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及其完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家电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5766(2011)06-0001-07
一、引言
家电下乡政策作为一项重大的支农惠农政策,是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由投资、出口扩展到消费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也是财政政策和贸易政策的新突破。其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采取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接补贴的方式对农民购买中标家电产品给予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近几年来,国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的家电下乡政策,根据其推进程度,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验阶段,即2007年12月~2009年2月。由3省1市的试点到14个省市的初步推广,下乡产品由3种增加到4种。无论是参与的地域、人口,还是竞标的企业、产品品种及数量都较少,家电下乡主要得到了理念上的认可,但效果亟待提高;第二阶段为实施和推广阶段,即2009年3月~2009年12月。政策地区扩展到大陆所有省份,下乡产品增加了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和电磁炉等。从地域和人口上来说,此阶段已涵盖全部农村地区及农民,但在竞标企业及产品的品种和数量方面仍显不足,对于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和发展的需求还有一定的距离;第三阶段为大力推进和改革阶段,即2010年1月至今。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国有农场、林场职工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并允许各省(区、市)在现有9类补贴产品之外选择一个新增品种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参与人口、企业数量、产品种类及数量进一步增多,更加符合各地农民的个性化需要,实施效果进一步提高。
家电下乡实施的三个阶段,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该政策并非仅仅是短期的经济刺激政策,还在于通过一系列的体系建设,为农村市场的长期繁荣打下坚实的基础。主要构建了面向农村市场的消费激励体系、监管体系、生产体系、物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如图1所示。
二、家电下乡政策效果的简要评价
家电下乡政策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在激活农村消费市场、完善农村消费市场体系、缩小城乡家电消费差距、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民消费观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激活农村消费市场
家电下乡政策从整体上刺激了农民对家电产品的购买,有效激活了农村家电消费市场。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显示,2009年2月~2010年9月,我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额在整体上呈现出上升的趋势,20个月累计销售近9000万台,累计销售额达到1800多亿元。
2、完善农村消费市场体系
家电下乡政策通过一系列配套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村消费市场体系。通过进一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新网工程)等的建设,加快了农村流通体系的建设;通过规划“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将提升农村市场售后服务水平提上了工作日程。
3、缩小城乡家电消费差距
家电下乡政策在推动农村家电产品消费的同时,缩小了城乡家电拥有量上的差距,尤其是洗衣机、冰箱、空调等消费差距较大的产品。以冰箱为例,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显示,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家电下乡冰箱登记销售量为15608244台,很大程度上促使冰箱城市家庭每百户拥有量是农村家庭每百户拥有量之比由2008年的3.1︰1降为2009年的2.6︰1。
4、提升农民生活质量
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的逐步提高,对于提升农民生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商务部统计信息显示,2010年2月~8月,家电下乡销售均价逐渐上升,由2月的1970.1元增长到8月的3134.6元。销售均价的提高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家电档次的提高。高档次家电进入农民家庭,对于改善农村家电产品结构,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5、改善农民消费观念
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通过将家电各大品牌进一步引入农村市场,客观上在农村市场做了一次广泛的品牌宣传,其产品的示范效应,对于提高农民的品牌意识,增加农民对于家电消费的渴望,起到了推动作用。
图1 家电下乡政策体系
三、家电下乡政策存在的问题
家电下乡政策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农民和企业积极参与,三大参与主体在农村消费市场的广阔舞台上,通过一系列的体系建设,改善农村家电消费市场。如图1所示,通过监管体系的构建,引导、鼓励企业正确的参与,并通过消费激励体系、监管体系、物流体系的构建,激励农民消费并保障农民权益;企业通过生产体系、物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的构建,为农民提供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农民对政府和企业提供的体系的响应程度决定了家电下乡政策的成败。总的看来,家电下乡政策尽管有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方案方面
(1)户籍限制。农民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与家电下乡。这一规定便于政府管理和政策的有效推行,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了家电下乡的顺利实施。然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村流动人口数量的逐年增加,农民“离土又离乡”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一规定限制了这部分农民参与家电下乡的热情,制约了家电下乡市场的进一步开拓。
(2)产品限制。政府为家电下乡产品设置了诸多限制。产品种类的限制使得家电下乡涉及的家电类别仍相对有限,如厨房家电等日用家电仍未进入家电下乡产品名录,一定程度上延缓了这些产品在农村市场的开拓;最高限价又使得高端产品进入农村消费市场受阻,客观上减少了农民对家电产品的选择余地。
(3)补贴的标准偏低。政府对购买下乡家电的农民予以13%的补贴或限额补贴。然而,由于农民的收入偏低,加上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的间接影响,导致农民就业空间萎缩、工资下降(王晓振,唐晓,2009),农民对于消费更加谨慎,降低了家电下乡补贴的吸引力。有调查显示,有些地区60%左右的农户反映补贴标准低或很低(刘莹,王跃岭,2010)。
(4)程序不完善。补贴程序在逐步完善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农民申领、乡镇财政所或金融机构审核并兑付”、“销售网点代办申领、乡镇财政所或金融机构审核确认并兑付”等方式仍然给农民带来了额外的时间成本,客观上抑制了农民消费的积极性;二是补贴兑付过程中还存在较为严重的家电企业“骗补”问题。
2、政策运行方面
(1)监管体系建设。监管体系是家电下乡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邓蓉敬(2010)、吴家海(2005)、杨昊辰等(2010)的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农村市场监管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将城里积压的陈旧货简单地推向农村、市场信用危机严重、市场监管机制缺失、监管主体素质不高、农民的自我防范意识较低等问题。在家电下乡的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国家有关部门虽然采用了包括了准入机制、淘汰机制和质量监管机制在内的家电下乡监管体系,然而这些设计并没有较为彻底地解决农村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政府依然需要采取临时性的活动,如商务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的专项整治,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单位共同发起“家电下乡质量行”等对违法行为予以打击,但其效果并不能长久的持续。据中国家电下乡网报道,2010年1~5月,全国质检部门在“家电下乡”专项打假工作中,共查获“家电下乡”产品及同类产品质量违法案件96起,涉案金额170.84万元,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农村家电市场的监管体系亟待完善与提升。
(2)生产体系建设。生产体系建设是家电下乡的关键,其构建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一方面,家电企业对农村生产体系的定位不够准确。一些企业参与家电下乡主要还是在于推销其库存商品,而对面向农村市场进行产品研发和生产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许多企业过分强调对农村市场环境的适应,对农民精神需求的重视程度不够。尽管很多企业已开始设计具有防雷、防潮、超宽电源、超强接收、适合高强度运输、待机功耗小、说明书简易化等适应性功能的家电产品(秦大磊,张坚,2010)。但是,随着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农村消费市场环境正得到逐步改善,农民消费观念与城市趋同的趋势明显,农村消费市场需求更多地转向对优质服务的需求。
(3)物流体系建设。物流体系是家电下乡顺利开展及农村家电消费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其建设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当前农村家电产品的消费地点仍然主要集中在城镇。这主要表现在“厂家-商品流通企业-连锁店-农户”和“厂家-城市大型商场-农户”(李润亮,2009)这两种城市消费市场主导的渠道仍然是农民购买家电的主渠道;另一方面,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仍相对滞后。很大一部分农村地区仍缺乏物流配送环节,现代物流模式发展缓慢,老少边穷地区流通网点更加缺乏。
(4)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是家电下乡推进及农村家电消费市场发展的题中之意,政府为此制定了较为完整的方案,但效果尚未凸显,售后服务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服务网点少,专业维修技术人员缺乏,售后维修行为不规范,农民对家电产品消费的心理负担重等。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调查显示,农民对家电下乡维修服务的满意程度仍然不高,维修网点远、配件价格贵和服务人员素质低是消费者对维修服务不满意的最主要的三个方面。
3、政策效果方面
(1)家电下乡政策未能推动企业在农村消费市场的长久布局。许多家电生产和销售企业依托政府提供的平台,在农村消费市场只是暂时的活跃。一旦财政补贴取消,农民购买积极性下降,这些家电企业将难以在农村市场立足。据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报道,截止到2010年10月,不少企业有超过50%的产品销量是通过家电下乡实现的,而利润全部来自于国家补贴。家电生产和销售企业有陷入“等、靠、要”的运行状态的趋势,而这将会严重阻碍农村家电消费市场的持久发展。
(2)家电下乡政策在推动低收入农民群体方面缺乏更优惠的政策。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9年农村低收入户平均每人总收入仅为3151.62元,而高收入户平均每人总收入高达16006.51元。高、低收入农户之间收入差距较大,这决定了在家电下乡的补贴政策中,高收入群体有着天然的优势。低收入群体购买一台以2010年8月家电下乡产品平均价格(3134.6元)计价的产品,需要花费家庭中一个人几乎全年的收入,而高收入群体仅花费家庭一个人年收入的20%左右。因此,政府在制度设计上应该更加重视对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保护,给予他们更多的优惠政策。
(3)家电下乡政策在推动低收入地区农民消费方面力度不够。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一般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这种“一刀切”式的补贴负担制度,客观上使得中央的财政补贴流向农村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刘广明,2009)。虽然政府对中西部某些地区有更加优惠的政策,但从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统计数据来看,西藏、新疆、青海等落后地区的消费总量和人均消费量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些地区家电消费的启动还需诸如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等诸多配套措施。
四、完善家电下乡政策的路径方向
家电下乡政策是国家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具有探索性、开创性的政策,其进一步深入开展,乃至整个农村消费市场的开拓,需要坚持或借鉴家电下乡
政策开创的模式,并适时地完善各个体系,如图2所示。
图2 “家电下乡”模式构建
1、继续推行“政府+企业+农民”模式,在构建农村消费市场体系中兼顾公平
家电下乡模式是由政府推动的。以农民利益为基础,通过政府构建监管体系、消费激励体系、物流体系为企业搭建平台,企业在政府搭建的平台上构建生产体系、物流体系、售后服务体系,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从而保障农民的利益。在农民购买能力和欲望逐渐上升(王艳,2009),消费市场规范程度较低(王和民,2007),农村消费市场长期处于启而不动的情况下,家电下乡模式通过完善面向农村市场的消费激励体系、监督体系、生产体系、物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激活农村市场,不失为一种创新、大胆的尝试。这一模式的继续实施,对于进一步发挥家电下乡政策的积极效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1)政府应做好长远规划,推动农村家电消费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和规划,推动企业在农村消费市场的长久布局,通过奖罚措施改变其“等、靠、要”的运行状态,激发企业的生产和创新潜力;二是要加强对各个体系建设的宏观指导,促使农村家电消费市场实现从无序向有序、从分散向规模、从传统向现代、从低效向高效的转变,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三是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各地商务、财政、工业与信息等相关部门紧密合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家电消费市场的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共同构建支持农村消费市场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部门优势资源,形成运用公共财政政策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市场发展的合力;四是设计适当的退出机制,即在农村市场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消费市场体系后,政府能够适时退出,将推动者地位让于企业和市场。
(2)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市场的持久发展。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逐步扩大财政对农村的覆盖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特别是增加对农村的自来水、电力、交通、通讯等方面投资,逐步改善广大农村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村家电消费市场发展的潜力。
(3)探索适合农村市场的筹资渠道,加大对农村市场的资金投入力度。一是政府应增加财政投入,逐年提高中央预算内农村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增加对扶持和鼓励农村物流体系、售后服务体系等发展的投资项目;二是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制定相关的信贷优惠政策,调动农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流通、售后服务等行业投资的积极性;三是鼓励私人投资,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市场自主投资,为农村家电消费市场的发展增添动力。
(4)更加关注公平,切实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应给予落后群体及落后地区更加优惠的政策,逐步增加补贴的灵活性,实施弹性补贴制度,对低收入家庭及经济落后地区农民给予更大额度的补贴;另一方面,有针对性的对经济落后地区予以扶持,尤其是在物流体系构建方面,针对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选择适当的物流主体建设,保证基本物流体系的完整。
2、完善消费激励体系,使政策方案更加科学化
家电下乡消费激励体系的贡献主要在于挖掘农村现有消费力,即在农民收入有一定提高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补贴的激励作用,激发农民消费热情,使农民的潜在消费力转化为现实。
当前进一步挖掘家电下乡消费激励潜力,政府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逐步放开政府补贴户籍限制,释放流动农民潜在购买力;其次,逐步放开或取消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扩大农民对高档家电产品的选择范围;再次,适度增加产品补贴种类,扩大产品补贴范围;第四,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财政补贴对农民的吸引力;第五,进一步简化补贴程序,为农民获取补贴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最后,严厉打击各类企业的“骗补”行为,确保财政补贴确实由农民所享。
3、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体系,保证产品进退有序
家电下乡所设计的监管体系如下:政府将农村
重点消费产品(如家电、家具、汽车、建材等,但不是全部),纳入政府监管体系中,通过准入机制使高品质产品进入政府补贴产品名录或政府认可产品名录,通过淘汰机制实现新陈代谢,并通过质量监督,防止冒用政府产品名录以及保证产品质量。在这样的模式下,企业的竞争仍然是主要的,政府的作用只是引导。这种模式仅能在农村市场规范化不足的前提下进行,一旦农村市场步入规范化,政府应及时停止对农村市场的导向,而改由市场自我调节。
政府在坚持这一模式的基础上,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农村消费市场的制度化建设上。一是应加快农村消费市场的立法工作,消除不利于农村家电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逐步完善相关领域的法规体系,逐步形成家电市场产品准入、流通监管、质量安全检测、质量公示、信息反馈及信用监管等相关制度;二是加强对家电市场的监督管理,强化商务、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的执法协调,加大对农村家电消费市场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三是应构建行业内部、新闻媒体、消费大众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管体系,促进家电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四是优化农村市场监管队伍,引入现代化的市场监管技术,努力提高监管效率。
4、针对农村消费市场特色,构建面向农村市场的生产体系
随着新农村建设及农村现代化的发展,城乡差距逐步缩短,农村市场发生着深刻变化。家电生产企业应当通过市场调研等方式,密切关注农村市场的状况,根据农村实际需求,适时调整产品种类。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从近期来看,企业应从向农村销售库存家电,转向立足农村现有实际,强调家电产品适应农村现有基础设施、环境等条件,生产适合农村现有条件的家电产品;另一方面,从远期来看,企业应从生产适合规有农村条件的家电,转向预测农村未来发展远景,重视城镇化过程中农村环境的深刻变化及农民消费观念的相对提高,逐步建立与城市消费市场接轨的全局性生产体系。
5、政府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加强农村物流体系建设
家电下乡的物流体系在于政府全局性的布局和企业重点性的布局相结合。政府的物流体系布局具有基础性,其在某一地区的完善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是否会到当地进行重点布局。为改善当前农村落后的物流体系,政府及企业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增强农村流通体系构建的前瞻性,做好长期建设的准备。各级政府应在制订不同时期发展战略和发展政策时对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从战略上保证农村物流业与其他产业能够协调发展,从政策上与其他行业形成有机体系,并通过加大农村物流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多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积极优化物流体系布局规划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布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从政策上积极扶持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对于到农村从事物流的商贸企业,给予政策上的扶植和帮助,让它们享受比在市区里投资更加优惠的政策,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
(3)改革传统农村物流企业,逐步发展农村现代物流方式。稳步推进农村连锁商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国内外大中型商贸物流企业向农村延伸;改革农村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它们在当地市场上的传统优势,利用其对农村商品流通的组织管理经验,培育一批示范性的专业市场;适度扩大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方式的覆盖范围。
(4)大力引导和培育市场流通主体,发展新型业态。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等工程,培育强有力的农村物流主体,逐步形成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品配送中心、零售网点等为主的市场物流体系;引导和扶植个体商业,建立行业协会,通过联盟、连锁等方式做出品牌,形成规模效益。
6、规划与实际相结合,大力构建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家电下乡所规划的售后服务体系仍在建设之中,其计划分三个阶段,完成从调研、制定规划到统筹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再到完善规章制度、促进家电售后维修服务可持续发展三项任务,历时3-4年。当前条件下,政府和企业的任务应当是积极地按照规划推进农村售后服务的改善,并在实践中调整和完善规划的任务。
(1)推动农村地区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建设和改造。一是增加资本投资,各地政府应按照规划的要求对农村地区县、镇、村三级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建设和改造给予支持、扶持、补贴或优惠;二是增加人力资本投资,充分利用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平台的资源优势,通过技术培训、专家指导等方式,鼓励城乡在岗人员、社会人员参加家电售后维修服务培训,提高售后维修服务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实现家电产品售后服务“小修不出村,中修不出镇,大修不出县”的目标。
(2)积极引导家电生产企业提升售后维修服务质量。一是提高现有服务水平,引导家电企业不断提高售后维修服务能力,逐步明晰服务网点的设备、人员、备件供给水平,做好产品运输,切实为农民做好产品安装、调试、培训、故障维修服务等工作;二是不断探索售后维修服务新模式,鼓励企业根据家电下乡产品的销量、维修服务范围、覆盖区域等情况,采取相应的售后维修服务模式,探索建立低成本、符合地区实际需要的售后维修服务体系。
(3)推动全国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政府应当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家电产品售后维修服务情况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充分调动骨干企业的积极性,集各种资源,推动建立完善全国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为家电企业、消费者和售后维修服务从业人员搭建家电维修信息交流平台,推动提升我国家电产品售后维修服务水平。
(4)加强农村家电产品售后服务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家电下乡产品“三包”服务规定,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家电下乡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制定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管理办法,加快会同财政部、商务部研究制定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管理办法的步伐,促进家电售后服务体系建设的规范化。
五、结论与展望
总体来说,家电下乡政策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但在政策设计、各个体系的建设以及公平性问题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但经过政府三个阶段的调整,家电下乡政策的科学、合理性逐步增强。政府应更加坚定的推动家电下乡模式,即“政府+企业+农民”模式在农村的发展,充分考虑农村家电消费市场的长远发展,并兼顾各个地区及群体之间的公平性。同时,政府应不断优化面向农村的消费激励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生产体系、物流体系及售后服务体系的建设,促使农村家电消费市场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家电下乡政策的继续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农村消费市场发生深刻变化:首先,农村家电消费市场将呈现一定时期内的繁荣,城乡家电消费差距将更快缩小;其次,农民消费观念将受到更大程度的冲击,城乡消费观念差距将逐步缩小;再次,将为“汽车下乡”、“建材下乡”等财政补贴政策的推行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促使这些政策的实施更加顺畅;最后,客观上将推动农村市场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农村物流体系、售后服务体系等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