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风险的思考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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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

目前我国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信用风险。就是借款人到期不能或不愿履行还贷付息协议致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有信用存在,就存在这种风险。目前我国金融风险突出地表现在信用风险上。它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不良贷款比例偏高,即大量贷款(其中大部分是历年累放的无担保信用贷款)不能到期收回本息。首先是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着为数颇多的不良贷款。据1997年上半年的统计,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比率高达24.71%,其中, 呆滞和呆帐贷款比率达9.99%,而呆滞贷款中60%左右是呆帐,如此估算,实际呆帐率在6%以上, 即呆帐贷款的数量与银行资本金数量大体相等。需要注意的是,现在不良贷款的划分是按展期6个月为逾期, 逾期3年为呆滞,以借款企业倒闭、借款人死亡等为呆帐的标准划分的, 期限相对于国际惯例来说太长了,若按发达国家的划分标准,则不良贷款的状况将更加严重。韩国由于企业经营不善,银行的呆帐、坏帐增加,金融机构难以运转,韩币贬值,发生金融危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严重,一些金融机构资不抵债,甚至濒临破产边缘,当前虽能运转,主要是靠系统内保障和央行支持。但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和信贷资金正向着多样化、多风险的融资和投资领域推进。在这种新的金融形势下,商业银行可能遭受更为严重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的倒闭将不再是神话。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更低。近几年,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断发展和壮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占全部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的1/3强,非银行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在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呈加速上升趋势,1994年比1993年上升35.2个百分点,1995年比1994年上升38.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面临的信用风险也逐步积累和显现。根据抽样调查,许多信托投资公司的不良贷款的比例高达50%,处于高风险运行状态。城乡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问题也很突出,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部分省市城市信用社的调查,其不良贷款为21.6%,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严重程度,则超过城市信用社。

(二)利率风险。这是一种由于利率变化引起金融机构持有的资产价格变动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协定利率跟不上市场利率变化而带来的风险。虽然我国市场利率机制尚未形成,使市场利率作为影响金融机构成本变动的重要因素不如美国金融市场突出,但我国金融机构经营的利率风险也有所显露。如前几年高息揽储引起存贷利率倒挂,近两年来利息率接连下调,银行存贷利差缩小,特别是前几年实行保值储蓄存款利率与物价指数挂钩,贷款利率不变,导致银行收益下降。可以预计,随着我国货币市场的成熟发展,利率机制将趋于灵活,有管制的浮动利率将向开放的市场利率转变,必将使金融机构面临比较明显的市场利率风险。

(三)汇率风险。这是指由于汇率变动而使金融机构资产在持有或买卖过程中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其风险结果可能是以货币数量表示的实际损失,也可能仅是会计记帐过程中一种货币资产折算成另一种货币资产时帐面价值的减少。汇率风险近几年来表现得相当明显。随着美元对日元的贬值,我国有的金融机构有以美元为主的外汇,加之交易不慎,避险不力,已经造成了一些实际的损失。今后随着进一步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商业银行将更多地开办外汇资金拆放、外汇买卖、外汇资本市场及外币债券市场业务,相应地商业银行会面临外汇头寸管理的汇率风险、外汇交易的交割风险、外汇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商品的交易风险等各类汇率风险。如果不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对汇率风险的认识和管理能力,将导致更大的汇率损失。

(四)流动性风险。它是指没有足够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保证客户提取存款,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流动风险的危险性很大,严重时甚至置商业银行于死地。在我国,人们总是将银行的命运与政府联系在一起,认为银行是国家的银行,政府绝对不会让银行倒闭,不会出现流动性风险。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将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兼并、破产将逐步成为现实。所以,出现流动性风险已不再是神话,应该同其他风险一并重视,并予以控制。

(五)国家风险。亦称国家信用风险。是指借款国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的变化使该国不能按照合同偿还债务的可能性。90年代初,我国银行对某一中东国家贷款,就因地区性战争突然爆发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得不到偿还,国家风险成了现实的损失。随着我国金融业进一步扩大开展国际金融活动,国家风险司空见惯,仍将会反映在我国的涉外经济领域中。

(六)财务风险。这是风险大小、风险与收益的关系的总概括。它主要通过对银行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报表的考察来评价和判断银行受险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目前我国的银行处于应收未收利息居高不下的情况,形成了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占用的长期性,特别是这部分资金长期挂帐,会形成较大的财务风险。

此外,还有投资风险、犯罪风险等金融风险。当前我国金融风险的成因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外部环境因素。主要指政府方面的因素和企业方面的因素。下面分别予以分析。

1.政府方面的因素。(1)计划经济体制束缚尚未完全解脱, 国有企业建设资金过分依赖于银行贷款,不少贷款仍是指令性贷款。这部分贷款大部分难以收回。可以说,信贷资金的财政化使用,是造成目前一些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率偏高的主要原因。(2)行政干预过多, 银行经营自主权难以落实。这是金融风险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些政府官员视银行为自己的“帐簿先生”,强令银行支持一些“首长项目”、“条子工程”,这些项目并不一定符合贷款条件,尤其政府在不承担项目风险责任的情况下,银行贷款往往是没有安全保证的。在地方政府的保护下,企业即使有能力还款,也要拖欠,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干涉司法程序,银行的依法收贷难以实现。上述的种种行为使银行信用活动失去有序性,带来:①银行行为非自主性;②资金非商业化经营;③信贷软约束。政府不合理干预的直接后果便是商业银行信用活动扭曲和金融秩序紊乱,使存量风险累积和增量风险叠加。(3)宏观经济政策不稳。 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众多原因,我国经济运行时冷时热,相应的金融运行在失控、紧缩、放松、再膨胀的恶性循环中进行。加大了银行经营风险管理的困难,特别是在经济建设中,由于对基本建设的计划调控政策不稳定,要么一哄而起上项目,要么一刀切予以阻止,结果形成不少“胡子工程”,银行骑虎难下,只好强撑着支持,这无疑会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4)金融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机制直接左右着金融风险的大小。近几年来,中央银行在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①监管目标错位。银行是高负债经营的特殊企业,因此中央银行的监管目标应侧重于控制金融风险。而我国侧重于合规性监管,忽视风险性监管,滞后于市场经济和金融业务的发展,这样就严重削弱了对金融风险的控制力度和效果。②监管方式单一,手段落后。中央银行主要以现场检查的方式对众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这就使得其只能对少数问题严重的机构进行查处,而难以对整体金融业实施全面的、经常的、防范性的监管。而且由于监管手段落后,使金融监管的效率低下。当前各商业银行金融电子化已初具规模,而目前中央银行监管依然是靠手工操作,金融信息依然是通过现场收集和银行填报报表两条渠道来获得,加之所报送资料中的“水分”,使金融监管工作失去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成为事后收拾“残局”的行为。③监管范围不力,特别是以市场创新为主的银行业务监管跟不上,带来很大风险。④监管力度不够,难以收到监管效果。(5 )金融法制不健全,金融业安全保障弱化。当代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发展,必然使金融活动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这就要求金融立法的范围应当十分广泛。而且金融业具有公共性和风险性等特点,对社会经济生活、普通大众的生活影响都很大。这就要求金融立法要超前,金融机构的活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才能防范风险。而我国长期以来,金融立法滞后于金融机构的设立,证券法、信托法至今尚未出台。由于法规制度缺位,导致某些金融活动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市场秩序混乱。从执法的角度分析,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违法经营的现象。同时也因一些不正当的人情关系、金钱关系,影响执法力度不够或执法不严,致使金融资产安全保障弱化,金融案件屡禁不止,给金融活动带来比较大的风险。

2.企业方面的因素。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贷款对象。国有企业的经营好坏和信用程度如何直接决定着金融风险大小。目前我国的金融风险主要来自企业。(1)企业经济效益差,无力还贷。 ①过度负债。当前国有企业缺乏起码的自有资金而过度负债经营。1980年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18.7%,其中流动资产负债率为48.7%,1993年分别上升为67.5%和95.6%;1994年末我国国有企业的负债率上升为79%,其中自有流动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比重仅为1.6%,到1995 年,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占比仅0.81%。在企业的负债中70%来自银行贷款。据调查,企业负债中有30%是不良债务,许多企业缺少起码的承担财产责任和清偿债务的能力。过重还本付息压力,过低的盈利水平,给银行信贷资金运作带来了风险。因此,过分依靠贷款,过重的债务率是企业经营风险增加的一个原因。这个问题反映到金融领域内就是信贷资金效益降低,呆帐坏帐增加。②企业管理水平低,资金运作不当,造成企业资金流失,发生亏损。(2)国有企业改革不规范, 有意逃废银行债务。有些企业借改革之名,逃债、甩债、赖债、避债。其主要方式有:①采取抽空原单位,组建新法人的办法,甩掉包袱,轻装突围,使银行债权悬空;②改头换面组建新公司,原有贷款本息挂帐,或是直接提出豁免贷款本息,并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③假破产,真逃债,破产后将生产资料分成几块成立新企业,而不落实债务,使银行讨债无门。这些问题给银行的合法经营和正常业务带来了极大风险。

(二)银行自身方面的因素。

1.内部经营机制不健全。(1)没有建立起完备的贷款风险防范、 贷款质量监管制度,权责分离,缺少制约。(2 )信贷管理手段严重滞后,信贷管理电子化建设尚在设计阶段,不能及时发现、估计和处理信贷风险。

2.银行队伍人员素质不高。由于我国金融机构发展过快,人员大幅度增加,而相应的业务培训没有跟上,致使部分基层商业银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搞信贷的看不懂企业的财务报表,搞贷款评估又不了解企业财务状况,而且思想素质也不高,金融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这些因素也是形成金融风险的主要因素。

二、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措施

(一)创造良好的防范金融风险外部氛围。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的干预,让金融机构真正按照安全盈利的原则来运行。

2.加快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保金融平安。

3.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不起来,失业人员缺乏生活保障,为保证社会安定,只好将此负担由金融部门承担。结果加大了金融业风险,因此,必须尽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把金融机构从沉重的负担中解脱出来,实现自主经营。

4.进一步加大金融改革力度,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具有“四自”经营机制的真正商业银行。下决心使部分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破产、兼并,真正使其关心资产的质量和自身的命运。

(二)强化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各级中央银行要切实承担起保一方金融平安的职责。(1)要严格分业经营, 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使每一类金融机构都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以防范混业经营所带来的风险。(2)要对监管方略进行调整。 就监管内容看,应从目前的合规性监管向风险性监管转变,时刻关注金融风险的发展动向;就监管方式看,应从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并重转变;就监管手段看,应由手工操作向电子化手段转变。(3 )要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逐步建立、健全对金融机构的接管、终止、兼并、破产等制度,以及对金融机构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制度,要建立金融监管责任制,把具体监管落实到每一个职能部门,落实到每一个人。如果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在监管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金融机构本身对各种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监控能力。当前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完善并落实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制度。同时,要组建和发挥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制定金融行业公约,协调解决金融竞争中的矛盾和问题,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共同发展、共御风险,以制止不正当竞争。

(四)尽快出台《证券法》、《信托法》等金融法律法规,使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纳入法制轨道。要加大对金融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金融法律法规不断渗入经济生活,形成一种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照法办事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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