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加强,社会治安又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本文主要研究了信息化背景下社会治安管理的创新,希望可以进一步加强我国治安管理,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信息化;社会治安管理;创新
引言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吹响了号角、明确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立足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特殊的地理区位,当前要把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作为努力方向,围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一主线,以“防风险、解难题、补短板”为重点,着力在“八个方面”下功夫见实效,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为实现新疆跨越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社会治安管理的信息化背景
在信息化背景下,最有效的治安事件应对措施就是快速收集并准确描述相关数据,在情报信息的支持下实现情报预测。我国近些年来,视频监控系统以及网络监控系统被广泛地应用于治安管理机关,接近95%的治安事件是通过网络监控和视频监控来进行情报收集和事件处理、恢复的。信息情报、数据情报的可视性、实时性、准确性、丰富性、全面性等特点是对于事件处理至关重要的优势,但是目前我国在情报的收集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面对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结合社会治安管理情报信息领域的不足,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必须对信息化背景下的社会治安管理特点进行研究和分析,充分利用信息监控与分析技术、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管理、视频监控与信息监控融合、情报传递信息平台建设等方法优化创新社会治安管理。
2信息化背景下治安威胁的特征
2.1高频度性
与传统治安威胁不同,信息化环境下的治安威胁受到信息化环境空间扁平化和信息交互频繁等特征的影响,使得人们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交流效率提高,在实际交流之前已经完成了相关的协定,信息化环境只是犯罪前期准备阶段的媒介或者手段,很少会造成实际的治安危害。然而,信息化环境下的治安威胁是属于实际治安威胁的,其威胁性不是建立在互联网上的虚拟性,而是在实际中体现,例如,公共安全威胁、人身和财产威胁等。其通过前期虚拟交流获得相关的信息并且确定信息,从而延展出随后发生的实际行动。这种以信息化为途径产生实际治安威胁的方法,因其效率的提高和信息的准确导致了治安威胁的高频度性。
同时,治安信息的不易察觉和不易预判也导致了信息化环境下治安威胁的高频度性。治安信息本身涉及广泛,在所有的信息交互过程中任何一点都有可能成为预判治安信息的关键点。因为信息化环境下信息交互频繁,信息的流动性加大,使得可能造成治安危害的相关治安信息更加难以察觉。同时,对治安信息的预判是建立在大量相关治安信息的广泛收集、分类整理、方法分析和发展评估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对信息化环境下相关治安信息的认识是模糊的.那就使研判和防范增加了难度.从而造成治安威胁不断出现.显示出高频度性。
2.2不确定性
在信息化环境下,人与人之间的时间和空间障碍被清除,信息不再受制于空间的局限,不依赖实际的多次传导来完成,而空间的简化也提升了时间的效率。通过互联网,特别是移动网络的应用,借用各种网站或者手机应用APP的平台服务,做到了时时的交流与点对点的沟通。尤其是定位服务的普及,更是使空间距离和时间概念可以计算。时空扁平化是具有相对性的,为人们生活提供方便,也加大了治安威胁的不确定性。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于治安威胁中潜在受害人的位置信息和时间信息很容易被公开,不能作为隐藏自身和延缓受害的屏障,又增加了治安威胁存在和爆发的时间点和空间点的不确定。
2.3区域性
治安事件往往在某一区域范围内发生,例如新疆的治安事件起因多种多样,甚至大多数治安事件的直接原因往往只是事件爆发的导火索。但是治安事件的发生大多是有迹可循的,不同社区具有截然不同的特点和矛盾,当地政府以及执法机关关注的薄弱点很容易成为矛盾和冲突的激发点,治安冲突、社会矛盾的积累是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心理动因。
3信息化背景下创新社会治安管理的对策
3.1利用信息监控与分析技术加强社会治安的防控
信息监控是一种充分利用现今十分普遍的智能移动终端来收集数据的技术手段,群体参与是其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智能终端的移动性赋予了这项技术无与伦比的感知覆盖面以及数据传输能力。通过信息监控,可以很轻易地完成环境监控、交通状况实时反馈、社交内容感知、公众安全以及安全事件回溯等管理活动。而实现这一技术的基础就是日益增加的智能移动终端,例如智能手机、监控摄像头、加装了GPS和加速感测组件的汽车等。对于信息监控在治安管理中的应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网络舆情监控,二是治安事件实时反馈。在实践过程中主要分为四个步骤来操作实施:首先,根据预设的关键字符从诸如微博和微信等网络信息平台上捕获情报信息;其次,进行无用信息的过滤筛除;再次,根据汇总的文字信息和可视化信息形成案情介绍;最后,将案情介绍通过警务信息平台传递到职权对应的治安管理机关进行应对处理。
通过预设规则进行初步的情报信息过滤筛选后,就可以获得一些基本的案情内容,再通过包含不同关键字符的情报对比,就可以进一步掌握事态的发展趋势,例如“肇事”和“警察”就可能代表着有关部门是否已经着手介入处理的治安事件的不同事态发展阶段。在对情报信息进行筛选后,就可以得到一份初具雏形的事态报告,经过对图片、视频等可视化信息进行比对、鉴别、汇总后,结合用户上传的物理定位(GIS)就可以形成一份完整的的案情介绍,通过信息平台上GIS的比对可以直接提交给相关的职权部门进行处理应对。在治安事件数据库经过长期积累后,就可以通过数据分析规划出不同区域的事故发生率,从而做到治安事件的预防与治理。
3.2信息平台与执法活动的融合
为了做到信息平台与执法活动的融合,真正做到情报主导警务,要构建一个完善的多级网络架构。大部分的视频监控平台和前端设备都建设在公安视频专网中,而基础信息都录入保存在公安网上,公安网与公安视频专网物理隔离,因此在具体应用时,设置视频专网建设中间库,通过内外网安全交换平台实时同步基础信息数据,使得视频专网应用平台可通过同步抽取的基础信息数据进行全面审查。
结束语
无论是利用信息监控与分析技术加强社会治安的防控、情报信息主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还是信息平台与执法活动的融合,都是在大数据时代数据爆炸甚至全数据的条件下才得以实现的,这些实践手段对于治安管理机关的数据收集能力、数据分析能力以及数据传输能力都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对新时期下的深度学习以及人工智能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治安管理机关应找准切入点,准确把握时代命脉,推动信息化背景下的社会治安管理的创新实践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健和.治安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
[2]罗大位.论“准治安问题”[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4,(3).
[3]宫志刚.治安学论丛[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
[4]于飞.浅谈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阂下的网络治安管理[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5,(7).
论文作者:于莉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2
标签:治安论文; 信息论文; 治安管理论文; 情报论文; 社会论文; 事件论文; 数据论文; 《电力设备》2018年第1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