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信贷:利益机制上求突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消费信贷论文,利益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低收益与高风险,使银行陷入了一种矛盾状态。由于商业银行已将盈利作为最重要的经营目标,目前国家出台的促进消费信贷的政策却几乎都是行政性的,并没有从利益机制上真正激发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的积极性。
面对众多的小额贷款客户,近年来银行开展消费信贷的风险也在增加。2005年住房消费不良贷款是2001年的13.9倍,汽车消费不良贷款是2001年的2.2倍。面对如此高的不良贷款增长率,商业银行对控制消费信贷风险显然缺乏有效的配套控制办法,只好如履薄冰,“管”得紧、严,自然挫伤了众多人申请消费贷款的积极性。
目前,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担保、抵押难是一个十分普遍的问题,居民若要取得贷款必须有银行认可的单位与个人作担保或具备抵押资质的房产和其他抵押物品,居民往往由于难以提供足够的担保或抵押品,而得不到银行的消费信贷支持。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之一是与保险公司合作,借鉴国际上先进国家的经验,根据贷款担保的市场需求,推出新的可以称作“一石二鸟”的保险险种,既解决居民贷款时的担保、抵押难题,又可以分解银行的信贷风险。
全面开展征信工作,尽快建立联合信用系统。现代金融业是信用关系发展的产物。发达国家建立信用制度已有150多年历史,目前个人信用消费已占其全社会消费总量的10%以上,仅美国就有几百家资信公司提供个人资信咨询。这些大型征信机构利用个人征信数据库来形成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并为每个人建立了专门的信用号码及信用历史记录,以供需要信用资料的任何公司、银行和业务对象有偿查询。而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尚处于初始阶段,系统功能还很不完善,需要尽快“补足”。
未来一年内,实际消费可能继续受居民收入增势减缓的影响持续走低,国家在收入政策上宜采取有利措施提高公务员工资、下岗职工和退休人员生活保障及社会救济金,同时在分配政策上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高农民收入,让居民、农民有钱可花、有钱敢花,从而改善居民的收入预期和消费预期。
开办住房定向存款。为维护购房者和地产开发商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购房纠纷,应尝试推出定向住房存款业务,购房者在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将购房款以定向住房存款的形式存入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机构,并与开发商签订《房产购买权预约协议书》,约定所要购买房屋的价格、面积、房型以及开发商取得该物业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约定期。在约定期内双方共同委托银行对定向住房存款账户实行监管,双方均无权要求动用该项存款。如果预约期满,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房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保留购房权。还可以伸缩借贷期限,个人借贷期可自由缩短或延长,还款既可以部分提前偿还,也可自由选择逐年递增或递减方式,以保证借贷双方的信息对称及“灵活、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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