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国内外标准对CEMS的影响论文_刘庆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山东济南 250013)

摘要:近年来,国家对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的发布标准越来越严格,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针对不同标准要求选型不同。本文主要介绍了国内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结合CEMS工作原理,提出了CEMS仪表选型的影响。

关键词:燃煤机组;CEMS;超低排放

1.概述

近几年中国环境空气污染的日益加重,特别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的雾霾频发,作为燃煤大户的火力发电厂,污染物排放水平是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2014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环保部和能源局联合印发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明确指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应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含氧量为6%的条件下,SO2,NOx及烟尘排放质量浓度分别不高于35、50,10mg/m3)。本次要求严格高于现行火电行业执行的GB 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对于在线监测CEMS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大气污染物国内外标准对比

2.1 SO2、NOx及粉尘排放标准

(a)美国排放标准

3. CEMS仪表选型的影响

3.1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简介

CEMS作为燃煤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是监测环保排放和检测工艺过程的重要设备。CEMS由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等组成,通过采样和非采样方式,测定烟气中污染物的质量浓度,同时测定烟气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含湿量、含氧量或CO2含量等参数,计算烟气污染物质量浓度、排放率和排放量,显示和打印各种参数、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传输系统传输至固定污染源监控系统。HJ/T 7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规定颗粒物CEMS的测定范围为当只设置1个测量档时,最大测量值设置为高于排放源最大排放浓度的1至2倍;当设置多个测量档时,最低档测定范围的上限应不超过500mg/m3;准确度为C’≤50mg/m3时,-15 mg/m3≤δ≤+15mg/m3;50mg/m3<C’≤100mg/m3时,-25%≤ξ≤+25%;100mg/m3<C’≤200mg/m3时,-20%≤ξ≤+20%;200mg/m3<C’时,-15%≤ξ≤+15%(C’为颗粒物排放质量浓度;δ为CEMS法与参比方法测定结果平均值的绝对误差;ξ为CEMS法与参比方法测定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

3.2 对烟尘质量浓度分析仪选型的影响

为满足最新文件要求,分析仪的量程上限需要由原来的100mg/m3或更高缩小为20mg/m3或15mg/m3甚至更小。

其次,分析仪的准确度要提高。虽然超低排放实施前、后烟尘质量浓度限值均为C’≤50mg/m3,准确度均为-15 mg/m3≤δ≤+15mg/m3,但由于超低排放目标值为≤10mg/m3或者≤5mg/m3,所以其对应的δ绝对值应≤5mg/m3。HJ/T 7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也正在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改为C’≤20mg/m3时,-5 mg/m3≤δ≤+5mg/m3。

采用湿除的工程,经过湿除后的烟气处于低温高湿状态,粉尘含量又极低,水汽对粉尘质量浓度的测量干扰很大,误差会导致测量结果超过10mg/m3或5mg/m3的限值,普通测尘仪无法满足测量要求,需要选择抽取加热式测尘仪。不同品牌配置的烟尘质量浓度分析仪参数见表1。

表1 不同品牌测尘仪参数

3.3 对气体污染物分析仪选型的影响

HJ/T 7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对气态污染物CEMS的主要技术指标,如线性误差、相对准确度等做了规定,但规定的指标对最新文件超低排放参数实施前、后气体分析仪表的选型无影响。

根据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信息,不同品牌的气体分析仪产品受超低排放参数的影响不同。德国SICK产品在非超低排放参数下,可做成SO2/CO/NOx/O2 4组份分析仪,在超低排放参数下,只能做成2组份分析仪。而ABB公司的产品不论是否为超低排放,均可以做成SO2/CO/NOx/O2 4组份分析仪。

4 结束语

不论新建还是现有的燃煤机组,最终要满足当地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CEMS作为电厂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其设计方案及分析仪表选型的合理性,对有效控制脱硫、脱硝效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伴随着排放标准的不断升级,CEMS设计方案及分析仪表选型需在应用中不断进行优化。

参考文献:

[1]超低排放湿式除尘烟尘监测技术在火力发电厂中的应用[J],科技创新导报,2015,27:75-76.

[2]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S].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7.

[3]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S].

[4]赵鹏,陈勇,蹇浪.湿式静电除尘器在火电厂中的应用探讨[J].能源与环境,2013(6):95-96,99.

论文作者:刘庆

论文发表刊物:《河南电力》2018年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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