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的大背景下,为了推动国民经济机械保持中高速增长,不断提升国家经济实力,必须要施行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税收制度,激发企业生产活力。自 2012 年起,我国开始逐步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并于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行,经过此次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了电力企业的企业赋税,文章首先分析了“营改增”给电力企业所造成的影响,随后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几点应对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电力企业;税收影响;应对措施
引言
为了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调整企业纳税环节的重复和混乱,我国进行了税制改革,将征收营业税统一调整为征收增值税,实现了我国的税收法制化。为了经济的稳定性,也为了提高企业的接受度,营改增采用的是试点方法,将经济最为繁荣度上海做为第一个试点城市,由上海向北京、天津等多个省市推行,逐步在全国完成这一改革,征税范围从交通运输业延伸至邮政业,最后实现了除金融业、电信业等少数行业外等全部行业都完成了营改增。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前,我国税制出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局面,增值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货物,营业税的主要对象是服务,出现了“两税并存”的局面。对于电力企业而言,两税并存存在着很大的弊端。增值税的增值额是根据销售收入计算出来的,是销售收入与税率的乘积扣除可抵扣的外购成本的进项税额的差额来征税。而营业税是全额征税,征税基础是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与税率的成绩即为纳税额,这两者的纳税基础和税收计算方式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使得行业间的税负分担严重不公,不利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营改增之后,原来征收营业税的电力企业被纳入到征收增值税的过程中,这样电力企业便能够抵扣进项税额,避免重复纳税,大大降低电力企业的纳税负担,缩减营业成本,提高企业的积极性,也能有效的避免逃税漏税等行为。但是,另一方面,虽然营改增在广大产业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但是,仍然有一小范围的企业没有被纳入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企业在外购原料、资源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导致企业的运营成本偏高,利润减少,无法取得预期的成效,造成无谓的损失。
一、我国“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的理论概念。我国营业税改增值是国家为了避免企业在流通环节重复征税的现象,对现行营业税企业,逐渐实现税制改革,以达到降低企业税负,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目的。我国“营改增”现试点地区有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深圳等10个省,税改后增值税率从原有17%和13%两档,增加11%和6%两档,试点行业有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建安类电力企业做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也将必然会实行税制改革。
二、当前电力企业税负现状
根据流通环节征税的范围不同,电力企业主要分为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电力企业、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电力企业和混合经营的电力企业,其中第一类主要包括电力的生产、电力公司的电力销售、电力设备和器材的生产销售等;第二类主要包括电力建设公司、输变电建设企业和电力设计院电力科研院所等;第三类是指同时经营缴纳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的电力企业,该种类型的电力企业从事的是多员化的经营。对于这三类企业税收抵扣情况如下:第一类企业虽然属于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抵扣,抵扣的范围有限制,企业只有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才能够抵扣,从个人手中外购资源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抵扣,作为采购的成本进行处理;第二类电力企业在正常的经营中外购资源缴纳的税额不仅不能抵扣,在销售服务产品实现收入时还要将全部营业收入交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负担很大,企业的成本大大提高,盈利水平会下降,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实力都会产生重要影响;第三类企业的税负适中,是前两种类型企业的中和。
电力企业营改增在试点的推广过程中将征收营业税范围的电力企业赋予其增值税纳税人的资格,电力企业可以抵扣进行税额,这样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使电力企业的税负得到降低,使企业更新设备和扩大投资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从而促进要素的合理优化配置。但是,尽管大部分行业已经实行了营改增,还有一小部分企业没有纳入营改增的渠道中,因此就无法形成完整的产业抵扣链条,导致电力企业很多时候外购资源时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这部分金额就不能抵扣,给电力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此外,由于电力企业之间的税负结构和税收轻重各不相同,导致电力企业很难进行专业化经营,这就不利于提升电力企业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三、“营改增”对电力企业税收的影响
(1)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营业税的征收额度,是根据企业的营业额来确定的,以电力企业为例,营业税的税率为5%。营业税虽然计算方式比较简单,但是在实际流通过程中,可能会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这也就意味着,随着某项产品流转过程的逐渐增加,那么需要重复缴纳的营业税也就越多,无形之中损害了电力企业的经营利益。这样一来,一方面会制约电力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积极性,不利于服务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电力企业也很难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技术革新和设备引进,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也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只对产品增长的部分缴纳赋税。从表面上看,增值税的税率要高于营业税(电力企业的增值税率为17%),但是由于税金基数小,因此电力企业所缴纳的税负实际上要低于营业税。在不考虑留抵的情况下,电力企业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为“销项税金-进项税金”,凡是与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进项税金,都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从而给电力企业节省了大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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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改增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1、积极影响
从长远来看,营改增规范了行业的纳税流程,避免了重复征税的现象。特别是对于供电企业来说,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大型机器设备等的进项税额能够抵扣,大大缩减了供电的成本和营业成本,在有限利润的基础上,有更多的资源去购买更先进更大型大设备,为企业扩展运营规模创造了条件。供电企业的固定资产是出于生产状态下的,新购入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是被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固定资产又在企业的资产中资金占有率很大,因此对企业的资产结构也有较大的影响,能够合理的调整电力企业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比列,是企业的资本结构更加合理。增值税的税务处理在我国更加规范,会计人员业更容易计算税务工作,能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税收的规范性。
2、消极影响
营改增并非是将所有的企业都纳入了改革的范围,特别是那些小企业,若企业从小企业购买设备,只能抵扣3%的增值税,远远低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金额。营业税的税率大大低于增值税的销项税率,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企业的收入。重要项目的进项抵扣类型,包括不动产大修理、商务辅助服务(含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保险服务、文化体育和住宿服务、车辆通行费等提供了大量的进项税额抵扣,同时也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带来风险。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制度的差异,电力企业签订的各种合同条款势必需要进行完善和补充,特别是新老合同价格的含税与不含税问题、是否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方式和具体执行的税率问题,以及涉及发票遗失的应急处理案等。增值税核算体系比营业税复杂,特别是原材料进项税额抵扣和固定资产项目不同计税方式下的进项抵扣和转出更加的复杂,如果不加强增值税会计核算管理,将影响增值税申报的准确率,产生申报风险。
四、电力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电力企业想要更好的发展,就要不断的减轻税收负担,降低营业成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大宣传力度
电力企业实行营改增后,要加大企业内部的宣传力度,在整个企业内部普遍增值税的基础知识,对财务部门工作者更要加强重视,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对营改增政策的深刻认识,对销项税款和进项税款进行准确的核算,掌握增值税相关票证、抵扣的一系列流程,在合理纳税的基础上,学会如何合理的控制企业的税收,降低企业成本。另外,及时处理营改增之前大合同,在不违反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尽快的进行调整。
2、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调整企业对会计核算体系,完善“应交税金”的明细科目。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帐目设置存在很大的差别,账务处理流程也有较大的差异。相比较而言,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更加复杂,因此企业应完善“应交税金”这一科目,调整核算体系,与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流程相适应。完善企业的发票管理制度,增值税特别是进项税的抵扣依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视同现金管理,直接抵扣企业税款。如应取得而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传递不及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不规范和项税逾期未申报、票款物(服务)三流不一致等情形,虚假发票和接受虚开发票问题,一旦出现增值税涉税违法甚至追刑责。电力企业必须完善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的管理程序,明确要求相应负责人提供完整无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做好监督工作。
3、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对于供电企业来说,其原材料、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的费用是非常昂贵的,在整个企业的成本中占了 60%以上,因此,供电企业的进项抵扣至关重要。营改增以前,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在技术允许的前提下,都选择那些价格最便宜的供应商。但是,营改增以后,虽然有大量的原缴纳营业税的企业被纳入到增值税范围,但由于行业的性质和规模大小、人才限制等种种原因,还有一小部分企业仍不是增值税纳税人。因此,电力企业要快速的转变其进货观念,不能局限于低廉的价格上,要选择那些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合适的企业,这样才能抵扣更多的进项税额,大大降低企业的成本。
4、合理的税收筹划
营改增之后,供电企业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收筹划点,并制定完整的方案。企业可根据公司业务流量,预测哪种纳税方式对企业是最有力的,不要盲目的认为,可抵扣进项税额就是最好的税额,要根据企业的业务水平,进行数据的测算,选择最合适的纳税方案。企业可就其实际运营情况,选择是成为一般纳税人还是普通纳税人,进行简单的计算,选择最适合企业的纳税方式。
五、结语
“营改增”的施行,不仅解决了以往企业重复纳税的问题,而且对于推动企业结构转型、激发企业生产活力也有重要作用。不可否认,在“营改增”的过渡阶段乃至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内,会给电力企业当前的财务工作造成一定的干扰影响,这就需要企业管理人员加强思想重视,及时开展培训,提升人员综合素质,以帮助电力企业规避市场风险,实现企业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葛慎渊、姚大胜:“营改增”对电力企业税负影响及对策研究[J].上海电力学院学报,2014(4).
[2柯鑫:“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影响实证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2015.
[3韩春梅、卫建明: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影响[N].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s6).
论文作者:张莉1,李伟峰2,储保平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0
标签:电力企业论文; 企业论文; 增值税论文; 进项论文; 营业税论文; 税额论文; 税负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3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