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市场机制加大改革力度——中国社会福利体制改革国际研讨会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福利论文,体制改革论文,中国论文,市场机制论文,力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政部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研究所与英国发展研究所于1996年9月24日—25日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中国社会福利体制改革国际研讨会”。这个研讨会是两所就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问题进行了一年多的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的,民政部副部长李宝库出席了开幕式并做了重要讲话。
会议规模不是很大,与会代表共40余人,但代表性比较广泛。有来自中国政府部门的官员:国家计委、民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和财政部的;有来自国内学术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团中央、中残联、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有来自国外(英、德、韩)的专家学者:英国发展研究所、牛津大学、肯特大学、联合国世界银行开发计划署、福特基金会。
研讨会紧紧围绕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这一主题,共宣读论文12篇。与以往不同的是,与会人员大多是在福利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所提供的不是处方而是诊断;不是政策而是供选择的可能;不是技术说明而是一种描述。从国际化的角度讲,对加快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两种认识下的三种主张
中国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始建于本世纪50年代初期,40多年来,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发展而逐步发育成熟。但是,目前来讲,由于对社会福利的责任主体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形成了对福利体制改革三种不同的主张。一种观点认为:社会福利是单一的政府责任,享受这种待遇是公民当然的法定权利,社会福利对于政府和公民来讲,是单一的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亦即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模式——国家福利。另一种认识则是大福利概念,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完全纳入一体,责任共负,风险分担,而不能把责任风险集中于一方。基于这两种认识,产生了三种主张:
——认为政府是社会福利责任的主体,社会福利不能主要依靠市场经济,而应主要依靠政府的组织、资助、协调、支持。这种主张认为政府是社会福利当然的责任主体,因为社会福利本身在许多方面不具备营利能力,不能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调节,而主要依靠政府行政行为,否则政府的责任也就推御了。
——认为政府的责任只限于“兜底”,政府的主要责任是对处于贫困线以下的那部分人提供救济和援助,其它的项目则由公民自主选择。
——认为政府的责任主要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于社会保障金很小的结余部分进行投资不是政府的主要功能,政府的管理权只体现在法规和监督方面,在急需的时候调整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比例,提高社会福利的投入。其它诸如储蓄的职能、保险的职能由个人和集体去承担。这样做,政府既可以调动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又可以不卷入复杂危险的市场竞争。
福利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鉴于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特殊性、曲折性,即中国社会福利体制改革与中国社会结构转型和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紧密地交织在一起,从而使福利体制改革变得更加艰巨复杂。两天的讨论,与会专家学者基本达成共识,提出了我国社会福利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选择混合型模式。我国的社会福利体制改革要走从一元化走向多元化的混合型模式。这一点与会者基本倾向一致。因为社会福利无论是项目、管理还是资金来源都不是单一渠道,建议由“三个支柱”的混合共同承担福利的社会职责。这三个支柱是:国家、集体和个人。但是对于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社会福利责任还需进一步区分和定位,使国家的功能仅限于再分配,而其他两个部分的功能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调整。
——要给公民以自主选择的权利。犹如市场机制一样,要充分调动公民的积极性,以刺激效率,提高公民自我保障意识,因为有的项目是法定的,不可选择的的,有的是可以选择的。
——责任共负,风险分担。鉴于中国的国情,社会福利事业不能再由政府大包大揽。政府的责任是加强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和对福利设施基本建设和特殊福利服务的投入。而对于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的普遍性福利,则要依靠法律规范基础上的市场调节。实行责任共负,风险分担的发展模式。
——发展机制和运行机上实行政府资助、社团经办、企事业单位入股、法人承包,即民办公助,法人管理的运行模式。要充分发挥福利事业单位、团体的作用,这方面,目前虽然提出由非政府组织承办,但实际步子迈得仍然不是很大,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因为他们代表了中国社会福利在今后的一个发展方向。
——管理体制下,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以地方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以社区为依托,多功能一体化的社会福利服务实体,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高度整合。由于目前体制上尚没有很好协调、理顺,从而影响了社会福利体制改革的步伐,从这一点讲,社会福利体制改革的力度需要继续加大。
困惑与希望
——由于社会的、历史的原因,我国的“社会福利”概念与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有较大分别,在西方,政府直接面对每位社会成员,对公民的收入和生活来源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责任,而在我国福利提供领域,政府和公民个人之间尚存在中间环节和市场因素,使得有些国外学者在研究时很难把握与理解中国社会福利的特点,有的甚至产生了困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方的沟通与交流,为了更好的扬利弃弊、取长补短,今后我们应进一步加强与他国的合作。
——鉴于我国现行体制所致,研究界与决策层距离之遥远,尚有待于学界同仁共同努力,以缩短学术界与政府决策层之间的时间差,加快我国社会福利体制改革的进程。
(文/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