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息化进程中信息政策研究及建设策略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进程论文,策略论文,政策论文,社会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信息化是目前人们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随着信息交流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信息交流的发展而发展,因此,信息交流的方式决定了人类社会存在的基本形态。社会信息化是信息交流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社会的信息化程度是社会各方面综合因素的反映,同时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指标。在社会信息化的进程中存在着多样性与选择性,各种主观的、客观的因素,各种国内外的条件会同时影响信息化的实际进程。由于信息化进程中不同利益主体牵涉其中,国家对于信息化的规范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
1 信息政策概念内涵的不确定性
信息政策的制定可以追溯到本世纪50年代末。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信息资源拥有国,最早制定了信息政策,即1958年颁布的《贝克报告》,随后又陆续出台了《公平原则》(1959 年)、 《信息自由法案》(1966年)、《版权法规》(1970年)、《政府阳光法案》(1978年)、《文书工作削减法案》(1980年)、《弗拉尼斯报告》(1987年)等。其他的发达国家也陆续有针对不同国情的信息政策颁布。早期的信息政策总的来说有两大特征:一是集中在科学情报领域的基础研究,以信息处理方法的研究更为突出;二是以政府的需求为制定政策的指针,为国家提供信息发展的政策性建议与咨询。进入90年代,全球总格局的变化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政策的制定又着重诸如信息安全、保密、污染、犯罪、版权、知识产权等方面。从这些陆续颁布的、渐成系列的、又各有重点的信息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到信息政策内涵多元性与不确定性的端倪。
再从信息政策的概念内涵来看,我们同样可以发现这一特点。就目前对信息政策的研究中可以归纳出以下几方面:
(1)大信息政策概念。在美国, 政府始终坚持不制定统一的国家信息政策,而是信息立法广义化与多样化。90年代美国出版的一些信息政策书目中涵盖了几乎所有与“信息”有关的政策问题。美国的信息政策中没有专门分离出科技信息政策,也极少提出单独的信息政策,只是对所有信息化中的专门问题予以信息政策的研究与探讨。例如,流动问题、信息活动的市场机制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等等。
(2)小信息政策概念。 即是国家为管理和发展信息事业而制定的总的方针、措施与行动准则,是国家对信息活动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以美国为例,一提到信息政策首先让人联想到的是科技信息政策,从现实情况而言,在一定程度上也仅仅局限于科技信息政策领域,较为狭隘。信息政策的内容还基本上以传统的科技信息政策的系统建设和工程规划为主,对于信息活动的指导仅限于宏观的协调与管理。
(3)信息立法与信息政策概念。 近几年来信息政策研究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就是通过信息立法这一法律程序对各项信息政策予以确立,使之规范化与法律化,具有较强的约束力。持这种观念的人认为,只有信息政策经立法程序后,才不会因政府的变更而变更。但有不同观点认为,信息技术具有极强的渗透性,它触及国民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与角落,成为推动科技发展的主体,作为国家法律组成部分的信息政策能否作到面面俱到并跟上技术发展是一项艰巨的工程。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要给信息政策下一个严格的定义是相当困难的,但可从中掌握其本质特征,即信息政策在科技、经济突飞猛进的现代社会中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灵活性和动态性。
2 信息政策的内容及其作用
2.1 信息政策的内容体系
由于信息政策从概念上就具有复杂性,因此内容也显得十分广泛,涉及到信息的生产、流通、反馈和应用的各个方面。不同的国家根据其各自的国情及信息化的程度制定不同目标的信息政策,从总的、较传统的分类体系上来划分,可分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政策、信息技术政策、信息产业政策、信息流通政策、信息机构组织政策、信息物资管理政策、信息人才使用与培养政策、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信息产权政策、国际信息交流与合作政策。
此外,信息政策的内容正逐步扩大,并与国家的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紧密相连,已经从单纯的学术研究扩大到有关主权问题、国家安全问题和信息经济学等方面。据此,还有一种内容体系,即:科技信息政策包括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社科信息政策包括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信息产业政策包括信息市场与信息服务等;经济信息政策包括信息人力政策、信息系统开发与建设等方面;国际信息政策包括大众传媒与通讯、隐私权与数据库保密和TDF(越境数据流)等问题。
2.2 信息政策的作用
信息政策在社会信息化进程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政策指导作用,其中包括宏观的指导和微观的行动指导;第二,政府调节作用,也包括宏观调节与微观调节,在微观调节中诸如资源共享、各区域、部门间利益的平衡等都需要政策加以协调;第三,政策干预作用,主要是对信息资源的建设和信息利用行为过程的干预;第四,政策规范作用主要体现在其对标准化的要求,保障信息流通,即:数据格式转换、通讯规程、检索语言、多媒体技术、人机友好界面等的畅通。
3 我国信息化进程中政策的选择与主要任务
3.1 政策的选择
国家对于信息政策的选择应根据具体的国情来定,综观世界各国的信息政策不外乎从这几个方面考虑:第一,建设资金保证,政府在信息化的进程中不可能大包大揽,要调动民间的力量,扩大外资引进,根据自身在信息化中的职责,选择资金投向,作到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全局最需要的地方,保证信息有效的、低耗的传输;第二,鼓励工商业界利用信息资源提高信息产品的附加值,鼓励民间参与利用信息资源;第三,培育信息市场、鼓励市场竞争,有序的、正当的竞争可以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业经营的限制”,这是全球信息化的一大趋势,是我国信息化深入的主要方向,同时鼓励各行各业积极参加全球市场的竞争;第四,基础网络建设与各种信息产业的协调发展,国家应着手更大范围的社会、文化和政治政策的制定,以适应未来的更广泛意义上的信息化社会;第五,发展教育和培训,提供训练有素的信息用户与信息人才。
3.2 主要任务
信息政策的制定既有技术方面的内容,也有经济和社会方面的考虑。政策所要完成的任务或者实现的目标应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在全国建立与推行标准规范;促进信息技术与产业的发展;鼓励竞争和开放;维护本国的利益;分配管理诸如无线电频率、电话号码、地域名称等不可能无限稀缺的资源;为国家信息化进程提供宏观的指导。
4 国家信息政策建设策略
纵观国内外信息政策制定与执行中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他国成功经验,全方位的考察和制定国家信息政策,并使其与其他相关的政策、法规协调一致,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对信息政策的研究。建立政府部门、企业、科学技术界组成的政策研究与咨询机构,充分吸收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确定信息政策的理论框架和理论体系的具体内容,从而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信息政策体系。
二是设立和完善国家信息政策管理机构。我国信息政策的管理机构是国家科委科技信息司。但其只是科技信息政策的管理机构,对于其他的信息政策不具有权威性。因此,加强信息机构的设立,包括信息管理机构的设置、地位、职能、组织原则、方针、任务等方面入手,设置直属国务院的信息管理机构,强化国家信息政策的协调。国家应利用管理部门的政策与规划等手段从宏观上实施管理,协调信息活动。
三是扶植与培育信息产业。当代社会经济的增长主要依靠技术和知识的投入,信息技术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量。因此,国家应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大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如“金字工程”的建设、国家网络建设等。
四是培养和完善信息市场,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使国家的指导性计划、政策与市场的调节相结合,从而引导和促进信息产业的长期、稳定的发展。
五是信息政策本身的预测与评估。政策的制定不是政策过程的终结,应在此基础之上进行政策评估,否则,在实施过程中政策的不完备性、不周密性等会渐渐地暴露出来,这种即定目标与现实效果之间的偏差只有通过政策评估才能实现,才能衡量出具体政策的优劣来,才能考察政策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从而为信息政策的修订与制定新的信息政策提供依据。
5 结束语
进入90年代,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们信息意识的不断加强,有关信息方面的问题不断提出,如:信息安全、保密、污染、犯罪、冲突、个人隐私、知识产权等等。要解决这一系列的信息问题,各国政府都已从不同程度上认识到信息政策研究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因此对信息政策的研究与制定也愈来愈重视。总之,信息政策作为国家信息系统健康发展、有效工作的指导调节机制,是全球发展的必然趋势。
收稿日期:199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