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 610207)
摘 要:法官职业化是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中屡次被提及的重要课题,而法官员额制度作为法官职业化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条件之一,一直是我国司法制度建设蓝图上的一块。十八大四中全会以来,全国范围内的法官员额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在将法官员额制度落到实处的同时,影响到制度实施的一系列问题也相应地接踵而来。
关键词:法官员额制;司法改革;实证现状
一、前言
郑成良在《司法改革四问》中提到:“本次司法改革应该确立以尊重和服从司法规律为立足点,以中国国情为参照的改革战略;以尊重和服从司法规律为立足点,就是要尽可能地按照司法规律去考虑司法制度层面的设计规划,否则,今天的改革举措很快就会成为明天的改革对象,这种情形如果发生在经济领域,问题也许不大,但是,发生在国家政治制度领域,就可能蕴含很大风险。”因此,对于法官员额的制度改革必须基于实践的前提。
二、法官员额制基本内容
法官员额改革作为本论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大举措,对完善我国司法部门人员设置、促进司法独立具有重大意义。所谓法官员额制改革主要指的是:在法院现有的编制内,根据承担的案件数量、法院管辖区域面积与相应人口密度、地方经济发展、法院设置等因素,固定法院的正式法官名额,把真正具备法官职业素质的审判人员聚集到审判一线,集中行使国家审判权;能力素养相对欠缺的人员成为审判辅助人员,最终形成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其他审辅人员组成的新的审判运行机制。
三、实证分析:试点法院员额制改革中人员重组与分流的现状分析
(一)总体情况
目前,法院员额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次启动:从各试点地区公布的改革方案分析,各试点地区法院人员设置及相应比例方面,入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行政人员之间的比例分配大致分成两个类型:一类是广东、湖北、吉林等地方法院,入额法官占人员比例39%、审判辅助人员占46%、司法行政人员占比15%左右;另一类则是以上海市设定的法官33%、审辅人员52%、司法行政人员15%为标准。可以看出,各地法院人员配置中主要是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分配存在差异,司法行政人员的人数则大致相同。
同时,在法官与审辅人员的分配比例上;各区域地方法院二者之间的比例较改革之前均有所提升:截止2012年底,从最高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综合数据来看,各地法官与其他审判辅助人员的相应比例基本是达到1:0.7。
在员额法官编制确定的依据与方式方面,各法院大致均以管辖面积、人口基数、受案数量以及法官人均办案量和各级法院的职能定位等因素作为衡量的重要依据。从确定员额法官比例的方式来看,大致存在两种方式:一是以上海市与广东省为代表;以人员编制总数为基础,来确定员额法官的占编比例;另一种则是采用直接确定员额法官数量的办法;如珠海市横琴区法院采取的“横琴模式”,即直接设定法官员额为8名,每位员额法官配备3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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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体情况
1.最高法如何“啃硬骨头”?---从严掌握,宁缺毋滥
为了把好入额法官的入口关,最高法院成立了法官遴选委员会,采取 “四个从严政策”,即:从严控制员额比例、从严设置员额岗位、从严限定入额标准和条件、从严规范入额方式;同时采取对入额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的方式方法、以及对差额人选不预设比例、额方式的政策,将员额人数控制在编制数额的30%以内,员额法官岗位均配置到一线办案部门,综合部门不设员额岗位;在对入额人选的要求上,最高院对入额人选的要求是:应当作为审判员、或具有8年以上审判工作经历的助理审判员,具有突出的绩效与办案能力;经过遴选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人选,在党组审议时,采取的是党组只能做减法不能做加法的方式,充分尊重遴选委员会的审议结果,保证遴选委员会的权威性;具体来说,最高院在这次的入额法官遴选中提交人员一共387人,经过遴选委员会审议程序,淘汰了17人,差额率4.4%;最后,在提交最高法院党组审议时又淘汰3人,最终入额法官367人。
2.较早实行法官员额制试点工作、且员额制改革相对成熟的广东省如何动自己的“奶酪”?
根据广东省高院公布的相关数据,广东省法院系统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共为20501名,据中央规定的39%的法官员额红线39%测算,全省法官员额为7995名,其中将预留10.42作为动态管理;广东省对原有法官入额方式采取的“考核+考试”的办法,不搞“论资排辈”那一套,即使是领导班子也需通过公开考核方式方能进入员额指标内;实行法官员额制后,广东省将有3000多名法官面临转岗的问题,广州茂名市中院法官转岗人数更是达到原来人数的三分之一,那么这批人员如何进行分流安置呢:除了在法院内部进行审判人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分流,茂名市中院还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行政机关出现人员空缺时,优先安排未入额的法院、检察院人员。
综合来说,在对待员额制下法院内部人员重组与分流问题上,广州市中院采取的是内部消化、外部分流的方法;即内部通过考核,将现有审判人员分成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外部开流,寻求人员外部安置机会。
3.“奶酪“分配的代表性地区法院贵州---遵义汇川区法院
贵州市遵义汇川区法院在进行法官员额制改革的人员重组上,采取的是自愿退出、考评淘汰的一系列方式;如何确定一线裁判法官员额总数:遵义汇区法院采取的是“以案定员”的做法,也就是以案件的数量多少来确定一线裁判法官数量。
在确定人员分配后,针对人员重组问题,贵州从改变传统的庭式行政化管理模式入手,取消庭室结构,打破业务部门限制,将法院办案人员进行优化重组,形成扁平化的审判管理新格局;在根据案件性质组成6个新型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刑事、民事(含速裁)、商事、行政等案件的审理外,同时还采取了整合执行力量的对策,将执行局改组成执行团队,形成6+1的新型审判组织架构;在6+1架构下,19名一线裁判法官按照“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办案团队管理模式,组建了19个基本审判单元,分别负责审理各类案件;此外,汇川区法院还推行案件繁简分流的办案方式,即在每个审判团队中,用20%的司法人力资源办理80%的简易案件;用80%的司法人力资源办理20%的疑难复杂案件,以达到提高效率、完善程序、公正裁判、有效执行的目的。
四、结 语
作为法官职业化建设中的重要课题,员额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改革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是符合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实践的要求的,因此,如何让这场符合司法走向的司法部门人员改革之路符合实践现状、真正发挥其作用就是其需要面对的首要难题。
参考文献:
[1] 85%司法人力到办案一线;本报记者 徐隽 张璁-《人民日报》-2017-07-04.
[2]参见法官员额制改革进展如何?人少案不少,怎么破[N].时政频道.新华网
[3]参见郑成良.司法改革四问[J].法制与社会,2014,(6)
[4]参见法官员额制改革进展如何?人少案不少,怎么破[N].时政频道.新华网
作者简介:俞蓝天(1994.1—),女,江西省赣州市人,成都市双流区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 硕士研究生
论文作者:俞蓝天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7年12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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