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跨国公司论文,税收筹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跨国公司逐渐在世界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经营的国际化必然会引起税收的国际化,特别是随着战后所得税制度的普遍实行和所得税税率的大幅度提高,以及国家税收差别的存在,跨国公司为获取全球利益最大化,必然会精心研究各国税收间的差异,以合法的方式减轻税负,因而,税收筹划已成为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本文就此谈谈国外跨国公司的主要税收筹划方式,为我国跨国公司在迎接WTO的发展进程中提供一点启示。
一、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可能性
税收筹划对跨国公司而言,是指跨国公司如何以种种合法手段将纳税义务减低至最低限度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国际避税”。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尽管结果一致,但二者有本质区别,合法是前者的最大特征,而后者则是采用非法手段逃避或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是违反各国法律,必将受到严厉处罚的行为。相反,国际避税具有合法存在的可能性,首先,跨国公司避税有着强烈的内在动机,即尽可能减轻税负的强烈欲望,因为费用最小化,利润最大化是各跨国公司追求的目标,而税收又是公司财务管理中,影响其跨国业务所有方面的主要环境因素之一,故跨国公司在利益驱使下,必然会特别重视税收筹划。其二,跨国公司避税又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主要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差异。税收法规作为各国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会受到本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而存在较大差异,而且这些法规还会经常变动,造成国际税收管理的复杂性,但也正因如此,给跨国公司全球税负最小化的筹划提供了可能,这些税收差异主要包括:(1 )纳税税率上的差别,如有的国家税率达50%以上(如英国),有的则低于20%(如香港),在百慕大和某些避税港则为零;(2)纳税基数上的差异, 因为在计算应纳税收入时,各国对费用的确认和分配、资产的计价等项目的规定往往有很大差异;(3)政府征收方式上的差异, 如有的实行居民管辖权征收,有的实行地域管辖权征收;(4)税收管理效率上的差异;(5)国际间避免双重征税方法上的差别。
二、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
在国际税收实践中,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内容丰富,千差万别,谁对有关国家的税法研究得越细,方法也就越多,各种方式究其根本都是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来源是否能在不同国家税收管辖权范围之间得到转移为宗旨。无论是课税主体(即人),还是课税客体(即物,如资金投放、劳务付出或货物交换而产生的收益或所得),两者的变动或转移都会形成避税的方法,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据此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人的转移避税筹划
由于许多国家在税收上都实行居民管辖权,即对居民纳税人的全球范围所得征税,因而,人的转移筹划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改变其居民身份或避免成为纳税人的方式来避免一国税收的一种方法,并不仅仅限于自然人或法人的国内转移,也包括国内纳税人身份的改变,具体表现为:如从高税国向低税国转移,通过不断变更居所,躲避居民身份;通过常年在国际间流动,在任何一国停留都不超过非居民纳税起点时间等等。此外,法人也可通过一些中介形式,如“信箱公司”和其他公司,同样可以引起由人的转移而起到的避税作用。法国斯弗尔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曾有效筹划居所转移,避免成为英国纳税义务人,从1973年到1985年这12年间,成功地避税8137万美元。但是,从财务上看,这种方法一般是劳民伤财之举。一个公司真的想迁移,有许多是无法带走的,有的虽能带走,但因拆装和运输成本太高而不合算,而在当地拍卖又会缴纳大量税款,因而抑制了高税国中的公司或居民进行财政性移居。
(二)人的非转移避税筹划
人的非转移避税筹划是指财产或所得的最终获得者并不离开所在国,更不必成为真正的移民,而是设法通过别人在他国为自己建立一个相应的机构或媒介,通常是采用信托的形式,来转移部分所得或财产,造成法律形式上的所得或财产与原所有人的分离,达到回避税收管辖权,减轻税负的目的。如新西兰朗伊桥公司为避税,将其年度利润70%转移到巴哈马群岛的某一信托公司,由于巴哈马群岛是世界著名的自由港和避税港,税率比新西兰低35%—50%,因此该公司每年可以减少300 万到470万美元的税款。
(三)物的转移避税筹划
国际税收领域里物的转移是跨国公司税收筹划中最常用的方式,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改变或避免所得、资金、货物、劳务来源地的方式,避免一国的税收管辖权而达到避税的目的,通常是利用常设机构、资金转移、收入成本转移等方式。其中最主要方式又是通过子公司转移,这些子公司通常建立在低税国,不但可以享受免税期或其他投资鼓励,而且常常可以为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转移利润,逃避高税国税收,其次是通过内部转让定价进行物的转移,这种方法是跨国公司关联企业之间常用的方法,包括收入、费用、资产、管理成本的转让定价,但是现在许多国家对关联方交易已制定非常严格的会计规范和防范措施,使税收筹划更难、更复杂。
(四)物的非转移避税筹划
物的非转移,主要是利用各国税法中有关延期纳税的规定,通过在低税或无税国的实体(通常是一个法人,如子公司)进行所得和财产的积累。例如美国实行延期纳税是因为崇尚税收中性,认为税收不应影响纳税人的合理经济行为和决策,从而为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提供了一条途径。另外,跨国公司还可以通过改变所得性质的方式来达到避税目的,这是因为国际上对不同性质的企业和不同的所得项目,其税收待遇不同,因而可以把子公司改为分公司或把分公司改为子公司,这样不必进行资金、货物和劳务的转移,就可以进行国际避税。
综上所述,跨国公司税收筹划呈多样化、复杂化倾向,既可以选择其一,也可以进行不同的组合,只有选用的避税方式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并最符合公司实际,能达到整体税负最小化,这才是最佳的税收筹划。
三、对我国跨国公司的启示
目前,尽管我国的跨国公司数量少、规模小,但是随着国企改革深化及加入WTO的进程加快, 成为国际化的公司已成为企业集团在国际市场中发展的目标。过去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企业既不重视税收筹划,更没有作为财务管理的一大内容来考虑,如今,经济环境大为改观,跨国公司日益增多,若要立足于国际市场,必须全方位增强自己的经济实力。一方面要从内部因素着手,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另一方面必须做好税收筹划,尽量减轻国际税负,才能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因此,企业首先要培养一批懂财务、税收、外语、电脑的财务管理人才,为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提供必备条件:其次是必须深入研究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制度,并能联系当地的具体情况,不能只简单地看法定税率,而必须将各种影响因素综合起来分析,反复权衡,选出最优方式。如果仅仅是简单的模仿、套用国外公司的方法,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跨国公司情况而盲,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适当选择海外公司的形态。在实际活动中,子公司与分公司两种形态各有利弊,一般而言,在营业初期以分支机构形态经营,可以不缴纳资本注册税,印花税,可以避免对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及股息征收预提税等等好处,当分支机构已积累了一定的经营和管理经验并扭亏为盈后,再转变为子公司,又可以享受到东道国免征或减征税负等优惠待遇,从而为跨国公司带来最小的税负、最大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