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对东德农业的研究喜忧参半_农业论文

国外对东德农业的研究喜忧参半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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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考察

随着1990年7月1日德国经济和货币联盟的实现,1990年8月1日德国东部农业对于欧共体农业联盟的加入以及1990年10月3 日德国统一的实现,德国东部农业完全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德国东部农业在所有制、企业规模及法律形式、价格体系和生产结构、土地和财产分配以及就业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而,德国东部农业也就由此而正经历着战后的第4 次历史性变化——私有化(前三次分别为:土地改革及农民家庭企业的成立、集体化、工业化)。随着私有化的深入,德国东部农业也就从计划经济跃入市场经济,进而也就面临着一个复杂的市场和价格调节过程,受到在欧共体范围内存在的共同的市场规则、生产配额及价格调节措施的限制。

德国政府实施的东部各州的农业政策之目的在于培育一个结构多元化、多功能、综合型商品农业,并且在欧共体内部市场上要有竞争力。德国东部农业向欧共体农业市场的推进及农业企业结构转换需要一系列衔接办法、过渡性手段及推动措施,并受到政府和欧共体多方面的财政援助和规章限制。

至1989年为止,通过农业生产的优化,原民主德国已基本实现农产品的自给,并且是带着巨大的生产潜力步入统一的。随着其农业结构转换调整的深入、向市场化农业的推进以及对土地支配权的实现,仅在近几年时间内就有80%多的人,1989年还在农业领域从业的劳动者失去了其就业机会。农业领域劳动力数量的急剧减少,从而迅速克服了过去的劳动生产率低下和效益低下的状况。

欧共体农业改革主要目标之一在于限制生产数量,这对德国东部和西部农业的结构调整产生不同的影响。在德国西部,农业结构转换的过程与其他欧共体国家一样,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在德国东部,是在毫无准备和过渡的情况下,所有问题都出现了,农业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并且要完全适应欧共体有关农业改革的规章规程。从长期来看,东部农业也是有着潜力适应世界市场竞争的挑战。

与工业领域的结构转换相比较,德国东部农业的结构调整有很大不同,决定性的是1990年夏的农业调整法(L[,w]A[,np]G),该法对私有制的重新实现、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中的土地和财产的分配奠定了基础。在托管局(Treuhandanstalt)的控制下,实现了对国营农场、对130万ha国有土地和对77万ha林地的私有化和租赁。

随着农业调整法的实施,合作社社员在对其土地的所有权的实现及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托管局的私有化措施,成立了比在国营农场时期更多的、更有竞争力的企业,产生了许多不同规模和形式的企业,不仅有许多重新恢复的农民家庭企业,也出现了许多以法人企业形式存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后续企业(有限责任公司G[,m]BH、经过登记注册的合作社、股份公司AG等),并且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果。

德国东部农业结构调整的核心在于所有制关系的重组,土地私有制及由此而具有的经营权得到了完全的重组和保证。合作社社员重新得到了其加入合作社时放弃的土地,并且可以自我经营和自由支配。并且,原东德地区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法律形式被否定。目前,东德地区农业领域存在的所有企业法律形式,都是与在西德地区适用的公司法的要求相适应的,在企业形式、企业规模及农业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其许多方面的变化都是良性的,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德国东部农业市场份额和生产规模的丧失

带着巨大的生产潜力,德国东部农业跃入了欧共体市场,但其结构调整和转换处于一个欧共体竭尽全力解决生产过剩问题的时期。在欧共体市场上,如粮食、马铃薯、糖料、肉类、牛奶、鸡蛋等的生产已经过剩,德国东部农业对这些产品的生产,也不能不受到欧共体为解决生产过剩的过度扩张而设置的生产限额的限制,已经在1990年底,东部的生猪生产已下降1/3—1/2,牛奶生产最少被削减25%。

在德国经济与货币联盟实现后,东部内贸市场被西部贸易商所占领,东部农产品在其内部市场也失去了其市场占有率,在东部食品工业企业经过与来自西部企业的剧烈竞争之后,到1994年底也仅获得近50%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占有率的丧失带来了生产水平的下降。在作物生产方面,不仅大面积农用地休耕,而且农作物种植粗放化。1994年休耕地面积达到东部可耕地面积的17%,而在西部却仅为11.6%。

引人注目的变化还表现在土地利用结构方面。饲料作物种植面积比重下降,而油料等的种植面积翻番。与1989年比较,1991年的粮食种植面积减少了12.3%、马铃薯减少72.8%。劳动密集型的水果、蔬菜生产急剧下降,与1989年比较,1993年蔬菜生产水平仅为20%,水果生产为30%。

德国东部农业部门最强烈的变化在畜禽数量方面。1989年,德国东部畜禽密度为每100ha农用地94大牲畜单位(GVE), 而德国西部为112大牲畜单位,到1991年底,东部已下降到1989年的59%,并且这种变化与经营的必要性及自然环境是无关的, 都是由农业政策所引起的。 从1989—1993年,德国东部牛的饲养量从572万头下降到280万头,下降了49%;猪的饲养量在同期内由1194万头下降到395万头, 下降到原数的33%。与工业生产部门的情况不同,东部农业部门畜禽饲养量的下降不是通过西部生产的增加来均衡的,而是对欧共体范围内市场的缓和,同期内,德国西部牛的饲养量也有下降,但在其他一些欧共体国家却有较大的增长。

德国东部畜禽饲养量的下降,德国西部从中受益很少,因而导致德国肉类自给率从1991年的95%下降到1993年的82%。在此期间,德国东部牛奶和黄油的自给率也下降了。由此,东部农业在很大程度上放弃了其产品的必要的市场占有率,而使得在统一后新建的现代肉类加工企业开工不足,并且对已经很低的牛奶生产定额也没有充分利用。

2.大量就业机会的丧失

虽然两德统一后,德国东部农业结构的转换使得许多在二战后丧失土地和财产所有权者重获所有权,但它也使得67万(相当于1989年东德农业领域就业者之80%)就业者丧失了其就业机会。在1989年东德农业从业人数为83.4万人,1994年底仅为16.5万人,其中4.4 万人为家庭劳动力,12万人为雇佣劳动力。与1991年比较,每百公顷农用地的劳动力占有量减少了一半以上。

目前仍在东部农业领域从业人员正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生存危机、超时工作、较高的劳动强度。

3.企业规模、劳动生产率及效益

德国东部私有化及结构调整的成果之一在于农业企业数量的急增。农业企业的数量由1989年的4700个上升到1994年底的27783个, 由此也带来单个企业经营的土地规模的下降,但纯农业企业的平均规模仍大于西部。在东部,独立私营纯农业企业经营规模平均达152ha、 合伙企业达469ha,而西部仅为34.5ha。经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公司及其他合作性企业形式目前经营着东德地区59.3%的农用地,其平均规模为1143ha。

从生产率发展角度分析,东部农业已达到西部的水平,在某些方面甚至还超过西部的生产水平。比如百公顷土地的马铃薯、甜菜生产量,每头牛的产奶量等均已达到西部水平。

从东部农业企业的盈利来看,1993/94 年度的情况如下:独立私营农业企业43660马克/劳·年、合伙企业55800马克/ 劳·年、 法人企业31500马克/劳·年。据德国农业部的农业年度报告分析,如果在1989年以来的东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畜禽数量没有急剧下降,东部企业的盈利还应更高。 在西部, 纯农业企业中每个家庭劳动力年度纯收入为29152马克,大型企业组每个家庭劳动力纯收入为39798马克。

东部农业企业能实现盈利是不容易的,因为1993/94 年度农产品的价格仅是1989年的33.8%。当然,效益的取得与资金的大量投入是分不开的。对于独立私营企业而言,每对企业所有者夫妇还能得到5459马克额外资助。值得一提的是,补贴和资助几乎占到企业收入的1/5, 没有这些补贴和资助,效益是不可能实现的。

4.旧债负担

从1990年起,东部农业部门共获得国家资助170亿马克, 但据估计, 前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后续企业在其间所应承担的债务利息就高达120亿马克。从民法意义上讲,东部企业的旧债并不是纯粹的债务,它是以前民主德国国家债务向企业的分摊和转嫁。对东部人而言,在统一后不仅要同西部人一道共同承担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近4000亿马克的新债,而且还要承担地方政府的债务和共同承担1990年前西部各州的5990亿马克的债务(“老债”)。

5.土地分配

目前,德东部农业企业经营土地的89.9%是租赁来的,而在西部租赁面积仅占45.1%。与西部相比较,东部租赁土地比例较高,其原因在于在1990年前无偿使用土地的农业企业,不再有获得土地的可能性,在私有制恢复后,一些在以前农业合作化时期放弃了土地所有权而又重新获得土地者,可以自由经营,他们中的大多数已不再从事农业活动,这些土地就租赁给了改组后的农业企业。

以前属国有的大约130万ha农用地和77万ha林地,由德国统一特别事务局(BVS)支配,并将其私有化,即总计占农用地540万ha面积的38%将被私有化。

* 作者于1995年11月赴德国进行学术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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