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利工程通常是以防洪、航运、发电、农田灌溉、养殖、旅游、环境治理、生活供水为建设目标的综合性工程,但在施工过程中也会破坏区域原有的自然和生态环境。通过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及破坏,避免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好施工后的环境恢复工作,使施工沿线不至于造成环境污染。
关键词:环境监理、环境保护法、环境良性循环
引言
水利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是水利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水利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的重要措施;严格遵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编制好环境保护计划;防止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污染水源;做好噪音、粉尘、废气和有毒气体的防治工作;保持施工区、生活区清洁卫生;确保开挖边坡和碴场边坡稳定,防止水土流失。环境监理是伴随着工程监理和环境保护产生的一项全新的工作,主要目的是依据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环保行为以及责、权、利进行协调与约束,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最终达到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三种效益的统一。
1水利工程环境监理的作用
1.1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完全融入整个水利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有助于及时解决工程中的环境问题,变事后管理为过程管理,使环境保护工作由被动治理污染变为主动预防和过程治理;
1.2环境监理单位独立于工程项目的业主和承包商之外,所以能确保环境监督和管理工作严格、公正地按照工程环境保护要求进行。
1.3能及时发现工程实施过程出现的环境问题并立即采取措施,从而达到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1.4环境监理作为经济独立的一方参与与工程有关的重大环境问题的决策,能实现决策的公正性,有助于工程环境保护的实施效果;
1.5环境监理大量而细致的工作成果促进了环保工作的规范化,实现了环境的污染防治和区域生态的保护,使水利工程在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保证了环境效益不受损害。
2环境监理的总体目标
水利工程环境监理目标是为满足工程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的,其内容主要包括:在既定的环境保护投资条件下充分发挥工程的潜在效益;监督工程招标文件中环境保护条款及与环境有关的合同条款的实施情况;保证施工区和移民安置区的人群健康;缓解或消除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确认的不利影响因素,最后实现工程建设的环境、社会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3环境监理的监管方法
监理单位中标后编制环境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环境保护专项方案,方案设计合格后方可签署开工令,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管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如下:
3.1生态保护
督促监管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内砍树和清除表土的工作以前,应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认可。在施工场地内意外发现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发现正在使用的鸟巢或动物巢穴,应妥善保护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监理人,请求指示,遵照执行。严禁施工人员在周围地区捕猎动物,特别是国家和地方珍稀、濒危保护动物,严禁在施工区范围外砍伐树木。
3.2 景观与视觉保护
督促监管施工单位施工期间,进行生产场地及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美化工作,改善生活环境,保证环境优美,不擅自砍伐树木、损坏草地,在合同规定的施工活动范围以外的植物、树木,尽力维护原状,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在拆除临时工程时按要求予以恢复。各种临时停放的机械车辆应停放整齐有序。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在设计及建造时应考虑美观和与周围环境协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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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水源保护
在施工水域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生活废水及施工废水的回收利用,防止施工及生活废水排放造成水源污染。
3.44 水污染控制
严格监督管理施工区及办公生活区分类建立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回用系统,生活营地设立雨污分流系统,防止各种废水、污泥等污染邻近的土地或下游和下岸水库水体。
3.5 声环境保护
声环境保护以保证施工营地、施工区周边居民点等敏感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为控制目标,昼、夜噪声控制在60dB(A)和50dB(A)。
施工噪声源主要有:运输汽车发出的交通噪声;挖装机械、发电机等施工机械发出的噪声。为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减噪措施,对噪声不达标的施工工艺及施工机械严禁施工使用;督促施工单位降噪措施落实到位。
3.6 空气污染控制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加强对粉尘的控制和处理,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控制粉尘浓度,采取相应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削减施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阻碍污染物扩散,改善施工现场工作条件,保护施工生活区及外环境敏感区环境空气质量。
3.7固体废弃物处置
1)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监管施工单位在施工办公区域的垃圾分类及处置工作,无机垃圾送指定的弃渣场按规定填埋,有机垃圾送发包人统一建设的垃圾存放间,由发包人定期送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
机械修理及汽修等产生的金属类废品等,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其中部分仍具有一定的回收价值,尽可能回收利用,其它生产垃圾统一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2)弃渣
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相关渣土处置要求,严格监督管理施工单位的弃渣处理,严禁任意堆放弃渣,严禁向河道乱弃渣,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
3.8场地清理
在每一施工工区,当施工结束后,项目部及时拆除各种临时设施,清理施工场地。所使用的所有材料和设备按计划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他生产垃圾应全部统一按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处理。对工区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水土保持设施在撤离前应进行疏通和修整。
按合同要求及监理人指示拆除其它有关设施,及时进行场地清理。
结语
实践证明,环境监理在水利工程建设期间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降低了因修建水利工程给周围环境和人群健康带来的不利影响,给国内类似工程的环境保护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但是,水利工程在初期投入运行后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完善,如施工区及移民安置区的自然和生态环境都未及恢复,大量的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工作需要规划实施。这些工作在环境监理的监督和协助下既可以加快建设进度,又可以提高工作质量,并且可以作到充分利用资金。所以建议在工程的运行期,引入适当的环境监理制度,以保证水利工程效益的全面体现。
参考文献
[1]李艳秋《浅谈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治淮》2015年5期
[2]邓生雪《积石峡水电站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实践》《青海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年2期
[3]杨艳凤《水利工程施工中的环境监理》《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年22期
论文作者:柴长龙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4/12
标签:环境论文; 环境保护论文; 水利工程论文; 工作论文; 工程论文; 施工单位论文; 垃圾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