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之于心理健康教育:功能边界与实施取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取向论文,边界论文,心理健康论文,之于论文,功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2X(2016)07-0087-05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人类的思维方式正在发生巨大的改变。大数据时代,人类面对着海量化、细分化、定位化的数据。数据的海量化意味着数据的量级的增长和扩展。对于海量的数据,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式。大数据思维具有整体性、多样性、平等性、开放性、相关性和生长性等特征,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种复杂性思维。[1]大数据对心理健康教育带来何种发展契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如何规避大数据带来的负性影响,大数据背景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取向是什么,等等,都将成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应该也必须去思考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的思考与探索对于我们运用大数据创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大数据之于心理健康教育的正功能及其实现 (一)大数据有助于教育者寻找心理健康教育中的“盲点”以引入新的教育手段 大数据在心理健康教育领域的基本应用价值,表现在数据的挖掘与分析所得出的相应结果能够作为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的前提条件或者思想媒介,指导教育者寻找到更具针对性的教育方式,确定影响心理健康的代表性的因素并有的放矢地实施干预。 心理健康教育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影响其工作成效的因素比较复杂。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关键要素是什么?什么样的干预方式才是有效的?这些问题都可能成为影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效性的“盲点”,而大数据挖掘能够通过心理健康教育问题、学生心理健康现状和特点等的分析,储备必要的教育信息资源,将心理健康教育经典案例或者具有普遍性的个案作为共享资源。 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能够建立动态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预估手段或追踪机制。传统意义上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常以一定范围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建设作为工作开展的基本点,缺乏可持续的学生心理状况的发展监测及追踪考察。大数据有利于创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手段,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可以通过大数据及时实现信息的完善和更新,而且这种完善和更新能够突破时空局限,较好地实现对个体心理健康水平的分析、预测和干预。 (二)大数据能够帮助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实现更客观的学生心理发展评价 好的学生心理成长评估,应当是能够突破“主观主义”“结果主义”“测量主义”等做法的更为科学和客观的评价,而大数据带来的正是基于收集海量信息以进行综合分析、深入挖掘和信息重组的新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突破以上问题瓶颈,提高心理健康评估的客观性。大数据诉诸数据信息的日常积累,而且运用分析技术完成较为严密的逻辑推理,以多维度、真实性地呈现出学生心理发展较为完整的面貌,不是就学生某方面的心理状态或行为特征做出“点”式评估,而是将学生置于整个教育背景和成长环境中完成可持续的审视和评价,以保证对学生心理评价的客观性。具体来说,首先,大数据可以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科学的数据收集手段,保证对于学生心理健康信息采集的全面性、准确性。其次,运用复杂精细的数据分析技术和科学合理的统计分析方法,能够实现多元、立体化的信息分析和研判,充分把握学生心理健康信息所释放的具体信号。再次,大数据所带来的整体性、系统性观念有利于在分析学生心理健康信息时,及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保证解释的客观性、准确性。最后,基于大数据建立的心理健康信息库可以为学生心理发展的动态性、过程性评价提供有效参考标准,以保证评价的针对性和客观性。 (三)大数据有利于“数字化”教育理念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融入与应用 大数据时代使得记录人类日常心理和行为成为现实,脑成像技术的普及使得多模态的神经影像数据库实现了共享。以数据密集型研究为代表的新研究范式的出现很好地体现了大数据对现代心理学发展的重大影响。而作为以个体心理发展为主要对象的心理健康教育更要及时融入“数字化”教育理念,通过大数据揭示个体心理内在活动规律,为建立个体心理发展信息库提供支持,预测个体心理与行为模式。同时,大数据所带来的思维变革和技术革新扩展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比如,一方面,引入“慕课”“微课”等形式为代表的新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不断丰富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搭建即时性互动沟通平台,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无缝对接;另一方面,充分体现大数据的多样性,实现心理健康教育队伍、方法、途径、平台的多样性,实现心理健康教育对象的多样化、效果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再者,融入大数据的平等性、开放性理念,平等对待心理健康数据信息,以“开放、包容、理解、融合”的心态对待心理健康数据,实现心理健康数据信息的动态化、成长性。 (四)大数据能为心理健康教育对象提供差异化的教育支持与服务 大数据的智能化使得对个体、群体心理差异的准确分析成为可能,这种可能使得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的差异性、个性化具有了可操作性条件。换言之,大数据技术能够为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丰富的资源,并能以多样方式呈现和运用这些资源代表的教育意义,这对于心理建设的变革具有促进功能。大数据的大容量、高速度等特点能使教育者在较短时间获得较为真实可信的数据信息,并据此得出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策略。首先,心理健康教育可以借助大数据平台建立差异性的心理数据模型,为教育对象供应其所需要的心理管理。其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可以凭借大数据实现多元预测和系统分析,这种预测不仅能够预防社会变革引发的负性心理影响,同时能够使教育对象“对号入座”地实现心理建设的自我管理。最后,大数据能够分类化处理不同类别的数据信息,使得不同心理人群进行具有群体差异的心理分析与心理建设,使大数据通过准确优质的信息反馈、多元互动与个性化的心理预测以及差异性的群体心理对话等综合促进心理健康教育质量与成效。 二、大数据之于心理健康教育的负功能及其规避 (一)数据“标签”带来了学生心理成长的伦理风险 英国大数据研究专家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认为:“全面教育数据带来的首个重大威胁,并不是信息的发布不当,而是束缚我们的过去,否定我们的进步、成长和改变的能力,而且我们目前尚无抵御这一威胁的可靠措施。”[2]大数据虽然能够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提供个性化教育环境、协作共享的教育资源等支持,但大数据也可能带来学生心理发展过程中的伦理风险:心理问题的“标签”是否会成为“永恒的标签”影响他们后续的成长?个体依据大数据行动,心理健康教育依据大数据实施,这是不是以个性化的名义在“控制”?例如,一些地方通过电子学生证等方式实现了学生成长全程记录、学习过程全程捕捉、学生思维全程留口等管理,其中形成的“大数据”在日后对学生的发展是否会形成不良影响?如果学生的心理状态被贴上了“数据”标签,被记录在“电子档案”中,对于学生的学业发展和生活质量是否会有不利影响?[3]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于大数据带来的伦理风险进行必要的预判和防范。 如何规避大数据引发的学生心理发展中的伦理风险呢?我们认为,基本做法有两个基本方面:第一,在信息录入与数据储备的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或者是自愿保密措施。例如,如果有学生在录入信息的时候有所顾忌,那么可以通过自愿保密的环节设计隐去自己姓名等真实信息,以此消解因顾忌而带来的精神负担。第二,建立健全数据更新机制,形成数据资源的可持续更新与教育者人力资源的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者合作模式,避免因缺乏数据更新与跟踪或者缺少必要的人力监管和应对带来的对教育对象的偏颇性判断。 (二)数据理性思维一旦泛化,将导致非理性影响因素被边缘化 当前对大数据的推崇中,存在着一种用理性的数据否定和排除非理性因素的倾向。这个倾向是很危险的。大数据能收集到的只能是人的外显的行为或表现,即使是人的内在的生化的、神经的运动规律被大数据所充分记录,但是它仍然难以揭示意识的、情感的、意志的、信仰的内涵和规律。[4]而事实上,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数据的调查和分析不能代替生命主体的非理智因素及其成长的意义。基于此,预防和规避大数据可能导致的理性思维泛化问题需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在思想和行动层面做出更好的应对。一方面,明确心理健康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学生更健康地成长,大数据等一切手段都是为了这个目标服务;另一方面,大数据统计结果是科学的,但是大数据所搜集的原初信息因为是由具有主观性的人录入的而使得数据信息存在真实性问题。为了弥补这一问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应当结合传统心理健康教育手段,如观察法、谈话法、文本分析法等综合判断学生心理特点,不能盲信大数据的理性权威而忽略其他有意义的线索。 (三)大数据被误用、滥用将引发安全隐患乃至心理健康教育危机 大数据具有的4V特性(Volume,规模巨大;Velocity,速度极快;Variety,模态多样;Veracity,真实性),带来了数据计算、数据分析、数据学习等方面的复杂性,特别容易导致在数据库建设的异构性和完备性、数据处理的实效性、数据的隐私保护等方面出现问题。因此,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过程中,一定要确保所依托的数据是真实可信的、全面而完备的,注意数据分析与统计处理的及时性、实效性,更要加强数据安全意识,防范数据泄露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加强大数据背景中教育数据的安全和保护问题。首先,大数据的技术分析团队应当有严明的纪律要求和自觉的伦理意识,尤其是当大数据信息库中涉及的心理咨询服务的需要保密的信息,需要得到充分的团队监管和组织保护。其次,大数据技术在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服务中的价值限度和服务程度都需要经过系统的理性分析和策略梳理,这样可以避免错误地使用数据结果而导致教育对象受到不必要的影响乃至伤害。最后,社会与学校应当形成互补互助的外力监督和防范机制。 三、大数据运用于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取向 (一)心理健康教育实施要以大数据带来的价值理性为导向 充分发挥大数据的积极作用,真正实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跨越性和突破性,一定要以大数据的价值理性为导向。首先,大数据使心理健康教育越来越关注个体发展中的心理事实,注重以数字化、数据化的形式及时准确地记录、反映心理事实,这为心理健康教育确立了事实客观的价值导向。其次,大数据为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了多元化的视角,如教育对象的多元化、教育力量的多元化、教育方法的多元化、教育途径的多元化、教育效果评价的多元化等,这就确立了开放式、多元化的价值导向。再次,大数据为心理健康教育确立了全面性、完整性的教育理念导向。这不仅是对教育对象的全面性涵盖,更是对个体心理发展的全过程涵盖,对预防、矫正、发展、提升、完善等一系列完整目标的涵盖。最后,大数据为心理健康教育确立了注重个性化教育的工作导向。大数据为获取每一个教育对象的真实性心理发展信息提供了可能,为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评估教育效果提供了支持,为进行有针对性的因材施教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心理健康教育实施要贯彻大数据倡导的基本原则 尊重大数据的价值理性,尊重大数据本身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数据分析带来的合理价值是重要的。大数据应用于心理健康教育中确立理性的大数据服务心理健康教育的功能取向是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由于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教育对象的心理健康水平,对于影响其心理成长的一切因素进行预警,因此在应用大数据过程中应当考量如下三个基本原则:第一,大数据本身必须真实,分析与处理必须能够如实反映大数据的真实性,只有大数据的真实性得到了保障,其功能的实现才是理性而非感性的。第二,大数据对教育对象的数据跟踪和反映应当以不泄密为根本原则。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对象主体,如果个人的心理困扰或者心理信息被曝光,对其带来了显性或隐性的伤害,不符合心理健康教育的价值追求。第三,大数据所提供或者揭示出来的有关心理健康影响、干预等各因素的预警信息应该是适可而止的,如果有必要,数据应用者应当结合数据做出积极理性的预测,并告知心理健康教育对象预测不仅意味着对既有问题的“适应”,更意味着对现实“心事”的超越。 (三)基于“大数据”的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略 服务什么、谁来服务、怎样服务则是关涉到大数据能否正确服务于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问题。 1.锻造具有大数据思维特点的多元化、专业化心理健康教育团队 大数据为心理健康教育带来诸多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何能充分发挥大数据的积极作用,真正提升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性,一支具备大数据思维特点的、专业化的心理健康教育团队是必不可少的。目前看来,很多心理健康教育团队或师资本身尚未及时认识、理解、把握大数据的特点,以及其对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产生的巨大影响,又或者很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技能来应对大数据带来的数据获取、数据统计分析、数据挖掘与解析等工作,从而限制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大数据的步伐。锻造一支具备大数据视野的专业化的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改变传统的团队建设思路,积极吸纳具有大数据采集、整理、分析与应用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的人才进入教育团队,打破原有单纯以心理学为基础的队伍建设取向。二是加强原有教育团队的培训学习,为心理健康教育团队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加强大数据思维模式与相应技术的训练与学习。三是要在实际的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提升团队成员的大数据运用的实践能力。 2.厘清大数据的信息优势,健全大数据的可持续更新机制 我们要认识到,大数据不能说明为什么是这样的事实而不是相反的事实。对于心理健康教育来说,大数据能够收集到关于人的心理行为、问题表现的数据,但是它不能直接揭示这些行为、表现背后的意识原因或者精神线索。正因如此,大数据不能自发揭示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大数据的应用者也就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更应该科学、理性、正确地应用大数据信息,尤其是要保证大数据应用不伤害心理健康教育对象,而是促进或者更好地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如果说明确大数据在心理建设中的功能边界是保证其价值理性实现的充分条件,那么健全大数据可持续更新机制则是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心理信息等数据的可持续更新,就不能够实现大数据所诉诸的真实准确的分析和针对性的干预和预防功能,可持续的数据更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验证大数据应用的合理性。在大数据信息可持续更新的进程中要考虑到,既然提供数据信息的是人,就存在人的心理的变化性和不断的完成性,尤其是学生心理成长的可持续性,心理发展过程的建构性和完善性。总之,我们认为,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应引入更新和监管机制,以确保不同时代、不同人群、不同背景、不同性别乃至不同年龄的教育对象的数据的客观性以及数据所显现出来的心理健康教育资源的相对确切性。 3.营建安全的大数据应用环境,规避大数据应用带来的潜在风险 安全的大数据应用环境不仅需要依托应用主体的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养,也依托于社会、家庭等机构对大数据应用的监督和实施反馈。同时,要“注重将信息积极利用与依法有效监管结合起来,当务之急是要在信息安全领域填补立法的空白,保证国家信息安全有法可依并依法进行相应的管理”。[5]在营造安全的数据应用环境同时应适时规避大数据带来的应用风险。一方面,应当注意防范与警惕的是,将大数据反映出来的问题看成某一、某些受教育者的“标签”。如果一段时期甚至某一时刻的数据信息异化为教育对象一生的“标签”,对于他们的心理成长显然是不利的,这也正是大数据在心理健康教育应用中潜藏的伦理风险,应当辨识并克服。另一方面,应当有效规避旧数据“后遗症”对心理健康教育的消极影响。正如一些学者所认为的,大数据最大的隐患是“无法遗忘的旧数据”。如果大数据的引入不能打消教育对象对“后遗症”的顾虑,那么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要么无法提供真实的个人心理信息,要么为供应了真实的心理现状或者心理信息而惴惴不安,害怕为此成为永恒的心理“患者”。由此看来,为了警惕“旧数据”的潜在隐患,要对大数据进行必要的更新和数据运行与跟踪过程的监管。大数据的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功能边界与实施取向_心理健康论文
大数据的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功能边界与实施取向_心理健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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