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明确表示:上市公司实施MBO条件不成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成熟论文,明确表示论文,国资论文,上市公司论文,条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不久前,国务院国资委在答复一位政协委员的提案时明确表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自我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实施管理层收购(MBO)的条件很不成熟。一是上市公司MBO是以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为目的,所需要收购资金较大,在现行法律条件下,受法律障碍限制,管理层没有正常的融资渠道;二是在国有企业出资人缺位及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容易产生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MBO不仅可能继续加深内部人控制情况,而且会造成经理层利用信息不对称,利用绝对控制上市公司而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更加严重。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日前也表示,有关管理层收购的规范正在研究起草之中。国资委主要从诚信上对MBO加以规范运作,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也为大家收购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