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国内外比较和发展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服务业论文,国内外论文,对策研究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国内外对现代信息服务业的界定还无统一的认识。一般为了区别于传统的信息服务业,将通过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信息收集、处理、研究、存储、传递和提供的信息服务业叫作现代信息服务业,因此它也可以叫做电子信息服务,这可以作为狭义上的现代信息服务业。本研究认为,现代信息服务业在产业范围上主要包括:一是在传统信息服务业基础之上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发展起来的现代信息服务业;二是完全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之上的新兴电子信息服务业。在界定上有以下3个方面的依据:
1)电子信息服务业,是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和现代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处理手段的信息服务,即狭义上的现代信息业。
2)以其他相关现代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服务业。
3)以现代管理理念运作的信息服务业。
本研究根据美国、日本和西欧的分类,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发展状况,将我国现代信息服务市场分为以下5类产业:
1)数据库和信息提供业(Data-base and Information Providing Industry)。
2)网络应用和数据处理业(Network Application and Data Processing Industry)。
3)软件业(Software Industry)。
4)系统集成业(System Integration Industry)。
5)咨询业及其他(Consultancy and Others)。
1 国内外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比较分析
1.1 我国信息服务业还处于成长期,即高投入期
1)我国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很快,但总体水平落后发达国家20~30年。我国信息服务业特别是现代信息服务业近几年有了很大发展,在过去的5年里, 我国现代信息服务业复合增长率达37.5%,但我国信息服务业在国民经济或服务业中所占比重较低,西方发达国家的信息服务业产值占GNP的比重超过3%,其中美国已经达6%,且其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它依赖的信息技术产业。 在全球现代信息服务市场格局中,美国、西欧和日本凭借其信息技术优势遥遥领先,信息服务市场的规模分别占全球份额的40%、33%和17%,合起来占世界信息服务市场份额的90%以上,而我国目前只占据全球信息服务业份额的2.5%, 人均信息资源占有率与发达国家相差2~3个数量级,我国信息服务市场只相当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70年代中、中等发达国家80年代中期水平。以软件业为例,我国涌现出了北大方正、东大阿尔派等一批优秀大型软件企业,但我国所有软件产值总和还不抵美国微软一家公司的产值。
2)我国信息意识不强,信息服务市场发育水平低,服务机构总体实力较低。发达国家信息意识普遍较强,咨询业十分发达,造就了一批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综合性咨询机构,如美国斯坦福国际咨询研究所、兰德公司;日本的野村综合研究所;英国的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等。据估计,美国2/3以上的大型公司和更多的中小型公司都需要利用咨询服务。美国咨询业中有55%左右的业务来自企业界,45%左右来自联邦、州、市、县各级政府和公众团体。而我国长期以来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经济管理体制导致市场竞争观念淡薄,全社会咨询意识比较淡薄,相当一部分经济主体还不习惯运用咨询机制、咨询服务体系,信息和信息服务的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承认和重视。目前,整个社会对信息需求日益增强,但付费意识有待提高。对信息咨询有需求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多数国有企业还很少关注信息咨询。
由于起步晚,受外部环境与自身条件等多方面的影响,我国现代信息服务业的企业数量多,但规模小,整体实力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集团公司数量太少。以咨询业为例,我国的咨询机构呈现出高数量、低质量的状态,高水准的职业咨询机构和专业咨询人员还比较少。国外一家通讯社对我国信息咨询业的评价是:“比美国落后大约20~30年”。再以软件企业为例,在美国软件企业平均人数是300人,印度是145人,而我国只有43人;印度通过软件成熟度四级和五级的企业接近80个,而我国只有9家。我国软件还正处于通过建设软件园培育软件产业的阶段, 软件主导产品不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少,软件企业规模小,核心竞争力不强。
1.2 信息资源建设相对落后,与国际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1)我国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得到重视,但信息资源开发不够,数据库建设投入较少。据统计,“七五”、“八五”期间,国家用于数据库开发的投资分别只占信息系统建设投资的不到1/20和1/20。总体而言,我国信息数据库建设目前还落后于电子工业、通信网络、软件产业等信息基础产业,致使我国信息高速公路上形成“有路无车,有车无货”的局面。
2)我国数据库产业还未形成,数据库产业落后于发达国家10~20年。我国的数据库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起步比日本、西欧晚约10年,比美国晚20年左右。数据库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与协调,没有制定和采用有效的数据库建设策略,目前我国数据库总数只占全世界总量的1%, 其产值只占世界总量的1‰,而且存在政府部门参与程度不够,大量信息资源闲置和浪费,共享程度低,很难获得经济效益,难以自我生存和发展等问题。具体表现在:①我国的数据库数量少、容量小。根据我国统计资料,1996年美国数据库约有5882个,日本约有3000个(国产的1000个),欧共体有2000个,而我国同期建成数据库只有1038个,数据库总数还不到世界的1%,目前这个比例也大致如此。我国数据库记录数在10万条以下的占72.32%,其中大型数据库仅占5.6%。 如我国最有代表性的ChinaInfo信息服务系统仅有59个数据库,记录量只有800万条,检索与服务功能不强,与美国的Dialog系统的450个数据库,记录量3.3亿多条相比,差距很大。②从数据库的质量上看,我国数据库缺乏标准化,数据覆盖年限较短,更新速度较慢,高质量的数据库产品较缺乏,能进入国际市场的更少。③即使已经数据库化的信息资源也由于重硬轻软,更新乏力,加上网络利用率低,难以形成一定的容量,很难向社会提供有效服务,能对社会服务的只占5%。④数据库内容以科技为主, 适合市场需求的少。目前我国数据库中44%为工程、科技数据库,而国际上81%左右是商业、金融等数据库。
1.3 缺少现代信息服务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
我国信息服务人才的数量规模不小,其中不乏优秀者,但总的来说,素质普遍较低,尤其是市场经营和国际化管理的高级人才不足。主要是由于信息服务在我国起步比较晚,客观上造成我国信息服务人才的经验不足,再加上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人员资格认定和考核制度,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普遍存在专业特长很明显,但缺乏现代咨询经验和意识的现象。另外,人才流失特别是高级人才流失现象严重,许多优秀的信息服务人才流向发达国家或者流向国内的外资企业。
发达国家对信息服务人员的要求很高。如在美国要获得工程、技术、医疗、律师、会计等领域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除了学位要求外,必须具有某个专业来源的专家资格,还要强调资历、工作经历,日本和德国也是如此;在英国,对咨询人员资格、从业条件有着极其严格的规定。一个正式的咨询人员,除了要有大学学历外,还必须在私营企业或国营研究所等单位工作10年左右,积累一定的经验,并且需要取得有关专业学会的会员资格。根据不同专业学会的具体情况,有的还需要通过专门的考试才能成为正式咨询人员。据统计,我国咨询业中情报专业人员仅占3.8%,拥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占咨询人员的比例分别为1.1%和0.065%,而美国分别为41.9%和17.9%。
1.4 没有健全的信息服务管理体制和组织协调机制
现代信息服务产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包含的面非常宽,所以至今连范围还存在着争议。我国信息服务机构分散于各个行业各个行政系统,多有自己所属的系统或部门,至今还没有综合性的归口领导部门和行业管理组织,从而给组织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表现在行业统计方面,首先,我国各地没有一个统一的信息服务统计部门,政府的管理很不适应实际需求,缺乏强有力的调控和运作机制。其次,国家虽将包括咨询业在内的信息服务业列入支柱产业加以扶持,但对整个行业尚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扶持。如对一些非营利性的行政单位和营利性的个体企业,未实行恰当的财税倾斜政策。国务院和有关部门也未颁布过有关咨询业的专项政策和法规,仅制定了一些只适用于本系统、本地区的文件,彼此之间不够协调、不尽一致。
1.5 信息服务业法律法规不健全,环境不完善
现代信息服务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反映在信息服务业中,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法律体系,立法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完善的立法体系和明确的立法目标。主要表现在:①我国有关信息化问题的立法中缺乏一个地位较高、具有统帅性的基本法,现有的立法多为部门、地方规章,体系不完整,效力等级低。有些部门规章由于利益的驱使、视野的局限性等原因,不可能考虑到本部门以外的问题,很难保证所制定法规、规章的公正性和中立性,有的其效力与内部工作规程相差无几。②20世纪80~90年代制定的促进咨询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已不适应网络时代的形势要求。
1.6 没有真正建立起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目前,我国信息市场的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首先,价格机制尚未形成,由于信息产品的合理价格难以确定,这就容易造成信息产品价格出现混乱现象,在价格确定上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其次,供求机制不够成熟,社会上70%左右的信息资源在单位或系统内部运转,只有30%左右的信息资源进入市场提供服务,信息市场的供求矛盾较为突出。据调查,仅有10%左右的企业认为通过信息市场可以得到满意的信息,有40%的企业从未向信息服务单位咨询过。
我国信息服务机构自身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目前我国咨询机构由两类组成:一类是传统的官办研究所,它们附属于各系统。此类咨询机构大多属于事业单位,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这种行政依附关系的存在,不利于保持咨询的客观和中立,在咨询活动中难免不屈从“长官意志”或隶属主管部门的意图,阻碍了咨询机构的自我发展。第二类是专业化水平较低而实力较强的民营咨询机构,其中一部分没有经过必需的资格认证和专业审批,许多不具备咨询条件的机构也挂牌营业。有的挂牌但不完全从事咨询活动,“兼职现象”比较严重。这两类咨询机构缺乏组织协调与统一管理,在人员与信息资料的利用方面容易陷入混乱,很不利于咨询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我国咨询机构中真正独立、经营社会化的咨询实体还很少。
2 促进我国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不仅有赖于信息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和现代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更有赖于全民信息意识的提高和信息利用能力的提高,还要有与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政策法律法规等软环境、有效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一批掌握现代信息知识与现代信息技术的信息服务人才。我国要充分认识信息服务产业的重要性,利用加入WTO后的缓冲期, 在全面摸清我国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现状的前提下,依据比较优势法则,把我国信息服务产业放在世界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中去科学定位,把建立在高新技术基础之上的现代信息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作为发展服务产业的突破口和战略重点。从资源、市场和服务等关键环节入手,综合运用财政投入、税收、金融优先、优惠等扶持政策和宏观引导调控手段,完善法律体制,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我国信息服务现代化进程,使之成为带动整个服务产业发展的主导产业。
2.1 充分认识信息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1)加强对现代信息服务业的认识,提高全社会信息意识,强化对信息服务业的宏观调控。信息化对我国跨越传统经济模式将发挥重要作用,是中华民族百年不遇的历史性机遇。据我国权威机构预测,整个中国的信息服务市场在未来15年内,将会达到25%~27%的增长率,甚至会更高。因此,各级领导要把现代信息服务业摆在重要的战略地位上将其抓紧抓好。
现代信息服务业是一个涉及许多管理部门和众多现行产业的复合型的新产业,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信息服务业管理机构,通过行政手段对全国信息服务业进行统一管理和宏观调控,是发展我国信息服务的组织保证。各省要克服过去多个部门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的弊病,建立全国统一的跨部门的信息服务业归口领导机构,加强对信息服务业的宏观管理。这个机构的职能应具体化、实体化,真正起到制定规划和政策、规范和调节市场以及组织实施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合理规制、促进竞争、奠定基础三大作用,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在确保国家通信网络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先进性、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和普遍服务的前提下,加大垄断行业的改革力度,建立电信通信网络有序竞争机制;要继续加快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缩小地区之间的“数字鸿沟”,促进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三个网络融合。要发挥行业协会对信息服务业的规范自律,但协会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先“以行政手段打破行政垄断”,要政府调控先行,协会管理跟上。
2)加强规划,合理布局,明确目标,加快发展。在对全国信息服务业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我国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对信息服务业作出统一规划,确定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步骤、规模和策略等。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规划要克服重硬轻软的倾向;部门规划要突出重点,加强薄弱环节;地区规划要贯彻重点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要科学合理地构建我国信息服务体系和确立发展目标,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要在国内起龙头作用,尽快赶上发达国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处于工业化中后期的省份要在国家的支持下稳步发展;经济欠发达地区要积极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加大西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发展我国现代信息服务业的重点任务方面,要继续完善信息传输服务业的基础设施,迅速壮大以咨询、数据库和软件与系统集成为重点的信息服务业,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等应用系统建设,健全法制环境,规范服务市场,逐步形成全省信息服务业的基本队伍,努力扩大信息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3)合理划分政府部门信息服务机构的职能。对国家分散投资的文教、科研及政府的官方信息机构,要根据具体条件和社会经济信息需要进行重新定位,分别制定不同的政策促进其发展。一部分机构继续从事公益性研究和服务,由政府保障工作经费,其任务是主要向政府、社会各类信息机构、各种信息用户无偿或有偿地提供研究成果和所拥有的大量信息资源(有关国家安全和商业秘密等信息除外);大部分机构则创造条件逐步转变运营机制,使其成为新型的、能与国外规范形式接轨的经济服务公司。其中,现有综合性科技信息机构转变为非营利公益型机构,要继续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而行业性的科技信息机构可以转变为信息服务中心或企业。
4)重点支持一些现代信息服务领域。基于发展民族产业、安全和长期发展的角度,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力度,有意识地重点支持一些信息服务领域,在公益数据库建设、某些和国外有竞争性的领域、事关我国国家安全的领域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在投资上适当倾斜。要重点支持有一定基础和服务能力的综合信息服务机构,要通过重点项目、关键项目、先导项目等形式培育信息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大力促进信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要采取各种措施,积极进行信息化宣传和普及,增强社会信息意识,积极培育市场;国家要以行政和法律手段,确立咨询在决策过程中的法定地位,推动各级政府、企业建立和完善民主、科学的决策制度。对重大决策实行先咨询、后决策;对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先咨询、后审批;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先论证、后贷款;对中外合资项目实行先评估、后确认。
2.2 统一规划,加大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力度
在发展现代信息服务业中,坚持信息自立政策,制定发展数据库产业的整体战略与发展规划,花大力气抓好信息资源建设,把数据库建设作为我国和各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体现国家意志的公益性、战略性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基础建设,政府要适当增加投入,加大扶持力度。
我国信息资源的开发应做到3个突破:①突破文献信息资源开发的限制, 加强脑力信息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②突破学术性信息资源开发的限制,重视实践性、生活性信息资源的开发。③突破本机构信息资源开发的限制,重视国内外其他信息机构和非信息机构中信息资源的开发。信息资源开发不能像以前那样停留在二次信息资源开发上,而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零次、一次、二次和三次信息资源的开发。
1)坚持“共建、共享、互通、互利”的原则,进行信息资源的开发和数据库的建设。要彻底扭转目前信息资源配置、开发利用、经营服务孤军作战、各自为政的局面,走集约化、联合开发的路子,实行大协作、大集成,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发挥大系统的整体功效和联合体的群体优势。
2)政府信息资源逐步公开化。政府要认识到自己有责任促进、保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信息资源在全社会共享的步伐,打破政府部门信息垄断,加强政府信息系统建设,有必要在政府部门设置首席信息执行官。
3)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的法律保护、技术规范和信息安全。从政策措施、行政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伦理措施等方面入手加强我国信息安全。加强数据库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解决好信息资源共享与安全保密的关系问题,尽快制定有关数据库的国家标准。
4)政府要加强对数据库建设的规划和资金支持力度。数据库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投资大、见效慢。我国数据库的建设还存在着严重的经费不足问题,是信息产业的弱项。在数据库建设中,政府要在宏观上起主导作用,规划和承担基础性大型数据库的开发。有关部门要给予协调,重点支持基础性、公益性、大型综合性的数据库建设,支持培育精品数据库,支持提高数据库的网络化程度和规模化产业经营。
2.3 完善信息服务产业法律法规,规范信息服务市场
信息服务业的发展除了政策引导和必要扶持外,更重要的是要在健全的法律法规环境下,依靠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相关的资源,加快信息服务市场规范。
我国的信息化立法必须适当超前于国内信息化的实践发展,加强研究,确立“超国内实践发展,大力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完善国内立法,并争取制定信息化全球规则发言权”的基本指导思想,保证国内立法的前瞻性和世界性。尽可能地加快立法的进程,根据我国现有国情,应抓紧起草调整信息服务市场关系的单行法规和信息技术标准规范,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规范及产业政策,打破独家垄断,开放通信运营市场,规范信息服务业的市场行为,重视保护软件、信息产品的知识产权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盗版。
2.4 打造信息服务龙头企业
发展我国信息服务业需要有大批向专业化领域精品化服务方向发展的中小型的信息服务机构,活跃市场,并同大型信息服务企业集团相配套,同时,更需要具有综合服务能力的大型骨干信息服务机构。
1)促进信息服务机构的联合,打造信息服务龙头机构和名牌。在建立多元共存的信息服务产业机构的同时,要着重加强信息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与联合,引导信息服务业向集约化方向发展,实现信息服务的网络化和集团化,组建少数大型的信息服务企业集团参与国际竞争。
品牌战略成为现代信息服务机构的战略重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隶属信息产业部,其全资组建的赛迪集团(CCID)是我国最具权威的,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大型IT信息服务企业集团之一。各地要效仿赛迪集团的做法,打破行业界限、地区界限,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形成品牌产品、品牌服务,带来规模效益,促进各部门共享利益,共同打造我国信息服务巨头。
2)大力造就现代信息服务人才队伍。近年来,信息服务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大量新技术、新媒介、新服务方式层出不穷。国内业界本来就存在知识更新、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的问题,与此同时,入世对信息服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没有高素质的人才,我国信息服务业就无法同国外企业竞争。因此要把信息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摆在发展信息服务业的重要位置,借鉴发达国家企业吸引人才的做法,提供优厚的、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完善的培训计划,注意专业型个性人才与合作型群体人才的统一,建设具有开发利用信息资源能力和拥有知识广博、经验丰富的专家队伍。
2.5 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在发达国家,政府直接资助或间接补贴信息咨询等信息服务机构企业是一种普遍的做法。优惠的税收、信贷政策对促进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当前的税收政策,应着眼于推进信息服务的产业化,鼓励创办各种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公司,鼓励各种事业型专业咨询机构向经营型和效益型转变;在一定时间内,对原有咨询企业缓征或减征所得税;进入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信息服务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情况,尽量减少或免征信息服务企业税收,使信息服务企业的奖金发放量高于一般企业。对信息服务企业在信贷的额度和利用率方面尽可能提供优惠,允许其咨询收入在税前还款等。
政府应该制定一系列扶持涉外咨询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促进涉外咨询业的发展。如资助向国外承揽项目的咨询机构,为国际咨询提供担保,通过咨询的外汇留成予以优惠,对承担国外咨询项目的咨询机构,政府应在财政和税收上给予优惠。另外,国家还应制定有关政策,对国外贷款和资助项目,应由我国咨询机构或合资机构承担,至少要中外合作完成;对与国外合作的咨询项目,应维护中方利益,规定双方咨询机构和人员享受同等工作条件和报酬等。
政府必须尽快制定有关财政优惠政策和措施,促进信息服务业的发展。①扩大资金投入渠道,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形成国家、地方、企业、个人和外商多元投资并存的局面,形成全社会共同投资机制。②在广泛吸引各方资金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基金制度,以各种补贴和贷款的方式支持信息服务业的发展。③采取财政补贴的办法,培育信息服务市场,刺激企业对信息咨询服务的需求。对于大企业和收益较好的企业,其咨询项目开支应允许列入成本;对于中小企业和效益较差的企业,接受咨询可给一定比例的补贴。④可设置“企业咨询基金”,对信息咨询机构、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用户双方都给予补贴,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方法。⑤可设立“信息服务风险基金”,对承接风险性高的重大项目的信息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的资助。⑥对信息服务机构成本核算给予必要的财政优惠,使其服务收费标准放开,实行双方议价和自行定价。
收稿日期:2005—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