逻辑合理性,由此说明马克思人的本质观点是对传统哲学的继承和超越。
一
把类概念作为整个哲学的主题肇始于费尔巴哈。类概念在费尔巴哈的哲学思想中,既是对宗教批判的手段、起点和归宿,同时也是费尔巴哈人本学唯物主义的核心。
“类”是费尔巴哈表征人的本质的概念。“类”包含两种含义:(1)指谓人的本性;(2)一切存在于我以外的其他的个体(其他人)。在“类”的两个涵义中体现了“类”概念的抽象性和非抽象性双重意义。就其抽象意义而言,“类”是概念,是思想,舍弃掉了感性的存在。他讲,类就是一种理论抽象,“相对地说,也即对这样一个特定的人来说,类当然只是抽象,只是思想”〔1〕。就其非抽象意义而言, 每个个体,作为类的体现者,即人的本性的载体,又是一个感性的存在,是类实现的现实纽带。〔2〕
“类”在费尔巴哈那里具有两种性质。首先,类即人的绝对本质具有无限的性质。因为人所以能意识到自己的限制,自己的有限性,是“因为他把类的完善性、无限性作为对象”〔3〕。一方面, 从类的横向即空间方面看,类是一个世界总体,它包括各民族、各地区、各个国家的所有人类个体。另一方面从类的纵向即时间方面来理解,人类通过种族繁衍而在时间连续中无限地延续下去。“因为类在无限多的和无限多样的个体中实现自己, 并且在这种实现里面显示其本质之无限性”〔4〕。在费尔巴哈看来,任何把形成人的本性的类本质看成是有限的、有端的观点,都是“一种谬见,一种可笑而又罪过的谬见”〔5〕。 第二,类即人的绝对本质具有完善性。这同样可从二方面去理解:一方面,作为人生存目的的本质是人之为人的价值之所在。人的价值就在于人把自己当作目的,当作人的一切对象中的最崇高东西。人是人的最高目的。另一方面,人的本质在对象中呈现出来,确证、肯定自身。人作为现实的存在,必须和对象相互依赖而存在,没有了对象,人就成了无。但是这个对象是人的对象,是站在人的立场上来看待的对象,因此,“主体必然与其发生本质关系的那个对象,不外是这个主体固有而又客观的本质”〔6〕。人“必然在自身之中映照出来”〔7〕,这就是人的本质的“自我确证”。因此,“不管我们意识到什么样的对象,我们总是同时意识到我们自己的本质”〔8〕。这种在对象中确证自己,肯定自己,就是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完善的存在者所特有的标志”〔9〕, 是自我确证,自我肯定,自爱的最高形式。
通过对费尔巴哈全部哲学著作的研究,我们认为,费尔巴哈是基于两种基本关系从两个方面对类的概念给出哲学规定的。两种基本关系是人与自身的关系和人与动物的关系。就人与自身的关系而言,类表现为同人类个体相对立的普遍性。就其人与动物关系而言,类则表现为与动物本质相对立的特殊本质即特殊性。两个方面是精神性方面和社会性方面。就精神性方面来看,费尔巴哈把类即人的绝对本质理解和规定为人的“内在生活”或“类生活”。体现人的“内在生活”这一规定的是人对自身本质的意识,或“类意识”。费尔巴哈把是否具有“内在”和“外在”双重生活看作是人与动物主要区别之一。动物只有单一的生活,而人却有双重的生活,既有内在生活又有外在生活。外在生活是跟个体打交道,而内在生活则是跟类打交道,将自己的类、自己的本质当作对象来对待。人的内在生活,是对他的类,他的本质发生关系的生活。外在生活是“个体生活”,而内在生活则是“类生活”。正因为人拥有内在生活,能够把自己的本质当作对象,因此人才有严格意义上的意识,即对自身的类的意识或类意识,从而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10〕
就社会性方面来看,费尔巴哈通过类存在、类关系概念对“类”的社会性方面作出了规定。在费尔巴哈看来,类存在是一种本质上与个体存在不同的存在,它只有通过人与他人以任何一种形式相联系的关系才能获得现实性。在费尔巴哈那里,人是根据其类的自身关系来界定的。由于男人同女人的自然关系是一种类关系,因此,在女人的经验个体性中,她同男人的关系不是始源的关系,而恰恰是同类的关系,即同人的关系。用费尔巴哈的术语表达为“你”只是“类的代表”。男女间的感性和具体的关系由此具有了普遍性的意义。在这一意义上,费尔巴哈对类的规定又超出了男女关系这一狭隘意义的关系。这种关系使个体把自己归属于类的组成部分。从学理上讲,费尔巴哈逻辑地把类理解和规定为一种关系性的存在,即类关系。费尔巴哈的这一思想直接来源于德国神秘主义思想家波墨意识为自身确立对立面的思想。〔11〕在费尔巴哈那里,自我意识使其自身对象化,因此自我意识在自身面前确立了另外一个自我意识,恰恰是后一个自我意识构成了前一个自我意识的对象。因此,作为对象的意识,是所有自我意识的第一对象。“人之第一对象,就是人”〔12〕。“另一个人,——这乃是‘我’跟世界之间的纽带”〔13〕。显然,费尔巴哈用“我和你的统一”这样的术语表达了建立在“主体间性”基础上的对象性。它所表达的是一个自我同其自身的关系,同另一个以一种对象的形式表现的自我的关系,即“客体间性”。费尔巴哈还提出了诸如人的本质包含在团体之中,包含在人与人的统一之中,〔14〕等天才思想,但这些思想始终没能跳出萌芽状态。
费尔巴哈对类概念的规定,作为一种理论抽象,理论概括,人的本质逻辑地只能是植根于个体之中的普遍性,尽管他也看到了这种普遍性是“文化之产物”,“人类社会之产物”,甚至看到了人的本质不仅是“自然本质”,而且也是“历史的本质,是国家的本质,是宗教的本质”。〔15〕但费尔巴哈未能前进一步,去揭示这一普遍性的现实物质基础、物质根据和物质内容,没能挖掘人们之间的真实社会关系,他所发现的只是两性间的自然关系,不是把人的本质看作是在自身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从而把人的本质抽象化,人的本质最终只能被界定为“理性,爱和意志”或“理性,意志和心”〔16〕。
二
作为青年黑格尔派主要成员的费尔巴哈的类思想直接导源于黑格尔。黑格尔在《小逻辑》216—222节〔17〕中以极其思辩的方式把生命的矛盾确定为类普遍性与个体性的统一。黑格尔认为,生命矛盾的发展进程就是主体经过“克服还是束缚其自身的直接性”,而从“个体存在”最终提升为“自为存在”即类的过程。生命是主体与客体的直接统一,是灵魂与肉体的合二为一。作为统一性的灵魂,是作为多样性的肉体的外在性之直接的自身联系的普遍性。同样,灵魂统一性也是肉体的多样性(肉体的特殊性),灵魂的统一性分化其自身于肉体的多样性之中,使其表达出灵魂统一性的各种有差别的规定,并且,灵魂的统一性也是个体性,是无限的否定性,因而也是“彼此外在存在着的客观性”扬弃其独立持存的假象而回到统一性的辩证法。这里蕴涵的真实意义就在于黑格尔指出了部分或多样性只能在全体或统一性中得到说明的深刻思想,生命就是一个个体性的活生生的过程。
黑格尔对这一个个体性的活生生过程作了具体的分析。他认为,生命的第一阶段是有生命的个体,它涉及的是灵魂和肉体的关系;第二阶段是生命过程,它涉及生命之物同化它的外在的客观性,即生命生物同它以外的无机物(外部世界)发生关系的过程。第三阶段,具体地阐释了类的一般含义。作为有生命的个体物,在生命过程中吸收、同化了外在的无机自然,因此,这个个体就不再是一个与“外在客观性”相对立的特殊之物,而是一个与“外在的客观性”有内在联系的东西,它自身获得了真实的内涵,“取得一种真实的规定性”。这种作为有机物与外在无机自然之统一的东西,黑格尔称之为实体的普遍性即类(族类)。但是,有生命的个体还只是“潜在的类”,“潜在的”实体性的普遍性,而不是已经实现了的(族)类或普遍性。黑格尔把类或普遍性的特殊化,看成是同类的有生命的主体之间的联系,即性的关系,各个特定的有生命的个体正是通过性的关系而彼此结合为类。但这仅仅是类的自在的存在。黑格尔进一步指出,类的过程能促使类发展成为“自为存在”,即类向自觉的方向发展。类的发展有两个基本方向,(1 )是简单直接的生命的个体(从人类的观点看)成了有依赖性、有间接性的、被产生出来的东西,(2 )是有生命的个体由于与类或普遍性处于否定的关系中,于是毁灭于类或普遍性中。黑格尔对此作了个形象的比喻:第(1)方面是产生,第(2)方面是死亡,类的发展过程就是产生和死亡两方面的矛盾过程。在黑格尔看来,类是普遍性,它通过个体的死亡而展示自身高于个体性和支配个体性的力量。动物通过类延续生命,它的生命力除了延续类之外没有更高的发展,只有人才能达到自为的存在,人以外的其他生物都达不到对类的自觉,超不出繁衍类的范围,只能“屈服于族类的力量。”生命的真理性就在于从“任何一个特殊的直接的个体性里解放出来,而且要从整个直接个体性中解放出来”。只有如此,生命才能摆脱直接个体性的束缚而成为“为自己本身而实存”的“自由的族类”,成为自觉的具有精神性的普遍性。黑格尔生命的辩证法,隐涵的是人(活动)的辩证法。
费尔巴哈在同黑格尔的决裂中发挥了黑格尔关于生命的本质这一思想,认为类是个体的绝对尺度和目标,个体必须在类中并通过类而实现自己的本质,必须依靠类来摆脱或扬弃自己的局限性。
费尔巴哈试图从黑格尔的观点出发批判和结束黑格尔的哲学。费尔巴哈采取他对待神学的相同方法来研究思辩哲学。“神学的秘密是人类学,思辩哲学的秘密则是神学”〔18〕。既然黑格尔的逻辑不过是一种理性化的神学,因此,只有彻底改造黑格尔哲学才能恢复人的自身本质。费尔巴哈把被黑格尔放逐到附属地位的东西,提升到哲学的主导地位。把他新哲学的唯一原则看成是“思维着的人自身”〔19〕。费尔巴哈由此得出黑格尔哲学的最大失误就在于它是“站在神学的立场上”〔20〕来否定神学的结论。在费尔巴哈的眼中,黑格尔始终是“永远停留在思想与思想自身的同一中,停留在一种唯心主义中了”〔21〕的抽象的实在论者。费尔巴哈认为他的新哲学把存在不只是看作思维的实体,而是把存在看作是存在于自身对象中实际存在的实体,就是“感性的存在,直观的存在,感觉的存在,爱的存在”〔22〕。费尔巴哈这一观点表明:人本主义直接承认只有人性的东西才是真实的、实在的,因为只有人性的东西才是合乎理性的,人是理性的尺度。“思想和存在的统一,只有在将人理解为这个统一的基础和主体的时候,才有意义,才有真理”〔23〕。
然而,无论从正反那个方面看,费尔巴哈并没有完成从黑格尔出发终结黑格尔思辩哲学的任务,费尔巴哈类哲学的基本思想内涵仍是站在黑格尔的影子里。从正面看,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类哲学远远落在黑格尔精神哲学的后面。因为他把人仅仅看成是一种感性存在,而不是感性活动。从反面看,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的原始性,导出一种超过黑格尔的内涵,在自然的主题下,只是回归到某种直接的方面和基本的东西。终结黑格尔思辩哲学的任务逻辑地和历史地落在马克思肩上。马克思在先前全部哲学传统的基础上,提出了实践思维方式的具有变革性质的马克思主义。
三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直接体现出费尔巴哈类哲学思想对马克思的影响。马克思在《手稿》中大量借用了费尔巴哈的哲学术语,诸如类意识、类本质、类存在、类生活、类劳动等。这些术语一方面表现了马克思同费尔巴哈哲学的继承关系,同时在这些术语中蕴涵着新哲学世界观的内涵。在《手稿》中,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类思想作了最充分的利用、吸收和改造,并赋予这一思想以全新的内容,其中最根本的方面在于采纳了人是一种在类中并通过类而完成的本质,人是一种“类存在物”、“类本质”的思想。马克思立足实践,使这一观点本身和对这一观点的分析都远远超越费尔巴哈的狭隘人本主义的观点。我们着重从三个方面来分析研究马克思在《手稿》中关于人是类存在物的观点,揭示这一观点同费尔巴哈和黑格尔在逻辑上的联系和逻辑地展示马克思类思想的意义。
第一,马克思从批判黑格尔关于人是自我意识的观点出发,直接引用了费尔巴哈关于人是对象的、感觉的、自然的、现实的存在物的观点,明确提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是类存在物”。
马克思是以费尔巴哈反对宗教唯心主义和哲学唯心主义所阐发的原则为根据的。我们知道,黑格尔把对象规定为意识的自我对象化,因此,对象在黑格尔那里不是作为一种本质和自然存在的东西存在的,而是意识的产物并导源于意识。黑格尔用劳动来描述对象化的过程。但劳动在黑格尔那里不是用来指称以满足人类生存为目的的生产劳动,而是抽象的精神劳动。在劳动概念下,黑格尔考虑的是对象化的过程,把它理解为自我内在区别的进程。费尔巴哈反对把对象看成是意识的产物。从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费尔巴哈把人看成自然界的特殊的、有意识的存在物,本质由外在对象规定,任何存在物、任何本质必定具有对象的性质。马克思站在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两位德国哲学传统大师的肩膀上,深刻地意识到,人类最终除了自我对象化以外,人的本质自身没有任何内容和意义。不论是对作为对象化的自我沉思,还是对生产、劳动沉思的理解,都不过是确定了的人的生存前提。由此出发,马克思从两个方面对人是自然存在物的观点做了规定。一方面,人是具有自然力、生命力、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在人身上体现了一种勃勃生发的力量,这种力量作为欲望天赋地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内在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自然界的其他有生命的存在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人的对象而作为人的需要的对象存在于人之外。马克思在此把对象规定为本质。在马克思看来,对象表现为类的力量的展现“即人的本质的展现”。这一看法意蕴了人的本质的实现只有在对象化和外化的相对立中才能成其为可能。马克思明确指出:“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24〕因此,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过去思想作了高度的评价:黑格尔的伟大之处在于“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因而,把劳动看作人的本质,“看作人的自我确证的本质”〔25〕。这意昧着,人是劳动的产物,同时也是以自己劳动的产品为基础,与自我对象化的同一过程。
人和动物的对立在劳动的关系中得到了进一步的阐释。动物同它的活动是同一的,表现为一种直接性。相反,人的活动是一种有意识的活动,这意味着,人的活动把他自己同其活动相区别,同其活动相对应,确切地讲,人把自己的活动看成为一个对象。人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对象,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在马克思看来,生产生活本来就是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26〕。人之所以是类存在物,是因为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把类作为自己的对象,换言之,人把自己当作类,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本质来对待。
我们认为,马克思通过在类本身的关系中规定了人之为人的本质,这实际就蕴涵了同普遍性相联系的意蕴。马克思正是在普遍性的关系中规定了类劳动。动物的活动是一种感性的、个体的、机体满足。相反,人类劳动则是全面的和类的活动,生产着“整个自然界”,“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27〕。人全面地对待现实,同样也全面占有现实。一句话,人是实践的存在物。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28〕。马克思关于人是类存在物的命题表明,人之成为人是人自己活动的产物,其本质不是给定的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是一种自我规定,自我创造。
第二,马克思在费尔巴哈类的社会规定性的基础上,直接把类存在物(类本质)规定为“社会存在物”(社会本质)。
马克思是从劳动(实践)这一逻辑和历史前提出发阐释了类本质的社会性的。劳动是对象化的过程,所创造的对象是为他人所创造,我劳动的对象是他人需要的对象,同样,满足我需要的对象是他人劳动的对象。在非异化的劳动中,每个人都在他劳动的对象中实现自身,也同时满足他人的需要,因此“在我个人的生命表现中,我直接创造了你的生命表现,因而在我个人的活动中,我直接证实和实现了我的真正的本质,即我的人的本质,我的社会的本质”〔29〕。为了说明类存在的社会属性,马克思论证到,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是以私有财产的扬弃为前提的,因为“这些感觉和特性无论在主体上还是在客体上都变成人的。眼睛变成了人的眼睛,正像眼睛的对象变成了社会的、人的、由人并为了人创造出来的对象一样”〔30〕。这段话中蕴含着两个非常深刻的涵义:(1 )“由人创造的”并不意味单个个体为另一个单个个体,或者单个生命存在为另一个单个生命存在去创造维持生命存在的条件,而是意味着人类根据自己类的规律来劳动、创造。(2 )“为了人的创造”意味着人使对象化关系,使类,使普遍性自身成为对象,以此在这个对象中,人的本质即类本质可以获得他人的承认,使自身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对象化不仅使人的类本质对象化,而且体现了一种普遍性。因此,普遍的自我实现表现为对象化和自我显现,由此构成了人的生活,人的类生活,即社会的生活。因此我们认为马克思在此表述的社会性用当代哲学术语表示就是“主体间性”。
马克思接受费尔巴哈“科学是对类的意识”〔31〕的论点,以此作为类存在社会性的证明。正是在“科学之类”活动中,人意识到自己是“社会存在物”〔32〕。因为,在人从事科学之类的活动时,即使不同他人直接交往,人的活动和人本身仍然是社会的,“个人是社会存在物。……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33〕,根据就在于人是“作为人活动的”〔34〕。在社会中,普遍性成为客体,通过这种普遍性每个人的本质得到体现。人在社会中体现自己的本质,由此获得了自我意识。只有当自然界同人的自我意识同一时,社会成为“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35〕这就是说,自然界的存在成为人类的存在,即作为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统一理解和规定的存在,它就是作为类本质实现和对象化的自我意识自我实现的社会本身。因此,人对自然,人对人的关系需要通过社会才能变成现实,这种关系也只能实现于一定的社会形式之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类(性)看作是社会(性)。“类”概念和“社会”的概念是等同的。〔36〕
第三,马克思从人的对象化的活动得出人的本质不是人的感性存在,而是感性活动,人是在感性活动,即实践活动中表现自己的本质,创造自己的本质,完善自己的本质。这是马克思在人的本质问题上对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传统的真正超越。马克思克服了以沉思的方式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传统,用实践思维方式的类思想概括和展示了全面理解人的本质的新思路。
马克思把“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理解为:一方面,因为现实性是由感性实在所规定,确切地讲是自然界,在人从属自然界,或者更进一步讲,在人是一种感性的对象的意义上,人是现实的。在使人成为“自然存在物”的意义上,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自然存在物并不只意味着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且也意味着是自然界中的能动的存在,意味着同自然界保持着一种实践关系。在这种实践关系中,存在被感知,成为对象,在这方面,自然存在物(人)在世界成为世界中规定了人的本质,正是在人的实践活动关系中,人同对象发生关系,人的本质由此为实践所决定,实践规定了现实的、有形体的现实性。
马克思由此出发,把客体规定为人的客体,自然界规定为人化的自然界,其中介就是人的实践。人的本质在实践中实现和完善。基于这种实践的精神,马克思肯定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本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本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如果不是对马克思的实践有深刻的了解,就有把马克思关于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统一的思想看成是非历史的和空想主义的论断。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人的解放和复归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阶段历史发展说来是必然的环节,“并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并不是人的社会的形式”〔37〕。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人的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本质力量并把这个力量组织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这个社会力量当作政治力量同自己相分离的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38〕。
总之,费尔巴哈的类思想作为人类思想发展的必然环节,对马克思的影响是深刻的。可以说,“几乎没有一个不是通过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哲学的克服而走向共产主义的。”(恩格斯)马克思在《手稿》中对费尔巴哈思想尤其是费尔巴哈的类思想的继承和超越,是全方位的,涉及的问题远非上述我们谈到的问题,诸如人本主义与自然主义的统一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人的自我规定,自我创造的问题,人的个体与类的统一性问题,人的本质与社会发展的统一问题,人的解放和自由的问题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今天予以深入研究,并站在时代的理论高度,加以深化、丰富和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逻辑地得出如下结论:
(1)从康德、黑格尔到费尔巴哈的德国古典哲学家, 无一例外地对人的本质问题给予热切关注并给予了理论的阐述。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从人是理性的、精神的、自我意识的向感性现实存在的人的过渡,使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呈现出其内在的逻辑联系。作为从德国哲学传统中跃升起来的马克思,对德国古典哲学传统的继承和超越具有其历史和逻辑的必然性。用类概念来说明人的本性,也合乎逻辑地具有同哲学传统的历史发展历程相一致的合理性,马克思用类概念来说明和揭示人的本质,不能简单地看成是费尔巴哈旧哲学影响的结果,至少在逻辑上是如此。
(2)从总体上讲, 费尔巴哈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看成是理论的基本原则,从而奠定了“真正的唯物主义”和“现实的科学”的基础,是黑格尔之后划时代的思想家。费尔巴哈要求哲学应当使人的本质自身成为哲学的原则,这是“最积极的现实原则”〔39〕。从马克思在《手稿》中表达的思想逻辑来看,马克思在《提纲》中对费尔巴哈类思想的批评,在我们看来,不在于费尔巴哈提出的类思想本身,而在于费尔巴哈没能抓住人的实践活动以实践的思维方式理解人的本质。这与费尔巴哈对辩证法的理解和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全盘否定有关。费尔巴哈虽然也使用了辩证法这个术语,但他把辩证法理解为对话,对谈的艺术。费尔巴哈未能把辩证法理解为人的物质实践活动的表现,因为费尔巴哈从犹太人狭隘的社会形式去看待、界定物质生活实践,从而用“感性的直观”取代了实践概念。因而,在费尔巴哈那里,人与自然两者都是纯粹的。人与自然在费尔巴哈那里事实上被僵硬地表述为史前的人与自然,而人与自然的关系,事实上被表述为具有纯粹自然性质的类本质的人,作为空洞的原始主体性,同自然的客体性相对立。类的内涵只剩下单一的内容:人来自自然,是自然的产物,仅此而已。类的内涵由此变得苍白贫乏,人的本质由此被抽象化了。
(3)马克思在《手稿》中以不同于费尔巴哈的实践思维方式, 从多方面揭示了人的本质,超越了费尔巴哈的类概念的内涵,赋予了类概念以新的不同于费尔巴哈的现实的、丰富的、深刻的、合理的内涵,并指明现实的人,由于受非人的关系所控制,“还不是真正的类存在物”。人类的解放在于把这种规定中的非人存在物提升为“真正的类存在物”。因此,对类的研究,对人的本质的研究,是人类自身发展和社会发展决定的。“类”概念在马克思著作里,绝不能简单地视之为新世界观尚不成熟的表现,更不能认为它是穿旧了的理论外衣的翻新。马克思类本质的思想,不仅具有理论的合理性,而且具有现实意义,应当作为马克思的人学思想和重要理论,给予重视与研究。
注释:
〔1〕〔2〕〔3〕〔4〕〔5〕〔6〕〔7〕〔8〕〔9〕〔10〕〔11 〕〔12〕〔13〕〔14〕〔15〕〔16〕〔18〕〔19〕〔20〕〔21〕〔22〕〔23〕〔31〕〔39〕《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下卷第428页,下卷第428页,下卷第32页,下卷第193页,下卷第32 ~33页,下卷第29页,下卷第31页,下卷第31页,下卷第3 1页, 下卷第26页,下卷第111页,下卷第113页,下卷第112页,上卷第185页,上卷第116页,下卷第页27~28页,上卷第101页,上卷第117页,上卷第148页,上卷第164页,上卷第167页,上卷第181页,下卷第26页, 下卷第14页。
〔17〕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04~409页。
〔24〕〔25〕〔26〕〔27〕〔28〕〔29〕〔30〕〔32〕〔33〕〔34〕〔35〕〔37〕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4页,第120页,第96页,第27页,第80页,第172页,第81 页,第79页,第79页,第79页,第79页,第88页。
〔36〕马克思指出:“建立在人们的现实差别基础上的人与人的统一,从抽象的天上下降到现实的地上的——如果不是社会的概念,那是什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450页)”。
〔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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