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辐射环境管理的现状
辐射环境的管理内容包括以下三种,其中有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以及电磁辐射环境。【1】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时代的进步,高科技对于这三种辐射产生源的需求日益增加,所以如果缺乏良好的、标准化的监管制度,辐射环境给国民带来的危害往往是难以预估的。针对辐射源的分布成分散化、应用辐射源的企业部门分类较为零散以及实际管理难度较大等特点,如何制定较为标准化的管理方案以及如何确保城市内部的环境安全成为了基层环保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以及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划分,如果相关的企业部门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以及射线装置的使用以进行较为规范化的使用方案的制定以及使用后的评价,以及企业内部对于辐射物质安全的监管手段不够严格、操作手段不够规范等,都会给企业内部甚至企业周围地区造成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而如果辐射物泄漏的现象真切发生,不仅对周围地区人民的安全造成威胁,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
2.基层环保部门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职责权限
我国先后颁布的诸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条例对基层环保部门对于辐射环境的监管等都做出了较为完备的规定,其中包括放射物质源的引进批准、电磁辐射源的验收审批、环评违法行为的处置等,但其中所包括的各种批准以及处置方案均需省级以上的环保部门进行处理。虽然在上述的条例中也有提到对于县级市以及县的对于辐射环境的管理,但是其管理内容必须根据所规定的条例进行规范。且要经过省级环保部门的审批通过,才能够进行企业内部自身的放射性物质源的使用以及电磁辐射设备的安装。
(2)放射源、射线装置以及电磁辐射使用备案
根据我国有关条例规定,任何企业在安装电磁辐射设备、使用放射性物质源之前,一定要在相关部门经过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而具体的备案内容由我国的国务院制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虽然出台并已经投入使用的时间长达五年以久,与备案有关的制度政策仍未出台。所以在对使用放射性物质源以及电磁辐射设备的企业进行统计时,由于部分企业没有进行备案处理,导致基层环保部门只能够进行对现有的辐射单位实施包括安全现状的评估以及实际数量的统计等相关的内容,所以导致我国对于使用辐射物质的企业的数量统计并不完整,而在企业的监管上就会出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3)分类分级审批管理
在已经存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实践中,除了上述的省级环保部门所涉及的职责之外,其仍具有依据地方企业利用辐射源的种类以及具体投入的金额进行分级的审批权限,这种明确的、自上而下分层级管理的辐射环境管理系统成为了我国现今住户要的辐射环境管理方式。【2】但是放射性同位素以及射线装置只能够经由国家或者省级以上的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所以如果地方企业意欲进行对人体基本没有危害的五类放射源进行同位素等相关的研究,其申报过程仍要经过省级以上的环保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行政资源以及社会资源造成了浪费,并大大增加了从投入生产到使用的时间。
3.基层环保部门辐射环境管理的对策
(1)完善辐射环境安全法规
虽然我国有关辐射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已经趋于完备,其自身从生产到审批整个的流程都具有严格的定义,但很明显并不完善。例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所配套的备案制度等,缺乏备案制度的《条例》往往对于我国辐射环境的现状统计是不到位的,以及日后尤其要避免辐射环境的安全出现无人值守的现象【3】。所以一方面,在《条例》中要细化至县级或者市级,以及在县级环保部门内部设定相应的安全员,以保证出现泄漏事件时,能在最短时间内将责任落实至个人,以及具体划分不同辐射设备如射线装置等的安全职责等。只有将相关条例制定足够完善,才能够形成完整的辐射环境管理系统,也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防止辐射意外的发生。
(2)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保证辐射环境的安全不仅是保证国家安全的重要组分,同时也是国家内部保护环境的重要任务所在,所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是必要的,以保证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划分。而基层环保部门存在着如下的问题:一方面是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划分时间较短,另外尤其是针对县级环保部门而言,其内部工作条件较差且多数工作人员缺乏实际工作的经验。所以要保证辐射环境的安全,地方政府必须明确所在市县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以及实际专业的知识水平和操作经验,保证基层环保部门能够发挥出其最大的作用。
(3)建立分级审批制度
在设定辐射环境安全有关的备案制度如各种文件的审批、放射性同位素发射源的购置之时,要依照辐射源的具体分类进行不同级别的审批规定,进而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以及电磁辐射设备的分级审批制度。以及要保证对人体没有过多危害的五类放射源以及诸如环评文件的审批等职能要分别明确后方可下放至市级或者县级环保部门,同时做到审批流程的简化,使县、市级的环保部门能够各司其职,强化基层环保部门辐射环境管理的职责。
(4)辐射环境监测和核事故应急响应
在充分保证了辐射环境管理的完备性、科学性的前提下以及在全国辐射环境安全信息与评价系统的基础上,基层环保部门应当确保基础配置的完备性,以及一旦出现了辐射泄漏以及核泄漏事故时,能尽最大可能确保居民的安全,这就要求基层环保部门定期做好预防以及实际演练工作,根据《条例》所规定的进行遇难前的万全准备,保证最短时间做出最快速最高效的处理,进而提升人类对于辐射泄漏以及核泄漏的控制能力。
参考文献
[1] 张家炜. 基层环保部门辐射环境管理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6(5):119-120.
[2] 谢晓英. 基层环保部门辐射环境管理的问题和对策探讨[J].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7(12):75-76.
[3] 潘明秋. 基层环保部门辐射环境管理的问题分析[J]. 投资与创业, 2016(11):90-91.
论文作者:王莉博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西部科技》2019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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