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理论与方法在出版企业的应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纳税筹划论文,理论论文,方法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合理筹划企业的各种税金,减轻企业税负,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理财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拓展盈利空间,提高企业竞争力有效的途径。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政策,积极开展企业纳税筹划对于深入贯彻国家立法宗旨,维护企业正当利益都具有极其积极的意义。
一、纳税筹划及其产生的前提条件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以达到减、免税负,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一种行为方式。根据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其产生有两个前提条件。
1.税收差别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税收不仅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生产结构的重要手段,对不同纳税人、不同纳税期、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制定了不同类型的税收政策,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极大的机会和可能。
2.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会计政策是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采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只能就一般性的会计规范作出规定,而将特殊会计政策留给企业自己选择和解决,以使企业能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及时做出灵活反应。这给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二、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纳税筹划实际上是一个选择运用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政策以及其他经济法规的过程。纳税筹划贯穿于企业的设立、投资、筹资、生产经营以及分配的各个环节[2]。在中国目前的会计实务处理中,通常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3]:
1.缩小课税基础。指纳税人通过缩小计税基数的方式来减轻纳税义务和规避纳税负担的行为。比较常用的做法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使各项计税收入最小化,各项成本费用最大化。如企业在进行金融投资时,当国债利率高于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税后实际利率时,应当购买国债,取得纳税利益。对已发生的成本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已发生的坏账、资产盘亏毁损的合理部分及时列入费用等。
2.适用较低税率。指纳税人通过降低适用税率的方式来降低纳税负担的行为。一般可采用低税率和转移定价法。低税率法是纳税人通过合法的途径,选择不同的地区、行业、所有制等,使自己直接适用较低的税率。转移定价法是在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以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其他公司之间,为共同获得更多的利润而在经营活动中进行的合理的价格转让。
3.延缓纳税期限。指纳税人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通过延缓纳税期限,享受无息贷款的利益。如合理选择折旧法;对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成本费用,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账;尽可能地缩短成本的摊销期限等,都可收到合法延迟纳税的效果。
4.合理归属所得年度。指通过收入、成本、效益等项目的增减或分摊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比如企业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另外,期末存货计价的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很大,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数额。当物价水平持续上涨或下跌时,采用不同的计价法,可以多计本期发出的存货成本,减少税前收益,以减少当期应交所得税。
5.适用优惠政策。指纳税人充分利用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直接减少应纳税额,来减轻或免除纳税义务的行为。国家为了鼓励某些特定地区、特种行业、特别企业、新特产品和特殊业务的发展,照顾某些特定纳税人的实际困难,制定了大量纳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依靠纳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4]。
三、纳税筹划在出版企业中的实际运用
为实现出版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出版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应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选择筹划重点环节,以取得理想的效果[5]。
1.增值税环节的筹划
(1)充分利用出版环节先征后返政策。现行政策对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作了限制性规定,即违规出版物和多次出现违规出版物的出版社将不得享受此项优惠。因此,执行这一政策的要点主要是优惠范围的规定。财税[2001]88号文件规定,党报、党刊、各级政府机关报、大中小学生课本、少儿报刊、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七类出版物,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其中最有筹划余地的是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纳税人同时经营增值税先征后返项目或增值税免税项目或营业税免税项目与非优惠项目时,应对不同税率产品的销售分别核算。
(2)适当经营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如果纳税人自己成立一个废旧图书收购公司,由其收购旧图书再销售给消费者就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3)选择适当的进项抵扣办法。按税法规定,购进的原材料如果用于非应税项目,其所含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发行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并利用这些载体从事广告业务属于兼营销售。发行业务属增值税范畴,广告业务属营业税范畴,用于广告业务所用材料所含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纳税人可根据预期的经营情况来确定是否提供准确的广告版面比例,选择使“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小的方案,从而获得税收利益。
2.企业所得税环节的筹划
(1)适时调整存货计价方法。由于存货的计价方法直接影响到材料成本在期末存货和售出产品之间的分配金额,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所以应当根据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调整计价方法。出版企业的主要原材料是纸张,2005年新闻纸平均涨幅为230元/吨,假如某出版企业年用量为500吨,采用后进先出法,销售成本就会增加11.5万元,按33%的税率计算,可少交37 950元税金。
(2)严格区分会务费、差旅费等与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 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 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不利。
(3)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国税发[2000]第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规定:体育文化行业,每一纳税年度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8%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业务宣传费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质的业务宣传费用,包括广告性质的礼品支出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42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其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永远不得扣除。
广告费属于时间性差异,而业务宣传费属于永久性差异,企业应当在“营业费用”中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4)设立分公司分摊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限额的,如果纳税人将企业的发行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销售给公司,再由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而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费用扣除的“限额”就增加了。
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分公司。
(5)工资、薪金支出的筹划。非工效挂钩的企业,工资、薪金按计税工资规定扣除。全年全企业的计税工资扣除标准=该企业年任职及雇佣员工平均人数×当地政府规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12。这里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当实际发放额大于计税工资标准时,应尽量将超出部分转化为可税前扣除的其他福利,如养老保险等。
3.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职工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与年终奖所纳个人所得税之和便是职工个人所得税的总支出,为使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最小化,就要使月应纳所得税和年终奖应纳所得税适用税率最低。具体步骤为:首先预测出职工个人全年收入总额,其次是在收入总额中先确定年终奖金额,最后是收入总额扣除年终奖后的余额在12个月平均后作为职工月收入。
四、出版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纳税筹划是一个综合课题,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充分考虑合法性、成本效益和风险防范等原则。
1.找准纳税筹划的功能定位。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其方案的设计者应找准纳税筹划的功能定位。纳税筹划是服务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总目标和财务决策过程的,决不能单纯地从节税、避税的角度来指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
2.正确认识纳税筹划方案的实现形式。经济活动具有多样化、阶段性的特点,依据企业的特点和需要,设计一些针对性强、繁简得当、通俗易懂、方便操作的解决方案,才是纳税筹划工作得到快速开展的可行之路。
3.合理把握纳税筹划的界限。纳税筹划是有机地融于企业经营理财活动的各个环节的,它需要与各环节对应的税收制度相符合和印证。越位是纳税筹划的禁忌,他不仅违背税法和其他行政法规,与市场经济体制讲究法制化原则相违背,损害国家的利益,而且企业也将遭到惩处,对纳税筹划事业的发展无益。
4.纳税筹划要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纳税筹划作为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企业运用税法的导向作用,通过事先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与安排,达到减少或降低税负的目的。只有着眼于企业总体的管理决策,并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