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统一会计条例》引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条例论文,会计论文,引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统一会计条例》(Uniform Accoun-tancy Act)是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美国各州会计委员会全国联合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ATE Boards of Accountancy)共同制定的一个管理性的框架。新的《统一会计条例》较以前有几处重大的修改。
对修订的分析
这次修订后的《统一会计条例》更加强调了发给个人的证书与发给事务所的执照之间的区别。个人证书只能证明注册会计师身份,营业执照才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关键。据此,我们把修订内容分为关于个人证书和关于营业执照两部分。
(一)个人注册会计师证书要求的修订
1.从业经验要求
获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从业经验要求有很大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如下:依据本章规定,初次申请证书,申请者应当证明具有一年的从业经验,包括提供任何一种需使用会计、鉴证、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税务或顾问技能的服务或咨询,所有这些工作都须经过一名符合委员会法律规定要求的许可证持有者的审核。无论是在政府部门、企业、学术机构。还是公共部门,其从业经验都可以接受。
另一个变化是关于对申请者的工作进行指导(direction)还是审核(verification)的问题。新条例规定,工作必须“要经过一名许可证持有者的审核。”这个要求只需要一名注册会计师对工作结果进行相对粗略的复核,且这名注册会计师与申请者不需要存在什么实际的工作关系。相反,原条例中则要求申请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存在紧密的工作关系。
2.相互承认和实质相同
新的《统一会计条例》中规定了“实质相同”的跨州认可原则,并规定由美国各州会计委员会全国联合会全国资格评定机构(National Qualification Appraisal Service)来统一执行。这条原则规定,其他州的注册会计师要想在所在州获得从业的权力,可以有两种方式:
(1)全国资格评定机构证明此注册会计师原录属州的证书要求与《统一会计条例》的规定实质相同;
(2)全国资格评定机构证明此证书持有者的个人资历实质上与《统一会计条例》的规定一致。可以推测,接受此项服务的州需要采纳《统一会计条例》中的所有重要条款,以使其它州证书要求与《统一会计条例》规定的比较,可以等同于与这个州的比较。
(二)在《统一会计条例》中,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要求的规定有三处变动:
1.提供鉴证服务的附加从业经验要求。
新的《统一会计条例》关于职业标准的引用,使审计或其它鉴证服务经验要求随合约不同而不同。小规模的合约可以由具有中等水平审计或其它鉴证服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来管理,而要想管理更复杂、规模更大的合约,注册会计师需要具有更为丰富的审计或其它鉴证服务经验。要求从业经验与鉴证合约的性质相适应,将会增加管理审计者的最低胜任能力,因而也增加了审计质量和财务报告可信度的最低水平。
2.非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鉴证服务
新的《统一会计条例》放松了对那些通过非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的限制。条例虽继续规定须颁发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但这只是对那些提供鉴证服务或使用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名义的公司作出要求。它甚至还缩小了上面所述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审计业务定义的范围。更准确地说,事务所层次管理和重点现在集中到鉴证服务上。
3.会计事务所的非注册会计师所有权。
新的《统一会计条例》规定,只要注册会计师拥有大多数所有权,就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非注册会计师所有权,但所有有所有权的非注册会计师必须都是事务所业务的积极参与者。
对于我国的借鉴
1.修订案放松了对个人获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从业经验要求,同时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中提供审计鉴证服务人员的从业经验要求。这样,从业经验要求就不再是一个统一的固定的期限,而是同从业的环境的提供的服务联系起来。
2.对于全国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认证工作,我们要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认证,不作区域差别管理,这样不仅标准统一,易于管理,而且能节约大量的机构管理支出。
3.至于是否允许注册会计师通过非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鉴证服务,要看我国的具体情况。
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非注册会计师所有权问题,我们认为,现代公共会计所涉及的知识领域是相当广泛的,仅靠专业注册会计师并不能圆满地完成所有的审计任务。它需要非会计领域的各类专家的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