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建设的实践与基本经验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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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社会建设①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虽然在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才正式明确,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建设的伟大实践,则可追溯到全国范围执政以前,贯穿于党创建以来90年的辉煌历史,并为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启示。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建设的实践与成就

社会和谐与发展进步是中国共产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但是,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东方大国,如何首先摆脱任人宰割、积贫积弱的悲惨境地,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致力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开辟道路?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就在党纲中声明“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②。所谓社会革命,就是废除旧的生产关系、确立新的生产关系,实现社会形态的根本变革。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表明:任何一种生产关系都受由其决定并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的保护,改变旧的生产关系、确立和发展新的生产关系的社会革命,往往首先要从改变旧的上层建筑的政治革命开始。随着新政权的建立,政治革命必然发展到社会革命,而社会革命的完成,又为下一步的社会建设开辟道路、创造前提。只有在社会革命的基础上随之进行社会建设,才能巩固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成果,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不仅是一场改变上层建筑的政治革命,同时也是一场变革生产关系的社会革命。在这场翻天覆地的伟大变革中,党先后在局部执政的农村革命根据地、抗日民主根据地和解放区,以“保障工农利益”③、“增进人民福利”④为目的,围绕解决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社会建设。正如毛泽东所指出:“我们要胜利,一定还要做很多的工作。领导农民的土地斗争,分土地给农民;提高农民的劳动热情,增加农业生产;保障工人的利益;建立合作社;发展对外贸易;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⑤党局部执政地区作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雏形,其政治的民主、经济的发展、文化的进步、社会的繁荣、民族的和睦,与国民党统治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使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中国未来发展的前途和希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进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已经在全国范围执政的党,在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任务的同时,领导人民进行了全面的社会改造。人民政权的建立,使人民得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土地制度的改革,使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得到了翻身解放;新婚姻法的颁布,使广大妇女获得了婚姻自由的权利;旧社会污泥浊水的荡涤,使健康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开始树立。凡此种种,使社会面貌焕然一新。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制度的确立。1953-1956年,党领导人民创造性地基本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此过程中,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劳动就业、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等项基本权利⑥。到1956年,集体经济供养模式下农村“五保”⑦度实施,我国初步建立了以国家为责任主体、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包办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医治战争创伤、巩固新生政权和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各项基本制度的全面确立,中国社会彻底脱胎换骨,为其后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也为进行全面的社会建设开辟了道路。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阶段。党领导人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在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同时,开展了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建设,只不过还没有明确提出社会建设这一概念,而是将这方面的任务置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之中,其间尽管经历了“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严重曲折,但成就仍然举世瞩目。在理论探索方面,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方针;同年9月,党的八大正确分析了国内外形势和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指出党和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中,系统阐明了严格区分社会主义社会内部不同性质矛盾及正确处理这些矛盾的理论,并围绕这一主题,全面分析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特别是提出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实行统筹安排,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其着眼点在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尽可能将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这对党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的社会矛盾、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实践方面,在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过程中,为工业化服务的社会保障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医疗卫生体系也随之建立,使占世界1/4人口基本实现充分就业,物质生活需要得到初步满足,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大幅提高,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也有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在社会建设的制度层面,“基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而实行的按劳分配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理论和实践,坚定不移地把工作重心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努力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使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改革开放起步阶段,党在各项工作中注重人民生活的改善,同时对社会关系领域也进行了调整,从而有效调动了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各民族的积极性,为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为了推进社会建设,1982年党的十二大对改善人民生活和控制人口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强调“在今后二十年内,一定要牢牢抓住农业、能源和交通、教育和科学这几个根本环节”,因为“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把这些方面的问题解决好了,就可以促进消费品生产的较快增长,带动整个工业和其他各项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生活的改善”。十二大报告还指出:“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人口问题始终是极为重要的问题。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⑨在十二大精神指引下,同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定从第六个五年计划开始,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更名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控制人口增长、劳动就业和劳动保护、居民收入和消费、城乡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文化事业、卫生和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秩序等八项内容⑩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了全面部署。作为实行改革开放后推出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六五”计划的实施完成,改变了长期以来形成的高积累、高速度、低效率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很慢的状况,走出了一条速度比较实在、经济效益比较好、人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的新路子。特别是在重视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把经济同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及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密切联系起来,互相促进,使各项社会事业都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好局面。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我国加快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到全方位开放社会的历史性转变。特别是随着新世纪的到来,中国社会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使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了新的错综复杂的问题和矛盾。党从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新要求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和我国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着力通过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在实践基础上认识不断深化。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把实现“社会更加和谐”(11)列为新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研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时,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要求全党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

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进步的社会。党提出“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反映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了1000美元,正在向人均3000美元的新目标跨越。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在这个关键的发展时期,如果政策把握得当,就能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反之,就会使经济社会发展脱节,导致社会差距扩大、社会矛盾加剧、社会发展徘徊不前,甚至出现动荡和倒退。因此,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着眼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争取实现前一种发展结果,避免出现后一种发展恶果,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现代化总体战略日益丰富完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

在认识不断深化基础上,2005年,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明确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12)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目标。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13),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成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2007年,党的十七大在“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14)的认识基础上,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对加快推进社会建设作了全面部署,强调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十一五”规划是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任务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党和政府把越来越多的财力投入到与改善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使城乡群众普遍得到了实惠:2006-2009年,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分别为10.2%和8.3%;就业规模持续扩大,从2006年的7.64亿人增加到2009年的7.7995亿人;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年年上调,农民在60岁后首次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保障;到2010年6月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4.1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8.3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超过12亿人……面对突然袭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党和政府将一揽子应对计划的重点锁定在民生领域,2008年末确定的4万亿元投资计划中,民生部分接近7000亿元,2010年中央财政用于和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民生支出超过1.6万亿元(15)。随着一批批重点工程的开工,越来越多的贫困和偏远地区群众的生活状况也得到了改善。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综合判断国际国内形势后提出,制定“十二五”规划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16)。这一规划建议,顺应了人民在“国强”之后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使“十二五”规划成为一个更加注重“富民”的战略发展规划,必将为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建设的基本经验

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坚强核心,成立90年来,特别是在全国范围执政62年来,在社会建设中领导作用的发挥,主要体现为确定目标、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资源、营造环境,从中可以总结出宝贵的基本经验。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明确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

以人为本,实质是以人民群众为本。如胡锦涛所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17)党在领导社会建设过程中始终强调: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人民群众作为实践和认识的主体,是创造历史、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必须全心全意地服务和依靠人民群众;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妥善处理和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因而,党能够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中获得社会建设的不竭动力。

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确立为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党的群众路线的继承发扬,也是在顺应世界现代化发展潮流、总结我国现代化建设经验基础上提出来的。20世纪50-60年代,许多发展中国家普遍把经济增长看作社会发展的首要甚至唯一目标,认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加得越快,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就提高得越快,相应带来国家经济实力的快速增加,社会发展目标也就不难实现。但30多年的现代化发展实践证明,这种发展战略虽然使经济有了较快增长,但片面的经济增长往往偏离了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也不能自然促成其他社会目标的实现(18)。在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也出现过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特别是GDP增长的倾向,对社会的全面发展特别是人的发展重视不够。对此,党中央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转变发展理念,调整发展目标,相应制定实施了可持续发展战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和人口的协调问题。

2000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是党在世纪之交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计划建议,强调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能够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持续的贡献作用,从而加大了对人力资源的投入,特别是在教育、科技和智力开发等方面的投入。一种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的新的现代化发展理念初见端倪。

2001年7月,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强调:“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我们要在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19)2002年11月,江泽民又在十六大上要求全党:“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强调“紧紧把握住这一点,就从根本上把握了人民的愿望,把握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20)。这些深刻论断,使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现代化发展目标更加清晰。

2003年7月,胡锦涛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阐明了科学发展观。他说:“我们讲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里的发展绝不只是指经济增长,而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发展。我们要更好地坚持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更加自觉地坚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21)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22)这是党的文件中第一次出现“以人为本”的提法。从提出发展是硬道理,到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再到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党的现代化发展理念不断成熟,社会建设的目标也更加明确。

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要求和根本目标。只有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现代化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强调人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才能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实现更高程度的现代化。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23),正是基于这一发展理念提出的注重社会全面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相结合的社会建设目标。

(二)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把握社会建设的道路方向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为实现社会根本变革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建立新中国后,党领导人民开始致力于旧社会的改造和新社会的建设。然而,中国这样一个贫穷落后的东方大国,能否“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24)而开辟自己的发展道路?事实雄辩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一点,甚至连国外的敌人也不能不承认了”(25)。正是在1956年全面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后,党领导人民沿着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取得了社会建设的辉煌成就。

新世纪新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凸现,机遇与挑战并存,社会建设的任务尤为艰巨。党审时度势,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同时明确了目标方向:“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26)当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长期执政的历史使命,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因此,在社会建设乃至各项建设中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一个根本的方向问题。为保证社会建设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党先后提出并坚决实施了共同富裕和社会公正两大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是我国社会建设的根本原则和必要前提。在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重大问题上,我们党在认识上曾产生过误区。邓小平在对历史教训进行深刻思考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对社会主义本质进行了新的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7)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同时也是中国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体现了共产主义最高理想与当代中国基本国情的结合——实现共同富裕,是走向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必经阶段;要实现共同富裕,除必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增加社会物质财富外,在生产关系方面还必须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使生产力发展的成果为全体人民所共享;而这只有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因此,邓小平一再强调:“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28)他还多次指出:我们发展生产力,创造的财富归人民所有,不允许出现两极分化。

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一个较长的随生产力发展而逐步实现的动态过程。在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条件下,社会生产力还没有充分发展以前,仍然会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存在剥削现象,甚至出现两极分化,这事关社会建设成果的分享,所以是党在领导社会建设中始终高度重视的原则问题。为此,党进一步提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9)的社会公正原则,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30)社会公正的实质是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权利在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分配,各种义务也由社会成员合理承担(31)。坚持社会公正原则,就是在经济和社会资源的分配中,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利益,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贫富悬殊;既要考虑贡献,又要考虑需求;既要鼓励竞争,保证效率,又要注重公平,维护平等;既要充分发挥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又要充分关照和保护社会弱势群体(32)。因此,党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努力使广大工农及其他阶层群众中的多数都能逐步达到中等收入水平,防止形成少数人暴富、多数人贫穷的“金字塔形”社会阶层结构。在这一重大原则问题上,容不得丝毫的含糊和动摇。

(三)围绕优化社会结构制定社会建设的相关政策

优化社会结构是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而深入调查研究和正确分析判断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引起的社会结构及相关利益格局的变化,则是党制定和完善社会建设各项政策的基本依据。胡锦涛在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切实加强对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的调查研究,深入认识和分析阶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人口结构、就业结构、社会组织结构等方面情况的发展变化和发展趋势,以利于深入认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我国社会发展的特点与规律,更好地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社会利益关系发展变化的调查研究,深入认识和分析我国社会利益结构、利益关系等方面情况的发展变化和发展趋势,以利于完善政策措施,更好地统筹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要求@。在此方面,中央领导人身体力行,深入全国各地各行各业进行调研,为全党做出了表率。

阶层结构是社会结构的核心,直接或间接体现社会结构各方面的状况,因此,正确认识阶层结构及利益关系的变化,是调整优化社会结构的最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社会阶层结构比较单一,主要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三大阶级阶层。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引起社会阶层结构不断分化,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利益矛盾日益复杂。对此,党坚持以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作为协调处理社会阶层关系、制定相关社会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江泽民指出:“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但是,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这始终关系党的执政的全局,关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全局,关系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社会安定的全局。”(34)据此,党在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利益的同时,始终强调要保证最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工农基本群众的利益,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本色。

与社会阶层结构及利益关系变化密切相关的是分配结构的变化。收入分配问题事关民生,事关社会公平公正,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极大激发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在分配结构上也出现了城乡、区域、阶层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十一五”期间,党和政府在分配政策上进行了多项调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收入分配方面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35);党的十七大进一步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36)。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继续把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作为未来五年加强社会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政策取向。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党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制定实施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一方面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把人口大国转变为人力资源强国;另一方面,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努力为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创造就业机会,使每个人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让所有劳动者的活力和创造力都得到充分发挥。在就业总量持续稳定增加的同时,就业结构也得到进一步优化:我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的比重由2002年的50.0∶21.4∶28.6转变为2006年的42.6∶25.2∶32.2(37),先后有2亿多农民离开耕作的土地和生活的村庄,转变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工人,就业人口正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再从第二产业向服务业转移,与世界各国就业结构演变的基本趋势相吻合。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人口的转移,解决事关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城乡关系和“三农”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党中央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高度,积极推进涉及“三农”问题的各项改革,制定和实行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拓宽了农民增收的渠道和途径,改善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创造了条件。

(四)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建设的各方资源

社会管理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通常是指社会管理主体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领域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38)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原有的权力高度集中、政府统管一切的社会管理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建设的需要。于是,如何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就成为党领导社会建设的一项新的重要课题。

旧中国是一个松散的农业社会,社会组织很不发达,整个社会被形容为“一盘散沙”。新中国成立后,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已经存在的工会、青年团、妇联等党的外围组织,成为党联系各界群众的全国性组织,并与建国前后组建的青联、工商联、科协、侨联、台联等新型人民团体以及文联、作协等行业组织一起,在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参政议政反映各界群众诉求、团结和动员各界群众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计划经济体制框架内,党政机关和群众组织、城市企事业单位实行高度行政化的单位制度,农村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这种社会组织结构能够把全国人民有效组织管理起来,但模式比较单一,缺乏一定的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社会组织结构出现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为旧组织结构的分化和新社会组织的成长。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规范党政关系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不断深化,党对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有了新的认识和新的举措。由于发展环境日益宽松,1999-2008年间,全国社会组织总数直线上升,由142665家增长到413660家,年均增长率达21.11%。截至2008年底,全国注册的社会组织41.4万个,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商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475.8万人(39)。这些社会组织作为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

在深入分析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和研究社会管理规律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40),从而明确了社会管理的领导体制。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和在全国范围长期执政的党,有着强大的政治影响力和社会动员能力,能够有效凝聚和动员社会阶层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因此,党要求在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类社会组织中,都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管理资源。200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41)的任务,要求街道社区党组织在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贯穿街道社区党组织活动的始终;同时,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加大在中介机构、协会、学会以及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还要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紧密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等职能,探索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上述政策措施的着眼点,都是要有效整合社会建设的资源,加快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2011年新春伊始,党中央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胡锦涛在开班式上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42)的重要任务。根据讲话精神,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提高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群众谋利益的战斗堡垒,让广大党员在服务群众中体现先进性;各级政府要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形成与党委、政府互联互补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同时要动员组织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努力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43)。这次会议,对进一步统一全党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五)按照统筹兼顾方针营造社会建设的良好环境

社会稳定和有序运行是社会建设的根本保证。社会稳定既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而且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为此,党在领导社会建设过程中,按照统筹兼顾的方针,积极为社会建设营造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与和谐发展的国际环境。

统筹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兼顾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从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营造事业发展的有利环境,是党在历史上形成并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早在1942年,毛泽东就为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和财政工作确立了“公私兼顾”、“军民兼顾”(44)的原则,后又将其运用到边区的文化和卫生合作运动中(45)。建国前夕,为防止出现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城市后有可能忽视农村的倾向,毛泽东进一步提出了“城乡必须兼顾,必须使城市工作和乡村工作,使工人和农民,使工业和农业,紧密地联系起来”(46)的思想。建国初期,毛泽东又将其运用到私营工商业政策和国民经济恢复中,要求“在统筹兼顾的方针下,逐步地消灭经济中的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47),从而为迅速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指明了方向。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毛泽东多次在讲话中系统阐述了统筹兼顾思想,并将其扩大为“对于六亿人口的统筹兼顾”,指出:“无论粮食问题,灾荒问题,就业问题,教育问题,知识分子问题,各种爱国力量的统一战线问题,少数民族问题,以及其他各项问题,都要从对全体人民的统筹兼顾这个观点出发,就当时当地的实际可能条件,同各方面的人协商,作出各种适当的安排。”(48)从此,统筹兼顾成为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指导方针。

改革开放之初,针对各方面利益的调整,邓小平重申“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49)。改革深化阶段,江泽民继续强调“要通过改革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基本的原则应该是,从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出发,统筹兼顾,适当安排”(50)。新旧世纪之交,江泽民深刻指出:“我们面临的国际环境是错综复杂的,我们承担的改革和建设任务是繁重艰巨的。中国这么大,发展又不平衡,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因此,我们做工作和决策,必须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和条件,统筹兼顾,全面把握,因地制宜,努力找出最佳、最切实可行的方案。”(51)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国内外形势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立足时代条件,运用战略思维,提出并确立了科学发展观,强调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52)。将统筹兼顾作为总揽科学发展全局的根本方法,目的在于着力解决发展中全局意识不强,战略思维缺乏,不能妥善处理中央和地方、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政令不畅通等问题,尤其要解决不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不能正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等问题,积极为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为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针对我国现代化发展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53)的新要求。“五个统筹”反映了党对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规律性认识的深化,为新世纪新阶段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营造社会建设良好环境奠定了基础。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建设的思考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历史使命决定的,也是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基本结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建设,不单纯是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这一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管理服务、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更需要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党领导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根本政治原则。所谓总揽全局,就是坚持党对事关国家和社会发展大政方针及全局工作的政治领导,解决好带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所谓协调各方,就是注重统筹兼顾,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认真考虑和对待各方面发展需要,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利益要求,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使之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54)确定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各级党委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55)这是党在领导人民进行社会建设的实践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集中体现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要充分发挥党在领导人民进行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核心作用,必须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把握社会主义方向,不仅要在根本指导思想上坚持作为立国之本的四项基本原则,而且要在具体方面坚决贯彻人民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正义两大原则,确保社会建设不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围绕优化社会结构,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制定社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不断激发和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管理格局,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特别是培育和支持各类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从而有效整合社会管理的各方资源;必须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维护稳定有序的发展局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努力创造全体人民同舟共济、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发展环境,同时推动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为社会建设营造有利的国际环境。

当中国共产党迎来九十诞辰之际,我国也进入了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社会建设也随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十二五”规划强调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让全体人民生活得更加富足,更有尊严。这既为新形势下的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是对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重大考验。回首过去,党领导人民致力社会革命,为中国的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前提,在此基础上领导人民进行社会建设,使国家面貌和人民生活都发生了举世瞩目的根本性变化。展望未来,尽管前进道路还存在各种矛盾和问题,但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坚信,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有效应对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坚定不移地推动科学发展,毫不动摇地推进社会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走共同富裕之路,就一定能够全面实现社会和谐与发展进步。

注释:

①关于社会建设的涵义,目前理论界大体有广义论、中义论和狭义论三种代表性的观点。广义的社会建设是指与自然界相对的社会的整体建设,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诸多领域;中义的社会建设是指实现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社会发展;狭义的社会建设是指与经济、政治、文化相并列的社会领域的建设,也就是从社会所处的历史方位出发,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动员各种力量,在社会领域从事的重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活动和过程。由于社会可作为或大或中或小的系统而存在,社会建设概念广义、中义、狭义的区分只具有相对意义,不能截然分开(参见陆学艺编著:《北京社会建设六十年》,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3-4页;郑杭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2006——走向更讲治理的社会: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3页)。本文所使用的“社会建设”概念,主要是指狭义上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之一的社会建设,但在与“社会革命”相对应时则是指广义的社会建设,在与“社会变革”和“社会发展”相联系时则是指中义的社会建设。

②《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1921年7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3页。

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厦门大学法律系、福建省档案馆选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7页。

④《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华民国30年5月1日中共边区中央局提出,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5辑,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年,第2页。

⑤毛泽东:《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1934年1月27日),《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36-137页。

⑥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规定工人和职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逐步扩充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物质条件,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30页。

⑦1956年通过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农业合作社应对社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社员给予适当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

⑧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1949-1978)下册,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第1063-1064页。

⑨胡耀邦:《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82年9月1日),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4页。

⑩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第五编“社会发展计划”,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41-166页。

(11)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2年11月8日),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9页。

(12)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706页。

(13)《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648页。

(14)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7页。

(15)以上数据引自朱剑红:《书写科学发展的精彩答卷——“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综述》(《人民日报》2010年10月8日,第1版)、白天亮:《温暖人心的民生答卷——“十一五”民生建设回眸》(《人民日报》2010年10月16日,第1版)。

(16)《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0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5、7页。

(17)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04年3月10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850页。

(18)参见孙立平:《社会现代化》,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年,第496-499页。

(19)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1年7月1日),《江泽民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94页。

(20)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2年11月8日),第14页。

(21)胡锦涛:《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3年7月28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396-397页。

(22)《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465页。

(23)《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第650页。

(24)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三稿)》(1881年2月18日—3月8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87页。

(25)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14页。

(26)《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第650页。

(27)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1992年1月18日—2月21日),《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3页。

(28)邓小平:《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1985年3月7日),《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

(29)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第37页。

(30)胡锦涛:《做好当前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2004年9月19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第314页。

(31)参见任理轩:《理性看待当前的社会公正问题》,《人民日报》2011年2月16日,第1版。

(32)参见俞可平、李慎明、王伟光主编:《阶级和革命的基本观点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第34-35页。

(33)《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调查和研究着力提高工作本领把和谐社会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人民日报》2005年2月23日,第1版。

(34)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1年7月1日),《江泽民文选》第3卷,第279-280页。

(35)《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第659页。

(36)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第39页。

(37)辛逸、黄延敏:《中国共产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第109页。

(38)李培林:《创新社会管理是我国改革的新任务》,《人民日报》2011年2月18日,第7版。

(39)卢汉龙等:《新中国社会管理体制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48页。

(40)《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第287页。

(4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9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5页。

(42)《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人民日报》2011年2月20日,第1版。

(43)《周永康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人民日报》2011年2月21日,第1版。

(44)毛泽东:《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1942年12月),《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94页。

(45)毛泽东:《召开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的决定》(1944年7月5日),《毛泽东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39页。

(46)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1949年3月5日),《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27页。

(47)毛泽东:《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1950年6月6日),《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71页。

(48)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27、228页。

(49)邓小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75页。

(50)江泽民:《在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1990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31页。

(51)江泽民:《通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三讲”情况的讲话》(2000年1月20日),《江泽民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77-578页。

(5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第16页。

(53)《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465页。

(5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第286页。

(55)《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第6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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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建设的实践与基本经验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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