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民内部矛盾演变的新趋势_人民内部矛盾论文

当前人民内部矛盾演变的新趋势_人民内部矛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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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34(2002)02-0023-03

进入新时期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人民内部矛盾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其产生 的领域是否也发生了变化呢?对于这个问题,当前理论界的看法是不同的。有的同志坚 持据守传统的观点,认为当前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根源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即认为当 前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根源仍在分配领域,而且是唯一的领域。我觉得这样认识问题并 不符合事实。当我们根据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新变化分析问题时,就会发现,当前 人民内部矛盾变化和发展有一个新的情况并没有引起研究者的注意:人民内部矛盾正在 向着利益矛盾集中,而利益矛盾产生的领域又正在分化。这是当前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演 变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新动向。

一、当前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主渠道仍然在分配领域

进入新时期以来,随着经济生活的变化,人民内部矛盾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 已经牵涉到了矛盾产生领域也发生变化这样深层次的问题,但有一点却是肯定的:人民 内部矛盾产生的主渠道仍然在分配领域。作出这样一个基本判断,是立足于以下三个事 实:

1.从理论上说,当前人与人之间矛盾的演化总体上还没有突破毛泽东所创立的人民内 部矛盾的理论框架。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社会基本矛盾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和发展的物质承担者是处在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人,因而社会的基本 矛盾的运动和发展最终要体现在该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上来。在剥削阶级社会中,社会基 本矛盾的两个方面是完全对立的,在人与人的关系上表现为对抗性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 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的两个方面已经不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而是“ 基本适合”的关系,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则主要表现为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 盾。这种矛盾之所以区别于以往任何社会,不仅是产生的根源不同,还因为矛盾所扎根 的领域不同。阶级矛盾扎根于该社会的生产领域,随着生产的发展,它也不断地被生产 出来。这种矛盾运动和发展的结果,最终必然要从根本上变革这种社会。对于劳动人民 取得政权的社会主义社会来说,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已经建立 起来,由此而产生的人民内部矛盾并不是对抗性的矛盾,而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因为这 种矛盾并不是产生于社会的生产领域,而产生于分配领域,因此这种矛盾不再是社会的 破坏力量,而成了社会运动发展的不竭动力。这种矛盾运动和发展的结果,并不是社会 发生根本性变革,而是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

然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侧重论述的是阶级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状 况,对未来社会的矛盾状况并没作过多少直接论述。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论体系的建立 是毛泽东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作出的新贡献。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理论体 系主要包括: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理论和关于正确 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这一理论体系,将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推进到了社 会主义新阶段,为社会主义社会的运动和发展找到了一个动力系统。值得注意的是,毛 泽东当时创立社会主义矛盾理论的体系时,在将新生的社会严格地从旧社会区别出来的 同时,并没有把话说死,而是留有余地地使用了“基本适合”这样一个或然性判断,这 就为社会主义社会进行全方位改革作了理论准备。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当代中国社会主 义进行了改革开放,突破了斯大林模式,从而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开创了一条建设 社会主义的独特道路,初步解决了像中国这样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 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这一世界性的历史难题,为最终解决社会主义的历史 命运问题指明了光明前景。中国的改革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归根到底,是 正确地处理了坚持和发展的辩证关系。在理论创新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了社会主义的基 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虽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有了 新的表现、新的特点和新的动向,但总体上依然还在毛泽东创立的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 理论框架内进行。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领域虽然与原来的情况有了一定的区别,但却不 可能完全易位,主渠道仍然还在分配领域。

2.从实践上说,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将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主渠道限定在 分配领域。中国20年改革力度最大的是对经济基础的改革,最为集中地反映在对生产资 料的所有制结构、产品的分配结构等一些决定性因素上实行了战略性退却。怎样看待这 种退却呢?有些人认为,中国的改革是在变相地搞私有化,也有一些人希望中国走上私 有化之路。回顾20年来所走过的路程,中国的改革的确始终是在社会主义思想和私有化 思潮作斗争的过程中进行的。时至今日,私有化思潮并没有绝迹,而是经常在思想文化 领域中反映出来。然而,中国的改革并没有被私有化,而是取得了巨大的成功。20年来 ,我国经济生活的主流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改革是一场革命,但这场革命是有前 提的,是在革体制的命,而不是革基本制度的命,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前提下对原有 体制的扬弃,而不是对基本制度的抛弃,更不是前苏联所谓的“新思潮”。就策略而言 ,始终坚持将重点放在经济基础,并且始终坚持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和按 劳分配在分配结构中的主体地位不放松。这就确保了改革的正确方向,人民内部矛盾产 生的主要渠道当然也就被限定在一个有限的区域之内了。当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 随着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成份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继续下降,必然会引起人民内部矛盾 产生的领域发生一些变化。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虽然允 许在有的地区或者有些产业的数量上公有制可以不占主体地位,但就全国而言,在控制 力上,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始终而且必须占主导地位。这一点在当前的基本经济制度 中始终没有放松,更没有放弃。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分配领域在人民内部矛盾产生问题 上的主渠道地位。

3.从人口分布上看,当前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主渠道也在分配领域。中国是世界上人 口最多的国家。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截止2000年11月,我国人口已达到12.9亿。 民以食为天,为了维持其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凡社会上存在的人口,不论通过什么途径 ,必定会占有一定的社会财富,否则社会就不能维持稳定的秩序。然而,人们取得生活 资料的途径是不同的,有的在企业中参加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取得生活资料;有的在 社会管理部门或者公益事业中参加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取得生活资料;有的在生产领域 中参加劳动取得生活资料,有的在流通领域中参加劳动取得生活资料;也有的通过资金 、知识和技术入股取得生活资料;还有的通过社会保障系统获取最低水平的生活资料等 等。人们获取生活资料的途径也就是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途径。可以肯定,随着市场机 制的逐步形成,随着产业结构的大调整,第三产业和流通领域中从业人数在人口数量中 的比重将大幅度提高,而这些领域中人与人的关系主要发生在分配领域。

二、生产领域也成了当前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一个重要渠道

分配领域固然是当前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产生的主要领域,但它并不是唯一的领域。在 承认分配领域是主渠道的前提下,还应当承认生产领域也是当前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 一个重要方面。

1.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中产生的人民内部矛盾并不都是从分配领域中产生的,其中大量 的是随着生产而出现的矛盾。看待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认识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问 题。这是一个敏感问题,所以许多人避而不谈,往往又将非公有制经济形式的性质和它 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宜(即法权)相混淆了。我认为,从性质上说,非公有其实就是私有, 即便是中国现在的非公有制经济也是如此,否则我们在当前生产方式中找不到它的归宿 ;但是从法权关系说,当前存在的非公有制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一起,都是在党和 政府的政策和国家法令指导、规定下,在我国现阶段经济基础中发展起来的经济形式, 与其他经济形式一样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一样应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力。

应当认识到,允许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存在和发展与这种经济形式本身的属性是论域 不同的两个问题。我们党允许这种经济成份的存在和发展,是利用它的一些可资利用之 处来为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服务,而不是最终要走上私有化之路。不要以为我们党的 政策允许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它们之间就没有矛盾、没有斗争了,或 者可以平起平坐,平分秋色了。在这个问题上,要防止两种倾向,既不能贬低这种经济 形式的地位,又不能一味地拔高它的地位;既不能否认它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 的合理性,也不能过高地估计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必须明确,在社 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经济形式有合理、合法性的同时,也应该清楚地注意到它自身存 在的天然性弊病。否则,我们刚刚从传统模式的巢臼中摆脱出来,很可能又会陷入另一 种泥潭。我们不应该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定性问题上羞羞答答,或者转弯抹角,而应该 理直气壮地承认它的私有性质,毫不回避地承认这一点,反倒更有利于这种经济成份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生存和发展。

有了以上认识,我们再来看从这种经济成份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究竟是出自什 么领域就是迎刃而解的事情。在我看来,既然中国当前存在的这种非公有制经济与以往 社会的私有制经济在经济性质上是一样的,那么列宁当时为阶级下定义时所用的“四个 不同”对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的一部分就没有过时,在一定程度上仍然适合 于当前的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在这些经济成份中,利益矛盾不仅从分配关系中产生,而 且也从人们在社会劳动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中产生,当然还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中 产生。因此,在这些经济成份中,人与人之间所产生的利益矛盾就不只是分配上的矛盾 ,实际上存在着与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各个环节相联系的矛盾,而且随着生产和流通 的发展,这些矛盾也在不停地发展着。

2.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份中产生的人民内部矛盾也不全是从分配领域中产生的,其中相 当一部分是从非分配领域中产生的。我国当前社会上出现的这种混合经济成份,是适应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特殊的经济形式,其内部结 构是庞杂的。这种新型生产关系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要比其他任何经济形式和经 济组织中产生的矛盾还要复杂、多样。这些矛盾,只要不触犯刑律,都属于人民内部矛 盾范畴。

分析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份中人民内部矛盾的产生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对这种所有制经 济成份中利益群体关系作出更加细致的阶层划分。从内部结构看,这种经济成份中既有 私有成份,也有公有成份;既有国有成份,也有集体成份;既有国内成份,与有外资成 份,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成份,而且还在不断地出现新情况。首先,这种所有制中的私有 成份和外资成份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不全是从分配领域中产生的。如果这种经济 成份从事生产活动,肯定无疑地包含着随着生产而产生的矛盾。因为这种经济成份生产 、经营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追求利润,其中既存在着森严的等级制度,也存在着资本无 偿占有工人劳动的问题。这一点与以往社会并没有什么实质上的不同。其次是这种所有 制中的公有成份。不论从产权关系,还是经营关系说,这种公有成份与传统的全民所有 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已经有了很多不同的地方,其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肯定区别 于传统公有制经济实体。再次是这种所有制中的国家资本主义成份中也会产生人与人之 间的矛盾,并与传统的全民所有制有着本质的不同,有些矛盾也会超出分配领域。至于 这种所有制中的其他成份,情形则更为复杂,但有一点则是肯定的,那就是其中人与人 之间的矛盾也会与产生领域发生关系。

3.即使是在公有制经济成份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已经与以前有了较大的不同,因 而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作出更加符合实际的具体分析。中国现存的公有制经济形式,果 真完全如其称谓一样,体现了全民的意志,或者集体的意志吗?不论从所有权还是经营 权,也不论从管理还是分配上都实现了全民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吗?现在我们虽然说不清 公有制的理想形态和运行机制到底是个什么模式,但却能明确地感觉到,现行的运行机 制与人们的期望值之间确实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反差。否则,党的十五大就不会号召全党 要积极探索和寻找公有制更加理想的实现形式了。

中国国有经济当前存在的一个最大的问题仍然是产权不明析。这就导致了责任扩散和 利益集中两种倾向:在利益面前好像人人都是主人,而在责任面前则从都是别人。这是 50年来国有经济所犯的一个顽症,而且至今还没有找到根治的良方。现在和今后一个时 期,国企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实现与国际接轨。然而我们知道,所谓 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制,是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成长起来的企业管理方式和 经营方式。对于西方私有制经济基础而言,它是合理的,也是先进的;对于中国式的国 有企业,是否也完全是合理的和适用的呢?我看其中有不少环节还值得我们继续研究。 从当前的实践看,经过改制后,企业的管理方式和运营机制与以往相比的确发生了很大 的变化,随之,企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正在发生着变化。这种变化又直接影响到 了企业内部人民内部矛盾产生根源的变化,最为集中地表现在企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 间的冲突和矛盾有加剧之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断然作出人民内部矛盾全部是由 分配领域产生的这样一种单一绝对的结论,是很难经得住历史考验的。至于集体所有制 ,我看大多数正在走向个体化和非公有化,即使是仍然存在的,其管理方式和经济方式 也变得更加灵活、多样。于是从这种经济形式中产生的人民内部矛盾,其产生领域和渠 道当然就更加多样了。

三、权力性利益矛盾也成了当前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渠道

当前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根源,有一种根源既非在生产领域,也非在分配领域,而产 生于权力,形成了当代中国社会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特殊情况,即权力性利益矛盾。由 于权力过于集中,权力往往渗透到经济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 分配,由此而产生的矛盾成为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

由权力而引起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党群矛盾、政群矛盾和干群矛盾三个方 面,具体表现在这样四个层面上:一是党和国家的主张,即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法令、法规与人民群众的愿望之间的矛盾;二是党和国家的组织机构、管理机制与人民 群众的承受力之间的矛盾;三是党政官员的工作态度及其工作作风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之 间的矛盾;四是党政官员中存在的官僚主义作风、腐败行为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间 的矛盾。在这些方面中,党群矛盾和政群矛盾又集中表现在干群矛盾上。在我看来,就 目前而言,对于党的主张,对于国家的法令和法规,人民群众是衷心拥护的;对于党和 政府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虽然存在着人浮于事、机构臃肿的问题,人民群众也有不 少意见,但基本上也是接受的;但对许多党政官员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和权力腐败行为, 人民群众是深恶痛绝的。因此,党群矛盾、政群矛盾和干群矛盾归根到底表现在一些党 政官员利用职权非法和合法地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上,从而使人民内部矛盾中出现一 种与权力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矛盾,即权力性利益矛盾。

中国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规 律。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各种经济实体或者个人,都有应当在市场中按照公开、 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平等竞争,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达到先富、后富和共同富裕 的目的。政府权力只能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共设施,做好基础性服务,规定秩序,制定规 则,从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而不能直接参与经济行为,更不能参与经济竞争。 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然而当前的实际情况怎样呢?可以说权力性因素不仅直接参 与经济行为,进行市场竞争,而且充斥在市场经济的各个方面。如在干部提拔、人事安 排、项目审批、工程承包、价格核定、税率审定、案件审理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可 以这样也可以那样;可以是这种程度,也可以是那种程度,其中无不渗透着权力性因素 ,使它成为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个重要因素。现在社会上随处可见的所谓“隐形 收入”、“灰色收入”等等,无不都是因为权力参与经济行为和经济竞争而取得的。权 力性因素参与竞争和收益分配的表现是多方面的,所导致的人民内部矛盾也是多方面的 。这种矛盾,只要还没有触犯刑律,当然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从表现看,这种 矛盾好像产生于分配领域,但实质上既非产生于分配领域,也非产生于生产领域,而是 产生于上层建筑的一个特殊领域。这是当前人民内部矛盾产生问题上一个特别值得重视 的问题。

总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人民内部矛盾的确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最 具新意的是矛盾产生的领域大大拓展了。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清楚地看到,虽然当前人 民内部矛盾产生的主渠道仍然在分配领域,但它已经不是唯一领域了。在分配领域之外 ,人民内部矛盾还大量地从包括生产领域在内的非分配领域内产生。当前人民内部矛盾 出现这种新情况和新动向,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一种特有的社会 现象,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实事求是地承认这一点,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研究把握当前人 民内部矛盾发生发展的基本规律,进而制定科学有效的调控方法和措施,使人民内部矛 盾这一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更好地推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继续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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