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山
身份证号:110223198XXXX67866
摘要:近年来,大型公建越来越多,建筑物不断朝着大型化、规模化、复杂化发展,尤其是人员较为密积的酒店、商场、写字楼,在紧急状况下的人员疏散是一个很现实和重要的问题。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使用,对于紧急疏散人员和及时进行救援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作者首先对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作了简单介绍,然后结合工作实践总结了消防照明系统在实际运用中的不足与缺陷,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大型建筑越来越多。同时,随着建筑功能复杂、人口密度过高、灾害造成损失巨大等问题的日益加深,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重要性也越来越高,它有利于建筑物内人员及时疏散和救援工作的顺利展开。因此,加强对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内问题及处理对策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本人对此浅谈几点个人体会,谨供同行参考。
1 消防照明系统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1消防应急照明设施安装和使用不规范
消防工程监督检查专业性强,技术性高,消防部门从事专业监督管理人员缺少,这与庞大的检查量形成强烈矛盾,不可避免使当今建、构筑物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产品存在不少遗漏问题,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的时候就会出现如应急照明设施安装地点和安装位置不规范的现象; 另一种情况是,部分用户认识不到位,片面的认为消防应急照明设施影响整体装修效果,而将其设在偏僻、不易发现的位置,有的为了防盗竟然将其藏匿起,这些不规范的安装和使用必然导致关键时刻这些应急照明设施起不到疏散照明的作用。另外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规格、文字、色彩、语言上的不统一也容易造成紧急情况下人们的误解和混乱。
1.2 超使用年限现象比较严重
就一个行业产生到形成规模来说,消防应急照明产品作为消防产品的其中之一,其标准出台较晚,由此造成了市场上多数应急照明产品与国家规范标准相差较远。如在产品指标方面存在应急初始转换光能量比( 荧光灯类) 不够、过充电指标超标、未采用专用灯管等问题。国家标准 DB 1100A700-90 及 GA 54-93 中都规定应急初始转换光通量比应不低于正常光通量的 70%,而现行使用的产品中,很大一部分产品未能达到该指标要求。一旦这些未达标的产品流入市场被建筑工程使用,势必造成的结果是在火灾事故中,正常照明被切除或者无法正常使用后,疏散照明的照度必将达不到人的视觉最低要求,起不到疏散、照明的作用; 另一方面,有许多产品的过充电指标已严重超出标准范围,也直接影响蓄电池和灯管的寿命; 还有很多发光灯管采用普通照明灯管,其正常照度和正常发光寿命霎时间均比不上专用应急照明灯管,其安全性能指标也欠佳。公安部局对此也有明确规定:截止2011 年,按原行业标准生产的产品全部予以报废,各地公安机构应各负其责,严厉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虽然部局已有名文规定,但仍有部分应急灯具生产商对此规定置之不理,为了谋取利益,仍然依照原行业标准生产,只是简单更换包装和使用说明,继而将不合格产品又投入市场。
1.3应急灯具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1)民用应急照明灯具代替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在大量使用了民用应急灯具的场所不设置消防应急照明;民用应急灯具不具备火灾条件下的正常使用功能,其防护等级低于IP20级(保护罩材料为非燃烧材料或氧指数在32以上的难燃烧材料)。
(2)通道上疏散指示标志灯设在靠近顶棚的部位,拐角处设置指示标志的指示方向与出口的方向不一致等。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3)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火灾下仍需工作的地方应急照明达不到正常工作的照度要求。
1.4应急照明系统的线路敷设没有严格遵守规范的标准
在日常消防检查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存在于多数建筑工程内部的应急照明系统线路,几乎都没有经过特殊处理,只有少部分单位能够按照规范的要求,采用了防火或阻燃的处理,即使是这样,也有个别的单位在引入灯具软管、接线盒、接线头等细小的地方还是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此外,某些灯具的接线控制方式也是和灯具本身的使用说明相违背的,将消防应急照明和一般照明灯具线混用的现象也是随处可见的。
2 应急照明系统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2.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适当开展培训,普及消防应急照明常识。在日常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要经常性的向社会单位和个人灌输消防应急照明的基本常识和安全知识,使他们懂得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的使用、维修和保养常识,增强他们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本领。只有在平时多检查、勤保养,关键时候这些设施才能发挥其重要作用。
2.2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厂家和商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消防部门要针对性的查处不合格消防产品,并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单位进行引导教育,对于顽固不化的使用者适当进行相应的处罚。安检、工商等部门在日常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应要求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生产厂家和商家对用户出具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并注明其出厂日期、各种配件的使用年限和最长寿命期,以提醒用户慎重选择消防产品。
2.3配置应参照有关行业标准以及规范的要求。在日常的执法监督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告知相关单位有关应急照明设施的设置要求,对于发现普通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混用的情况,应立即指出,并责令单位及时更换,同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设置高度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建筑设计初期一定要考虑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电源问题,避免工程竣工后出现楼梯间、通道等地方没有设置基本的供应急照明使用的接口。对于一些环境复杂、疏散难度大的特殊场合,更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必要、合理的应急照明设施。
2.4线路敷设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有关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配电线路的防护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应急灯具》等规范中已有明确说明,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线路必须要进行防火处理,当线路明敷时,要穿金属管,在软管、接线盒、接线头等地方都要采取一定的防火措施。暗敷时,必须在非燃烧体结构内,要求保护层的厚度也不应小于 3 cm。此外,针对消防应急灯具,其配电设备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同时配电线路也应该根据防火分区的设置来划分; 明敷时,配电线路必须敷设在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内,并涂防火材料用以保护。只有在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下进行线路的敷设,建筑物内的消防应急灯具才能发挥最佳效能。
3 结束语
总之,“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于一切”,急照明系统在火灾发生时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有利于消防救援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于当今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监督,及时总结应急照明系统设计及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改进措施,使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灾难发生时,能真正充分发挥出疏散人员、配合消防救援、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应急照明系统将实施新标准[N].中华建筑报,2004-02-18.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朱雷.浅谈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的设计[J].山西建筑,2010,36(13):157-158.
论文作者:梁山山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8
标签:系统论文; 灯具论文; 产品论文; 设施论文; 线路论文; 照明灯具论文; 灯管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1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