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基于课程、制度和社会评价的调查与分析_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论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基于课程、制度和社会评价的调查与分析_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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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2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0)01-0226-05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状调查

1.调查概况

由于自考具有考试规模大、考生分布广、各地发展不平衡等特点,因此研究者有目的地选择分处我国东、中、西部的浙江、山东、吉林与甘肃4省作为调查省份,以点带面,以保证调查结论具有广泛意义。在上述地区的自考报名点和考点等考生较集中的地点,研究者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了样本选择。为增加样本的广泛度,研究还辅之以网络问卷调查。本调查共发放问卷717份,回收问卷649份,其中有效问卷604份;通过集体访谈和个人访谈等形式共访谈56人次,被访谈者包括自考考生、自考管理人员及部分有意参加自考的人员;调查所得数据采用SPSS 11.5与Excel 2004进行整理分析。

样本分布的特点如下:(1)在性别分布上,女性占58.3%,男性占41.7%。性别比与2002年全国6省市自考学习群体调查性别比(女性58.6%,男性41.4%)①相近。(2)在户籍分布上,城市考生占32%,城镇考生占35%,农村考生占28.8%。(3)在年龄分布上,多集中于19—30岁之间,约占81.4%。(4)在原初学历和职业分布上,在职考生中原有学历为大专的约占一半,高中考生所占比例次之;在职考生以教师、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职员居多,分别占28%与32%。

2.课程维度的调查

(1)课程门数。自考各专业设置的课程科目主要在12—25门之间,其中以13—17门居多。对此,访谈中有高校助学教师认为,“比起高校同专业的课程门数,自考是明显偏少的,这很难形成系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但自考又不能和高校完全一致,怎么平衡是一个重要问题”。关于课程门数,55.6%的考生认为较为适中,但认为偏多的考生比例要高于认为偏少的考生近23.1个百分点;在职考生对课程门数持“较多”和“很多”评价的比例要高于在校考生。

在各学历层次考生认为课程门数偏多的比例分布中,初中学历考生占7.7%,高中学历考生占29%,中专学历考生为41.8%,而大专学历考生中这一比例高达43.9%。

(2)课程难度。在课程难度的总体评价上,在职考生认为课程偏难的比例高于在校考生。在课程难度的分布上,认为课程内容中“识记”、“理解”和“实际应用”三部分是其学习最大难点的考生比例分别为33.5%、15.6%和30.8%,另有16.9%的考生认为课程内容偏多。有考生认为,“自考是比较难,因为厚厚的四百多页需要花上三四个月的时间全部掌握,在时间上都来不及,大部分参考生又都是边上班边学习的”。此外,在校考生认为课程中识记内容过多是其学习最大难点的比例达到了50.6%,远高于在职考生。

(3)教材。调查抽样公共基础课和24个专业的336本现用教材,涉及思想政治、英语、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等基础课以及文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外语、医护学、计算机与农学等9个专业大类。调查发现教材的更新速度较为滞后,2003年及2003年前更新的教材占55.7%,而近3年内更新的教材不足四分之一。就教材更新的专业来看,主要是一些新设专业及公共课,而传统专业的教材几乎没有更新,一些专业的教材和辅导用书甚至仍在沿用1995年前的版本。

关于教材编写,在校考生基本持认可态度,而在职考生则普遍持批评态度,认为教材内容的背景知识、直观信息、练习题过少,语言又过于“理论”。

(4)课程学习支持。调查显示,除英语等科目外,光盘等学习辅助资源都未能纳入课程学习支持系统,很多考生仅靠文本教材和练习题进行自学,而知识又缺乏文字之外有效的呈现形式,考生认为不利于其有效地开展自主学习。

3.制度维度的调查

(1)宣传机制。对自考具体制度表示“很了解”的考生占19%,“比较了解”的占44%,“了解较少”和“不了解”的占到25.1%,其中在校考生对自考制度的了解要好于在职考生。在了解途径上,在职考生主要通过网络、报刊和朋友介绍,而在校考生则主要通过同学的相互介绍与主考院校的宣传。考生普遍反映来自自考主管部门的主动宣传过少。

(2)助学制度。在调查对象中,仅有30.2%的在职考生参加了助学。众多考生未参加助学的原因中,“因为时间不允许”的考生占48.9%,“因为经济条件不允许”的考生占20%,“对助学机构存有质疑不敢参加”的考生占10%,“对个人能力有信心,无需助学”的考生占8%。其中在校考生由于时间和资源较充裕等原因,在参加助学的比例上要高于在职考生。

(3)考试制度。在考试次数上,与在校考生多数(69.1%)认为“现行考试次数较合理”的认识不同,在职考生要求自考增加考试次数的呼声仍然较高,55.7%的在职考生“希望每年有3次及3次以上考试次数”。此外,还有考生认为,“每年安排的考试科目都一样,考生根本就没什么选择权”,他们期望“每年开考计划的科目多些、丰富些”,这样他们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权了”。在考试难度上,在职考生群体普遍认为考试“过偏、过难”,较之在校考生存在明显差异。两类考生报考科目及格率的比较结果对此有所印证:42.1%的在职考生每次考试中不及格的科目占其所报考科目的50%以上,而在校考生中仅有19.1%的人存在不及格科目。调查还以在职考生为对象,对报名点远近程度、考试咨询通知、考点远近程度、考点周边环境、考场硬件条件、考场人员服务态度和考场的监考负责水平等具体考务进行了等级量表调查。从数据统计来看,考生对其评价基本处于中等偏上,其中报名点远近、考试咨询通知、考点远近这三方面的满意度较低。这说明自考管理部门在考务管理上有所成效,但仍有待加强。

(4)有关保障制度。在就业保障上,有16.6%的考生从未听说国家对自考考生就业方面有保障制度,40.4%的考生表示听说过,但是觉得未起作用,19.1%的考生认为此类制度有一定意义,而认为很有意义的只有6.0%,说不清的占15.3%。在所在单位对考生参加自考的保障上,30.6%的考生认为单位对其参加自考有所妨碍,26.4%的考生认为单位对其支持很小。此外,55.4%的考生认为给予优秀考生以奖励和创业支持能够有效激发考生的学习积极性。

4.社会评价维度的调查

就自考而言,因其参与者散布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社会影响面极其广泛,社会代表性极为显著,故其社会评价的主体与其他教育形式不同,它不仅包括社会大众和用人单位,更应包括参与自考的考生。

访谈结果显示,社会对自考的总体评价不高,其公信力有濒临崩溃之危。自考“就是混文凭”、“考风考纪很差”、“文凭低人一等”等认识在社会上似乎非常普遍,自考考生也在社会上遭受不同程度的歧视。面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认可自考学历的情形,有考生无奈地说:“自考文凭基本没用,公务员招考有些也限招全日制文凭,连政府都歧视自考文凭,更何况其他单位呢?”这正如一位考生对这一尴尬境地的自我描述:“别人看不起,自己不服气”,“考生面临学历无法认可的现状,希望以后能大大改进”,这也许代表着很多考生的心声。访谈中,一些考生“坦然地”认为,“自考就是抄,学得好背得好不如抄得好”,“要想及格,关键在于是否参加了主考院校的考前辅导、监考是否严格”,此番言论着实令人担忧自考的社会公信力。尽管如此,考生对参加自考的价值评价总体上是积极的。关于自考价值的认识,“知识获得”占20.4%,“能力提高”占21.2%,“生活工作实用性”占24.4%,“就业机会增加”占20.2%。关于自考结果能否体现自己的付出,23.8%的考生认为“完全可以”,64.3%的考生认为“尚可”,仅11.5%的考生认为“完全不能体现”。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课程体系缺乏适应性与针对性。反观当前的自考课程体系,其课程目标、功能及结构的设计更为注重的是其在体系上的严整划一性,并未充分考量考生群体千差万别的特点。实践中,这一体系以学历教育为目标导向,照搬普通高等教育的课程模式,以致其在适应性和针对性上乏善可陈。

第二,课程内容更新滞后。当前很多课程内容已远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知识更新步伐,多数内容偏重于对学科知识的识记以及一定程度的理解,忽视知识的实际应用及相关技能的培养,与社会实践的脱节较为严重。

第三,自学支持体系欠完善。主要表现在:社会助学系统鱼目混珠,缺乏规范且不能迎合学生需求;网络自学平台杂乱无章,缺乏权威部门认证;教材开发过于强调知识灌输,缺乏自学指导的设计;课程学习资源稀缺,缺乏系统配套建设。

第四,宣传机制落伍。这一方面使考生对自考的具体流程与相关政策缺乏了解,进而影响其学习考试,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部门重复性的个别解释工作;另一方面使社会大众对自考缺乏正确认知,遑论通过宣传来消解关于自考的消极舆论了。

第五,考务管理有待加强。首先,考生对考点的基础设施满意率依然不高,一些偏远地区的考点建设不容乐观。其次,管理部门尚未建立起方便快捷的报考、咨询、通知体系,考生往往要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处理考务,考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最后,考试次数偏少,时间安排过于僵化,使得考试成为考生自我学习安排的“指挥棒”,其自主学习的灵活性大大降低。

第六,社会认可度较低。新时期自考遭遇发展困境,其人才培养质量受到广泛质疑,而助学混乱、考风考纪差等现象更是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效应,自考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可度每况愈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自考毕业生的录用、工资等有系列规定,但社会用人部门对自考质量的质疑使这些规定最后只能流于形式,严重挫伤考生学习的积极性,这是考生对自考作出负面评价最为重要的原因。

第七,政策支持与法规支撑不足。在政策方面,国家将全日制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作为中等后教育的发展重点,给自考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空前压力。在法规方面,虽然我国宪法及《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中对“自学”和“自考”均有较多关注,但自考发展仍缺少更为具体的国家法律支撑,使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在实践中难以发挥效力。新形势下,政策支持和法规保障日益暴露出其难以提升自考发展后劲的软肋。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如何突出重围

1.确立制度创新的突破口

制度创新是自考谋求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而其突破口便在于自考功能的重新厘定。自考的功能定位虽已从单一的学历考试教育转向学历考试教育功能与非学历考试教育并举,但其人才培养质量及过度应试化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要破解难题,自考应形成包括业余学习平台功能、学历教育功能和非学历教育功能在内多方向的功能定位。

首先,应大力构建面向更多学习者的业余学习平台,使其教材、辅导资料、助学班、网络助学等较为丰富的学习资源既为考生提供学习服务,又通过降低学习中考试因素的比重,使部分学力等并不适合参加自考的学习者可以有效利用其开展自学。其次,需进一步明晰自考的学历教育功能,探索实施应用型人才培养与研究型人才培养的方向性分离。应用型学历教育强调对社会对市场的回应,重视实用性知识和技能性训练;而研究型学历教育则强调专业理论功底,注重为考生的继续深造奠基。最后,需完善自考的非学历教育功能。通过探索富有针对性的考核模式使学历证书教育功能能够真正实现“以考促学”,并打通其与学历教育中的应用型教育的关联,探索“双证书”教育的有效模式。如此重新定位,自考才可真正“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开放教育平台和高等教育立交桥,为构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服务”②。

2.夯实发展模式的立足点

(1)课程变革。可从三方面展开:第一,分层次、分目的地设计课程。针对课程体系缺乏适应性和针对性的问题,课程变革应在遵循自考多方向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以多层次、多目的的课程设计回应学习者的实际需求。如面向业余学习的课程需要突出其通俗性与短期效果,面向学历教育的课程需要强调学科结构及其知识体系,面向非学历教育的课程则应注重实践性。第二,与时俱进更新课程内容,充分体现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与学科发展的理论成果,彰显自考的时代张力。第三,加大课程研发力度。国家可筹建自考课程研究中心并进一步加强专业指导委员会和主考院校的课程研发能力,并广泛听取考生意见。

(2)考试变革。考试制度变革的重点在于真正实现“以考促学”和增强考试模式的灵活性。基于此,考试制度应与自考的功能定位相一致,这就要求对原有“宽进”实行控制,并继续把严出口关,使自考的开放性表征从参与规模巨大向功能多样转变。在入口方面,通过对报考初试、考试年限、一定时限内的及格科目等方式形成必要限制,对欲报考者进行业余学习和教育考试之间的分流,避免投入浪费。在出口方面,完善评价体系,增加考试难度,标准化处理考试成绩,进一步加强整治考风考纪。同时,适当增加考试次数和调整考试时间,从而使考试更为灵活,进一步避免考生因工学矛盾等原因缺考并可满足部分学习效率较高考生的需求。

3.探索发展方向的生长点

(1)面向农村。自考作为一种开放、灵活、经济的教育考试形式,向农村延展不仅是其在报考规模萎缩等发展困境下谋求发展空间的需要,也符合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为农村和农业现代化培养专门应用型人才的要求。特别是在农民工回流和农村中学毕业生就业难的背景下,自考走向农村更显得具有其现实意义。自考向农村延展需突出自考多元的功能定位,明确其潜在考生群体,加大各类适农的专业和课程建设,并通过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宣传、助学和管理体制构建农村自考服务体系。

(2)面向应用型人才培养。《条例》指出自考旨在培养“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突出人才的应用型。但是由于课程建设、考试形式等方面的不足,自考的人才培养不仅未彰显其应用型特色,反而与社会实践严重脱离。故自考欲谋求新的发展生长点就必须进一步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这一特色,在学历教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和非学历教育中突出以职业教育为主体,通过加大专业中的实践环节和课程中的实践内容培养面向基层的职业型、应用型的实用人才,并尝试打通在职工作成就与实践学分之间的认可通道。

4.完善制度安排的关键点

(1)创新学习服务保障。第一,加强教材的内部学习支撑,增加自学指导、背景知识等内容;研发集成文本资料、音像学习资料等学习资源的外部学习支撑。第二,建立便捷经济的教材流通体系和考务信息平台。第三,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以自身或主考院校为中心的网络学习平台建设,丰富学习资源,形成廉价规范的网络助学系统。

(2)健全法制保障。首先,需加快制定《终身教育法》与《考试法》,对自考作为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及国家考试形式等基本问题给予明确阐释,形成强有力的国家法律支撑。其次,需结合自考发展与改革现状修订《条例》,赋予其更高法律效力,并进一步明确考生、主考院校、主管部门与社会用人单位的权责。

(3)加强政策保障。在自考转型过程中,政府应利用其政策工具进一步加强宏观引导和政策支持:逐步增加自考经费投入,完善考点的软硬件建设;尝试降低相关费用,对经济困难考生适当减免;适当增加自考奖学金额度,筹建考生创业基金,以鼓励更多人参与自考并完成学业。

(4)重建社会认可保障。社会认可度是自考未来能否重新焕发生命活力的关键所在。我们以为,人才培养质量是自考的“生命线”,考风考纪是自考的“高压线”。要恢复自考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可度,这两条线的保障无疑是至关重要的,而通过有效的宣传机制来保障自考拥有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则是新时期自考重建社会认可的关键环节。自考主管部门可尝试借鉴危机管理原则,转变宣传理念,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面向社会尤其是企业和农村地区展开主动性宣传推介。

注释:

①康乃美:《自学考试制度研究》,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95页。

②戴家干:《自考正在转型》,《光明日报》200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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