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期刊在学术反腐败中的责任与作用_学术规范论文

学术期刊在学术反腐败中的责任与作用_学术规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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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06)06-0188-03

何谓“学术腐败”?到目前为止尚无一个明确、具体且为大家所公认的定义。中国政法大学的杨圣玉教授说,“‘学术腐败’只是就目前学术界、教育界、文化界、出版界等存在的学风文风问题、学术道德败坏等现象的一种笼统的说法。”[1]其最明显的表现形式包括:1)出版物低水平重复;2)制造学术泡沫;3)搞假冒伪劣;4)抄袭剽窃;5)用权钱捞取学术职称;6)高等教育和学位注水;7)学术评审腐败。[2]而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先生则说,此类情形“不能简单地一律称为腐败”,而应称之为“学术领域的不正常行为”或“学术领域的变态”。这种变态包括四类不同情况:1)国家学术行政行为;2)非政府部门的学术行政行为;3)纯学术机构如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政府聘用的评奖委员会(政府以这些委员会的结论作为行政行为的标准,但这些委员会的行为本身不是行政行为)等和它的成员的学术权力行为;4)学者(即所有从事学术研究的人)自身的学术行为的变态。[3]笔者以为,对于目前学术界存在的诸多问题来说,使用“变态”或“不正常”来描述实在不能反映问题的严重性,因为据笔者了解,许多低水平出版物、假冒伪劣学术产品、抄袭剽窃之作之所以得以登上大雅之堂,靠的是贿赂出版社、杂志社的编辑和领导,不用“腐败”二字不足以说明问题。①因此,本文坚持使用“学术腐败”一词来述说笔者的观点。②

所谓学术期刊,就是以刊发学术论文为主的期刊。由于近年来全国各类高校对教师职称评定、硕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学位等均有在学术期刊发表文章数量的硬性要求,一度门可罗雀的学术期刊摇身一变就开始大红大紫起来。受整个学术界不正之风的影响,学术期刊其实都有意无意地参与到学术腐败的泥淖之中。近年来,随着杨玉圣教授创办的学术批评网影响的扩大,相当多的学者都参与到学术批评的队伍中来。然而,据笔者所及文献来看,从学术期刊的角度剖析学术腐败文章少之又少。作为一份学术期刊的负责人,笔者更关心在当今学术繁荣表象的背后,学术期刊对于学术腐败的存在、蔓延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目前的学术反腐潮流中,学术期刊又应该如何摆正自己的位置。

正如杨玉圣教授在接受《大学周刊》的记者时所说的那样:“学术刊物作为学术成果发表与传播的集散地,是学术论文刊布的主要平台,也是考核学术成果品质的最后‘把关人’。”如果学术期刊的学术编辑及其负责人能够把好质量关,对学术腐败的蔓延或多或少还能起到一些抑制作用。然而,情况恰恰相反,由于近年来我国高校系统及研究机构广泛推行以数量化为导向,“以刊评文”为基本模式的学术评价体系,学术编辑,特别是一些名杂志的学术编辑及负责人的学术权力也获得了空前的膨胀。于是,我们看到国内的各类学术期刊上都充斥着平庸“学术”论文;投稿人与审稿人大搞钱权交易;责任编辑对来稿的学术规范不闻不问,等等。结果,进一步加剧了学术腐败之风的蔓延和泛滥。

那么,学术期刊应该如何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推动学术界一些有良知的学者发起的学术反腐运动呢?笔者认为,学术期刊由于它自身的特点可以从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提高编辑的素质。这其中包括编辑自身学术能力的提高和学术规范意识的提高。加强编辑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防止编辑审稿权力的寻租。

诚然,在推进学术规范建设的过程中,极少数学术期刊始终保持着傲然正气,他们严谨治学,严谨办刊;倡导和遵守学术规范;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学术腐败,与学术剽窃、学术赝品、学术泡沫等不良现象作坚决斗争,捍卫学术的尊严和纯洁。但也有更多的学术刊物需要在学科规范、学术引证与注释规范、学术良心等方面亟待整顿。从目前学术规范的情况看,一些刊物的责任编辑自身就缺乏学术规范意识,有的学者抱怨说,他们的文章或书稿交给编辑后,引文和参考文献被大大删减了。许多编辑似乎认为,那么多的引文是浪费版面。[4]最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简称《学术规范(试行)》专门就学术引文给予了规定:一是“引文应注重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二是“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和篡改文献、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所有学术期刊的编辑、领导都应该好好学习《学术规范(试行)》,严格按照其中的规定对来稿进行审定与编辑。曾经担任统筹全国高校的科研工作的教育部社政司科研处处长、现中国政法大学主管科研的副校长张保生老师作为《学术规范(试行)》起草、修改和定稿的主持人,甚至提出矫枉必须过正,希望“有哪个刊物率先站出来振臂一呼,发一个新的征稿启事说,今后如果投稿的引文达不到文章字数的一半,本刊一律拒绝刊登。”③他认为,也许这样做几年,大家的引文意识可能一下子就增强了。

当然,编辑的学术规范意识提高并不等于学术期刊的学术规范加强,因为编辑的思想道德和责任心也是制约学术期刊质量的重要因素。《自然辩证法通讯》主编、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李醒民教授曾经说过,作为一名本学科的责任编辑,对学术垃圾或泡沫学术完全可以辨别,对那些可发可不发的文章,没有创意,没有新思想,没有新材料的文章,完全可以把关把好,不让它公开面世。但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一旦责任编辑或主编从作者身上得到了好处,这种基本辨别能力就彻底消失了。笔者一位在高校工作的朋友说,2004年暑假,中国社科院某研究所主办的一份著名刊物(在该学科中被列在首位)的某个责任编辑带着家属到他们学校所在地游玩,该校校长亲自出面接待后还派出专车,并让几位处长分别陪同多天,所有开支都由学校承担,当然,该校长所推荐的文章也从未遇到障碍。这种利用宰制学者和学术论文的权力为自己牟取私利的例子其实并不是个别现象。中国的学术期刊缺乏严格的同行匿名评审制度,没有制度来保障学术生产的秩序和质量,这就更要求学术编辑们有职业道德和学术良知,在学术寻租的门前挂上“此路不通”的牌子。

其次,鼓励学术争鸣,开设《书评》、《学术批评》等争鸣栏目。

学术期刊除了有传播知识的功能外,还有评价的功能。学术知识生产完成之后,必须借助相应的学术刊物,才能实现知识产品的社会化和公共化。而学术知识一旦发表,就成为客观独立的文本化知识,接受同行和公众的评阅。[5]可中国学术界目前的情况却是“学术批评严重缺席”,[1]即缺乏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学术批评与反批评。

中国的学术争鸣自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以来经历了不少波折,伴生于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的思想解放潮流曾迎来了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春天。然而近年来,正常、健康、有学术底蕴的学术争鸣越来越少,偶见有争鸣文章也难逃谩骂与人身攻击的窠臼。因此,笔者以为学术期刊应该引导深层次、建设性的学术争论,为这样的学术争论提供位置。这些年来,一些具有学术良知的学者,对剽窃、抄袭、伪造、低水平重复等丑恶现象给予了无情揭露和抨击,像《历史研究》、《学术界》、《辞书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哲学研究》、《近代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史学月刊》、《中国书评》④学术期刊都对此类文章给予了关注,[1]但也有学术期刊反对和压制批评者的声音。中山大学的朱崇科老师讲述过他自己被抄袭的亲身体会。2005年1月,他发现《广东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发表的马艳、唐丽芳的《香港作家的故事新编》完全摘取于他已经发表的数篇论文,于是给该刊主编及责任编辑写信揭发,并与二位作者交涉。最后,两名作者同意撰写一份“声明”刊登在以后的《广东社会科学》,可该刊主编不干了。其理由是,如果其他人也提出类似要求,杂志社岂不是不堪重负?[5]当然,并不是所有期刊都采取这样不近情理的处理方式,有的学术期刊就处理得比较隐秘,比如南京大学的任东来教授就说过,一个学者写了篇批评文章之后,编辑部就把这个信息透露给被批评者说:“啊,有人批评你,是任东来的学生”,还说你赶紧去找任东来。结果,学术批评的空气都被搞坏了,写批评文章的人的生活也被完全破坏。出现以上两种情况都是编辑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的结果。李醒民教授曾经说过,作为杂志主编完全可以发挥促进学风建设上的作用,虽然对剽窃、抄袭这个东西比较难辨别。但是一旦发现问题的时候,我们完全可以在杂志上把他公之于众,进行批评、抨击。比如那个武汉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教授曾耀农先生,居然从一稿两发到一稿九发,应有尽有。[7]那些给他刊登文章的期刊就该联合起来,不仅从此以后不再给他发表文章,而且在期刊上刊登黑名单。不少学术失范的人正是在人们的揭发之后,身败名裂,而在学术界无地自容了。

当然,学术期刊在为学术批评提供平台的同时,也要把握好批评的尺度,为双方提供同等的辩论机会,不要中了那些学术揭短行为人的圈套,对那些简单、粗暴的批评,以及对人格、人身的攻击不要给予任何机会,否则会大大损害期刊的声誉。

最后,取消增刊。目前各学术期刊出版增刊的目的往往是从那些上不了正式台面的文章作者身上收取一点版面费。⑤事实上,增刊上的所谓“科研成果”多为粗制滥造,甚至是东拼西凑的结果,许多“核心期刊”之所以把那些文章放到增刊上,也是为了维持刊物的体面,不肯让水平相对较低的论文在正刊上出现。表面看来,“增刊”的刊号、邮发代号都与正刊一致,但购买增刊的人往往仅限于增刊的“作者”而已,所以即使有被剽窃、抄袭之作,或完全不符合学术规范的论文,也不易被人发觉,结果助长了学界后辈践踏学术规范的风气。因此,笔者以为,学术期刊之增刊应该寿终正寝了。

正如《关于抵制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行为的公开信》中声明的那样,“学术腐败在中国涉及到的问题很多,也很复杂”,不是学术期刊的一方努力就能够完全解决的,它有待于学术界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

收稿日期:2006-09-18

注释:

①《新观察——教育热点问题透视》一书在学术腐败的题记中即说:“当下学术腐败已经渐成规模,腐败的形式也越来越多。学界浮躁之风日甚,低水平重复建设不断上马,粗制滥造的著作风行天下,其对社会的危害更是方方面面,令人寒心。”胡卫、张继玺:《新观察——教育热点问题透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33页。

②顾海兵先生是不赞成使用“学术腐败”这个词的,他的理由是:第一,该词不能全面地描述我国学术界所存在的问题,学术界的许多问题不属于公权私用范畴;第二,易于把不属于腐败的问题当作腐败问题,这样不利于对症下药;第三,定性不准易于把问题严重程度夸大,甚至只为轰动效应而损害学术人员的社会地位,不利于学术的发展。因此,他把这一类行为叫做学术不良行为。许纪霖先生则把这类行为叫做学术不端行为。而王晓华则称之为“学术失范行为”。参见高一飞:《学术领域的四种变态——一个政治与法律的分析》,学术批评网: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6889&type=1001(2006年8月25日浏览)。

③张保生老师与贺卫芳老师、杨玉圣2005年12月1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中国”论坛上的对话。

④《中国书评》从1995年第3期开始设立“社会科学与本土化”专栏及其连续性的专题讨论,使学术规范问题开始引起学术界关注。参见邓正来主编:《中国学术规范化讨论文选》,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版,第545页。

⑤关于版面费的讨论可谓汗牛充栋,正反两方都是振振有辞,各有道理,学术批评网也有不少关于这方面的讨论,此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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