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道德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观论文,可持续发展论文,生态论文,文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今,全球性的资源、环境、人口等一系列问题困扰并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如何走出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纪之交的热点问题。中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仅有赖于科学技术的力量,而且还需要有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道德等各种社会力量的协调配合,其中人文道德精神的作用尤其不应忽视。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全面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大力提倡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社会公德。因此,从更高的层次上,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确立一种新的道德观,以强化人类对生态环境的高度的科学态度和负责的意识与行为,从而顺利解决“人类——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而,进行可持续发展中的道德思考,对哲学工作者来说,责无旁贷。
一
可持续发展理论,是20世纪末提出的一种新的发展观、文明观,是人类以新的价值观和伦理观审视自己的作为而作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相协调的发展战略。
可持续发展思想,发端于60年代初,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莱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寂静的春天》一书出版, 开始了人们对人类与自然共同生存问题的思考。继而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有115个国家代表参加的第一次人类环保会议, 开始了全球性的保护环境的实际行动。1980年,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起草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明确使用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继后,美国农业科学家布朗(Lester R·Brown)于1981 年出版《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然而,“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明确界定却是在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世界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该报告提出:可持续发展是这样的发展,它满足当代的需求,而不损害后代满足他们需求的能力。1991年,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以及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共同提出实现可持续发展应遵循的九大原则:各种生命社团都应受到尊重和爱护;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保持地球的生存能力和多样性;减缓非可更新资源的衰竭;保持地球的负荷能力;改变人们的态度和习惯,使人的行为规范和实践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标准;使各社团能参与其自身的环境保护;建立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合作与秩序,创立一个全球联盟。
可见,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核心与本质,是追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确保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共荣,而不是单纯以经济的增长为发展的目标。可以说,可持续发展的提出是人类发展观的一次飞跃,它体现人类向更高层面上寻求和创建文明,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把可持续发展称作一种新的文明观。
应该说,可持续发展所追求的新文明,不是传统的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而是生态文明。农业文明,在生产力低下的条件下,依靠农耕牧渔而发展,人同自然在低下水平中平衡。工业文明,则以改造自然、征服自然而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财富,极大地推动了人类文明,但在文明增长同时,人类对自然的十字军东征式的掠夺,造成了全球性的环境危机、资源危机,激化了人与自然的矛盾。工业文明的反生态性、不可持续性,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危机——“人类究竟能否还在地球上生存和发展”,这迫使人类不得不对工业文明进行重新审视、反思、检讨以至否定,代之以一种新的文明——生态文明。
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生态文明的主要标志,体现在三大“转变”:生产技术的大转变,即有害环境技术向无害环境技术的转变;经济观念与行为的大转变,即从单纯追求经济目标向追求经济——生态双重目标的转变;自然观的大转变,即天人关系由“合一”(朦胧)、“对立”(天制人)、“掠夺”(人制天),到“和谐”(天人协调)的转变〔1〕。这三大转变,意味着要建立一种新型的生态伦理, 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这便是生态文明的实质所在。然而,必须看到,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则又以人与自然的平等为前提,人类对自然不再以主宰者、掠夺者自居,人类对自然不再采取不平等的、缺乏爱心的、不道德的行为。可见,实现三大转变的同时,必不可少地要有第四个大转变——道德观的大转变。这一转变,要求把人类的价值和终极关怀扩展到非人的自然界,并赋予生态环境应有的道德地位。也就是说,可持续发展,呼吁人类的新道德;人类的新道德,则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客观必然。一种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新道德观,将在可持续发展的实践中应运而生。
于是,人类原有道德在即将出现的、新的生态文明面前,受到了挑战,原有道德的内涵、外延及其功能将要重新调整和变更。道德,原是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然而,在生态文明条件下的道德,则不仅具有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功能,而且具有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功能;不仅具有调节同代人的功能,而且具有调节代际间人的功能。道德的外延在时空上均有所扩充,内涵也更丰富。
二
如前所说,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所面临的重要课题,而与之相应的道德问题也极值得人们探讨和研究。由于可持续发展以追求生态文明为目标,我们姑且把与之相应的道德称之为“生态文明道德观”。
生态文明道德观的核心,是建立真正平等的、公正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倡导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和共存共荣。
生态文明道德观,其主要内容:
(一)破除自我中心论,建立人类平等观
道德的本质,是协调关系、维系秩序,生态文明道德也无异于此。但与传统的道德观有别的是,生态文明道德观特别强调以平等原则为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要求发展主体必须破除“自我中心主义”,而以人类生存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视角,对自己的发展行为实行自律,也就是说,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人人有发展的权利,人人有维护他人发展权利的职责,实现人类的真正平等。
生态文明道德所要求的人类平等原则,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体现全球共同利益的代内平等;二是,体现社会未来利益的代际平等。
代内平等的道德原则,要求任何地区和国家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别的地区和国家的发展为代价。这表明,在“只有一个”的地球上,任何地区、国家以及任何人,都没有以自我为中心无限制发展的自由,即要在地区、国家和全球范围内防止和消灭贫富两极分化,实现同舟共济。
代内平等的道德原则,建立在任何人、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享有平等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的基础之上。然而,放眼全球,当前代内不平等问题相当突出。尽管资产阶级高举“自由”、“博爱”的大旗登上历史舞台,但事实上极端利己的阶级本性,使之无法真正履行平等的道德原则。资本家的“发家致富”,建筑在千百万人贫穷潦倒的基础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飞黄腾达”,则以牺牲弱小国家的利益为代价。
且不说资本主义国家时的贫富悬殊的代内不平等,马克思当年就批评过,资本主义一方面是财富的增长,一方面是贫困的增长,而就国际范围来说,代内的平等也说不上。譬如,某些发达国家为蠃取利润与改善本国的环境,则不惜进行“污染出口”,危害他国的生态环境,损害他国的利益。据一项资料表明,外商在我国投资项目中,高污染产业呈上升趋势,1991年外商在我国设立的11515家企业中, 高污染产业企业达3353家,占29%;1995年,外商企业约3.2万家, 高污染企业竟占39%。隐形的“洋垃圾”在侵害着中国。
可持续发展要求代内平等的道德原则,不再允许一部分人的发展而危害和牺牲另部分人的利益的状况继续下去,原因是害人终必害己,而最终必危害整个人类。辩证法告诉我们,全球具有整体性、相互依赖性,而事实上,人类生产越来越社会化、国际化,贫困和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社会化、国际化,以邻为壑,损害他人,“趋利”而必“取害”,害及人类整体。正如联合国秘书长加利说,发展中国家的贫困,不仅是发展中国的贫困,而是影响世界的安定和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因而,维护人类的共同利益,创造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则必须确立代内平等的道德的原则,即公平、平等地对待代内间的人际关系,注重维护弱者发展的要求,建立新的伦理秩序——“全球伙伴关系”,人与人、国与国之间,患难与共、唇齿相依,以最终实现一国之内和全球范围内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文明道德所要求的人类的平等原则,其另一个重要内容是代际平等。代际平等的道德原则要求,社会的发展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要考虑下一代人以及子孙后代的需求,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为代价,也就是要顾及人类发展的未来利益。
强调代际平等,是生态文明道德观的一大特点。以往的道德只是着眼于建立同代的人际伦理,即人类横向的伦理关系,只是反映和概括人类现实生活中的共同生活、共同发展、共同完善的客观秩序的需要。当前,人类生产的生态负效应正是这种代际不平等的道德思想的支配下产生的。如环境污染,包括水源污染、空气污染、土地污染等,以及资源浪费,包括能源危机、粮食危机、人口危机、森林滥伐、水源枯竭等,这一切是对生存环境的不负责任的毁弃,是对自然资源的预支和超支,“我死了以后,管它洪水滔天”,只顾当前的、短期的、一代人的利益,其结果必然是“吃祖宗饭,造子孙孽”,对历史犯罪,对后代欠债,毁灭自己的“类”的生存。
为避免如上恶果的出现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人类必须确立代际平等的道德原则,不仅注重同代的、横向的人际伦理,而且关注世代之间的人际伦理,即建立纵向的、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平等的、协调的伦理关系;不仅注重维护人类的现实生活的共同生活、共同发展、共同完善的客观秩序,而且同时注重建立适应人类未来生活、未来发展和完善的客观秩序。人类作为一个物种、一个“类”,能否在地球这颗行星上世代相传、繁衍不息,这是关系到人类的根本利益和终极需要的问题,而只有确立代际平等的道德原则,才能克服人类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维护人类的整体利益。
也就是说,人类历史在自然界发展的长河中只是极其短暂的一瞬,“我们不是从父母那里继承了地球,而是从子孙那里借来了地球”——美国绿党所批评的现状,不应继续下去了。为了维护人类的长远利益,必须平等地对待代际间的人际关系,建立代际间的道德责任感,并用来指导经济增长,以使生态环境保持具有既满足当代人需求,又满足后代人需求的能力。
(二)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建立人与自然平等观。
如前所说,可持续发展所追求是一种人同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文明——生态文明,即既开发自然又保护自然的新文明,而与之相应的生态文明道德,则必然要求规范人类对自然的态度和行为的善恶,维护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的秩序。
因而,以确立人与自然平等为道德原则的生态文明道德观,同人类以往的“以人类为中心”的道德观不同,集中体现在人与自然是否都有平等的等同地位。人与自然平等的道德原则,不再以人为唯一的尺度,以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它把道德对象由人扩展至自然界,承认自然界与人有同等的存在和发展的权利,强调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以“人——自然”共同体的协同进化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给自然赋予应有的道德地位。
任何生物包括人,都有利己性,自我为中心,以使自己的物种获得生存和延续的条件,这是生命的本质要求。人是目的动物,与一般动物不同,人的这种对自身利益的关心的“人类中心”意识,是自觉的,并成为人的价值观的核心。正是在“人类中心”意识的指导下,人能发挥主观能动性,战天斗地,巧夺天工。然而,在“人类中心”意识指导下的人作为,又使人类面临生态环境恶化,使人类陷入困境。
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的利益看成是唯一的、绝对的,把自然界看成人类获取自身利益的工具,人类可以任意使用的工具。由此导致“人类沙文主义”,导致对自然的肆无忌弹的索取和掠夺,从而也就导致了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对人类生存的严重威胁。为了人类自身更好的生存和发展,人类必须在更高层面上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建立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平等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原则,这就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人与自然平等观的建立,比人类平等观的建立,需要更大的自觉性。因为,在人的巨大的创造力面前,自然是被动的,受动的,即使是对人类不文明、不道德行为的惩罚,例如,水利失修而酿成的水灾,也只能是一种无言的反抗,故此要维护人与自然的平等权利,说到底要靠人的自觉性,靠人类自身确立坚定的生态文明道德观。
有必要指出的是,生态文明道德观人与自然的平等相处、和谐发展,并不等于主张价值主体非人化,主张取消人的主观能动性。相反,生态文明道德观正是体现了现代人在文明时代的处境和地位、责任和义务,重新突现了人的主体地位,当然,这“主体”则是以“与自然平等”为前提,因而,也就前所未有地突出了自然规律的制约作用。
生态文明道德观,是中国传统的“仁民爱物”的道德观在更高层面上的回归。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与西方人的“自我中心论”不同,中国古代墨子讲“兼爱”,孔子讲“仁”、讲“泛爱众”,强调人类应有爱心,善待他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2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3〕自己的发展也要顾及他人的发展。然而, 在封建等级社会中,要作到“泛爱众”——人人有平等的发展权利,人人应受到爱护,并不可能,但思想家要求人际间的平等,不以牺牲他人而求得自己的发展的道德原则,将在可持续发展的时代中得到体现。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中国古代的“气论”为传统的“泛爱物”的道德观提供了哲学依据。尽管中国人也认为“人为万物之灵”,人可以“制天命而用之”〔4〕,但从先秦时期的“精气生物”说, 到张载的“游气纷忧,合而成质者,生人物之万殊〔5〕, 都认为人与物由气所成,人首先是气的世界中的一分子,是大自然中的一分子,在这个意义上说,人与天地万物是同一的、平等的。也正是从这一理论基点出发,中国古人主张“仁民”的同时,还须“爱物”,追求“天人合一”、追求“齐万物”——以人与自然和谐为最高境界。此外,中国的“气论”又认为能成物之气分精与粗,粗气为形,精气为神,人与万物既有形又有神,这种“泛神论”便是“泛爱物”道德观的直接的理论依据。在科学昌明的今天,泛神论已没有存在的条件,然而,泛爱物论作为一种道德观,则可以启迪建立一种保护生灵、爱物惜物、善待万物的人与自然平等的道德观,使传统道德观经改造、创新而转换为与可持续发展相应的道德观。
三
可持续发展,呼唤着新的道德观,而新道德观又将驱动着人们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当然,道德并非万能,但道德确实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道德是人类文明的不可缺的辅佐。
道德力量并不能创造奇迹,但它却能驱使人们去行动,正是人们的行动,才创造了奇迹——建设文明或毁灭文明〔6〕。 人类要从向自然的盲目的索取到与自然的自觉的协调发展,从向自然的不道义的掠夺到与自然公平地共存共荣,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从非道德行为向道德理性的飞跃。人们的生态意识只能建立在道德观念的基础之上。要终结“视自然为可无限提取的原料库和可以无限容纳工业废物的‘垃圾箱’”的工业文明时代,不得不有赖于人们的平等的、公正的、富于爱心的道德良知。
(二)道德是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点。
实现可持续发展有两个支撑点,即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价值观念与行为的转变(包括道德观念),二者是互动的辩证的关系,前者是基础,后者则又制约着前者,遗憾的是人们往往只看到前者的作用而忽略了后者,或是重科学技术而轻观念、道德。其实,科学的发展,除了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制度的制约外,还受到科学观的制约,而科学家的科学观则受到其自身的道德观的制约。
当然,“发展是一种不确定的探索,而且探索者肯定要越来越依赖科学技术”〔7〕,可持续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 不得不依赖于科技的发展。目前,全球关注的问题,如治理工业污染,建立可持续工业;开发无公害农业,建立可持续农业;防治城市污染,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开发海洋、开发太空,以给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这一切都必须在科学技术,确切地说是在高水平的绿色科学技术的发展中寻求出路,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不断地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然而,人们不要忘记,在人类发展史上科学技术在给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也曾带来“灾难”,产生过正、负面的作用。如原子能的开发,为人类提供了新的能源,也提供了可置人于死地的、足以倾覆地球的毁灭性武器;以新科技手段开发自然资源,造福了人类,却又造成生态危机,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为此,必须加强对科学技术的生态后果的调控,把科学技术活动置于可持续发展的大方向下,而要达此目的,则又必须树立新的科学技术观。
新的科学技术观,以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为最高准则,以不断解决人类发展与自然界发展之间的矛盾为宗旨,强调科学技术发展不是为了追求单一的经济效益,努力避免生态负效应。新的科学技术观的核心,则是生态平衡取向的“绿色科技观”。随着世界经济增长和国际市场的日益绿色化,发展绿色科技将成为21世纪科技发展的目标,因而,我们把与之相适应的科学技术观姑且称“绿色科技观”。
值得注意的是,科学研究行为必然受到科学家的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的支配,尤其受其社会伦理责任感的直接的支配,同样一项科学研究,可以为人类造福,也可以使人类带来灾难。可见,新的科技观的形成有赖于新的道德观的引导和推动。
道德,通过善恶规范、准则、义务、良心等形式,来反映和概括人类共同生活,是发展和完善客观秩序的需要,它以自我觉醒、自我约束来表现人们对现有世界的价值评估和应有世界的价值追求并形成一种自我需要的内驱力,激励和推动人的精神上升到更高的精神境界。道德的这一属性决定着它对新科技观的制约作用。具体地说,如果缺乏人与自然和谐共进的道德观,没有爱护自然就是爱护人类自我的内驱力,就不可能从思想、信念、责任的高度去转变观念,就不可能有新科技观的形成。人们应该充分地认识道德观对科技观的支配作用。
毋须置疑,新的科技观对新道德观的形成也具有促进作用,而现代科技成果也必然冲击和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科技观与道德观二者相互作用、辩证统一互促互动,二者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缺一不可,但现实中人们较重科技而轻道德,殊不知实现持续发展,不仅要有现代科学技术的取向为支点,而且还应具有时代意义的新道德价值为另一个支点,“知识就是力量”与“德性就是力量”,在可持续发展中具有同等意义。
(三)道德是可持续发展的“自律”驱动力。
迄今为止,生态环境出现的问题,大都由于人类行为的失当所造成,因而,有必要加强人类的生态意识,从事实评价转变为事实评价与价值评价相结合,形成生态文明的法律和道德的规范,以提高人的素质,调整人的行为。
鉴于此,可持续发展需要进行两立法:一是,立法律之“法”,即行政立法;二是,立道德之“法”,即自我立法。法律,是“硬性”规范,以强制手段约束人的行动,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道德,是“软性”规范,也是一种立法,以人类特有的内驱力的激励,达到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道德与法律,一是“自律”,一是“他律”,二者辩证统一,缺一不可。从内因与外因的关系看,内因是第一性的,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因而自律较他律显得更为重要,法律是否能执行,取决于道德心的驱动。就是说,即使在高度法制化、规范化的现代社会,法律具有根本性意义的今天,如果人们的道德水平不高,法律再多再严,也起不到威慑作用而形同虚设。譬如,国家有“森林保护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可乱砍乱伐森林,捕捉烹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何故?人们的法制观念不强固然是一个方面,但不能说同人们的道德观念无关。可以说,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公民由道德的自律而产生的自觉。也就是说,法制的健全与有效实施,不仅取决于法制本身完备周全,同时也在于人的道德理性。如果没有对自然的爱心、责任心、公正观和平等观,就难以执行各种环境法。正如美国著名伦理学家麦金太尔教授所言:“只有对于拥有正义美德的人来说,才可能了解如何去运用法则。”“法规”的健全固然重要,但“德约”的基础和配合作用,对于“法规”的实施却是“有之未必然,无之必不然”,道德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由此而可见一斑。
注释:
〔1〕萧子健:《困境和选择》,《自然辩证法研究》1995年第2期,第44页。
〔3〕《论语·雍也》。
〔4〕《论语·卫灵公》。
〔5〕《荀子·天论》。
〔6〕《张子正蒙·太和篇》。
〔7 〕欧内斯特·A ·格罗斯:《联合国:和平组织》, 纽约,1962年英文版,第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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