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过程与自然发展过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过程论文,自然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 (2001)02—0040—10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指出:“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1](P12),我们一般把这句话理解为:人类社会也像自然界一样,是客观的、物质的、辩证的过程,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但是,近二十年来,随着学术界对人的主体性研究的展开,一些学者对这种理解由怀疑到否定,又由否定到抨击,他们对马克思的这句话进行了新的解读和阐释。如,有的学者认为,自然历史过程本意是指自然界联系形式多样化的过程,具体说来便是动植物在其自组织的进化中器官不断多样化的过程。从生物器官多样化类比社会器官多样化再类推到历史发展道路多样化,就是马克思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的本质内涵。(注:参见刘福森:《超越“自然历史过程”》,《哲学研究》1989年第10期。)还有的学者指出,人不能成为“本质上是无主体的‘自然历史过程’的主体”,“自然历史过程”指的是“对抗性社会”,因此“‘自然历史过程’并非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的和真正的状态,而是迄今为止异化的人类历史的写照;人类的进一步发展正是要超越这种人受制于盲目的经济必然性的异化状态”(注:参看《衣俊卿集》(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和《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张一兵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我认为,传统的理解虽然过于抽象,需要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和阐发,却是正确的。而这些对“经济社会形态”和“自然历史过程”的新的解读和阐释却是错误的;这些学者在找社会发展过程与自然发展过程的相似性时找错了地方。马克思在这里阐明了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普遍规律“经济社会形态的演进是一个类似于自然历史的过程”,而不是在表述一个社会历史发展的特殊规律“在人类社会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前,人类史与自然史有着极大的相似性”。
对马克思这句话的理解应当和他的其他相关论述结合起来。马克思是从主客体两个视角来研究和探讨社会历史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可以理解为“一种自然史过程”,这是马克思从客体视角(主要是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其实,这一命题是马克思对自己早先一个重要思想的另一种表述,这个思想是“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2](P122)很显然, 后一个命题是从主体视角(人自身的发展)来研究和探讨社会历史的。就人类史和自然史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曾经指出:“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的部分,是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的部分”[2](P82)。唯物史观的深刻性正是表现在把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变化的历史和人通过劳动自我诞生的历史(人自身发展的历史)看作是同一的。“人们之所以有历史,是因为他们必须生产自己的生活,而且必须用一定的方式来进行”[3 ](P25),所以,交往形式发展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由每一个新的一代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3](P70)。
把“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和“经济社会形态的发展可以理解为一种自然史过程”这两个命题结合起来,从主客体的对立统一、社会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来认识和把握社会历史,有助于我们更准确、更深刻地理解人与自然、自然史和人类史、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形态”和“自然历史过程”的含义。
一、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
人类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类史是自然史的延续。从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到具有社会本质和社会规定性的“作为人的人”,和纯粹的自然界一样,有一个产生和发展的过程。社会历史也就是人类在物质生活过程中不断社会化、不断获得自己新的本质和新的规定性的过程。“全部历史都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作为人的人’的需要成为[自然的、感性的]需要所做的准备。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的部分,是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现实部分。”[2](P82)马克思这句话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自然界生成为人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自然界成为人化自然的过程。社会无非是自然界对人的生成或复活,或者说是人不断地把纯粹的自然转化为历史的自然的过程。人与自然通过生产劳动建立了一种现实的、历史的、实践的关系,广阔无垠的自然界被一点一滴地纳入到人的实践活动的范围,打上了人的活动的烙印,自在自然逐渐变成了历史的自然、人化的自然。排除了历史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就没有人类的历史。人类史也就是自然界不断被人化的历史。
另一方面,这一过程又是“作为人的人”的自我生成的过程,也就是说,是人获得人之为人的特性和本质,扬弃和超越自然的生物学的状态和规定的过程,这个过程既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同时又是一个社会历史过程。正因为这个过程本身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自然进化过程,所以,马克思认为“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正象一切自然物必须产生一样,人也有自己的产生过程即历史;……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2](P122 )由于生产的某种新的方式和生产的某种新的对象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显现和人的存在的新的充实,由于物质生产具有永恒的自然必然性,这就决定了人不会满足于某种既有的现实生活和既有的现实存在状况,不会停留在某种已经获得的社会本质和规定性上,也就是说,人获得新的本质和规定性的过程是一个永无止境的、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的过程。
人通过自己的劳动使自然变成人化自然的过程,同时又是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人自身、使自己在生产方式的变革中成为“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的过程,或者说它们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因为人类历史最根本的内容是物质资料生产的历史,它不是处于人和自然的关系之外的,而是在改造自然的同时改造自身的过程,或者说,人是在改造自然的对象性活动中改变人自身,社会物质生产的历史也就是人的自我产生的历史。“整个所谓历史不外是人通过自己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4](P131), “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3](P84)。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1](P201—202)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自己控制。
从纯粹只是动物的生命活动的类人猿进化到有个性的人,要经历一个极其艰巨而漫长的过程,恩格斯将这个“极其艰巨而漫长的过程”概括为人的两次提升。人是由类人猿进化而来的,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人类正是通过生产劳动去改造自然、支配自然,使自己成为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创造性活动的“动物”,从而使自己在物种关系方面从其余动物中提升出来,成为自然界的主人。“人离开狭义的动物愈远,就愈是有意识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不能预见的作用、不能控制的力量对这一历史的影响就愈小,历史的结果和预定的目的就愈加符合。”[5](P374)但是, 人要真正成为自然界的主人,使自己的活动做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他首先必须成为自己社会关系的主人,而“只有一种能够有计划地生产和分配的自觉的社会生产组织,才能在社会关系方面把人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正像一般生产曾经在物种关系方面把人从其余动物中提升出来一样”[5](P375)。在私有制社会中, 人们还是自然和社会的奴隶,只有对现有的生产方式及其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经过社会主义而过渡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人类才能最终超出动物,成为自然和社会的真正主人。这第二次提升过程,是人的生成过程,是自然界生成为人的过程,也是物质生产发展的历史过程(或者说是物质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无产阶级的解放和全人类的解放是他们那个时代提出的时代课题。我认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头脑中存在着这样一条思路:在人类社会进入社会主义之前,社会形态的每一次更替都是人在社会关系方面把自己从其余动物中提升出来的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阶段性的部分质变;社会历史由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是一种根本性的质变,是无产阶级的解放;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过渡则是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是由无产阶级解放向全人类的解放过渡的过程;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人才能获得全面的发展。社会历史这个由低级向高级演进发展的过程可以理解为“一种似自然史过程”。
事实上,这个“极其艰巨而漫长的过程”是一个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的、永无止境的过程,或者说,人通过自己的劳动使自然界生成为人(成为人化自然)、人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自己的特性和本质的过程是永不会完结的。因为人“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6](P486)。也就是说, “人是一种未完成的存在物,他不会停留于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人并没有一种绝对标准的所谓人的存在状况和绝对标准的所谓人的规定性。人的未完成,蕴含着可塑性和创造性,因而他总是处在不断的自我塑造和自我创造之中”[7](P9)。人通过自己的物质生产劳动和其他活动, 不断地改变自己的周围环境,在这个过程中,也不断地改变自身,使自己获得新的本质和特性,所以,人按其本性来说是常为新的,人和自然共同进化的过程是永无止境的。“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这样的“自然史”是不会在人类社会由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就完结的,而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的。有的学者把“自然历史过程”理解为“对抗性社会所具有的特性”这是不合逻辑的。我们把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理解为人在社会关系方面把自己从其余动物中提升出来的根本性质变,理解为无产阶级的解放;社会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过渡也只能理解为质变过程中的量的扩张,也只能理解为由无产阶级的解放向全人类解放的过渡。资本主义社会是为人的全面发展准备条件,社会主义社会也还是在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物质手段和物质基础。无产阶级不解放自己也就不能解放全人类;不实现全人类解放,无产阶级也就不能最终解放自己。这个“似自然历史过程”并没有在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完结。
二、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具有客观规律性
社会历史,从客体视角来看,是生产方式的变革过程;从主体视角来看,是人自身的发展过程,是人的活动及其结果的总和。“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可以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马克思这里的意思是很清楚的,也就是说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及其所引起的社会形态的更替过程类似于“自然史的过程”,亦即人不能自由地选择生产力,不能自由地选择社会形式,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的演进发展有其固有的客观规律,这个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从客体视角研究和探讨社会历史,主要是为了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和规律性。但这并不是说马克思唯物史观是否认人的能动性、自觉性的机械决定论。
为什么从生产方式的变革、从客体视角可以把社会历史的发展理解为自然历史过程呢?简单地说,这是因为人类自身的生产是社会历史的基础,它决定着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切客观条件的生产,而人们所生产出来的客观条件对他们的物质生产劳动的发展又起着制约作用,这就使得社会物质生产的演进表现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注:马克思认为,社会生产既是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又是生产关系(交往形式)本身的生产,“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历史上经济上独特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因而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互相关系即他们的一定的社会经济形式的过程。因为,这种生产的承担者对自然的关系以及他们互相之间的关系,他们借以进行生产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就是从社会经济结构方面来看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5页。)
列宁对此也作了十分深刻的说明。“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是自然历史过程。”[8](P8—9)在列宁看来,“自然历史过程”带有“客观规律性”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含义。列宁指出:“主观主义者虽然承认历史现象的规律性,但不能把这些现象的演进看作自然历史过程,这是因为他们只限于指出人的社会思想和目的,而不善于把这些思想和目的归结为物质的社会关系。”[9](P110 )在这方面,国内外学者已经作了比较系统的阐释,这里不再赘述。
这里我想谈一谈对“经济社会形态”的理解。通过对政治经济学的全面研究,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经济社会形态理论进行了发展和完善,“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10](P33 )有的学者认为经济的社会形态实质上指的是“对抗性的社会”,四种经济社会形态不包括原始社会,也不能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当作第五种经济社会形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最后一个对抗形式”。[11](P186)我认为,他们的这种理解是难以成立的,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说原始社会不是经济社会形态、不是自然历史过程,这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意的。恩格斯指出,“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12](P697)这里的“历史”是包括原始社会在内的。
其次,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理解为“对抗性社会”的论者对“自然历史过程”的含义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部分人还是把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这种层层决定作用和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过程理解为“自然历史过程”,认为它们仅适用于“对抗性的社会”[11](P186—187),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事实上,这种层层决定作用和矛盾运动过程不仅适用于对抗性的社会,而且适用于原始社会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按照我们的观点,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3](P62)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理解“对抗性社会”的另一部分论者认为“自然历史过程”是“盲目必然性支配人的异化状态”。但是,我们知道,马克思、恩格斯是把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作为人类史和自然史的区别提出来,这些论者怎么把找人类史和自然史的“相似之处”变成了找两者的不同之处呢?
再次,“经济的社会形态”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指的是从社会生产关系方面来划分社会形态,而没有其他任何含义。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指出:“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13](P487)在社会关系(或交往形式)方面,马克思作为社会历史规律确立的正是经济社会形态的演进过程。恩格斯指出,马克思“极力证明,现代社会,从经济上来考察,孕育着另一个更高的社会形态,所以他力图在社会关系方面作为规律确立的,只是达尔文在自然史方面所确立的同一个逐渐变革的过程”。[14](P255)列宁的理解和恩格斯一样,他指出马克思发现了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确定了作为一定生产关系总和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确定了这种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15](P10)
这里我们顺便谈谈恩格斯和列宁对社会历史过程与“自然历史过程”相似性的理解,从上面那段引文,我们可以推断恩格斯认为两者是“同一个逐渐变革的过程”;马克思在社会关系方面作为规律确立的是,随着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依次更替,社会关系是“一个逐渐变革的过程”,而不是有的学者所理解的“对抗性的社会”中“人的活动是盲目的,是受盲目的必然性支配的”。列宁也指出:“达尔文推翻了那种把动植物种看做彼此毫无联系的、偶然的、‘神造的’、不变的东西的观点,第一次把生物学放在完全科学的基础上,确定了物种的变异性和承续性,同样,马克思也推翻了那种把社会看做可按长官的意志(或者说按社会意志和政府意志,都是一样)随便改变的、偶然产生和变化的、机械的个人结合体的观点,第一次把社会学置于科学的基础上,确定了作为一定生产关系总和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确立了这种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15](P10), 列宁认为这种相似性表现在“物种的变异性和承续性”与经济社会形态更替的“阶段性和连续性”之间,即这两个过程都是由于各自内部矛盾运动,展现为一个由低级向高级演变发展的有规律的过程。所以,我认为,“经济社会形态的发展可以理解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指社会历史演进发展中的连续性和阶段性,和生物界进化的遗传和变异一样,总是由量变到质变,量变中有阶段性的部分质变,量变和部分质变引起根本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简言之,经济社会形态的发展和生物的进化一样遵循质量互变规律。
一些论者把经济社会形态定义为“对抗性的社会”是缺乏根据的。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共产主义是一种“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的全面的发展”的“经济形态”[16](P130),“建立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3](P68—69)。我认为,经济的社会形态是人类真正成为“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3](P68—69)所必须经历的社会经济诸形式,它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
最后,有的学者之所以不肯把共产主义(甚至社会主义)社会当作经济社会形态,是基于他们对“自然历史过程”的错误理解而又要在逻辑上自圆其说的需要,因为他们认为“自然历史过程”是指社会历史规律也像自然规律一样是作为盲目的、自发的、必然的、不可控的力量发生作用的历史阶段,这种状况是不适用于共产主义(甚至社会主义)的。在他们看来,似乎无产阶级一旦夺取政权,人们就立刻成为了自然的主人和社会的主人,社会就可以作为一种“自觉的社会生产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生产和分配。我认为,这是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一种误解,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错误的和有害的。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对共产主义存在一种误解,那就是把共产主义所要造成的结果当作共产主义本身的状况,把它所要完成的、所要解决的任务误作为它已经完成、已经解决了的问题,或者说,把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会出现的状况当作共产主义低级阶段中的现实状况。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辩证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没有把共产主义作为不再发展的僵化的社会形式。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所造成的状况,正是这样一种现实基础,它是使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状况成为不可能发生,因为这种状况只不过是各个人迄今存在的交往的产物”。[3](P68—69)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所要说明的是,共产主义只是这种状况的现实基础,而不是这种状况本身。对共产主义含义的误解,是有的学者不肯将共产主义纳入经济社会形态范围的根本原因。
“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注: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1页。马克思这里既是批判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施蒂纳,也是对自己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唯心主义观点的清算。在手稿中,马克思按人——非人(异化)——人(异化的扬弃)的逻辑来论证共产主义。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还有一段与此相类似的批评的话:“哲学家在不再屈从于分工的个人身上看到了他们名之为‘人’的那种理想,他们把我们所描绘的整个发展过程看作是‘人’的发展过程,从而用‘人’来代替过去每一历史阶段中所存在的个人,并把他描述成历史的动力。这样,整个历史过程被看成是‘人’的自我异化过程,实际上这是因为,他们总是用后来阶段的普通个人来代替先前阶段的个人并赋予先前的个人以后来的意识。由于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即一开始就撇开现实条件,所以就可以把整个历史变成意识的发展过程了。”(《费尔巴哈》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76-77页。))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反对制造出关于人、关于人是何物或人应当是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反对按照神、按照标准人的观念建立起人们之间的关系。[3](P1)可是,长期以来, 我们并没有深刻领会马克思这些论述的丰富内涵,把它误解为社会历史发展的最后状况,误解为社会的理想状况和人的绝对标准,实际上这是把共产主义变成了不切实际的乌托邦。马克思一再强调“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关于人的科学本身是人在实践上的自我实现的产物”。[4](P150)
那些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理解为“对抗性社会”的学者,缩小了马克思所确立的这一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适用范围。其实,从奴隶社会到资本主义的演进发展是“似自然历史过程”,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过渡,从社会主义社会到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同样是“似自然历史过程”。“似自然历史过程”也就是“一个逐渐变革的过程”,遵循质量互变规律的发展过程。
恩格斯曾经指出,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出现以来,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常常作为未来的理想隐隐约约地浮现在个别人物和整个整个派别的头脑中。“但是,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成为可能,才成为历史的必然性。”[17](P631)
同样地,人们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是与消灭旧式分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分工的阶段依赖于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3](P82),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是还处于生成中的社会,还只是半自觉形成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分工兼有自发分工和自觉分工的二重性质。
怎样看待社会主义社会分工的这种自发性呢?马克思认为:“这些弊端,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也就是说,经济社会形态的发展和自然史具有相似性,它的演进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选择社会形式。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6](23—24)
三、经济社会形态理论的实践意义
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可以理解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一观点具有十分重大的实践意义。它告诉我们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演进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是不能依靠个人的热情、主观意志和国家行政命令进行变革的。因为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选择生产力,也不能随心所欲地选择生产关系。不顾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一厢情愿地拔高生产关系,不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相反地,这种做法只会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在这一方面,“我们遭受的失败最多,犯的错误也最多”[18](P571),社会历史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经验教训。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相当长一段时期,我们离开中国现实的生产力水平,企图建立纯粹的、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结果,严重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由此可见,没有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片面追求生产关系“一大二公三纯”,不会带来社会的繁荣昌盛,相反,“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3 ](P30)。立足于中国国情,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指出:“搞社会主义, 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19](P225)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对中国现阶段社会性质的正确认识,也是我们制定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资源配置不能完全靠自觉的计划、分配,还需要借助于市场调节。所以,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在中国目前生产力水平下,只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什么一谈市场经济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19](P203)在所有制方面,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将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为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准备物质基础。马克思这一思想是十分明确的。马克思认为,剩余劳动在任何形式的社会中,“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只不过它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像在奴隶制度等等下一样,具有对抗的形式,并且是以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完全游手好闲作为补充。资本的文明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都更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因此,资本一方面会导致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社会上的一部分人靠牺牲另一部分人来强制和垄断社会发展(包括这种发展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利益)的现象将会消失;另一方面,这个阶段又会为这样一些关系创造出物质手段和萌芽,这些关系在一个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内,使这种剩余劳动能够同一般物质劳动所占用的时间的较显著的缩短结合在一起。”[20](P925—926 )由于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剩余劳动可以在一个小的总工作日显得大”,人们可以从物质生产劳动这个“自然必然性的王国”中“解放”出来,也就是说,人们只需把少量时间用于物质生产劳动,而有较多的自由时间发展自己的个性、能力。所以马克思说,人类能力的发展“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其中,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20](P927)
与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相联系,个人的发展也有其固有的规律性。人类的物质生产劳动越发展,人们之间的交往越发达,潜藏在人自身之内的能力就越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在社会历史演进的很长时期中,社会分工是自发的、非个人自愿的,族类的发展要以牺牲个体的发展为代价,作为个体来说,他的发展是片面的、畸形的,但这个阶段是人自身发展过程不可逾越的。马克思指出:“实际上,事情是这样的: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但是,作为过去取得的一切自由的基础是有限的生产力;受这种生产力所制约的、不能满足整个社会的生产,使得人们的发展只能具有这样的形式:一些人靠另一些人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一些人(少数)得到了发展的垄断权;而另一些人(多数)经常地为满足最迫切的需要而进行斗争,因而暂时(即在新的革命的生产力产生以前)失去了任何发展的可能性。”[21](P507)只有在新的革命的生产力产生以后,个体的人才有可能摆脱自发的、半自发的分工的束缚,成为具有自由个性的人,才能建立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
人的解放,只有在现实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它必须要有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前提,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就不能消灭封建制;没有改良的农业就不能消灭农奴制;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不可能获得解放,也就是说,没有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就不能实现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就不能实现无产阶级的解放;没有在此基础上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就不能实现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就不能实现全人类的解放。所以,马克思指出,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而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3](P18)。人的解放也只能是一种“似自然历史过程”。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实践唯物主义,它把人通过自己的劳动成为具有个性的人、“作为人的人”的历史,和生产方式的变革的历史或者说物质生产的历史看作是同一的。生产方式变革的历史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因而“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马克思指出:“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1](P96—97)
收稿日期:200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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