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奶标识”该不该立即建立与实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鲜奶论文,该不该论文,标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些乳制品生产企业长期大量、不加标识地生产复原奶赚取超额利润,导致乳制品生产企业就没有动力和积极性进行奶源基地特别是绿色奶源基地的建设,从而也就没有动力和积极性通过产业化的形式与农户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体化机制,这就使千千万万分散饲养的小农户无法得到龙头企业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支持,面临很大的市场风险。近年来我国很多地方发生的奶农倒奶、卖牛、杀牛的现象,不能说与此没有关系。由此造成奶农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也就严重挫伤了广大奶农的生产积极性。专家指出,鲜奶标识制度的早日出台必将促进我国奶业进一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从而在完整体系上提升我国奶业的国际竞争力。
改革开放以来,奶业作为朝阳产业呈现出强劲发展的态势。2003年我国牛奶产量已经达到1746.3万吨,比2002年增长34.4%。奶业目前已经成为我国食品行业中发展最快、成长性最好、潜力巨大的行业之一。但是在奶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令人关注的问题,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关于复原奶和鲜奶的标识的争论就是一个引人注意的重要问题。
复原奶(注:又称为还原奶)是用全脂奶粉和水或用脱脂奶粉、无水奶油和水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液态奶。我国从80年代接受援助引进奶粉和无水黄油制成牛奶添加到鲜奶里进行销售,这对缓解当时鲜奶供应紧张状态和促进项目地区奶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即使现在对于调节局部地区和季节供给失衡仍具有积极作用。应该指出的是,以奶粉为原料生产液态奶虽然质量是可以保证的,但是复原奶与当地生鲜奶生产的液态奶的营养成分是有差别的。原料奶经过一次高温处理生产成奶粉,再经过加水勾兑成液态奶,经过两次加工,它的营养成分有一定的破坏和损失,维生素、活性物质和口味都有变化。所以,复原奶不能等同于以生鲜原料奶生产的液态奶。现在由于没有实施鲜奶标识制度,我国市场上的复原奶按鲜奶价格销售,无法体现不同产品在品质差异上的价格差别。而且由于进口奶粉的质量参差不齐且价格低廉,所以,用进口奶粉生产的复原奶据说占有我国液态奶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很显然,复原奶不加标识以鲜奶销售对消费者乃至对鲜奶生产企业、对养殖奶牛的农民的利益都是有欠公允的。制止这种行为的有效办法就是尽快建立与实施鲜奶标识制度,从而在价格上把复原奶和鲜奶的品质真正区分开来。
导致我国鲜奶标识制度至今迟迟难以出台,各方态度不一,争论不断,究其原因,主要是利益之争。国内一些企业利用进口奶粉生产液态奶还原供应市场,而进口奶粉价格低廉,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关税进一步降低,目前进口奶粉到岸价在每吨1.4至1.5万元之间,1吨奶粉可以还原成8吨液态奶,8吨鲜奶在国内仅收购价就达2万元以上。而这些企业生产的复原奶却不加标识地等同于鲜奶出售,由此可以获得惊人的超额利润。因此,这些以国外低价进口奶粉为原料生产复原奶的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当然不会对实行鲜奶标识持积极态度。而和这些生产企业相关联的其他利益集团也会寻找各种理由抵制甚至反对实行鲜奶标识,也就不难理解了。复原奶企业利润丰厚,往往是当地的利税大户,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企业,因此地方政府或是出于当地经济利益考虑而对这些企业实行地方保护;或是由于地方政府觉得复原奶基本质量可以保证,对食用者身体也没有什么损害,而且还可以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所以对其危害性还没有引起足够的警觉。
应该清醒看到,从国家根本利益出发,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整个奶业的快速可持续性健康发展,从保护我国民族乳业和广大奶农利益的角度出发,从保护我国广大乳品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从实现我国奶业的应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建立和实施鲜奶标识制度均已刻不容缓。
从国际上来看,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鲜奶实施了保护性政策,鲜奶标识在国际上已有先例。如,奶源大国美国早已实施了鲜奶标识,对液态奶原料有明确的规定。美国规定市场销售的鲜牛奶必须采用本国生产的鲜奶作原料。美国对复原奶和巴氏消毒奶实行差别税率,通过加重复原奶生产的税收,用经济手段与经济杠杆保护鲜奶生产。日本虽然不是奶源大国,但也已经实行了鲜奶标识,日本规定复原奶制品必须在包装上注明“再制奶”。我国台湾省的奶制品75%依靠进口,当地的奶源不足。尽管如此,它也早已对鲜奶实行了特殊的专用标识管理,明确要求生产液态奶必须使用本地产的鲜奶,只有低温消毒的鲜奶才有资格贴上专用标识,消费者可根据标识选择产品。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乳品消费量很大,虽然自己基本没有奶牛,但也实行了鲜奶标识制度。这些国家和地区通过实施鲜奶标识制度,以及其他对鲜奶的保护性政策,有效地遏制了不加标识、成本相对低廉的复原奶的过度扩张及对当地鲜奶生产企业和奶农利益的侵害,保护了当地鲜奶企业和奶农的经济利益,保护了当地鲜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了自己奶业产业体系的完整性,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从而也提高了自己奶业的国际竞争力。这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规范的市场经济要求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保护消费者利益。由于市场上的鲜奶和复原奶不加标识,消费者花费鲜奶的价钱消费的却是复原奶,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利益受到了损害。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对所有消费产品原料、加工过程、内容物含量、营养价值等有知情权”。《产品质量法》在关于“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节中也规定了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卫生法》在第二十一条上还规定企业生产定型包装食品,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按照规定标出配方或者主要成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消费者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行为和消费观念正逐渐走向理性和成熟。因此应该正确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向他们宣传乳品营养方面的知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广大消费者明白、放心、健康地消费,而绝不能进行虚假宣传、错误诱导。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商业行为和商业道德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由于市场上的复原奶和鲜奶没有进行标识导致消费者信息的不对称,其实就是对消费者的一种误导和欺骗,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鲜奶和复原奶不加标识都以鲜奶的名目相同价格出售,这种行为也严重损害了鲜奶生产企业的经济利益,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复原奶不加标识堂而皇之地充斥市场,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鲜奶生产企业的经济利益,更损害到奶业发展的基石——养奶牛农户。这是一种不讲究商业道德和商业诚信的不公平、不正当的竞争。不仅违背商业道德,而且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商业行为。
一些乳制品生产企业长期大量、不加标识地生产复原奶,还会使鲜奶的生产和需求受到影响。由于大量生产复原奶可以赚取超额利润,所以企业就没有动力和积极性进行奶源基地特别是绿色奶源基地的建设,从而也就没有动力和积极性通过产业化的形式与农户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体化机制,这就使千千万万分散饲养的小农户无法得到龙头企业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支持,面临很大的市场风险。近年来我国很多地方发生的奶农倒奶、卖牛、杀牛的现象,不能说与此没有关系。由此造成奶农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从而严重挫伤了广大奶农的生产积极性。由于大量使用价格低廉的进口奶粉生产复原奶,企业缺乏培育自己的奶源的积极性,因而也造成了国内企业对进口低价奶粉的过度依赖。欧盟援助中国奶业项目11年的时间,在16个城市生产复原奶,总共援助了9万吨奶粉,而2002年我国一年进口奶粉就达11万吨。大量使用价格低廉的进口奶粉,其主要利益获得者是国外乳制品出口商和国内的那些制造复原奶的生产企业。
必须指出的是,现代畜牧业构成一个规模庞大的生产体系,它是由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构成的完整的产业链,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展受阻,都会破坏整个产业体系的完整性,进而为产业的发展留下隐患,最终导致产业发展的后劲缺失,甚至严重伤及到国际竞争力。奶业的发展也是如此,如果过度依赖进口奶粉生产复原奶的势头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复原奶不加标识大行其道,首先会导致我国生鲜原料奶生产源的萎缩,我国的鲜奶加工销售企业和广大奶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从短期看虽然会给复原奶生产销售企业和地方财政带来巨大利益,但从长远看无异于杀鸡取卵,其长远后果必将是破坏我国奶业产业体系的完整性,导致我国的民族乳业发展丧失后劲,对我国民族乳业的发展造成巨大损害,从而不利于我国奶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奶业作为高效的畜牧产业,不仅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因为其产业的特殊作用,它还承载着社会责任,能够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我国奶业消费群体中少年儿童占很大比例,他们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与希望,实行鲜奶标识也有利于下一代得到应有的营养保证而更加健康地成长。因为复原奶的营养成分和鲜奶相比毕竟是有缺损的,因此其品质和鲜奶品质相比也就打了折扣。如果少年儿童长期饮用不加标识的复原奶,会导致营养缺损,而更可怕的是消费群还不知是何故造成的,从而更无法予以及时补救。这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另一方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奶业也因为成为我国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而显示出巨大的社会效益。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三农”问题是目前最令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及全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实行鲜奶标识,会进一步加快我国奶业发展步伐,使我国奶业成为体系完整的现代畜牧产业,这就会提高广大农民从事奶牛养殖生产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农民增收和脱贫致富,这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我国国家《食品标签法》中规定食品标签要真实反映食品内容包含物及含量;现行国家标准GB5408.1-1999《巴氏杀菌乳》规定原料仅限牛乳或羊乳,国家标准GB5408.2-1999《灭菌乳》规定原料可以是牛(羊)乳或复原奶,但是规定以复原奶为原料的产品标签必须标明为“复原奶”。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早已有鲜奶标识方面的规定,现在进一步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鲜奶标识制度只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复原奶与鲜奶同称鲜奶的问题是因为国家已经颁布和制定的这些法规和标准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在组织上、检测上和管理上没有形成具体的有保障的可操作性强的检测、监管体系。因此加快出台鲜奶标识制度也是落实国家原有法规标准的重要举措。
可以看出,尽快实行鲜奶标识,有利于我国民族乳业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我国千千万万奶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我国亿万乳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鲜奶企业的经济利益,有利于广大少年儿童更好的成长,有利于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实现小康,有利于形成规范有序、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2005年1月1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渡期就结束了,届时奶业的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政府有关决策部门应该站在我国奶业整体发展的全局的高度,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立即行动起来,排除干扰,通力协作,尽快建立和实施鲜奶标识制度。实行鲜奶标识技术上的困难主要是检测技术不过关。从国际上来看目前尚没有一套完全成熟、精确的方法能够直接将奶粉的含量准确地检测出来,有些国家仪器可以检测奶粉含量,但成本太高,在全国推行有一定的难度。由于客观上检测技术的制约导致监督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不强,从而使标识难以执行。但是技术上的困难并不应该成为我国不实行鲜奶标识的借口。长期以来由于有关部门对实行鲜奶标识重视不够,并没有将复原奶检测纳入日程,从而对检测技术的研究和投入不足,也缺乏相应的质检中心。因此实施鲜奶标识,首先要解决复原奶检测的技术问题,必须真正提高认识、加强投入,切实把复原奶检测纳入日程,进行技术攻关。据了解,目前国内有关部门和大型乳制品企业正在进行研究,有的已经取得突破性成果,应该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各方齐心协力,必要时可以组织联合技术攻关,尽快研制出复原奶的检测方法,建立起科学的检测体系,为实施鲜奶标识服务。建议政府各职能主管部门通力协作,立即着手组织各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尽快拿出实施鲜奶标识的可行方案,抓紧制定出有关鲜奶标识的管理规定。同时要健全管理体制,加强行业监管,完善监管体系,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确保鲜奶标识制度的顺利实施。可以相信鲜奶标识制度的早日出台必将促进我国奶业进一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从而在完整体系上提升我国奶业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