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倒逼改革发展的机制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改革发展论文,社会矛盾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矛盾是十分重大的现实问题。社会矛盾解决得如何,直接影响到一个社会能否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对于转型期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的中国社会更是如此。同时,社会矛盾研究也是十分重要的学术问题。切实推进社会矛盾问题的理论研究,有助于深化和丰富社会理论。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要学习掌握事物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不断强化问题意识,积极面对和化解前进中遇到的矛盾”。①正是由于社会矛盾研究具有不容忽视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研究的实践特质,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的问题域,科学分析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演化规律,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中创新时代性学术表达,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必要的学理支撑。 一、社会矛盾对改革发展的双重功能 社会矛盾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样态。特别是随着现代生产力的发展,整个社会的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革,由此社会矛盾的生成逻辑和时代特征更呈现出复杂多样的情状,对社会发展与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来说,社会矛盾往往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社会矛盾的存在对于社会发展具有不同程度的负面效应;另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社会矛盾的倒逼也会转化为表达方式各异的改革实践,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经济社会变化速率较快的转型期,这种情形表现得尤为明显。 在社会矛盾的负面效应考察的意义上,社会矛盾如果长期不能得到有效化解,则会演变为消极的力量,其负面的社会能量蓄积挤压,将对社会共同体产生破坏性影响,阻碍着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严重的社会矛盾削弱社会的发展绩效,瓦解社会团结。社会矛盾的长期化存在如无法实现及时有效化解,会演变为扩大化、关联化、整体化的发展风险,社会矛盾的隐性特征渐趋呈现显性化表达的方式。同时,社会矛盾的基本态势将表现为触点多、燃点低、处理难,随着社会矛盾的升级或扩大,历史形成的社会传统和整合机制在各种矛盾冲突中渐趋消逝,社会团结与合作走向瓦解,社会发展步履维艰。当然,这种社会矛盾在尚未发展到中断社会发展进程时,它的长期存在所对应的只能是维持着一种社会群体之间的非良性互动局面,社会发展陷入缓慢、艰难的“亚发展”或是“低度发展”状态。 二是,严重的社会矛盾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增大社会发展风险。正常的社会秩序是所有社会群体有序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前提。但是,在社会矛盾走向尖锐化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秩序出现动荡和紊乱,意味着社会各个群体安宁生活的结束,民众的基本生活和国家的发展战略将无法持续,严重的、失控的甚至是颠覆性的社会矛盾的后果就是造成经济社会生活陷入灾难状态,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反过来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矛盾,造成社会发展代价巨大。20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所遭遇的情形就具有较为典型的特征。在这一时期,随着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增,在“休克疗法”的误导下,俄罗斯经济遭受重创,社会陷入动荡,民众遭受苦难。“布热津斯基直言俄罗斯已经跌落到‘第三世界的水平’。普京称之为‘20世纪最大的地缘政治灾难和民族灾难’。”②“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经济连续7年平均以每年6.77%的速度衰退,1992年GDP下降幅度高达14.5%。1998年GDP只有1991年的60.6%。”通货膨胀严重,居民收入严重缩水。“居民实际可支配货币收入2000年不足1991年的一半,劳动者实际工资1999年只有1991年的36%。1992-1995年平均工资增长了392倍,而物价却上升了1608倍。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居民人数在1992年和1998年分别达到53%以上。”③人的预期寿命大幅度降低,“俄罗斯男子的预期寿命1987年时为65.1岁,1989年为64.2岁,1991年降到63.5岁,1992年为62岁,1993年降到了59岁,1994年又降到57.5岁,1995年为58.2岁,1996年为59.6岁。”④此外,在极端情形下,严重的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动荡,社会失控意味着生灵遭受涂炭。比如,在法国大革命期间,社会矛盾相关方的严酷斗争造成1792-1793年间的法国至少有1.7万名嫌疑分子被判死刑;把立即处决和死于狱中的人也计算进去,受害者人数达3.5万或4万名。⑤ 正是由于社会矛盾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上述负面效应,很容易导致人们从总体上把社会矛盾视同社会的“病理”现象或是“越轨”行为。有学者认为,“阶级冲突是我们现代工业型社会的特有病状。”他们“把冲突等同于越轨行为,把它视为一种需要治疗的疾病”。⑥“19世纪的学者们在社会学家埃米尔·杜尔凯姆的领导下,把社会运动看作是混乱和社会解体的结果——短语‘发疯的群众’就很好地反映了这一点。”⑦ 然而,在观察和分析社会矛盾具有负面的破坏性功能的同时,我们还应辩证地看到问题的另一面,这就是社会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也具有正面的建构性功能。 在分析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时,库利认为:“在某种意义上,冲突是社会的生命之所在,进步产生于个人、阶级或群体为寻求实现自己美好理想而进行的斗争之中。”⑧达仁道夫认为:“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冲突的历史”。⑨在谈论社会风险的作用时,吉登斯强调:“风险的积极与消极的两个方面在现代工业社会的早期就已经出现了。风险是一个致力于变化的社会的推动力”。⑩他们都在宏观层面上对社会矛盾的内在冲突性给予重视,但是,马克思的理论阐释则更加深刻,他指出:“当文明一开始的时候,生产就开始建立在级别、等级和阶级的对抗上,最后建立在积累的劳动和直接的劳动的对抗上。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11)在《在尼·布哈林〈过渡时期经济学〉一书上作的批注和评论》中,列宁进一步指出:“对抗和矛盾完全不是一回事。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12)应该说,无产阶级经典作家对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科学分析,为我们把具有内在冲突性的社会矛盾纳入常态化的社会发展视角,以实现制度化治理,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空间。 社会矛盾倒逼社会发展,主要是通过两种变革性的途径实现的:一是通过社会矛盾倒逼“改革发展”的形式,即:社会矛盾催生了改革,社会通过改革这种相对“温和”的“渐进”方式来“革故鼎新”、“除旧布新”,从而推动社会发展。二是通过社会矛盾倒逼“革命进步”的形式,即:当一个社会已经无法包容所产生的全部社会矛盾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代表时代发展新趋势的社会力量通过“革命”的方式,采取“激烈对抗”的方式来“推倒重来”,打碎旧的国家机器,进行彻底的社会重构,进而推动社会进步。列宁指出:“只有‘下层’不愿照旧生活而‘上层’也不能照旧维持下去的时候,革命才能获得胜利”。(13)实际上,列宁的这个论述就是对“革命进步”样式的重要生成条件的概括。至于哪个国家在哪个历史时期采取哪种方式合适,主要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具体历史和现实条件。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国内学术界对社会矛盾倒逼“革命进步”问题关注较多,而对社会矛盾倒逼“改革发展”问题则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 毛泽东指出:“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14)毛泽东的这一重要论断对于正确认识社会矛盾的基本功能,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史表明,随着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渐进型改革的实践形态呈现出鲜明的历史性变迁特征,即从改革初期的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向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的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这里,决定中国改革实践创新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正确把握现阶段已经影响到整个改革发展全局的社会矛盾问题,必须基于原来采取先易后难方式的增益型改革,顺势而为向加强各项改革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的整体化推动型改革跃迁。不言而喻,面对复杂的现实国情,正是应对、缓解社会矛盾再次触发了改革创新的战略联动,深刻地推进了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习近平指出:“可以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15)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基本载体的倒逼改革发展,在本质上就是破解改革发展中的问题的实践诉求。正因为如此,积极有效地应对社会矛盾能够为改革实践提供重要前提,社会矛盾的倒逼在这个条件下成为改革发展的有效推动力量。由社会矛盾的倒逼引发改革,进而通过改革推动社会发展,是必须重视的研究论域。 纵观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我们同样可以发现,社会矛盾倒逼社会发展现象是大量存在的,其中19世纪英国的宪章运动和20世纪美国的黑人民权运动具有典型意义。但是,社会矛盾倒逼社会发展的历史条件及其具体实现形式,需要以历史的眼光客观分析,才能作出符合实际的理论总结。 19世纪30年代,英国爆发了持续二十多年的宪章运动,这是以工人为主体的社会抗争活动。由于英国土地贵族、特权者和投机家们操控议会,遭受苛税、《谷物法》和新《济贫法》的盘剥,这样,争取普选权、改革议会和实现真正的人民代表权就成为工人阶级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政治矛盾,为此《人民宪章》提出包括成年男子普选权、取消议员财产资格、议员支薪以及工人进入议会等在内的六项具体要求,后来又陆续增加了减税、缩短劳动时间、改善劳动条件以及政教分离等内容。宪章运动先后经历了1839年、1842年和1848年三次运动高潮,最多时有300多万人即超过英国成年男子一半以上的人在请愿书上签名,可谓声势浩大。但是在19世纪中期,英国政府的严厉镇压导致1848年后运动逐渐衰落,到19世纪50年代末期结束。英国宪章运动虽然失败了,但是“它使各阶级注意到社会改革的迫切性;它激发了维多利亚时代英国的良心并动摇了麻木的自满情绪;它在英国的历史上留下了深远和不可磨灭的印记”。(16)比照18世纪末英国工业革命初期工人以捣毁机器为主要斗争手段的“卢德运动”,处于工业革命完成阶段的宪章运动实现了工人斗争从自发到自觉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1867年英国议会改革的政治进程,《人民宪章》所提出的六项要求中有五项陆续得以实现,而且工人的收入状况和劳动处境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可以说,社会矛盾的倒逼通过工人阶级激烈的政治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人运动推动了改革。但是,由于宪章运动领导集团内部的派系分化,始终缺乏正确的纲领和策略,难以揭示资本剥削的奥秘和英国社会矛盾的实质,加之政治上不坚定的弱点暴露了与自发工人运动的某些共性特征,导致群众基础逐渐流失,运动被迫失败。同时,英国议会的改革始终没有逾出资产阶级政治民主的范畴,根本不能实现工人阶级全面解放、彻底摆脱压迫和贫困的历史目标。当然,作为马克思主义诞生的准备时期的重要工人运动之一,英国宪章运动“在很多方面是马克思主义的准备,是马克思主义的‘前奏’”。(17)这深刻地说明,基于社会矛盾的倒逼实现建构性的改革发展,必须以指向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现实诉求的国家制度设施与政治坚定的领导力量为前提,才能充分实现化解社会矛盾与改革进程的积极耦合,推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应该说,在人类进步的意义上,任何国家的发展都是基于不断实现创新,积极把握机遇与有效应对挑战相统一的实践过程。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科学研判社会矛盾的双重功能,不仅体现在为维护社会稳定而积极管控社会矛盾负面的破坏性,更在于有效发挥社会矛盾正面的建构性。在战略联动机制的意义上,这必然集中体现于改革的价值设定、领导力量和制度化创新绩效等诸多关键要素。在全球化时代,中国现阶段的历史性进步正经历着广泛而深刻的变革过程,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积极担当人民与历史赋予的时代责任,科学谋划发展战略,正确实施顶层设计,切实化解发展风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才能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 二、社会矛盾倒逼改革发展 毛泽东指出:“社会的变化,主要的是由于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矛盾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前进,推动了新旧社会的代谢”。(18)在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胡锦涛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19)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习近平指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20)“我们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着力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21)“这说明,面对‘倒逼’的客观现实,唯有变压力为动力,深刻认识,尽早觉悟,抓紧行动,才能从‘倒逼’走向主动,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机制”。(22)强烈的问题意识,是解决问题的现实基础;以问题倒逼改革,是解决问题的具体行动。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正确发挥社会矛盾倒逼改革发展的积极作用至关重要。 (一)社会矛盾的制度性调节,能够推动社会公正程度的不断提高 社会公正的基本精义是给每个人所“应得”。(23)社会公正关乎社会基本制度安排与秩序化运行,关乎民众的基本生活与社会发展的质量,因此是民众基本利益诉求的核心内容。社会公正领域一旦出现问题,必然引发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 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社会公正追求的重心有明显的差别。在社会转型初期阶段,人们对社会公正的追求偏重于基本生存方面的利益诉求。到了社会转型中期阶段,人们对社会公正的追求则偏重于基本权利方面的利益诉求。 在社会转型的初期阶段,基于资本逻辑与工业革命的有效结合,许多国家尤其是19-20世纪工业化国家的基本制度曾普遍实行“丛林法则”式的制度安排,公共权力和公共政策的价值倾向维护的是强势群体而不是弱势群体,社会公正的制度化程度受到资本逻辑的明显制约。“资本由于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像狼一般地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24)正如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当中所指出的那样,在大工业早期阶段,英国“工人根本没有什么财产,全靠工资过活,工资几乎总是只够勉强糊口。这个一盘散沙的社会根本不关心他们,让他们自己去养家活口,但是又不给他们能够长期维持正常生活的手段。因此,每一个工人,即使是最好的工人,也总有可能失业,因而就有可能饿死,确实也有许多人饿死了”。(25)韩国工人“在20世纪80年代,他们每周工作时间之长居世界之最”。(26)更为严重的是,1900年美国“至少有170万16岁以下的儿童在工厂和农场做工,比30年前增加了一倍以上。全国10%的10-15岁的女孩和20%的男孩都在做工”。(27) 于是,在社会转型的初期阶段,“工人们没有选择的余地:不是饿死,就是斗争”。(28)迫于基本生存问题的危机化引发工人群体抗争以及工人运动的巨大压力,以二战结束为标志,欧美等国开始推行“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政策,人的基本生存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决。正是社会矛盾的倒逼,客观上推进了社会公正程度的提高。随着工业化向后工业化的过渡,人们开始追求更高层面上亦即基本权利层面的目标。 (二)社会矛盾的加重和升级,会为新的利益格局形成提供重要契机 改革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利益格局的不断改变。这种改变需要借助某种社会势能的推动,而在一定条件下不断加重和升级的社会矛盾有时就扮演着这样的角色。应当看到的是,社会中既有的利益格局是基于原来的社会阶层结构亦即社会力量配置结构而形成的,具有相对稳定性,它通过制度化的安排已经成为社会秩序。这种利益格局与契合时代发展趋势的新社会力量往往是不相容的,难以回应新社会力量的利益性期待,而且囿于在原有利益格局中所处的经济政治地位相对较低,它们缺乏足够的社会话语权。而在原来利益格局中占据优势位置的社会群体,一般采取不让步和打压的方式来维护既得利益及其政治法律等相关制度化安排。 社会中的利益性冲突是带有基础性的社会矛盾,科塞认为,这“是有关价值对稀有地位的要求、权力和资源的斗争”。(29)而社会矛盾的加重和升级,一方面客观上造成程度不同的社会危机的来临,另一方面社会各种力量也会在危险中能动地捕捉化解机制生成的可能性,成为妥协谈判甚至是让步的重要契机。至于采取何种应对压力的具体方式,这时社会力量的对比结构就成为必要的前提。当抗争的力量比较单薄时,社会统治集团往往采取强行打压的方式。而面对抗争力量的逐渐发展壮大,社会统治集团则必须考虑所承担的风险和斗争代价,所以转而采取制度化协商或者是强行打压同制度化协商并用的方式的可能性会增大。然而,这种调整社会利益格局的可能性,事实上更取决于社会统治集团的阶级属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条件,这成为能否化解社会矛盾与新利益格局形成联动的关键。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的阶级分析方法透彻阐明:资产阶级成熟的统治形式——共和国不足以有力地镇压无产阶级时,它们就从比较完备的形式后退,抛弃议会民主的制度形式,转而采用更加残暴的专制统治形式。波拿巴对帝制复辟的拙劣模仿不是政权向人民转移,只不过是代表资产阶级独裁专政的行政权力的胜利。在分析英国工人争取“人民宪章”的抗争活动时,恩格斯指出:“大不列颠工人阶级多年来激烈地甚至采用暴力为了能赋予他们这种政治权力的人民宪章而斗争。他们失败了,但是斗争留给胜利了的资产阶级的印象,却使得这个阶级从那时起,甘愿以不断向工人让步为代价来换取比较长期的休战。”(30)对此,拉尔夫·达仁道夫认为:“人们终究不能无休止地、日复一日地示威游行,或者无休止地打内战。个人的生活状况反映着社会的条件。喧嚣混乱对于经济的发展并无补益,而政治的不稳定则唤起恐惧。”(31)所以,随着抗争方利益诉求得到某种满足,社会矛盾也走向一定程度的缓和。 不管社会统治集团出于何种考虑,客观上看,对与新时代因素相适应的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满足,就意味着对其存在及社会位置以及新的社会阶层结构的某种承认,也标志着原有利益格局开始发生改变。这种情形不仅在社会转型期更加明显,而且推动了社会赖以运行的局部制度条件的改善,这同样是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三)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能够促进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所谓制度,是指“一个社会中的一些游戏规则;或者,更正式地说,制度是人类设计出来调节人类相互关系的一些约束条件”。(32)“任何一个制度或制度系统”,能够“在整体上提供诸如内部和平和产权等的公共服务”。(33)一个社会总是通过制度来维系秩序的正常运行,从而巩固已有的发展成果,包括社会公正成果和新的利益格局成果。在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制度的发展与社会矛盾的解决两者实为良性循环的关系。制度建设是制度设计、制度执行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有效性的动态过程,制度功效越好,越有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反过来,社会矛盾的有效解决又会促进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在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制度能够发展和完善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 一是,社会矛盾相关方相互间的压力。在常态的情形下,社会矛盾相关方当中原来占据优势位置的一方不会主动调整有利于自己的制度框架,相应地缩减既得利益。但是,随着抗争方的力量不断壮大,双方持续冲突或冲突升级有可能导致优势方的利益损耗,甚至会影响到自身的安全。在这样的博弈压力之下,优势方基于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考虑,有必要以部分利益让渡的形式,换取总体利益的战略性安全和保障。同样地,优势方的实力对抗争方也构成一定的战略压力,抗争方也有必要作出相应的让步以巩固现实成果。双方互构的压力格局有利于促成某种双赢形式的制度创新。1688年英国的“光荣革命”就具有比较典型的意义。通过不流血的政治变革形式,“光荣革命”以消灭专制王权为最终解决形式,实现了英国议会主权斗争的胜利。一方面,新生的资产阶级力量从对国王的斗争中获得了实际权力;另一方面,国王则在资产阶级的抗争中以让步确保自身安全和“尊贵”的地位。作为从绝对王权向多元寡头政治体制转化的制度创新形式,建立在《权利法案》基础上新的国家权力配置结构,适应了英国现代经济迅速发展准备阶段的社会政治环境,为英国现代国家形成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保障。确立了“王在议会、王在法下”亦即君主不得干预议会(立法)和政府(行政)活动的“光荣革命”,是对1640年将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后继之以克伦威尔独裁专政逻辑的历史性转折。这充分说明,破解矛盾问题在不具备压倒性支持条件时,有时需要为有效化解各方博弈的压力建立妥协机制,从而推动了制度有效性的创新过程。 二是,社会矛盾的凸显能够表明制度的故障或短板之所在。就一个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而言,起码需要具备两个必要的条件:第一个条件是,从社会阶层结构或是利益结构的角度看,有赖于社会各个群体之间互动的正常化,比如,占据优势位置的群体不能过分侵占别的群体的合理利益,否则便会打破已有的社会各个群体利益之间的平衡态;第二个条件是,从技术性管理角度看,有赖于制度、政策的相对合理以及社会控制方式的相对到位,比如,中央政府对地方应当有着有效的控制力,国家征收的税负不能过度等等,否则社会就难以正常的运行。问题在于,这两个必要条件有时并不同时具备,进而造成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支持了占据优势位置的统治集团以及相关群体或者以公共权力为杠杆,或者采取相互间利益结盟的方式,恣意扩张自身的利益,造成其他社会群体的合理利益受损,这在实质上也就压缩了现存制度体系的“公共性”空间,削弱了制度运行的合法性依据,不可避免地会催生种种社会矛盾,引发社会抗争。这样看来,社会矛盾在哪个方面表现得比较凸显,就说明制度安排在哪个方面已成为社会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的障碍和短板,需要及时予以矫正和弥补。同时,社会矛盾的严重程度还直接指向了某项制度安排不合理性的严重程度。于是,日益凸显的社会矛盾对于制度的发展和革新便具有了某种指示器的意义,起着警示的作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对社会矛盾揭露得越充分,就越有利于形成有益的社会共识和社会压力,从而有助于矫正制度缺陷,清除障碍,推动制度的健康发展。近代美国的“黑幕揭露运动”(也称“扒粪运动”、“揭丑运动”)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19世纪后半叶20世纪初,美国一批以记者和作家为代表的富有正义感的“黑幕揭露者”(也称作“丑闻揭露者”、“扒粪者”),奋力于调查、揭露并以激烈的风格抨击实业界黑幕、政府腐败、劳工悲惨处境、自然环境毁坏、歧视女性等社会矛盾问题,发表出版了多达2000多种揭丑书籍和文章。“他们义愤填膺地将社会问题展现在公众面前,有助于一部分公民奋起行动。”(34)应当说,黑幕揭露运动对于揭露社会矛盾问题,形成积极的社会共识和必要的社会压力,进而推动美国社会制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社会矛盾冲突在一定条件下能够释放社会的不满和积怨 社会不满情绪的长期蓄积,往往会“储存”社会矛盾的爆发能量,对社会安全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特别是转型期的社会,民众的利益护持与增进过程中的不满情绪容易转为社会负面能量。能否有效释放社会不满,对于社会矛盾演化趋势的基本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如果社会不满没有必要的释放渠道,当社会不满的积累突破了一定的限度,就会催生或加重社会矛盾的增量,进而对社会产生破坏性过大的负面影响。如是,不仅会增加改革发展的难度,有时甚至会使改革发展陷入停顿的状态,也会使社会为此付出巨大的成本。此类情形比比皆是。比如,卡扎菲统治下的利比亚,为确保自己的家族统治,长期采取高压专制统治政策和随心所欲的管理方式,大肆贪污腐败,搞家天下、任人唯亲、消灭异己、世袭制,实行愚民政策,强行灌输卡扎菲《绿皮书》粗制滥造的所谓思想,不允许民众拥有自己的想法,只能按照他的理论去生活;一旦有人表达不满,便动用情报安全部门予以消灭。其结果是,利比亚民众对卡扎菲政权的认同逐渐减弱直至消失,社会不满在加速度积累。最终,卡扎菲众叛亲离,政权几乎是瞬间崩盘,社会代价巨大。 在一定社会中,试图完全消除社会矛盾,实现绝对的社会稳定,是不可能的,但在一定条件下,阻止最为严重的、具有颠覆性的社会矛盾出现却有可能。“应当承认,不缓和冲突,这不是工业社会的正常状态,正常的是阻止冲突变得更加剧烈。”(35)在现代社会,社会抗争活动可以通过法制框架下的言论表达、和平示威、游行、罢工等相对温和的利益诉求方式来进行。在现行制度和社会控制能力所允许的范围内,这能够使社会的不满和负面能量得以不断宣泄和释放。这种做法有助于防止民众的不满情绪及社会负面能量累积到不可控的地步,减小颠覆性社会动荡出现的可能性,为有效的改革发展提供必不可少的条件。科塞将这种现象称作“安全阀制度”。“由于冲突调节着关系系统,因此可以认为它发挥了维护群体的功能。冲突‘清洁了空气’,也就是说,它通过允许行为的自由表达,而防止了被阻塞的敌意倾向的积累。”“没有得到解除或只是部分解除的紧张状态的积聚,并不能通过改变条件而进行调试,而是导致结构的僵化并造成毁灭性爆炸的潜在性。”(36)当然,这种社会“安全阀制度”毕竟还不是解决根本性社会矛盾问题的基本途径。“那种能使敌意感情发泄出来”的做法,“却不能阻止乌云的不断积聚,也就是说,不能阻止新的紧张的积累。”(37)因此,真正有效化解或缓解社会矛盾的根本途径,只能是通过改革创新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优化公正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和利益结构,建设法治社会,最终实现社会各个群体之间互惠互利的良性互动。 由上可见,社会矛盾倒逼改革发展,不仅是对经济发展、历史潮流的积极顺应,而且是实现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途径,同时,社会矛盾倒逼所取得的改革发展成果对生产力、生产关系也具有保护和解放的现实意义。 三、社会矛盾倒逼改革发展的必要条件 并非所有的社会矛盾在任何条件下都能成为倒逼改革发展的推动力量。只有具备一定的必要条件,社会矛盾才能显现倒逼改革发展的积极效应,否则只能成为社会发展进程中的负面的、破坏性的力量,使社会积重难返,付出一定的甚至是巨大的代价。 第一,社会矛盾相关方特别是有影响力的相关方不能陷入非理性认知状态。 雅斯贝尔斯认为:“理性,一方面它深得生存的好处,因为它以生存为依据才不至于沉沦下去;另一方面,它又反过来使生存的真理成为可能:使之实现其自身,使之显现自身。”(38)身处社会矛盾结构中的相关各方,是在已有的社会关系所提供的范围和条件下进行活动的,生存要以理性的方式破解社会矛盾,这决定了对于自身利害得失要有清醒的判断能力,而且需要有着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控制力。总体而言,具有理性认知意识的社会矛盾相关方,是社会矛盾有效倒逼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 在社会转型初期,某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会出现非理性的社会心理情状。经济水准的显著提高,社会的巨大变化使人们产生某种普遍的期望值。亨廷顿指出:“都市化、扫盲、教育和新闻媒介”等新鲜事物,“提高了新的渴望和需要水准。然而,过渡型社会满足这些新渴望的能力的增进比这些渴望本身的增进要缓慢得多。结果,便在渴望和指望之间、需要的形成和需要的满足之间,或者说在渴望程度和生活水平之间造成了差距。这一差距就造成社会颓丧和不满。”(39)不恰当的期望值容易导致社会焦虑现象的大面积出现,进一步催生非理性社会心态,会在各种极端化的精神因素绞结中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大众在行动上野蛮的、冲动的和情感的爆发,对整个社会,甚至全世界都意味着大灾大难,因为现代社会有机体的相互依赖日益猛烈地传播着每一个失调的结果。”(40)在法国大革命期间,民众对新社会的期望值迅速增高,同时各种各样的激进观念充斥着整个社会,法国成了各种激烈思想和极端观念的试验场。“这场运动最后的结局,则是狂暴地呼吁进行报复,激烈地要求剑与火。这么多不同的思路最后都汇聚成毁灭旧制度的呼声。”(41)可见,作为社会矛盾显现倒逼效应的能动载体,社会矛盾相关方对社会矛盾的理性自觉认知,是确保倒逼走向实践层面实现低代价发展或改革进程不失控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二,多数社会群体对未来前景达成较为广泛的共识。 以不同的利益基点为前提,各社会群体的动机不尽相同,但多数社会群体如能对未来前景这个“目标交集”形成较为广泛的共识性期待,改革发展就能够获得具有利益诉求最大公约数的社会群体支持和拥护,从而最大限度地壮大改革发展的社会推动力量。同时,形成较为广泛的共识可以减少改革发展的价值性冲突的阻力。比如,有的原来占据优势位置的群体,其具体利益或许会在未来受到某种损失,但他们对自己的安全及已有地位更加看重。在这样的情形下,社会可以通过对其安全及某种优越地位予以保障的某种承诺,来换得这些群体不反对变革并让出一部分利益。英国“光荣革命”时期就曾对以前的旧贵族作出类似的承诺,中国革命时期的“统战”工作也有过一些类似的举动。类似的做法,不仅能够有效地减弱改革发展的阻力,有时甚至能够起到变阻力为动力的作用。相反,如果想获得利益者得不到利益,想得到安全者得不到安全,社会各个群体都不让步妥协,社会共识无法达成,那么社会各个群体之间激烈的矛盾冲突不但不可避免,而且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相应出现的,是整个社会所付出的巨大代价。 第三,政府必须选择恰当的时机及时出台反映民意及时代发展趋势的创新制度和政策。 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情状,并对社会安全及社会发展产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积极主动地应对这些社会矛盾,是政府有效推进改革发展的必要之举。面对总体的社会矛盾域,所有社会矛盾的全方位解决不可能实现齐头并进。就此而言,解决转型期的社会矛盾,处于化解社会矛盾焦点的政府必须做好两个方面的事情:一是要有明确的改革目标,并基于改革的目标储备好各个领域系统的改革措施。二是应当选择恰当的时机及时推出创新制度和政策体系。通过适时调整既能够反映多数人的意愿、又能够反映时代发展趋势的改革措施,积极有效的政策过程可以不断地巩固由社会矛盾倒逼所带来的社会发展成果,使之逐渐成为社会习惯的“常态化”疏解方式,并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留下制度空间。这里,恰当的做法应当是:“以解决某项具体社会矛盾问题为契机,推动相关领域的改革。一旦发现哪个方面出现了或即将出现,而且又恰好是公众所十分关注的某个社会矛盾问题,那么可以以解决这一矛盾问题为契机,进而借助于整个社会关注的压力以及共识,带动相关领域相关部位的改革。这种做法,不仅可以相对有效地减缓改革阻力,而且可以有效扩大改革成果,取得连带性的、事半功倍的改革效应。”(42)20世纪30年代,面对经济大萧条以及引发的严重社会矛盾,美国“新政”时期的改革措施,既有复兴经济的大量措施,也有以工代赈、大规模兴建公共工程,以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社会保险法》、《全国劳工关系法》、《公平劳动标准法》(工资工时法)等改善民生的重要政策法案,在应对经济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反,推出政策的时机如果不恰当,则不仅会产生事倍功半、欲速不达的效果,有时甚至会产生“夹生饭”的效果,留下诸多“后患”。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改革采取“休克疗法”,四面出击,多管齐下,试图快速完成改革的一揽子计划。结果是,旧的体制被破坏了,而新的体制又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起来,由此俄罗斯陷入了社会动荡不安的局面,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通观社会矛盾倒逼改革发展的必要条件,当社会矛盾的严重程度压倒了这些必要条件的历史可能性,也就是在实质意义上社会矛盾倒逼再也无法承载社会矛盾化解的制度创新成本,或者新社会群体的强大足以重构社会利益格局时,社会矛盾对改革发展所呈现的倒逼效应就要被湮没在早已超越体制内整合边界的手段之中,丧失了发挥有效功能的现实前提。 四、启示 从以上对社会矛盾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得到这样几点启示。 第一,应当将社会矛盾视为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常态”现象,并予以积极应对。 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随着利益结构大幅度、大面积的调整,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不均衡,社会矛盾发生的概率和强度必然增大。这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在更为广阔的论域中,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处在社会转型期,都曾出现过较之以往来说更多、更为深刻的社会矛盾。 社会矛盾是普遍存在、不可避免的常态现象,我们既不能对社会矛盾视而不见,故意回避,更不能面对社会矛盾就束手无策。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意义上,我们应当坚持科学的矛盾观,“对待矛盾的正确态度,应该是直面矛盾”,(43)正视社会矛盾常态存在这一客观现实,习惯于在充满社会矛盾的环境中积极谋划应对各种复杂矛盾的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改革事业不断前进。 既然社会矛盾的普遍存在是必然的现象,我们就应当以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态度寻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中国方案。对此,一方面要努力防止最为严重的社会矛盾冲突的发生,将社会矛盾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另一方面,要抓住机遇变被动为主动,通过全面推动并深化改革,将社会矛盾变为倒逼改革发展的积极推动力量。着眼于中国未来的发展逻辑,习近平深刻指出:“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44)同时,应当“运用矛盾相辅相成的特性,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推动事物发展”。(45) 第二,应当将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关键。 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正是社会各个群体意愿及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社会公正是现代社会基本制度涉及和安排的基本依据。“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方式。”(46)社会公正有两个基本价值取向,一是要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二是要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充分的自由发展空间。共享的主要功能在于社会的团结和整合,而自由发展的主要功能在于激发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个社会如果只是强调成果共享而忽略自由发展,必然陷入平均主义或民粹主义的境地,最终丧失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相反,一个社会如果只是强调自由发展而忽略成果共享,必然盛行“丛林法则”,贫富差距会迅速扩大,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种种隔阂、相互排斥和冲突危及社会的正常运行,甚至造成颠覆性的社会动荡。所以,只有基于社会公正这个全体人民意愿的最大公约数,才能设计制定出合理的制度及政策,进而使得社会各个群体形成互惠互利的良性互动,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局面,确保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 社会公正是中国共产党为之奋斗的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社会公正。邓小平指出:“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47)“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发展。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48)习近平更是将社会公正放到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样更加突出的位置,鲜明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49) 面对日益凸显的社会不公问题,习近平指出:“在我国现有发展水平上,社会上还存在大量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中央全面审视和科学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态势,认为这个问题不抓紧解决,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信心,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50)就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而言,至少应当做好这样几方面的工作:其一,以社会公正为基本依据来进行制度安排。通过市场调节和政府管理相结合,不断优化公正合理的制度安排,实现社会各群体之间的良性互动,统筹兼顾,防止某一群体的利益获取建立在另外群体合理利益受损的基础之上,着力以制度化的方式彻底解决社会不公现象。其二,大力改善民生。民生问题事关民众的基础性物质利益,是民众最在意的事情。只有最大程度地改善民生,才能够有效消除贫困问题,缩小社会贫富差距,进而消除严重社会矛盾生成的物质性源头。其三,畅通社会的上行流动渠道。社会畅通的上升流动渠道,既关乎社会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关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也关乎社会成员个体实现全面发展的质量和机会成本。“如果升学、考公务员、办企业、上项目、晋级、买房子、找工作、演出、出国等各种机会都要靠关系、搞门道,有背景的就能得到更多照顾,没有背景的再有本事也没有机会,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51)而大力消除社会成员上升流动的种种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必将为广大民众自由而充分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激发和凝聚社会创造力”,(52)从而积极有效地提高公民的国家认同和社会认同度,防止社会积怨的过度积累,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心理预期和基础。 第三,应当积极推动法治建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风险。 法治是社会公正的具体体现,是社会公正必不可少的制度保证,也是解决和缓解社会矛盾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53)的战略目标,为中国现阶段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找到了切实可行的路径。 具体到中国现阶段,就有效应对社会矛盾而言,法治建设必须做到:其一,确立宪法的权威。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所以,“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54)唯有如此,方能有效防止公共权力的扩张,把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任何人、任何群体都不能跃居法律之上,进而从制度的源头消除社会矛盾的诱发因素。其二,以维权促维稳。在中国现阶段,民众的平等意识普遍增强,维权意识也相应地普遍增强。民众的维权诉求如果没有制度化渠道进行表达,就容易形成大量的社会矛盾冲突。“如果社会越轨者能够找到获得同样目标的合法手段的话,他们就很可能不会发生越轨行为。”(55)基于此,习近平指出:“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56)只有依法维护好民众的基本权利,依法解决好民众合理的利益诉求,才能够从基础层面,大幅度减小减弱社会矛盾发生的概率及严重性程度。其三,以法治建设推动全面深化改革。通过法治建设,不仅能够巩固已有的改革成果,而且能够为进一步的改革扫除障碍,“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57)进而消除社会矛盾的许多隐患。尽管中国存在着一些利益固化的现象,但应看到,只要真正确立起法治的权威,全面深化改革就一定能不断解决时代发展中的各种复杂社会矛盾,始终经得起历史和现实的检验。 注释: ①《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 提高解决我国改革发展基本问题本领》,《人民日报》2015年1月25日,第1版。 ②关雪凌、刘可佳:《俄罗斯经济现代化:背景、布局与困境》,《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11年第1期。 ③李新、沈志义:《普京时期俄罗斯经济政策的调整》,《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④王义祥:《俄罗斯转型时期的贫困化问题》,《俄罗斯研究》2001年第3期。 ⑤参见C.W.克劳利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9卷,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组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370页。 ⑥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孙立平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8、9页。 ⑦西德尼·塔罗:《运动中的力量:社会运动与斗争政治》,吴庆宏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年,第5页。 ⑧转引自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第6页。 ⑨拉尔夫·达仁道夫:《现代社会冲突》,林荣远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42页。 ⑩安东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全球化如何重塑我们的生活》,周红云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0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04页。 (12)《列宁全集》第6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81-282页。 (13)《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93页。 (14)《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36页。 (15)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第1版。 (16)G.P.T.伯里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10卷,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组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471页。 (17)《列宁全集》第3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19页。 (18)《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2页。 (19)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7页。 (20)《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5日,第1版。 (2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71页。 (22)习近平:《之江新语》,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33页。 (23)G.A.科恩:《拯救正义与平等》,陈伟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6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94-295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357页。 (26)具海根:《韩国工人——阶级形成的文化与政治》,梁光严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3页。 (27)艾伦·布尔克利:《美国史》,邵旭东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09年,第513、514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67页。 (29)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第45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99页。 (31)拉尔夫·达仁道夫:《现代社会冲突》,第9页。 (32)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刘守英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页。 (33)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到法国大革命》,韦俊杰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45页。 (34)艾伦·布林克利:《美国史(1492-1997)》,邵旭东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09年,第600页。 (35)雷蒙·阿隆:《阶级斗争——工业社会新讲》,周以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第149页。 (36)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第24-25、32页。 (37)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第33页。 (38)雅斯贝尔斯:《生存哲学》,王玖兴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第52页。 (39)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41页。 (40)卡尔·曼海姆:《重建时代的人与社会:现代社会结构的研究》,张旅平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第41页。 (41)阿克顿:《法国大革命讲稿》,姚中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23页。 (42)吴忠民:《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的来临及去向》,《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年第4期。 (43)《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 提高解决我国改革发展基本问题本领》,《人民日报》2015年1月25日,第1版。 (44)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第1版。 (45)《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 提高解决我国改革发展基本问题本领》,《人民日报》2015年1月25日,第1版。 (46)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5页。 (47)《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39页。 (48)冷溶等主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364页。 (49)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求是》2014年第1期。 (50)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求是》2014年第1期。 (5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137-138页。 (52)《加强对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 提高全面深化改革决策科学性》,《人民日报》2013年7月25日,第1版。 (5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8页。 (5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9页。 (55)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第37页。 (56)《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改革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人民日报》2014年1月9日,第1版。 (5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2页。标签:社会矛盾论文; 冲突管理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压力管理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历史政治论文; 英国政治论文; 经济论文; 革命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