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社会格局中的社区组织_苏维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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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354(2013)01-66-16

苏维埃革命发生后,乡村社会格局和权力秩序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其表征之一,是群众性社会团体的建立和活动。苏区乡村的社团组织,乃打破宗族制度和基于血缘关系的农民家族归属后,在乡村政权与农民个体之间重新建立的新型民间性、群众性的社会联系,它将千百年来个体分散的农民组织了起来,为他们提供了新的社会归属和活动平台,进而填补了取消宗族制度、会匪组织后乡村社会的巨大空白,于农村革命的开展、苏区社会的运行和农民政治地位的提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果说,乡村政权的建立是对传统地主乡绅政治的改换和超越,那么,群众性的社团组织,则可视之为对传统宗族制度的改换与超越。

一、苏区乡村群众社团的组建

广泛组织民众参与的社会团体,将分散的农民组织成强大的革命主体性力量,是中共领导农村革命的制度性要求。赣西南地区在革命初起时,革命循着一种程序性的路径进行:在中共地方组织领导下,广泛动员农民群众,即各县农民和乡村手工业工人,组织工会、农民协会、革命委员会,组织赤卫队,平分田地,兴办合作社,召开乡民大会、区代表会,组织工农贫民苏维埃政府,“走上了实行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的阶段”。①鄂豫皖苏区革命初起时,在鄂东即出现“青年有共产青年团、少年先锋队、童子团,并成立县总管会;在妇女方面,有妇女运动委员会,有天足会、慰劳队”,每个青年和妇女都加入日校或夜校读书。②黄安则组织有农民委员会,采取自下而上的组织法,与过去的农民协会形式相同,并另有儿童团、少年先锋队组织。建立农民的群体组织,改变原有的社会结构,是在革命发生和打破旧的社会制度后,各地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性社会组织建构。它们与苏区社会同步发生,既是苏区社会尤其是农村社会结构的重要构件,也是在苏区农村中出现的新生事物,与以往社会结构形成重要区别。而中共的制度安排和组织行为,是苏区群众性社团大量涌现的主要原因。

农民群众本身对于组织起来也有迫切的要求,是苏区群众性社团涌现的另一个原因。据史料记载,在“农民群众爆发自发斗争暴动的地方,要求组织非常迫切”,农民群众自动没收豪绅地主土地财产,轮流派人守岗,同时自己组织农委会,有的甚至因为不知道组织法,而称负责人为甲长、排长、保董等。③尽管因知识局限而有乱用名称之嫌,但那种要求组织起来的急迫心情跃然可见。赣西南苏区的不少群众,把参加组织视为光荣和自豪的事情。“每每一个群众,他只要参加了一个革命群众组织,他们常常对其他革命群众说:‘我们都是同志,我们都是共产党。’群众知道做了共产党是光荣的。”④类似言论,据巡视赣南苏区者称,他们在农村河流过渡处、茶厂里、大树下群众乘凉的地方,酒店里、码头上、工人做工集中的工场,都很容易听到。这说明,被革命动员起来的农民,相当强烈地发生了寻求组织归属的意愿,因为他们从组织中看到了群体的力量,体会到了个人身份、地位的重大变化。

苏区建立后,中共组织为了应对某一中心工作,也往往要求加强群众性组织建设。一·二八淞沪抗战爆发后,苏区江西省委立即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委加紧成立反帝大同盟,建立反帝大同盟的经常工作,提高群众对反帝的情绪。⑤宁都等各县立即照办,并详细规定区乡两级反帝大同盟执行委员会的委员,应从各群众团体的领袖中选出,机关应当设在某个群众团体内,不要有人常驻。出席乡反帝大同盟代表大会的代表定为50个会员选举一个,出席区反帝大同盟代表大会的代表定为200个会员选举一个,出席县反帝大同盟代表大会的代表定为1000个会员选举一个,“到县来开会的代表要带会员名册,同时要带被盖碗筷”。⑥

因此,苏区社会组织相当普遍,覆盖到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社会成员的各个阶层,所有的人,无论工人、农民、妇女、老年、青年、儿童,都分别参加到相应的组织中,或一人同时参加到几个社团中,成为苏区社会的一个突出特征。史料记载说,苏区不但在每个市、乡苏维埃下面,组织有各种固定或临时的委员会,如教育委员会、粮食委员会、卫生委员会、山林委员会、水利委员会、春耕委员会、备荒委员会、优待红军委员会、桥梁道路茶亭管理委员会、妇女委员会等,“同时在市乡苏维埃下面的公民又有各种政治的、军事的、经济的、文化的组织,如贫农团、妇女代表会、赤卫军、少年先锋队、合作社、劳动互助社、互济会、反帝大同盟、拥护苏联总同盟等等。这样一来,使每个公民都成为有组织的一份子。苏维埃经过这些组织可以使一切建设工作、动员工作,深入公民中去,公民对苏维埃的意见也容易反映到苏维埃来。”⑦快捷而普遍建立起来的社团组织,将苏区民众紧密地组织了起来。

二、苏区社团的组织形态与基本特点

苏区的社团组织,包含宽泛。如果侧重于农民个体参与规模较广和感受程度较深的组织,大体上有如下几类:

第一类,直接组织工农政治生活和维护其基本权利的组织,主要是工会、贫农团、青年团、妇女会等。

工会组织。工会是苏区工人群众的政治性组织。它“团结工人群众,代表工人阶级利益”,⑧拥护中国共产党和接受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团结和教育工人以形成阶级力量,提高工人群众的知识和行为能力,实行阶级斗争,以达成工人阶级的解放和无产阶级的奋斗目标。同时,苏区工会被赋予6项主要任务,即争取在苏维埃法令上工人阶级的利益实际的实现。加强无产阶级在苏区的领导作用,建立阶级工作,扩大阶级斗争,帮助农民取得土地、消灭封建势力,拥护苏维埃争取全国苏维埃胜利,建立与反动区域工会运动的亲密联系。⑨因其具有无产阶级的先进性,在苏区的许多社团组织中,工会被定为苏维埃政府下最重要的社会团体。

苏区的工会成员,在城市中,来自工厂企业的各种产业工人;在农村,则是“完全被人雇佣的”雇工(农)(他们还单独组织各级雇工(农)工会,置于各级工会的领导下)和手工业工人。苏区工会有严密的组织原则和完整的组织体系。最初,工会组织是由区、乡等下层工会发展起来的。随着政权的建立,各省“各县各区各乡都有工会的组织”。⑩乡设小组,区设区工会,县设县工会。1930年冬,江西省苏区首先成立省级总工会。1931年3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苏区执行局(简称全总苏区执行局)在江西富田成立(同年夏迁往瑞金叶坪),是全国各苏区工会的统一领导机关,梁广、蔡树藩、陈佑生、倪志侠、陈寿昌等先后为负责人。各大苏区的省级总工会(职工联合会)和各大产业的行业总工会,也相继建立,形成了一个覆盖全苏区的完整的组织网络。

1931年3月后,苏区工会组织出现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即苏区执行“阶级工会”的政治原则和产业工会(实为职业工会)的组织原则,在工会组织上形成总工会和产业工会两类形式,由此也引起部分工会会员地位的变动。主要是,1931年及次年(1932)相继成立国家企业、苦力运输、店员手艺、纸业、邮务以及雇农等产(行)业工会,原来一部分加入工会的工人在“工会组织以产业为原则”(11)之下,得以再次加入各产业工会。产业工会的建立,密切了本行业内工人的联系,为有效地发挥工人阶级的组织力量和领导作用提供了保证。另一方面,原先另一部分加入工会的工人,即手工业工人,在强调“建立健全的阶级工会”政策下,受到排斥。当时认为,“过去的工会完全不是阶级工会,企业主、老板、独立劳动者甚至于和尚、道士、地理阴阳先生都加入工会”,致使工会组织不纯。因此,“要建立真正的阶级工会,一切老板师傅等分子要洗刷出去”,(12)“独立劳动者,不得加入工会”(但分田后如是贫农得加入贫农团)。(13)随后,苏区的工会经历了一个比较大的波动,在清理“老板师傅”出工会的同时,被称为独立劳动者的手工业工人,也受到开除(后被纠正)。

1933年1月,全国总工会由上海迁至瑞金,即与全总苏区执行局合并,改称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刘少奇任委员长,陈云任副委员长兼党团书记。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直接领导中央苏区江西、福建、闽赣、粤赣、赣南5个省级总工会(共拥有60多个县级工会)和闽浙赣、湘赣、湘鄂赣等各省总工会,以及先后成立的几个国家大型行业工会,即中国苦力运输工人工会、中国纸业工人工会、中国店员手艺工人工会、中国农业工人工会和中国国家企业工人工会。(14)

苏区各地各业工人通过工会得以组织起来。在中央苏区,到1933年底,工会会员达11万多人,未入会的工人仅3676人,不足全体工人的5%,一些地方如兴国加入工会的工人达到总数的98%,组织程度极高。这时,湘赣、湘鄂赣、闽浙赣苏区的工人也已达到10万人。川陕省工会1934年辖有22个县工会、160余个区工会,工会会员达到10万人。这样,原来处于社会底层的工人和手工业工人中的雇工,就在工会组织中找到了自己的社会归属、政治地位和人生价值,工会组织不但在政治上、经济上维护工人群众的利益,而且在社会革命和建设中发挥着被认为是“柱石”的作用,形成了强大的群体性力量,为革命的推进和社会的改造提供了组织性保证。

贫农团组织。贫农团是“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发起”的“农村基本群众”的社团组织。“贫农团”名称来自共产国际。1930年7月,共产国际决议称:中国苏区内土地革命的任务,不可分离地和组织雇农工会即农村无产者工会的任务联系着,“和组织贫农会的任务联系着,贫农会的目的,应当是团结中农在自己的周围,并且使苏维埃机关的一切办法,都有利于贫农和中农。”(15)同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制定苏区工作计划,指示各苏区在党的领导下发起组织贫农团,并对贫农团的性质、组织、与雇农工会及与中农的关系作了规定,认为贫农团是用以进行反富农斗争而团结中农在其周围的“一种社会团体的组织,与雇农工会同成为乡村苏维埃政权的柱石”。(16)“柱石”之说是中共对国际指示的重要发展。

贫农团的前身是农民协会或农民委员会等。在赣西南、闽西等多数苏区,革命兴起时,即秘密恢复国民革命时期的农会,其后,“在赤色区域中一切群众都加入农会,所有工作都是农会执行,实际上农会是乡村的政权机关”。(17)到各地成立革委会和苏维埃,农会被取消,农会的权力归于苏维埃,苏维埃成为政权组织与农民群众组织的合一体,(18)故在农会取消后曾有一个极短的无农民独立组织的时期。在鄂豫皖苏区,乡村政权成立前后,则先后组织有农民委员会(1929年组成)和贫农委员会(1930年9月开始组设),贫委会的性质、组织形式与后来的贫农团相同。(19)

在中共中央作出计划,尤其是于1931年3月指示各苏区在红五月中,必须在每个乡村将贫农团与雇农工会小组(包含苦力在内)、在每个县区市镇将工会与雇农工会成立起来,使之与工会等“成为巩固苏区有力的组织基础”(20)后,各苏区对贫农团的组织相当重视,相继作出专门部署。例如赣东北苏区1931年5月作出了《关于群众工作》的决议,湘赣苏区1931年8月发布了《湘赣边苏区贫农团暂行组织法》,都对贫农团的组织、对象、任务、纲领及其与政权的关系等作出详细规定,贫农团在各苏区纷纷建立,特别是赣西南苏区,当年夏天,即达到“贫农团各乡以乡为单位都有组织”,(21)并在各村设立了贫农团小组。在广泛成立组织的基础上,苏区中央局于1932年1月颁布《贫农团组织及工作大纲》,成为各地贫农团组织与工作的统一规制。

贫农团是与工会有较大不同的社团组织。不同主要是:其一,在组织结构上,贫农团是乡苏维埃管辖区以内贫农的组织,不要像工会一样严密的组织形式和章程,不要缴纳会费,不必机械地定期开会,“更不要全省、全县、全区的系统组织,只是按乡的单位”即苏区基本单位来组织。(22)因此,贫农团组织简单,与工会从中央到乡村逐级设立垂直组织系统,并且有自己的章程等完全不同。其二,在领导和工作机制上,贫农团受乡苏维埃领导,乡贫农团内由全体会员大会推选主任一名,较大的乡或事务多的贫农团推选3人组织委员会,由委员会推选主任一名,负责处理全乡贫农团大会闭会后的一切事务,办公地设乡苏机关内,“力求简单”,(23)这与工会的垂直层级领导、自成独立体系也有不同。其三,在规模上,贫农团人数较多,其成员不仅仅是贫农及其家属,也包括雇农苦力及其他乡村工人,但入会率不高。据苏区江西省1933年对其16县中的10县统计,贫农团会员有257078人,在入会率上,约占贫农人口总数的30%左右。(24)贫农团总人数较工会为多而入会率则远低于工会,加入贫农团须经1人以上介绍并通过贫农团审查方可,有的地方控制较严,甚至不愿扩大贫农团的组织,是影响入会率的重要原因。尽管如此,贫农团仍是一个人数众多的农村社团,湘赣苏区11县,仅在1932年3-6月的三个月工作竞赛中,即发展贫农团员25783名,是同期发展工会会员人数的10倍。(25)

苏区中央局的《贫农团组织及工作大纲》,还将贫农团的作用与任务,限定在建议与讨论两个方面。关于建议,规定“贫农团的作用是赞助(绝不是代替)政府实现一切法令”,可以向政府建议一切与贫农、雇农、苦力工人有利益的意见,同时必须注意中农利益与权利,使中农环绕在贫农周围,贫农与中农建立巩固的同盟关系,来进行消灭农村中地主豪绅残余和反对富农的斗争;关于讨论,规定“贫农团的工作即在于随时能注意到贫农、雇农、苦力工人以及中农利益和苏维埃政权问题的讨论”,并列举了要经常讨论的10项重要内容。(26)这些规定,主要涉及政治和经济问题,应当说,比较细致而审慎地划定了贫农团的职能,区分了苏维埃与贫农团的关系,有既组织好贫农群众又防止其走得太远即脱离政府领导、越位行事的深层考虑。

青年团、妇女会、少先队组织。青年、妇女和少年儿童,是苏区极为关注的群体,其各自的组织也是与苏区同时出现的,很早就形成“青年有共产青年团、少年先锋队、童子团,并成立县总管会;在妇女方面,有妇女运动委员会,有天足会、慰劳队”(27)的组织和活动方式。苏区青年、妇女和少年儿童三种社团组织有许多共同特点:

首先,都建立有从中央到乡村的垂直组织系统。无论是共青团、少先队、儿童团,还是妇女会,均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乡村,设立各级相应的垂直统属组织。如青年团,上层组织有1931年4月成立的少共苏区中央局(共青团也简称少共),和1933年1月共青团中央由上海迁入中央苏区后,与少共苏区中央局合并改称的少共中央局(亦称共青团中央局),以及在中央局内设立的少先队中央总队部、中央儿童局。下层一直到乡,各级均比照成立共青团(少共)及由其领导的青少年群众组织少先队和儿童团,如苏区的儿童团组织,在各县、区、乡、村都普遍建立,省、县、区三级成立儿童局,乡、村成立儿童团委员会。又如妇女会,苏区从妇女解放和妇女动员的双重视角来组织妇女群众,除了在各级党政组织中设立妇女工作委员会、妇女部,及在工会等各社团中设立女工部或妇女部外,还专门设立妇女群众的独立组织。先是有各地名称不一的妇女协会、妇女解放委员会等,其后到1932年4月,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决定,从中央至各省、县、区,成立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直属各级苏维埃执委会主席团(同年6月,中央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成立)。1933年初,中共中央局决定在苏区设立女工、农妇代表会议,使之成为“团结全乡劳动妇女的组织”,(28)妇女组织由是在各苏区走向统一。这种垂直的组织系统,为各团体形成整体性力量提供了制度优势。

其次,通过一定的政纲任务和特定的条件如性别、年龄等,将各个不同的社会群体组织到一起。会员身份明确,入团入队者有具体的年龄要求(妇女会除外)。如共青团中央相继作出的《关于苏区少年先锋队决议》(1932年2月10日)、《苏维埃区少年先锋队工作决议》(1933年12月9日),对少先队组织的性质、任务和组织,即有明确规定:少年先锋队是共青团领导下的工农劳苦青年的半军事与文化教育组织,主要任务是加紧劳苦青年的训练和青年文化教育工作,帮助苏维埃政府实施政策,配合红军和地方武装的行动,做红军的后备军,开展自己的经常组织生活和日常工作,争取青年的特殊利益。青年工农男女年龄在16—23岁,均可加入少先队,但一切地主豪绅的子弟没有加入的权利。又如儿童团,也是共青团领导下的苏区儿童的组织,加入者为7—15岁儿童(也有的苏区在年龄规定上小有差别,如湘鄂西规定14—20岁的青少年加入少先队,8—15岁的少年加入儿童团)。再如妇女会,川陕苏区提出各乡各村的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要使之“成为广大劳动妇女的组织,成为劳动妇女特殊利益的斗争”的组织,要求“一乡一村之中,劳动妇女都能在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里面,解决许多困难问题;学习共产主义,学习团结,学习斗争,得到娱乐与学习的机会”。(29)在赣东北苏区,由于“各级妇生改委会经常的[地]加紧妇女群众政治教育,并领导参加一切斗争和实际参加生产,到现在妇女群众对妇生改委会信仰有相当的成绩”,以致“没有加入的妇女都很气愤”。(30)这些说明,各团体均负有协助党政机关工作的任务,也同时是各个群体反映自身愿望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政治组织,它们从政治上规范了各个群体的地位和作用,从而也就为青少年和妇女意愿的表达提供了组织的通道,并为个人的权益与地位提供了保障,因而分别成为对青少年和妇女群众拥有吸引力和凝聚力的组织。

再次,各种组织人数众多,拥有极大的群体规模。在中央苏区,到1932年初,按照新的组织要求,实行更广泛发展团的组织,不少县团员数目超过党组织,少先队由以往的三三制改为队的编制,人数至少有25万人,“各级的儿童组织系统,也已经建立起来”;(31)“各乡的妇女代表会议也建立了,各级苏维埃的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也开始建立”,(32)形成了妇女群众的规模组织。川陕苏区的妇女组织,拥有会员达30万人,甚至创建了红军妇女团。湘鄂西苏区1930年团的组织发展“有很大的进步”,全区“都有少先队的组织,青年男女都参加”,(33)1931年春夏,即有儿童团8万多人,少先队14.5万多人。(34)在赣东北苏区,加入青少年和妇女组织的人也十分普遍,只有很小部分青年群众未加入少先队。通过这些专门性的组织,原本分散的青少年和妇女集合到制度性的组织结构中,从而形成集群性社会力量。

第二类,纯政治性、宣传性组织,主要有反帝大同盟、拥苏总同盟等。

反帝大同盟是中共领导的群众性反帝组织,最初于1928年8月成立于上海,1930年前后开始在苏区建立组织,但数量甚少。1931年3月,中共中央指示各苏区在红五月中,“不论在城市在乡村都须成立广泛的反帝大同盟的组织,一切劳动群众都应加入”,使之与工会、贫农团“成为巩固苏区有力的组织基础”。(35)其后,各苏区相继部署广泛组建各级反帝大同盟,并提出详细说明。如赣东北苏区规定:1.反帝大同盟是广泛的反对帝国主义的群众组织,但必须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2.反帝大同盟的组织,自村以至东北特区均须成立,要普遍,没有一村没有这种组织。3.各地反帝大同盟,均可建立独立的工作,彼此发生横的和工作上的关系。在组织上,不必有一定的统属。4.反帝大同盟须组织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主持一切事务,分设组织、宣传、文书各股,股设主任一人,干事若干人。5.在青年方面可在反帝大同盟中成立青年部,一方面要独立地工作,但同时要受反帝大同盟的指挥。同时,还规定了反帝大同盟的任务:1.团结广大群众向帝国主义斗争。2.尽量地揭破帝国主义的罪恶,号召群众起来参加反帝斗争。3.以打倒帝国主义及其他一切工具为中心任务。此外,还提出了12条反帝斗争纲领。(36)这些,对于各级组织和群众了解什么是反帝大同盟、如何组织和开展工作等,提供了指导和规范。同样,中央苏区江西省委也要求各县委“加紧地进行这一工作。对反帝运动必须成为经常动员群众的工作,提高群众对反帝的情绪,强大反帝大同盟的组织,建立反帝大同盟的经常工作”。(37)

1932年,各苏区省级反帝大同盟相继成立,并均完成了到乡村的层级组织的广泛覆盖。1932年11月,另一个同类性质的组织——拥护苏联总同盟在中央苏区成立。由于两盟组织系统、宗旨任务、活动内容基本相同,会员也互相兼充,到1933年初,反帝大同盟与拥苏总同盟合并,统称为反帝拥苏同盟。与其他社团组织一样,反帝拥苏同盟也是人数众多,据苏区江西省委1933年9月对10个县的统计,反帝拥苏同盟有会员200464名。(38)

第三类,慈善救济性组织,主要是革命互济会。

互济会是中共领导的慈善救济性社团,“是一种很广泛的参加革命同情革命分子集合而成的组织”。其前身为1925年9月中共在上海领导成立的中国济难会,1929年12月改称革命互济会。在苏区,一开始即有济难会的组织和救济遇难群众和烈士家属的活动。改称革命互济会后,其主要任务规定为救济红军牺牲官兵的家属,援助革命战士,承担动员广大群众参加革命互济会工作、为红军培养或介绍医生、组织经常性的筹款捐款、时常派人到医院慰问伤病的革命同志、组织革命战士追悼会、为被难家属开办学校以教育其子弟、搜集烈士的革命历史等工作。(39)

互济会设立独立的组织系统。乡设互济分会,区、县、省设互济会,1933年4月,在瑞金召开第一次全国革命互济会代表大会,成立全国性的革命互济总会。同时,互济会还在其他各社团、工厂、学校和军队中,设立分部或支部。因此,互济会的组织出现很早,也十分普遍,中央苏区“互济会的组织各级都有,江西有一省互济会的组织”。(40)仅据苏区江西省委1933年9月对10个县的统计,互济会即有会员256271人。(41)又如湘鄂西苏区,1930年时“互济会组织较为普遍”,并成立了湘鄂西互济总会。(42)

除以上三类组织外,在苏区内,还组建有生产、经济类组织,如合作社、互助社、耕田队等;军事自卫性组织,如赤卫队、模范团营、游击队等乡村武装,恕不一一列举。

三、苏区社团组织的地位、功能与作用

苏区拥有大量成员的社会团体,并非像县区乡政权一样拥有政府权力,而是非政府权力的群众性组织。但是,在苏区的制度设计中,这些团体又享有一些制度赋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权利,在新权力格局和社会秩序中,承担着基层政权的助力者、监督者和农村民众自身利益的维护者等三重角色,其活动及其作用,成为维持苏区社会运行的重要力量。

1.基层政权的助力者

苏区社团对基层政权与社会运行的帮助与推动,首先是党政组织对苏区社团政治地位的确定。尽管社团是群众性组织,在苏区却拥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党政组织对它们给予了很高的政治定位。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关于苏区工作计划中即指出:“工会要成为城镇苏维埃政权的柱石,要成为工农劳动群众拥护苏维埃政权反抗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进攻运动的领导者,要成为输送工人干部到红军中去的枢纽。同时,这些工会会员更要成为各城镇的赤色警卫队的骨干。”(43)《工会组织法》规定:“工会是工人阶级保障本身利益的组织,同时亦是巩固苏维埃的中心组织。各级工会应受各级苏维埃指挥,但工会仍有组织性,上下级发生直接关系。工会对政治上的主张,一面向苏维埃提出意见,一面由自己会员在苏维埃各种会议中起领导作用。”(44)由于中共的无产阶级政党性质,对工会组织的推重,实属自然。

其他社团在苏区同样受到高度的重视。在全苏一大通过的“土地法”中,对雇农工会和贫农团等,也给予了极高的定位:“为着实际的彻底的[地]实现土地革命的利益,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布雇农工会、苦力工会、贫农团,是必要的团体,认为这些组织,是苏维埃实现土地革命的坚固柱石。”(45)在苏区江西省委的有关决议中,还综合地谈到各社团的作用:“工会是苏维埃的柱石,贫农团是苏维埃的有力靠手,革命互济会、反帝拥苏同盟和女工农妇代表会等团体,对于苏维埃也是有大的助力,苏维埃政权必须与上述团体特别是工会、贫农团发生最密切的联系。”(46)而在川陕苏区,贫农团的组织,则被认为“是苏维埃政权在乡村中的支柱”,“乡村中贫农占最大多数,如果只有雇工会的组织,没有贫农团的组织,不但不能把广大贫农结合在一条战线上,无产阶级领导也无法实现。贫农团的组织,就是乡村无产阶级领导贫农的具体实现。”(47)对贫农团地位的这个论述,在某些方面,又较其他苏区更进一步。

总之,柱石、枢纽、骨干、靠手、助力、支柱等等词汇被加诸各社团,可见其在苏区的分量。为什么群众性社团在苏区会受到如此的推重?除了前述对个体民众的组织功能外,还在于它们在苏维埃革命和社会建设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其次,与其政治地位相联系或由其所决定,苏区党政组织对社团的作用有着明确的期望。正像对其定位一样,在乡村权力关系新网络中,社团组织与政权的关系,一开始也被明确确定下来。如“工会与政府的关系:1.工会是在政权下的组织,在政治上应绝对受苏维埃政府的领导。2.工会的本身有独立的作用,在经济斗争中,工会是唯一领导机关,政府要站在工人方面帮助和实行工人的要求。”(48)又如贫农团与政府的关系:“1、贫农团应受乡村苏维埃政府的指导。2、贫农团有经常讨论苏维埃工作意见提交苏维埃讨论执行之权。3、贫农团有经常监督苏维埃工作和经济收支之权。4、贫农团应号召全体会员执行苏维埃一切法令。5、贫农团有提出自己的后[候]补名单参加苏维埃政府之权。”(49)这种制度化规定,说明了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一是苏区社团受乡村苏维埃政权领导;二是苏区社团并非完全无权力组织,而是被赋予议政、参政、监督、执行等相应的权力。这两个问题,实际上关系到苏区社团在与政权的互动中,其作用的发挥及其发挥的程度。

有学者认为,在根据地政权建立后,贫农团基本上只能是苏维埃政权的动员组织,执行政府的命令和指示,特别是在当时的基层选举制度下,贫农团更是难以发挥作用,学者将此称之为“贫农团的困境”。(50)此说有一定道理,但也难说完全,从贫农团等苏区社团的实际行为看,应当说,苏区社团尤其是工会和贫农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这种作用,首先表现在党政组织对社团的强烈期望和要求上。

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一直对群众社团在协助政府工作上寄予厚望。在苏区经济建设、查田运动等中心工作中,他要求各级苏维埃尤其是区乡政权,要推动群众团体主要是工会与贫农团发挥作用,“要使工会动员它的会员群众都加入经济战线上来。贫农团是动员群众发展合作社、购买公债票一个有力的动员群众的基础,区苏与乡苏要着力去领导它”,(51)指出许多工作都只有动员工会、动员贫农团才能收得最大的效果。(52)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主席方志敏,也要求“加强贫农团在群众中执行工作的领导——一切工作首先要经过贫农团会议,动员全体贫农团员首先执行,使每个团员都能在群众中起执行工作的领导作用。”(53)

同样,各苏区各级党政机关,也随时对社团提出各种工作任务和要求。如赣东北苏区要求:“各种革命团体,必须从组织上动员自己组织的群众去积极生产,雇农工会、贫农团、赤卫队、少先队、妇女生活改良[善]委员会等,应一致动员群众努力生产。必须把这一发展耕种运动,列为日常议事日程之一。少年先锋队必须比较以前加倍的[地]努力,妇女队必须担负种地种园的责任,帮助男子生产。在一切群众会议中,特别在贫农团的会议中,要作极深刻的宣传鼓动工作,鼓励他们组织生产突击队,或生产模范队和生产冲锋队,由群众的积极生产分子自动地报名组织起来。”(54)这些任务、指令、训令,共同的特点是以苏区当前的中心工作为主轴,要求各群众性社团动员其成员积极配合,而最典型的事例是中央苏区在开展查田运动时对贫农团的要求。政权通过社团组织来动员群众投入中心工作,避免了政权与群众的直接授受与交易,发挥了社团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是苏区部署和推动工作的一个主要方法。从这个方面看,也确如有的学者所言,贫农团是执行政府命令和指示的苏维埃政权的动员组织。这其实也是制度所规定的政权与社团之间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自然反映。

对此,各社团自身事实上也是高度认同的。1933年6月25日至7月1日,中央政府召开瑞金等南部八县贫农团代表大会,代表们在听取毛泽东关于查田运动的报告和经过6天的详细讨论后,接受了毛泽东提出的要求,确定“查田运动是目前贫农团最中心的中心工作”,决议在做好查田查阶级工作的同时,加紧肃反工作、完成扩红和向地主富农筹款计划、发展合作社事业、努力进行秋收秋耕工作、发展文化事业。(55)这是社团接受政府指示、配合政府中心工作的证明。而这种主动根据政府要求、以其中心工作为自己基本任务,是各苏区各社团的共同行为。如崇义县团组织,将政府提出的组织担架队、侦探队、交通队,新文化的建设,拥护红军,帮助苏维埃工作,确定为1932年“少队的四项基本任务”;(56)西河共青团特委,规定开展“轻骑队”、“卫生”、“节省经费”三项工作,为目前各级团部的重要工作;(57)在贫农团的10项主要任务和苏区少先队第一次代表大会规定的8项具体任务中,大多数也是属于配合政府的中心工作。(58)

苏区社团对政权的助力如何,更根本的当然还要看其实际表现。

贫农团如何活动、如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协助基层政府做好中心工作,是一个令人感兴趣的问题。苏区崇义县坪峰寨贫农团的4次小组会议,有一个很具体的记录。这4次会议,1932年3月7日一次,参加人数25人,议决事务4件;3月23日下午一次,参加17人,议决事务5件;5月15日晚一次,参加20人,议决事务4件;9月29日一次,参加15人,议决事务11件。(59)这4次会议,可以看出贫农团成员们活动及其事务的几个特点:一是会议形式较为规范,每次会议程序均为开会、公推主席和记录、报告、讨论并决定工作、批评总结、散会,比较讲究程序形式,表现了较强的会议能力。二是关注苏区形势、政治问题和贫农团本身的工作情况,这主要体现在会议报告一项中。报告包括工作报告、消息报告和与会者报告三类,每次会议均有前二类报告,还曾讨论过“共产党的基本组织是什么”等问题。三是民主程度较高,每次会议主席均临时公推而不固定,所有问题均由与会者共同讨论并作出决议。四是讨论和决议的问题广泛,例如,4次会议中曾先后议决宣传问题、选举妇女代表、反帝大同盟、拥苏总同盟、互济会、选举乡苏代表、扩红、优属、慰劳红军、赤色戒严、节省、赤卫军、担架队、运输队、贫农团活动等15件事(其中,妇女、反帝、扩红和戒严4事在3次会议中均有议决,互济会问题议处了2次)。这些议决的问题,一部分属于贫农团要承担的事务,如规定“贫农团每月要召集会议二次,提出讨论帮助苏维埃实现一切法令”,选举出席乡苏维埃政府改选的代表,在贫农团内扩大红军和地方红军(每次有具体人数),按照互济会的要求在期限前上报调查捐款统计报告,限每人省米三升贱价卖给红军,证明被红军捉拿的团员并无反动行为,拥护红军、慰问红军(红军来往时号召群众欢迎、欢送、烧茶、煮稀饭、洗衣)等;一部分则属于政权应行的事务,如选举2人担任乡妇女代表委员,决议某人为村反帝大同盟小组长,“限二十六号开乡妇女代表大会”,每天下午检查放哨,实行赤色戒严(无论什么地方往来行人都要严密检查,无通行条的都要捉送到政府),“限九月前完全健全反帝大同盟、拥苏总同盟、革命互济会,每月举行一次反帝拥苏示威大会,限二个月发展党员15名,限妇女代表本月内要健全讨论扩大红军参战工作,打破封建,领导妇女斗争实现妇女斗争纲领”等等。这后一部分工作,既是帮助政府做中心工作,也有的似乎超出了贫农团的职责范围,甚至有代替政权行事的嫌疑,证明贫农团在乡村具有相当大的权威。同样的情况,在其他苏区亦然。湘赣省委组织部对永新、茶陵、莲花等11县的调查,在该部所制调查表的贫农团“做了一些什么工作”项下,计填有反富农、优待红属、扩红、监视苏维埃经济、开荒田,能自己讨论贫农、苦力、雇农、中农的利益,参加分配土地、兴水利、修道路,经常督促群众春耕、参加选举运动、改造苏维埃合作社、送消息、带路、捉反动分子等15项事情。(60)由此可见,贫农团的活动具有广泛性和权威性,承担了乡村的大量工作,是乡苏政府的得力助手。

其他社团也是如此。川陕苏区的妇女联合会,“不仅可以做些女红军工作,有些参加运输粮食,有些担任防御性军事工作。她们的坚强,往往不亚于男人。她们不仅是戒烟的急先锋,而且积极参与苏维埃各部门的工作。……她们在救护伤病兵方面,起过很大的作用”。(61)中央苏区“在过去几年来的革命斗争中,少先队有极广大的发展,并表现了他的伟大的作用。他是苏维埃与红军的有力帮手”。(62)由于青年团的组织和动员,“团内与青年群众,现在一般的对卫生有了相当注意的,兴国、赣县、胜利、万泰、公略、永丰各县都普遍组织卫生检查队、灭蝇队,这工作尤以公略为最好。公略经过以前富田的瘟疫症后,更经常按期扫街(每礼拜一次),扫后还插起牌子。其他各县大多数实行,但乐安、安远、广昌、石城对卫生队的组织是没有的。掩埋死尸工作做得最好如永丰、公略、乐安等县,青年积极起来配合成年去掩埋,所以各地死尸没有抛在外面,就是战区的赣县也没有死尸抛在路上的。因此,瘟疫症在这三个月没有发生。”(63)在当时的条件下,应当说,这是苏区卫生建设方面的重要创举,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各苏区的互济会在救济难民方面,也表现突出。(64)

因此,各苏区对苏区社团的实际表现,多有赞誉。在中央苏区,认为贫农团的组织,在土地革命中的确起了伟大的作用。在帮助红军、配合红军作战、扩大革命战争的运动、节省粮食、节省经济、慰劳红军、扩大红军和地方武装等斗争中,充分表现了贫农、中农为保障土地革命胜利的战斗的英勇。(65)因此,苏区中共江西省委指出:“江西苏维埃数年来斗争的许多经验告诉我们,苏维埃工作的进步定要有各种革命团体的工作的配合,如在查田运动中贫农团表现了非常伟大的作用。在群众团体不强的地方,苏维埃工作的发展亦薄弱。”(66)这个评价和总结,应当说是中肯的,也是对苏区社团作用发挥的充分肯定。

2.基层政权的监督者

对苏维埃政权进行监督,也是对苏区群众性团体的一项制度规定。(67)这项规定,体现在有关苏维埃与社团关系的条文或社团的职责任务中,不但苏维埃政府明白,各有关社团也十分清楚。“工会应实行监督苏维埃的全部工作,尤其是要督促苏维埃实现保护工人利益”;(68)贫农团“有经常讨论苏维埃工作意见提交苏维埃讨论执行之权”、“有经常监督苏维埃政府工作和经济收支之权”以及“有提出自己的后[候]补名单参加苏维埃政府之权”,自不待言。青年团和少先队事实上也有对政权的充分监督权。在中央苏区,青年团内曾广泛地讨论过10大问题,其中第3个关于苏维埃政权问题,即有一些很有意思的讨论,如苏维埃是何种人的政权,苏维埃的委员要怎样的人才有资格充当,要什么人在苏维埃才有选举权,要怎样去选举苏维埃和监督苏维埃的工作,等等;第7个问题则是如何参加苏维埃的改选。(69)在关于少先队参与和监督苏维埃工作的要求中,则规定要不断地参加苏维埃改造运动,选举时要提出青年领袖的候补名单,并提出意见书和提案,交代表会议中讨论执行,反对过去对改造随便的右倾机会主义;要积极帮助实现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各种法令与政纲,并须参加巩固苏维埃等一切工作以及保障社会秩序,尤其要组织“轻骑队”去监视苏维埃的工作人员的一切工作,反对苏维埃工作人员腐化怠工等工作。(70)上述制度设置和专门要求,表明群众性社团还承担着苏维埃政权的监督者、苏维埃工作的推动者的角色。

在实际运行中,社团监督作用的发挥是参差不齐的,在时间、地域上都不一样。总体上看,在时间上中后期比前期好。在前期,即使是中央苏区,在巡视员的报告中,也可见“贫农团各乡以乡为单位都有组织,但他们的工作,只是一些广泛的政权方面的工作,如讨论参战坚壁清野、肃反……这些问题,而对于怎样去反富农、怎样去监督苏维埃政权,怎样在选举运动起作用,是没有的”之类的记载。(71)在地域上,即使是在同一个苏区内,情况也不一样。如湘赣苏区,在1932年3至6月的工作竞赛中,永新的贫农团,即能“监视苏维埃经济”,莲花县贫农团能“参加选举运动,改造苏维埃合作社”,但在11个县的简单报表中,也仅有这两个县有此记载,其余均为帮助苏维埃工作。(72)当然,让群众团体监督政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鄂豫皖苏区早期,是在经过广泛的动员以后,“群众才知道他们对苏维埃有大的责任,才敢积极地批评苏维埃和撤换不好的委员”。(73)而在湘鄂西苏区,则又出现另一种现象,即社团可能因为人员较强而对苏维埃似乎有凌驾之嫌,每当“村苏维埃开会时,什么工会、互济会、党、少共都派代表作报告,讨论的并不是真正苏维埃的工作,只是一些照例的抽象的演说”。(74)这当然也不是正常之举。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中央苏区中后期出现的“突击队”、“轻骑队”等组织形式(工会、青年团为其主要力量),在监督苏区政权和干部,反对官僚主义等方面,影响很大,发挥了很大的作用。(75)各级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对政府工作的批评,也不少见。(76)

客观地说,社团监督政府工作作用的发挥难说充分,与协力政府工作相比,实际表现要逊色得多。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是:

首先,各地对制度规定的重视程度不一。如湘赣省委要求“正确的[地]建立工会与苏维埃的密切关系,互相派人参加会议(苏维埃讨论与工会有关系的问题时,要请工会派人参加,工会亦是同样)”。(77)而在对落实情况的检查中,却发现地方上“苏维埃与群众团体没有建立正确的关系,苏维埃很少派员出席群众团体会议作报告”。(78)也有的地方甚至“有时工会与政府对立起来……政府在物质、经济上没有给工会以充分的帮助,有时即令工会提出而政府连答复也没有(如监利、石首)。各区乡政府更没有与工会取得实际工作联系。”(79)这说明,对于这种带约束性的规定,有的地方比较重视,有的地方则置若罔闻。

其次,苏区社团监督责权的履行,也与各社团的性质和组织形式密切相关。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反帝大同盟、革命互济会等,是从中央到乡村的垂直组织体系,其工作实际受到党政组织和作为独立团体组织的双重层级领导,指导明确、执行便捷,而贫农团、妇女会则是乡村组织,没有区以上的组织机构,只能是在乡级政权领导下行事,组织形式的不同可能导致组织作用的局限;此外,不论是垂直组织还是乡村组织,各社团优势也有差别。在垂直组织中,工会较其他团体的政治优势更为明显,而在乡村组织中,妇女会与贫农团也不能等量齐观。更重要的是,所有群众性社团均非政府权力组织,“群众革命团体不是政权机关,他们应帮助苏维埃工作,而不能自己直接执行政权的工作”,(80)“工会不是政权机关,要防止工会与苏维埃对立的现象”(81)等,常常被各级党政组织提醒和重申。这些情况,客观上会影响到社团监督作用的发挥。

再次,苏区内存在着政权与社团人员交叉而侧重一方的问题。如在湘鄂西,一度出现“工会与政府的关系表现了不正确倾向。工会工作人员往往兼任政府的主要工作,以及[至]不能建立工会工作(如监利),有时工会完全成为政府附属机关。工会负责的人员往往替政府当勤务,不作[做]工会本身工作(如沔阳几区)”。(82)如此,自然谈不上监督政府工作的问题。

最后,社团自身不守规则,超出职责范围行事,也可能引起政府的不满。这在早期尤其明显。如在闽西苏区,即发生社团不经过政府擅自捉拿人和乱打土豪的事,以至于闽西苏维埃政府为此专门下令,特别声明:“各革命团体,如工会、互济会、贫农团、贫民协会等都是群众组织,而不是政权机关,除报告政府执行外,当然不能够擅自拿人、打土豪、没收豪绅地主反动派的东西或标封房屋。查最近竟有群众团体,不报告当地政府擅自拿人和没收土豪东西的事实发生,这些错误,应站在自我批评观点上,立即纠正,以免群众指责。”(83)政府这样的批评,当然是正确的。社团不能分辨正误,也会影响到其行为选择。

3.群众利益的维护者

苏区社团的设置,从制度创意上说,是企图建立政权与民众(或个人)之间的沟通渠道,特别是反映和维护作为人民政权主体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弥补政权之不逮或不便,实现更加快捷、更加有效的社会动员和社会治理。因此,苏区社团能否成为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是检验这一制度成效的又一个重要标准。

即使是在革命之中,社会也仍然是由不同利益群体组成的。工人、农民、妇女、青少年,各自所处境况不同,其利益要求也各不相同。因此,无论是各个社团,还是党政组织,在其政纲或章程中,都会作出相应的要求。工会,要“在保护工人阶级经济利益上,必须为生活程度实际的改善而发展工人阶级的斗争”,“在工人斗争中应特别注意到青工和女工的特殊利益”,政府也“要站在工人方面帮助和实行工人的要求”。(84)贫农团,要“发展并巩固贫农团的组织,培养并训练干部参加苏维埃政权工作”,“实现贫苦劳动群众的利益”,“领导青年群众参加革命斗争并注意其特殊利益与教育”。(85)妇女组织和团体,要“使劳动妇女能切实享受苏维埃政府对于妇女权利之保障,实际取得与男子享受同等的权利,消灭封建旧礼教对于妇女的束缚,使她们在政治上、经济上得到真实的解放”。(86)少先队,要“进行争取青年工农特殊利益的斗争”,(87)如此等等。反映和维护各群体的自身利益,是苏区各社团的制度要求和职责规定。

一般地说,苏区工人、贫农、中农和青年、妇女的权益,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教育上,都得到了政权的保障。诸如提拔干部、参加政权、分配土地、读书受教育、婚姻自由等等,在总体上都得到了认真地落实。但是,各群体利益的实际或具体的维护,也呈现出相当大的复杂性和艰难性。苏区各社团争取和维护本群体的利益,其诉求对象并不完全一样。除了共同面对苏维埃政权外,各群体特殊利益的争取,如工会还须面对企业和商店的老板,妇女会则须面对家庭与男权。由此,也就决定了其利益的要求与维护,在斗争程度与实现程度上,都有着很大的不同。

总体而言,工会在争取和维护工人利益上,实现的程度最大。这主要表现在增加工资、减少工作时间(不少地方实现了工作八小时、青工工作六小时)、订立劳动合同、有休息日并发给工资、失业救济、保证就业等,以及“在苏维埃的工厂、商店,组织管理委员会,工人参加管理生产”。(88)所以如此,是因为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苏维埃政府的劳动法令,提供了最有力的保护,工会在这方面的工作,许多是由政府承担了,而向私人资本的争取。则因为工会的组织性及其强势地位,多半能够得到私人老板、店东的认可,以至实现。

至于贫农团、青少年组织对本团体自身利益的争取,相对于工会要差。但各地情况也不一样,要视当地的关心与团体的能力而定。如少先队,较长时期内有单纯军事观念,下操、勤务与赤卫队相同,“对教育、娱乐、文化等工作,及本身特殊利益的争取,可以说完全丢在一边”。就是在决心实行工作转变和强调争取本身利益的工作决议中,如崇义县团委常委会通过的《目前少队工作转变的决议》,虽然第一、二条即谈少队本身,却相当空泛,只是技术性的工作程序及训练,除表示“要不断的[地]参加改造运动,到选举时要提出青年领袖的候补名单,并提出意见书和提案,交代表会议中讨论执行”外,(89)几乎没有“本身特殊利益”的内容。当然,儿童特殊利益得到了较好地维护,儿童教育成为苏区最富特色和成就的事业之一,童养媳的制度大部分取消了,童工都改善了生活,苏维埃法令中关于保护儿童利益的规定得到实现。(90)这与对青年团要“领导广大劳苦青年群众为争取本身特殊利益”的强调是一致的。(91)

相对说来,妇女权益的维护任务最重,实际执行也较好。美国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分析近现代世界各国革命中的妇女解放问题时,认为争取妇女权利这项事业在妇女自身中间就没有得到优先考虑,是一个共同的弱点,她们在革命期间,主要适应了本阶级的需要而没有去适应她们作为女性的需要;她们参加斗争主要是为了缓解社会压迫和经济压迫,而不是为了女权。(92)这种情况,虽然在苏区内也存在,在大多数妇女工作计划、方案和言行中,优先考虑的确实是阶级利益、苏维埃国家义务、社会义务和政府中心工作,而不单单是女性自己的问题,更不是为了女权。但是,这与妇女解放并不构成对立。一方面,劳动妇女的解放需要一定的政治和经济条件,离开阶级解放、国家义务和社会目标,难以实现真正的妇女解放。因此,苏区妇女组织也将执行苏维埃法令和工作,作为自己的义务,如在1932年7月的湘赣苏区三个月妇女工作计划,(93)提出了38件工作任务,大部分为扩红优属、支援战争和苏区建设,但也有接近一半即17件,属于反映妇女自身利益的事务。当然,各地这种情况也不平衡,多数在比例上较少。

另一方面,苏区妇女组织在反映和维护妇女权益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而使女权得到了部分的落实。在中央苏区,“凡是发现妇女未得真正解放的事实”和“地方政府人员有违犯保护妇女法令的,妇生改委到主席团去讨论纠正,于都、宁都、胜利等县,有因违犯保护妇女法令而撤换工作者”。(94)要求政权中增加妇女干部,给年轻寡妇和童养媳分田、保护妇女的离婚权利等,是经常性的诉求。与各级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一样,各乡妇女代表会议也能够理直气壮地反映妇女的心声,如“相当起了领导妇女群众的作用”的江西苏区乡一级妇女代表会议,即有妇女代表发出强烈的呼声:“一切革命工作,女子都去做,除红军外,一切后方工作,女子比男子还做得多,为什么女子还得不到真正的平等咧?”这一呼声,被苏区中共江西省委认为最值得注意而很坚决地解决的问题,鼓励妇女代表会议加强“对于劳动妇女反封建束缚等斗争的领导”。(95)永新县在发现家庭暴力打死、逼死妇女的惨案后,“从乡起一直到县开了妇女代表会提出了意见书,向苏维埃政府控告,捉拿凶手惩办,派妇女代表参加审判”。(96)湘鄂赣苏区因为及时处理了虐待童养媳事故并建立了专门保护童养媳的条例(共8条),而得到群众的肯定,认为“青年团和苏维埃真正能代表群众利益”。(97)

需要指出的是,在争取权益的过程中,也发生过一些不当和过激的行为。在湘鄂西苏区,曾经将职工运动搞成“命令式的增加工资五成(1929年),1930年又增加三成,机械的[地]规定一个月多少工资”,引起工农关系的紧张,影响到工会的工作。(98)这种情况在中央苏区更甚,1933年春,苏区各地工会组织所谓“年关斗争”,长汀、宁都、会昌、建宁、石城、南广都是举行全城工人、店员、苦力的总罢工,瑞金还提出了“全体总罢工”的口号。(99)罢工的原因,是主张“过高的经济要求,机械的[地]执行只能适用于大城市的劳动法”,“机械的[地]实行八小时与青工六小时的工作制,不顾企业的经济能力,强迫介绍失业工人”等。这种被全总党团书记陈云批评为“工团主义”的年头斗争、总同盟罢工,造成许多企业作坊的倒闭和物价的提升,严重影响到苏区的经济。(100)这些说明,社团对本群体利益的要求与维护,也应有度。过分的要求,对社团本身与整个社会,都会造成伤害。

四、农村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和创新

苏区群众性社团组织的建立,是在苏区农村出现的新事物,是对新政治制度的创建和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其创新和进步意义十分明显。

第一,苏区群众性社团组织的建立,是对传统社会关系的革新和农民群体力量的整合。它们以新型社会组织的形式,将原来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着眼于解决农民历来如孙中山所说的一盘散沙或马克思所说的一个个马铃薯的问题,使其由散而聚,形成整体性社会力量。苏区各社团之间关系互补,成员交叉重叠。加入工会的雇农可加入贫农团并可组成小组参与贫农团的领导;工人和贫农中的妇女除分别加入工会和贫农团,同时又是妇代会成员;工会、贫农团成员可参加妇代会、互济会、反帝同盟、少先队、儿童团等,而这些群团自身又有垂直领导系统。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互相依存、密切联系的社会网络,上下左右贯通,意志行动统一,组成苏区社会强有力的群体力量,而使传统的农村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改变。有学者在研究当代中国农村社会变迁时指出,在传统中国农村,尽管村庄存在着多样性,但有一点则是共同的,即不仅地区间的整合程度很低,就是村庄一级的合作在许多方面也没有达到同舟共济的程度,外在强制力很难控制家庭、家族固有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聚合是无力的。中国共产党对乡村的改造(即实现的新政治),完全实现了外来控制,把乡村整合成为一个较大的地区体系。(101)通过社团组织起来的农民,成为社会改革和社会进步的群体力量,农村由此成为联络紧密、聚合有力的行政体系。

第二,苏区群众性社团组织的建立,是对传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革命。清代县以下地方,士绅作为非正式权力的体现者,“是唯一能合法地代表当地社群与官吏共商地方事务、参与政治过程的集团”。(102)在国民政府的政治制度中,1920年代后期至1930年代初,这一格局尚无根本改变,士绅依然在地方政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苏区改造了旧政治的基础,在取消地主、士绅的政治权力后,按现代社会治理原则来组织乡村社会,使群众性社团成为与政府共商地方事务、参与政治过程的集团。因此,苏区社团组织的建立,既颠覆了传统形态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也判然有别于刚刚建立的国民党主导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排除了被称为农村精英的地主乡绅阶级,既树立了工农大众的主人地位,将国家权力与意志通过新社会组织贯通到乡村基层,并转变为千百万农民有组织的行动,又以各自不同的社会功能,填补了地主宗法制度、会社组织被摧毁后的农村社会结构的空白,成为中共革命战略中的新型社会的基本结构,从而为苏区新社会的建构提供了组织构件,使中共和苏维埃国家的战略、政策和目标得以快捷地成为现实运动。

第三,群众性社团组织的建立,为大多数农村群众的政治参与和地位变化,提供了现实的通道。亲身参与苏区社会重建实践的谢觉哉,在总结苏区革命经验时指出,其中重要的一条是“群众组织发达,没有人不有他特殊利益的团体”,他将这些群众团体称之为“也是整个民主的有力支柱”,它们与乡村苏维埃的各种委员会一起,像千百条血管连结在群众里面,进而“发展了群众的力量,提高了群众的情绪,得到意外的成绩”。(103)从社会学和现代社会建设的角度看,苏区群众社团和乡村委员会的组织,是具有根本性意义的社会建设事业。它不但为扩大民众政治参与提供了合法性途径以及民众利益表达和利益维护的民主性渠道,而且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社会力量的培育,是一种更现代的社会结构的生成,在制度上实现了农民与政党、政权和社会的结合。尽管它们对政权的依赖程度还很高,但还是成为政权之外的新型社会力量,成为整合基层社会的新平台,为调适政权与社会、政权与民众的关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社会地位和合法利益,疏解基层社会的矛盾与紧张,减轻民众个体的生活压力发挥了积极作用,试行了农村社会民众自治的新路向。苏区的这一经验,在中国政治的日后走向中产生了重要影响。著名学者邹谠从“20世纪中国政治”的大视野评论说:“中国社会革命以阶级斗争为指导思想,从阶级观念中又引伸出群众的观念,中国政党以它的严密的组织和逐渐强大的组织能力,去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参与政治,所以在革命的过程中,中国人民参与政治的格式起了数千年以来第一次的根本变化,农民及贫苦大众下层阶级都变成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角色,不少上升为干部,最高层的政治领袖也以他们为‘参考群体’,这是共产党战胜国民党的最根本的原因。更重要的是这个大众参与政治形式的变化,正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高度民主不可缺少的基础。”(104)邹谠的评论当然包括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的中共经验,但苏区时期无疑是重要的起点和内容。可以说,这是苏区社会重建中最富有现代意义的创举之一,在乡村社会的现代化转型中,仍将不失其进步价值和现实意义。

新社会组织为广大农民带来了新的知识,提供了新的活动空间、生活方式、精神体验,成为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平台,以及提升政治地位、促成身份变化的有效途径。当然也须看到,群众性社团的建立,主要不是出于农民的主动自愿,而是来自领导革命的政党的主导。这就使各社团在满足政党、革命、新社会需求上,显得游刃有余,而在切实维护参加者利益需求上,难以达到“完满”——尽管完满的状态总是不可能实现的。在组织的上层(领导者)与下层(一般参加者)之间,也发生过认识上与行动上的差异或矛盾,而后者必须作出牺牲,服从前者,服从大局,服从革命,这也是缺乏经济发展支撑的政治强制性转型难以持久、介于政权与个体之间的民间社会组织难以长久存在的深层原因。至于社团组织本身在运行中也曾发生过不少“左”倾的过火行为,也是值得总结的教训。

注释:

①《黎日晖关于赣南工作的综合报告》,1931年10月6日,中央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编:《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1年》,馆存本,第144-145页。

②《鄂东苏维埃代表报告——政治、经济、工农兵运动、苏维埃组织等情况》,1930年7月,中央档案馆等编:《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群团、苏维埃文件:1927-1933年》,馆存本,第273页。

③《鄂东北特区委员会给中央的报告》,1929年9月8日,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安徽省档案馆编:《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5,馆存本,第138页。

④《黎日晖关于赣南工作的综合报告》,1931年10月6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1年》,第156页。

⑤《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紧反帝运动的通知(第十三号)》,1932年2月,《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年(一)》,第29页。

⑥《中共宁都临时县委通知(第七号)——成立全县各级反帝大同盟》,1932年2月5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年(一)》,第20-21页。

⑦周和生:《七年来的中国苏维埃》,1935年8月,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6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59页。

⑧《工会组织法》,1930年7月15日,江西省总工会、江西省档案馆编:《江西工人运动史料选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4页。

⑨《苏区中央局关于工会运动与工作路线的通告》,1931年3月1日,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党的系统》,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477-1479页。

⑩欧阳钦:《中央苏维埃区域报告》,1931年9月3日,江西省档案馆等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81页。

(11)《湘赣省职工联合会报告》,1933年1月13日,江西省总工会、江西省档案馆:《江西工人运动史料选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86页。

(12)《政治决议案——中央苏区第一次党代表大会通过》,1931年11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55、461页。

(13)《接受国际来信及四中全会决议的决议——苏区中央局扩大会议的决议第一号》,1931年4月,《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中册,第306页。

(14)《中共中央在给共产国际的报告大纲》,1933年6月20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6卷,第312页。

(15)《共产国际执委政治秘书处关于中国问题决议案》,1930年7月23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2卷,第212页。引文中“贫农会”即“贫农团”。

(16)《中央政治局关于苏维埃区域目前工作计划》,1930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第454页。

(17)《中共闽西特委报告——闽西暴动及政权、武装、群众组织情况》,1929年11月6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第167页。

(18)《赣西南特委会议记录——关于组织问题》,1930年10月13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第628页。文中指出:群众组织——未成立苏维埃前,有农会、工会、革命委员会,苏维埃成立后农会取消,苏维埃一方面是政权组织,另一方面是群众的组织。

(19)《鄂豫边特委通告——关于组织贫农委员会问题》,1930年9月18日,《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5,第121-123页。如规定贫农委员会不要纵的组织,只成立乡贫农委员会,下设小组,乡贫委会选举5名执委,不另设机关,附设在乡苏内,受乡苏维埃指挥。

(20)《苏维埃区域红五月运动的工作决议案》,1931年3月21日中央常委会通过,《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第199-200页。

(21)欧阳钦:《中央苏维埃区域报告》,1931年9月3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第382页。如苏区崇义县委详细规定了组织贫农团的时间和程序:“A、在有区苏改选运动委员会组织之区域,由区苏改选运动委员会派人去督促乡苏改选运动委员会,务须于一礼拜内成立贫农团;在没有区苏改选运动委员会组织之区域,须由县苏改选运动委员会派人到乡苏去督促乡苏改选运动委员会,务须于一礼拜内成立贫农团。B、组织的方法是特派员到达县[某]乡时,可在该乡屋场中,找出一个工作积极、忠实可靠的贫农来,把他本屋场所有的贫农团结起来,组织贫农小组,再召集贫农小组于适中地点,开一次贫农大会,正式成立贫农团。C、贫农团成立时,可将贫农团中之雇农划为雇农小组,以建立无产阶级领导。D、贫农团只有下层(乡贫农团)组织,没有上层(区、县贫农团)的组织,同时不许富农加入。E、妇女贫农及青年贫农,都要加入贫农团。”《中共崇义县委通知(第一号)——崇义目前环境分析和目前实际工作决议案》,1931年7月21日,见《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1年》,第123-124页。文中“屋场”系方言,即指村庄。

(22)中共苏区中央局:《贫农团组织及工作大纲》,1932年1月8日,见《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党的系统》,第1974-1975页。

(23)《湘赣边苏区贫农团暂行组织法》,1931年8月28日,党史资料征集协作小组编:《湘赣革命根据地》上,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88页。

(24)中共江西省委:《党的组织状况——全省代表大会参考材料之四》,1933年9月22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第705页。

(25)《中共湘赣省委组织部各类统计表》,《湘赣革命根据地》上,第442、441页。

(26)中共苏区中央局:《贫农团组织及工作大纲》,1932年1月8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党的系统》,第1974-1975页。该大纲规定的贫农团10项工作是:1.讨论豪绅地主土地、房屋和工具,和富农土地及多余的房屋、工具的没收与分配问题,如何使贫农、雇农、中农和其他应分土地的工人得到利益,特别注意不妨碍中农利益,还要使富农获得土地革命的果实而应分给他以坏田。2.讨论红军公田如何抽留及如何帮助红军及其家属耕田,实行红军优待条例的问题。3.讨论如何动员广大工农群众积极起来参加革命战争的一切工作问题。4.讨论农业建设上如何去修堤、整理水利、改良种子等问题。5.讨论如何动员群众加入红军问题。6.讨论灾区如何救济,如粮食、种子、耕牛、卫生防疫以及贫农、雇农互相帮助的问题。7.讨论苏维埃选举,如何保障工人、雇农、贫农、苦力当选,并必须吸引最好的中农参加的问题。8.讨论荒田如何开垦和如何增强农业生产,如何办消费和生产合作社问题。9.讨论苏维埃政府一切法令切实实现的问题。10.讨论一切临时发生的重大问题。

(27)《鄂东苏维埃代表报告——政治、经济、工农兵运动、苏维埃组织等情况》,1930年7月,《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群团、苏维埃文件:1927—1933》,第273页。

(28)《全省红五月的妇女工作》,1933年6月24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3—1934年》,第167页。

(29)《关于妇女工作》,《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选编》下,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685页。

(30)《赣东北省妇女部致中央妇委的信》,1932年10月15日,江西省档案馆编:《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30页。赣东北此前还成立有各级妇女解放委员会。

(31)《团江西省委三个月(二月至四月)工作总报告》,1932年6月1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年(一)》,第223页。

(32)《中共江西苏区省委四个月工作总报告》,1932年5月,《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年(一)》,第167页。

(33)《中共湘鄂西特委关于政治经济及各种工作情况给中央的报告(第五号)》,1930年11月22日,中央档案馆、湖南省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湘鄂西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2,馆存本,第59、54页。

(34)《湘鄂西苏区及闽西苏区关于第三次反“围剿”前两苏区内部情形的报告》,1931年6月21日,《湘鄂西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2,第82页。

(35)《苏维埃区域红五月运动的工作决议案》,1931年3月21日中央常委会通过,《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第199-200页。

(36)《关于群众工作——中共赣东北特委扩大会议决议之五》,1931年5月9日,《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第204-205页。

(37)《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紧反帝运动的通知(第十三号)》,1932年2月,《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年(一)》,第29页。

(38)中共江西省委:《党的组织状况》,1933年9月22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第705页。

(39)《关于群众工作——中共赣东北特委扩大会议决议之五》,1931年5月9日,《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第203-204页。

(40)欧阳钦:《中央苏维埃区域报告》,1931年9月3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第382页。

(41)中共江西省委:《党的组织状况》,1933年9月22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第705页。

(42)《中共湘鄂西特委关于政治经济及各种工作情况给中央的报告(第五号)》,1930年11月22日,《湘鄂西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2,第60页。

(43)《中央政治局关于苏维埃区域目前工作计划》,1930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第452页。

(44)《工会组织法》,1930年7月15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第704页。

(4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1931年11月,《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第462页。

(46)《江西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1933年12月28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3—1934年》,第356页。

(47)张国焘:《贫农团的重要》,1933年11月7日,刘昌福、叶绪惠编:《川陕苏区报刊资料选编》,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407-408页。

(48)《关于群众工作——中共赣东北特委扩大会议决议之五》,1931年5月9日,《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第198-199页。

(49)《湘赣边苏区贫农团暂行组织法》,1931年8月28日,《湘赣革命根据地》上,第90页。

(50)黄冬娅:《解放前苏维埃区域的社会控制——以农会为个案的分析》,《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2年12月号,http://www.cuhk.edu.hk/ics/21c/supplem/essay/0201033g.htm。

(51)毛泽东:《粉碎五次“围剿”与苏维埃经济建设任务》,《红色中华》1933年8月16日。

(52)毛泽东:《查田运动的群众工作》,1933年6月,《毛泽东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4页。

(53)《怎样做乡苏工作》,1933年4月30日,《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第448页。

(54)《赣东北省苏维埃关于发展耕种运动的决议》,1932年2月,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上,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413页。

(55)《八县贫农团代表大会决议》,1933年7月1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第497-498页。7月26-28日,还召开了永丰、公略等北部九县贫农团代表大会,大会29日所发通电称,要“领导九县贫农群众,以最大的毅力和决心,开展普遍深入查田、查阶级运动,彻底消灭一切残余的封建势力,铁一般的[地]巩固苏维埃政权”,并做好扩红、推销公债等工作(《红色中华》1933年8月13日)。

(56)《目前少队工作转变的决议——团崇义县委第四次常委会通过》,1932年2月3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年(一)》,第11-12页。

(57)《CY西河特委公函第一号——举行轻骑队、卫生、节省经济三项运动》,1932年3月25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年(一)》,第65页。

(58)详见《湘赣边苏区贫农团暂行组织法》,1931年8月28日,《湘赣革命根据地》上,第89-90页;《苏区少年先锋队的性质与今后工作——苏区少年先锋队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1932年3月2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年(一)》,第31-32页。

(59)《贫农小组会议记录》,《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年(一)》,第38-44页。

(60)《湘赣全省三个月工作竞赛各县群众团体组织工作比较表之二》,1932年7月,《湘赣革命根据地》上,第442页。

(61)张国焘:《我的回忆》三,北京:现代史料编刊社,1981年版,第191页。

(62)《苏区少年先锋队的性质与今后工作——苏区少年先锋队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1932年3月2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年(一)》,第31-32页。

(63)《团江西省委三个月(二月至四月)工作总报告》,1932年6月1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年(一)》,第224页。

(64)如福建省的互济会,曾一次即救济、安置龙岩、上杭、永定等地遭敌军摧残的难民三四千人(《红色中华》1933年2月13日)。

(65)《中共江西苏区省委四个月工作总报告》,1932年5月,《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年(一)》,第164页。

(66)《江西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1933年12月28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3—1934年》,第355-356页。

(67)但反帝大同盟没有监督苏维埃工作的权力,“苏维埃及各革命团体不能直接来指挥”反帝大同盟,大同盟在各级只存在着与政权和各团体“横的关系”(《湘赣苏区反帝大同盟暂行简章》,1931年11月20日,《湘赣革命根据地》上,第130页)。

(68)《湘鄂西省总工会关于组织问题决议案》,1931年10月16日,《湘鄂西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3,第179页。

(69)《团崇义县委关于二个月内团内小组与少队小队讨论材料》,1932年3月29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年(一)》,第71-73页。

(70)《目前少队工作转变的决议——团崇义县委第四次常委会通过》,1932年2月3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年(一)》,第11-12页。

(71)欧阳钦:《中央苏维埃区域报告》,1931年9月3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第382页。

(72)《湘赣全省三个月工作竞赛各县群众团体组织工作比较表之二》,1932年7月,《湘赣革命根据地》上,第442页。

(73)《鄂豫边特委统合报告(续)——边区政治经济情形,党政军工作及工运、农运、妇运、青运情况》,1930年12月,《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2,第183-185页。

(74)《中共湘鄂西中央分局给中央的报告——关于军事、土地、苏维埃、群团、红军、兵运情况及党的状况》,1931年5月10日,《湘鄂西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1,第23页。

(75)如崇义县儿童团一个月要“巡察政府人员工作三次”(《崇义县儿童团部委员会一个月工作计划》,《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年(一)》,第54页)。

(76)月林:《江西各县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联席会议之总结》,《红色中华》1932年11月1日。

(77)中共湘赣二全大会:《职工运动决议案》,1932年11月13日通过,《湘赣革命根据地》上,第426页。

(78)《湘赣省苏维埃党团报告》,1933年2月1日,《湘赣革命根据地》上,第625页。

(79)《湘鄂西省总工会给全总的报告》,1931年10月18日,《湘鄂西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3,第189页。

(80)《江西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1933年12月28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3—1934年》,第356页。

(81)中共湘赣二全大会:《职工运动决议案》,1932年11月13日通过,《湘赣革命根据地》上,第426页。

(82)《湘鄂两省总工会给全总的报告》,1931年10月18日,《湘鄂西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3,第189页。

(83)《闽西苏维埃政府通知第一一七号——非政府不得擅自拿人打土豪》,1931年11月28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苏维埃政府文件:1931—1933年》,第210页。

(84)《关于群众工作——中共赣东北特委扩大会议决议之五》,1931年5月9日,《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第198-199页。

(85)《湘赣边苏区贫农团暂行组织法》,1931年8月28日,《湘赣革命根据地》上,第89-90页。

(86)《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组织纲要》,《红色中华》1932年4月28日。

(87)《苏区少年先锋队的性质与今后工作——苏区少年先锋队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1932年3月2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年(一)》,第31页。

(88)《湘鄂赣省赤色总工会给全总的报告》,1932年2月16日,《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第2辑,第48页。

(89)《目前少队工作转变的决议——团崇义县委第四次常委会通过》,1932年2月3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年(一)》,第10-13页。

(90)《少共湘赣省委给团中央的报告》,1933年1月13日,《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第236页。

(91)一份小组讨论大纲曾指出,青年团在同意共产党的一切主张外,还要领导广大青年群众,争取青年的本身利益:一、青年工人要实行六小时工作制;二、青年工农要受免费的教育;三、青年工人不做夜工,要与成年工人得同样的工资和待遇;四、要缩短学徒期间,反对师傅老板打骂徒弟;五、十四岁以下的儿童不准受人雇用(《江西军区政治部关于列宁小组讨论大纲》,1932年6月15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年(一)》,第280页)。

(92)[美]L·S·斯塔夫里阿诺斯:《远古以来的人类生命线:一部新的世界史》,吴象婴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99页。

(93)《全省妇运冲锋季工作计划——湘赣全省妇委书记联席会通过》,1932年7月3日,江西省妇联、江西省档案馆:《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54-256页。

(94)月林:《江西各县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联席会议之总结》,《红色中华》1932年11月1日。

(95)《中共江西苏区省委四个月工作总报告》,1932年5月,《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年(一)》,第168页。

(96)《中共湘赣省委妇女部给中央妇女部的报告》,1933年1月7日,《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第220页。

(97)《××同志关于湘鄂赣青年团工作给中央的报告》,1932年9月3日,《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第2辑,第453页。

(98)《中共湘鄂西中央分局给中央的报告——关于军事、土地、苏维埃、群团、红军、兵运情况及党的状况》,1931年5月10日,《湘鄂西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1,第24页。

(99)《年关斗争的几点教训》,《红色中华》1933年2月13日。

(100)陈云:《关于苏区工人的经济斗争》,《斗争》第9期(1933年4月25日出版);洛甫:《苏维埃政权的阶级斗争》(《斗争》第14期,1933年6月5日出版)也批评了这种“左”的极端行为。

(101)方江山:《非制度政治参与》,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3页。

(102)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晏铎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83页。

(103)谢觉哉:《边区政府的组织与建设》,《新中华报》1937年6月23日。

(104)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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