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及其争论问题研究”笔谈——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民主主义论文,社会论文,笔谈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年毛泽东和中共在表述新民主主义理论时,并没有新民主主义革命论和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分法,直到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中提到新民主主义理论时也没有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说法。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提法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有密切关系。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的过程
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法,经历了一个不断明确和丰富的过程,到1987年,在邓小平的指导下,十三大报告系统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含义和主要特征,正式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如果深入考察这一理论产生的过程,可发现有这样两个促动因素:
(1)对建国30年经验教训的总结。1980年4月21日,邓小平会见一个外国代表团时说:“要充分研究如何搞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现在我们正在总结建国三十年的经验。总起来说,第一,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我们过去就是吃‘左’的亏。第二,不管你搞什么,一定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①实际上邓小平这几句话,已经总结了经验,就是建设社会主义,要利于生产力,不超越阶段。这显然是在总结建国30年经验的基础上引发了对中国社会主义所处阶段的思考。
(2)社会上出现了一种反对和否认社会主义的思潮。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首先肯定的是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这种说法是有非常强的针对性的。胡乔木在《关于〈历史决议〉的几点说明》中讲到:“中国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是全党多年来的一贯主张。近年有同志提出异议,而党外有些人也大肆宣扬中国不是社会主义,或不是科学社会主义而是农业社会主义或封建社会主义,中国应补上资本主义这一课或恢复新民主主义制度等谬论,有些文章已公开发表在对外出口的刊物上,其影响不容忽视。”②这里有些人中,就包括著名哲学家冯友兰,他说,邓小平最伟大的一个功绩,就是又回到了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但是,这种说法是中共中央所不能接受的。如果承认这一点,就等于整个地否定了建国30年的历史,在理论上去走回头路,还会使中共在政治上陷入极大被动。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过程中,并没有明确地提到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甚至是在反对恢复新民主主义制度的说法中形成的。但是酝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领导人和理论界人士,多数都了解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论述,并经历过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实践,因此当他们认为要资本主义在中国“绝种”是错的时候,自然而然地就会想到毛泽东当年允许或提倡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是对的,从而使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论述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一种不自觉的重要思想资源,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构想在内容上有些许相似之处,也正说明了这一点。
2、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提出和被重视
十三大以后,党内高层和理论界不断有人呼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观点来回顾和反思建国以后的历史。
1988年3月,薄一波在中央顾问委员会讲了这样一段话:“建国前,毛泽东同志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曾经设想革命胜利后,要搞一段比较长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在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前提下,允许民族资本主义有一个比较充分的发展,目的是为了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但后来事实上新民主主义社会没有搞几年就结束了。对于这一段历史,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加以研究。比如说,新民主主义社会搞的时间再长一点,是不是会更好一些呢?更有利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逐步健全呢?这些问题都还可以探讨探讨。”③这表明人们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又想起了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论述。
同年11月,著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胡绳,在一次谈话中倡议,“我们写建国以来的历史,要处处使人感到从历史经验的总结中,可以得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来。”④正是在这样一种倡议下,1988年11月25日,于光远在长沙的学术研讨会上作了一次影响深远的发言,题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历史命运》。他说:“我的研究使我作出这样一个判断:‘新民主主义’论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论’和‘新民主主义社会论’这样两个密切不可分的组成部分。”而“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基本点”,就是“中国要建立一个既要使社会主义经济迅速发展,又要允许资本主义经济也有一个相当的发展的历史时期。”这是最早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论”这样一个概念。于光远还讲到,“在五十年后的今天”,特别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提出之后,我们对“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认识可以大大深化了。⑤从此,“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说法不胫而走,成为理论界和党史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
不难发现,“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是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研究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成果。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虽然有“新民主主义革命论”和“新民主主义社会论”这两方面的内容,但是他并没有使用这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形成后被使用的,而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内容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提出后被重新重视的。
至此,我们可以总结一下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关系:(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形成以后,迫切需要社会各界深入理解并接受这一理论。这样,人们自然希望从党的历史上寻找根据,于是便重新发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内容。而对这一内容的研究和重视,加深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理解。(2)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在内容上有不少相同的地方,比如从大的方面看,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都提倡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都容忍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3)二者也有明显的不同:第一,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是在中共革命的过程中展望未来的产物,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则是经历了一段曲折探索,回顾过去的产物。也可以说,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是毛泽东主要向前看时得出的一种认识,因而具有模糊性、动态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则是邓小平主要向后看时得出的一种认识,因而具有明确性、稳定性。第二,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容忍私营经济的根据是不同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对私营经济的容忍和鼓励,是建立在团结和利用的基础上的,主要是从有利于政治斗争的角度来讲的,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对私营经济的提倡和鼓励,是建立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的,主要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讲的。
总的来看,如果说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有相当程度的策略成分,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则是向更美好社会发展的一种战略。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2页。
②《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8页。
③转引自龚育之:《党史札记》末编,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145~146页。
④胡绳:《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研究建国后的历史》,《中共党史通讯》第2期,1989年1月25日。
⑤于光远:《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