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古今汉语的定数量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量词论文,汉语论文,定数论文,古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 (2000)05-00120-06
汉语中的物量词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即陪伴性物量词(又称为类别性物量词)和称量性物量词。除此之外,汉语中还有一些物量词,它们同时兼有这两种量词的性质,如“一双筷子”的“双”、“两家人”的“家”等,它们既具有指明意义范畴的作用(如用“双”还是用“家”要根据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同时又具有实际的称量事物的作用(如不用“双”而用“把”、不用“家”而用“个”,则“筷子”和“人”的数量也会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刘世儒先生称这种量词为“陪伴·称量性量词”,将它们另立一类。
根据“陪伴·称量性量词”的具体特点,它们又可以分为两小类,一类表示确定的数目,被称为定数量词,如上例中的“双”,就表示“两个”;一类表示不定数,即宽泛的多数,被称为不定数量词,如上例中的“家”,它只是概括了一个范围,并没有确切的数目。
在现代汉语中,具有陪伴、称量两种功用的不定数量词还比较多见,典型的定数量词已经为数不多了,但在古代汉语中,却曾经活跃着一批既有陪伴性质、又表示一定数量的定数量词。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这些量词都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变化:有些一直在用,其语法意义与语法作用都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有的虽然还在用,但与古代相比,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的则被淘汰出了量词范畴,已经根本不能充当量词使用了。当然,随着语言的发展,在现代汉语中也会产生一些古代汉语中所没有的定数量词。本文仅就定数量词进行分析研究,试图在此基础上对这种量词所表现出的种种问题进行初步的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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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表示定数的量词很早就已经产生了,如:
(1)乘禽曰五十双。《周礼·秋官·掌客》
(2)葛屦五两,冠緌双止。 《诗·齐风·南山》
例(1)的“双”与例(2)的“两”,都是出现在先秦作品中的定数量词,它们一个称量动物,一个称量鞋,除了都表示“二”这样一个定数而外,还分别具有一定的陪伴作用,彼此各有不尽相同的与之搭配的群体。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这类量词得到一定的发展,不仅数目有所增加,而且它们所能陪伴的事物也越来越宽泛。下面我们就试举几例进行分析:
在古代汉语中,表示双数的量词比较多,如:
(1)行厨半路待,载妓一双迴。 (庚信:《咏画屏风》)
(2)送鲤一双与僚。(干宝:《搜神记》)
(3)即见婆罗树一双,东西相对。 (王劭:《舍利感应记别录》)
(4)谨奏上……文犀辟毒箸二双。 《汉魏丛书·飞燕外传》)
(5)拜表奉贺,并献纹履七,袜若干副。 (曹植:《冬至献袜颂表》)
(6)未知一生当箸几量屐。《世说新语·雅量篇》
(7)皇帝亦见,喜不自昇,遂赐禽虎……美人一对。 《敦煌变文·韩擒虎话本》
(8)两枚为一朋。《汉书·食货志》
(9)二算为纯,一算为奇。《仪礼·乡射礼》
(10)凡物之两者皆曰纯。(徐灏:《说文解字笺注》)
上述各例中,“双”、“两(“、“量”为“两”的不同写法)”、“对”、“朋”、“纯”等都是表示双数的量词。
在古汉语中还可以找到表示其他数额的定数量词,如:
(11)乘壶酒。《仪礼·少仪》 注:乘壶,四壶也。
(12)长毂五百乘。《谷梁传·文公十四年》 注:长毂,兵车。四马曰乘。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五百乘,合三万七千五百人。
(13)出长毂一乘。《公羊传·昭公元年》 注:十井为一乘。
(14)赐以……弓一张,矢四发。 (《汉书·匈奴传》)服虔注:“发,十二矢也。”韦昭注:“射礼三而止,每射四矢,故以十二为一发也。”
(15)今赍……矢四发,遣遗单于。(《后汉书·南匈奴传》) 李贤注:“发四矢曰发。”
(16)一悬十九钟,十二悬二百二十八钟。《魏书·乐志》
(17)今量钟磬之数,各以十二架为定。《魏书·临淮王谭附传》从以上各例及其注释中,我们可以得知,“乘”、“发”、“悬”、“架”等词在古代不仅曾作为量词使用过,而且均可以表示一个固定的数目,也就是说,它们都曾是定数量词。然而,它们所表示的“定数”却又是可以有所变化的。如“乘”,在例(11)中,表示“四”;在例(12)中,当它指称马时,表示“四”;当它指称一个战斗单位时,表示这个战斗单位所包括的人数,这样,它所表示的定数就应该是七十五了;而在例(13)中“乘”又成了度量土地广度之名,这里的“一乘”等于“十井”。例(14)与例(15)的“发”所表示的定数也并不相同:一个表示十二、一个表示四,但同样都是定数量词。“悬”、“架”在古代典籍中充当定数量词时,同样存在着这种现象,据刘世儒先生考证,“悬”有时还用来表示十六,如在《初学记》“十六枚同一筍虡,谓之编钟”中,“十六枚”正是“一悬”。例(17)中“架”也表示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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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种在古代汉语中使用过的定时量词,发展到现代汉语,有了很大的变化。我们可以把它们的演变类型归纳为三类:
第一类,仍然是定数量词,其本质特征和所表示的定数基本上没有变化。但在其他方面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类量词主要包括“双”和“对”。
我们今天还用“双”和“对”表示双数,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与古代汉语相比,它们也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它们的搭配原则上——古代汉语中,“双”的搭配范围比较宽泛;而在现代汉语中,并不是所有可以成双的事物都能用“双”来称量,如我们不能说“一双朋友”、“一双羊”、“一双笔”等,而只能说“一对朋友”、“一对羊”、“一对笔”。这说明,“双”的“指明意义范畴”的陪伴性功用对所搭配的事物的限定又呈现出了趋于严格的倾向。一般说来,凡天然成双、或不成双就不能用的事物用“双”充当量词,如“手”、“脚”、“鞋”、“筷子”、“儿女”等都可以用“双”称量(其中,“儿女”比较特殊,它显示了人类男女的天然搭配);凡是人为地临时配成双的事物则一般要用“对”称量,如“朋友”、“羊”等并不都是天然相配的,所以要用“对”称量。可见,这类量词的称量作用,虽然从古到今没有明显的变化,但它的指向以及它的搭配原则,却在不断地变化着。
第二类,仍然是量词,但是已经不是定数量词了,它们的称量作用以及所能搭配的事物都有了很大程度上的变化。如“两(、量)”,在古代曾是一个十分典型的、表示双数的定数量词,“葛屦五两”中的“五两”就是我们今天说的“五双”;例(5)中的“七”, 是“七双”、例(6)中的“几量”就是“几双”。在现代汉语中, “两”虽然是一个常见的量词,但已不是一个表示双数的定数量词了,而是专用为表示度量衡中重量的单位量词,即我们常说的“斤两”的“两”。这也不奇怪,“两”的这一用法自古有之,不过保留到了现在而已,而它的作为定数量词的特性及功能却渐渐消失了。
还有“发”,从例(14)中我们可以看到,它与“张”相对而用,必是量词无疑。服虔的注明确指出:一发是十二矢,韦昭则进一步说明:古代射礼要射三次,每次射四矢(四箭),称为“一发”,所以,“一发”就是十二矢。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李贤为什么又说“发四矢曰发”了——他以射一次为一发,而服虔以射三次为一发。这两例说明,“发”在古代确实曾是一个只与箭矢搭配的、表示一定数量的量词。但“发”的这种用法并没有维持下来,在现代汉语中,它不再表示某个固定的数目,而是成了一个称量枪弹炮弹等现代武器的量词,如“一发子弹”。这个“发”不再具有具体的称量作用,而是一个特点十分鲜明的陪伴性量词。
“架”也属于这一类量词。按刘世儒先生的看法,“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确曾作为表示“十六”这样一个具体数目的定数量词使用过,但它同时又是一个陪伴性量词,如它可以称量房屋:“左藏有库屋三重,重二十五间,间一十七架。”(见《大业杂记》)这是因为房屋具有间架。今天我们仍用“架”作量词,不过所称量的往往是一些机械性产品,如“一架缝纫机”、“一架飞机”等,这自然也属于陪伴性量词。
第三类,已经不再是量词、被彻底地淘汰出量词范畴了。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悬”、“乘”、“朋”、“纯”等,在现代汉语中,这几个词都已经不再被作为量词使用。这一类定数量词的数目比较多,因为即使在古代汉语中,它们作为定数量词,使用的范围也很狭窄,而且频度很低,因此,历史也很短。在现代汉语中就只保留着各自的本义及与本义密切相关的引申义,不能再充当量词使用。
当然,在现代汉语中也出现了一些古代汉语中所没有的量词,这将在下文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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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中的定数量词,发展到现代汉语,为什么会有如此不同的变化呢?我们认为,这与它们的由来以及演变的轨迹是有密切关系的。
查这类量词的由来,与汉语各类量词一样,都是由其他类的词演变而来的,但是其演变的轨迹以及在演变中对其本义的保留程度却各有不同,大致分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一个词的本义中就含有其成为定数量词后所表示的定数的义素时,它成为定数量词后的语法特性及语法功用就比较稳定,一般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如“双”、“对”等。
“双(雙)”的本义指“两只鸟”,《说文解字》解为“隹两枚也”。这与“鸟一枚”为“只(發)”是一脉相承的,都是以用手捉鸟的形象表示其意义。这两个词的共同特点是本身既包含数量、又包含所称量的名物,这有些像日语中的量词“ひとり、ふたり(一个人、两个人)”。在演变的过程中,“双”逐渐失去了它的具体指向,由一个兼有名词和数量词等多种词性的词演变成了一个单纯的具有量词词性的词。当凡是“两两相对”的事物都可以用“双”来称量时,它就成了一个典型的定数量词了。这一功用之所以能一直沿用至今,与它的本义中就含有“二”这一数量因素是分不开的。
“对”也是一个一直可以表示双数的量词,但它的本义中却并不具有“二”这样一个数量概念。在《说文解字》中它的正篆被写作“虡”,从口,本是应答之义。在古代,它经常被解作“答问”而与“答”通用。“答问”就得有问有答,这自然是必须在两个人之间进行的,由此引申,“对”就有了“偶也”、“配也”、“敌对”等义,并逐渐表示“成双”之物,被解释为“凡物成双曰对”(《金史·舆服志》注)和“凡物并峙亦曰对”(《吕氏春秋·审时》注)。这样,“对”就逐渐演变成了一个定数量词。它与“双”、“两”的演变轨迹虽不相同,但它们作为量词,所表示的概念均与其字形所反映出的本义相关,这是它们的共同特征。但这样的定数量词,数量并不多。
2.当一个词的本义虽然与它成为定数量词后所具有的语法功能与语法意义相关、但是并不含有“定数”的因素时,它作为定数量词使用的稳定性就比较低,在表示某种特定的事物时,也许其“定数”十分明显,但它很难把使用范围扩大、进而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定数量词。“发”、“架”等词就是如此。
“发(發)”字从“弓”,它的意义自然与弓矢有关,《说文解字》的“发,射发也”指的就是射发出箭,这正是它的本义。由此引申,“发”就由动词演变为专用来称量所发之箭的数目的量词。这是很自然的事。但由于射箭这一行为、特别是射箭的次数体现了古代礼制的某些特定的内涵,因此,“发”所充当的量词就往往被人为地规定出所表示的具体数量,这样它就成了一个定数量词。但这种用法与其词义本身关系不大,因此很难延续下去,当古代所特有的“射礼”消亡之后,“发”的独特的称量作用也就自然而然地随之消亡了。“发”在现代汉语中虽然仍然可以充当量词,但这只是来自它所具有的“发射”义,因此,它已不可能再表示某个固定的数目。
“架”本指悬物之器:“衣服在架”(《晋书·王嘉传》)的“架”,是衣架;“葡萄蔓延,性缘,不能自举,作架以承之”(《齐民要术》)的“架”是葡萄架。此外还有书架、笔架等等,不一而足。发展成为量词,就用来称量需要架子来摆放或悬挂的物品。古代的钟磬是要用架子悬挂起来的,所以可以用“架”来称量。同时,悬挂磬钟又是古代的一种礼制,因为在当时的贵族生活中,磬钟不仅是必备的,而且是对其身份的确认与证明,因此,所悬钟磬的数目是有严格规定的。这样,“架”就在称量磬钟时被赋予了特殊的、表示定数的功用。很明显,这一功用与该词的意义无关。与“发”一样,“架”所表示的定数也就随着悬挂磬钟这一礼制的消亡而消亡了。今天我们仍用“架”作量词,这是从它所表示的“架子”的含义引申而来的:凡机器都是有机身的,而机身确与“架子”有相象之处,故可用“架”称量。当然,这时的“架”所起的完全是陪伴性作用,因而也就不再是刘世儒先生所归纳的那种陪伴·称量性量词了。
有时,表面看来,一个古代的定数量词似乎与它的本义相切合,但在现代汉语中却也无法表示定数了,其原因在于对它本义的理解不够准确。如“两”,在《说文解字》中它被解为“再也”,“再”就是“二”的意思。但这并不是它的本义。《汉书·律历志》指出,“两”本为重量之词,是十二铢的两倍,故“引申之,凡双行者皆曰两”。可见,用“两”表示“二”是它的引伸义。在此基础上发展为量词,古代汉语中用来表示定数“二”。但正由于它的本义就表示一定的重量,用作量词自然也可以表示重量,所以发展到现代汉语,就成为专门表示度量衡中重量的单位量词了,即今天“斤两”的“两”。至于前文中所说的“辆”字,作为一个专门称量车辆的陪伴性量词,一直使用到现代,又是另一个性质的问题了。
3.当一个词的含义在引申的过程中与其充当量词时所表示的语法功用与语法意义相去越来越远时,人们往往会找到一个更合适的量词将之替代,而该词的量词功用就可能从此完全消失,不再被作为量词使用。上面提到的“悬”、“乘”、“朋”等就属于此类。
“悬”本是“悬挂”的意思,因为钟磬是悬挂着的,由此“悬”就被用来称量钟磬。而悬挂着的钟磬又是相配成套、并具有一定数目的,“悬”作为量词就常常用来表示一个确切的数目。同“架”一样,“悬”的这种独特、专一的用法也是由古代的礼制造成的。今天这种以悬挂钟磬来表示身份的礼制早已消亡,作为乐器,钟磬的地位也远没有当年显赫与独特,完全没有必要再为它们配置一个量词,于是,“悬”这一表示定数的量词也就退出了历史舞台。随着词义的引申,另一个动词“挂”又被用来称量一些需要悬挂着的物品,如挂钟,帘子、鞭炮、念珠以及穿成串的辣椒、玉米棒子等。但“挂”并不是一个定数量词,而是一个泛指多数的(挂钟除外)、具有陪伴与称量两种功用的量词。作为动词,“悬”与“挂”的词义很接近,作为量词,它们的词义来源应是一致的。
“乘”的本义是“覆也”,即“加其上”的意思,是动词。今天我们说的“乘车”,用的就是本义。由于古代是车战,所以,“乘”很早就用来称量战车以及与战车相配的马匹和战斗单位,从而成了量词。而古代的战车装备和战斗单位都是有一定数目的,因此“乘”便有了定数量词的语法功能。到了后代,车战制度消失了,“乘”充当定数量词的基础不复存在,自然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但一般的车辆还是需要量词的,上文中提到的“辆”就成了几乎可以和所有的车辆相搭配的陪伴性量词。
前文中提到的“朋”、“纯”两个词也属于此类。“朋”的本义与贝、玉等物有关,在古籍记载中,有“二贝为朋”之说,也有“五枚为一系,合二系为一朋”之说,由此,“朋”引申为“凡相对之称”,因而有了定数量词的语法功能。但这种用法很早就消失了,实际上,古籍中用的最多的是用“朋”表示学友或朋友,早已丧失了其充当量词时所具有的语法功能和语法意义,可以说,对于“朋”来说,其量词功能在古代也是临时性的,使用时间很短,不可能长期保存,因此它自然很快就被淘汰出量词范畴了。“纯”也一样,它的本义是“丝也”,引申而有了“纯一”、“纯粹”等义,在十三经中出现的近100 个“纯”字中,除了《仪礼乡射礼》中的“二算为纯”之外,很少是作量词使用的,所以我们认为,即使在古代,“纯”用为表示双数的定数量词也具有临时性,它同样很快就失去了充当量词的功能了。
应该指出的是,在一些古代汉语的量词由于种种原因被淘汰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量词,前面讲的“挂”就是其中之一。同时,外来语的引进也是产生新量词的一个重要途径,如近现代才出现的表示“十二”的“打(dá)”就是这样一个定数量词,它经常用来称量那些可以以“十二”为一个单位的某些个体商品,如日用品(牙膏、毛巾、肥皂……)、食品(鸡蛋、苹果……)等。作为量词,“打”完全是一个音译词,它来自英语的“dozen”。在英语国家,惯常以“十二”为一个计量单位,所以就有了这样一个量词。汉语借用过来这个量词之后,根据它的读音,选择了“打”这个字来纪录,它所具有的称量作用与汉语动词“打(dá)”本身所具有的、与其形体密切相关的词汇意义毫不相关,只是借用了它的字形罢了。这是我们在接受外来物品的同时也接受了它的计量方法、进而将它们的量词也一并接受过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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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上述七个定数量词的分析,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到这类量词的演变轨迹,并通过这些或异或同的变化对定数量词乃至量词整体的性质与变化规律作出初步的归纳:
1.从定数量词的古今演变中,我们发现,这些量词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随着汉语的发展,其词性特征越来越明显,作为量词而言,也越来越成熟。如“双”由一个表示名物与数量双重概念的词逐渐演变为一个单纯的定数量词,其指向一方面随着它的称量作用的渐渐突出而变得宽泛,一方面又随着它的陪伴作用的渐渐加强而变得明确,名、数、量等不同功用混合在一个词身上的现象逐渐减弱,乃至最后消失,这充分说明了它所具有的表达语义的功能越来越弱,因而,它作为量词的语法功能就越来越强、越来越明确。其他如大多数定数量词的被淘汰、某些定数量词逐渐演变为单纯培伴性量词等事实就更充分地说明了这个道理。因为所谓定数量词,它包含了数词和量词的性能,严格地说,并不是一个单纯的量词,在一个定数量词身上所具有的表示具体数目的义素的逐渐消失,正说明了它的量词词性的逐渐明确与加强,词类的分工也就由此而变得越加清晰,这自然标志着量词整体的成熟。众所周知,汉语量词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是以一个独立的词类出现在汉语中的,它们大多数都是由名词、动词等其他类的词演变而成的,在它们成为量词的初始阶段,其自身所具有的原词的词义及其语法功能还相当突出,也还在起着作用,当一个个量词的语法功能逐渐加强、其原词的词义及其语法功能逐渐消失之时,量词作为一个独立的词类也就诞生了。
2.汉语量词还有一个十分突出的特征,即尽管由一个词所派生出来的词义与用法已经使它彻底地独立为量词了,但这个原词所具有的词汇意义仍然保留在量词的意义与用法中,这一点在定数量词的发展轨迹中也表现得非常明显。这可以从两方面得到证实:
(1 )当一个定数量词所指称的具体“定数”作为义素就存在于该词的本义中时,这个定数量词就十分稳定,不仅至今仍在使用,而且变化不大。如上面所举的曾在古代使用过的定数量词中,只有“双”和“对”两个一直沿用下来,其他的都发生了变化,很明显,这是由于它们各自的本义就含有的“双数”这一义素正与它们作为量词所表示的定数完全一致所致。而那些由本义中并不含有“定数”义素的词所演变成的定数量词,用起来就很不稳定,不仅所表示的数目不统一,而且在发展中大部分被淘汰。如“架”、“发”、“悬”等,虽然它们之所以能演变为量词与这些词在造字之初所表示的含意同样密切相关,但这些词的本义中不含有它们在充当定数量词时所要表示的“定数”,这就使它们作为定数量词的所应具备的功用很难保持下去,即使仍然是量词,如“架”和“发”等,也已经不能表示定数了,它们在现代汉语中所表现出的量词的功用,与古代相比,已大相径庭。
(2)从上述各例中我们还发现, 同样的或性质相似的事物古今所使用的定数量词(或量词)往往并不相同,如称量两个人时,古代可以用“双”、现代则要用“对”;称量钟,古代用“悬”、现代用“挂”……分析古今变换的量词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这种量词的更换往往是在同义词之间进行的——“双”与“对”都表示双数、“悬”与“挂”的本义也很接近。这也充分说明,由词义引申而演变为的量词大部分顽固地保留着它们的词汇意义。可以说,词汇意义的相近是古今量词得以更换的先决条件。
3.文化因素也影响着量词的发生与发展,这尤其表现在量词的产生与消亡上。我们已经论述过,某些与古代礼制密切相关的定数量词,在这些古代礼制消亡之后也就很自然地随着消亡了,上文分析过的“发”、“架”、“悬”等就是如此,此处不再赘言。另一方面,外来语量词的产生也体现出了文化对语言的影响。外国事物的传入本是一种文化现象,而文化现象势必会影响到语言,我们在接受外来文化的影响之时,也同时接受着外来语对我们母语的影响;同样,我们在接受外来物品的同时,也渐渐接受了与物品相配的计量方法,乃至它们的量词,这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打”这一表示“十二”的量词的产生与使用就是如此。这种情况不仅在定数量词上有所体现,种种度量衡单位(公斤、克、顷……)的产生与使用不是更充分地说明了这个问题吗?
4.从上述的总结与分析中,我们还发现,我们所说的“大部分量词顽固地保留着一定的词汇意义”,这“词汇意义”一般指的是该词在造字之初由其字形所反映出的初始意义,也就我们常说的本义或本义的特点。因此,要搞清楚定数量词、乃至整个汉语量词系统的由来及其语法特征,从而对量词的使用进行理性的归纳,就必须从一个个量词的起始义开始研究,溯本求源,从汉语史的角度整理出量词的发生发展过程,这对于建立起一套立足于汉语本体的语法体系来说,应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工作。
以上我们所进行的是汉语本体的研究,在对外汉语的课堂上是没有必要将这些理论讲述出来的,但是任何深入浅出的讲解,都是建立在丰厚而深刻的知识背景中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每一个对外汉语教师都必须进行汉语本体理论研究的根本原因。
收稿日期:199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