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的起源及“村”概念的泛化——立足于唐以前的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起源论文,立足于论文,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928.5;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6)12-0005-08
对历史上村及相关基层社会组织的关注是当前史学研究的一大热点。日本学者对“村”的研究起步早,并且已经取得了令人钦佩的成果。①相对而言,对此一问题国内学者则明显重视不够。近年来,这种局面略有改变。②本文试图对历史上村的早期形态及村名的泛化情况略做探讨,权当补苴。
一 村的多种起源
1.“村”概念的出现及其含义的确定
中国最早的字书《说文解字》中没有收录“村”字,此前的文献中也不见。看来秦汉以前还没有村这种说法和组织,但其时有村的原形“邨”字,如“邨:地名,从邑,屯声”[1](p300)。随后不久,“村”字也出现了,如魏伯阳《周易参同契》“鼎器妙用”章第33记载:“得长生,居仙村。”③又如南梁顾野王《玉篇》卷12木部有“村,千昆切,聚坊也”;卷2邑部有“邨,且孙切,地名。亦作村,又音豚”[2](p61,p11)。这表明白东汉中期开始,村的名称已经明确存在并被运用。
《说文解字》和《玉篇》都将“邨”的含义释为地名,是一种泛称。直至明代,字书均具体解释为“墅也”、“篱落也”、“聚坊也”、“屯聚也”、“聚落也”等等。看来,“邨”的基本含义是野外的聚落,后来的“村”也基本上承袭了这一意义[3](p2077)。除上引“居仙村”可以为证外,南朝翻译的佛经中也有同样含义的记载。如《善见律》:“聚落界者,有市,故名聚落界;村界者,无市,名为村。”④
村聚落的具体形态,学者们从多个角度予以解释。宫川尚志提出村(邨)“是屯田新开垦地上形成的村落”,与屯田有关。⑤堀敏一则另外认为“屯”字本身就具有聚的含义,并以“屯聚”、“屯坞”为例予以说明。⑥那波利贞研究认为:南北朝时期野外的聚落,临时者称为“坞”,恒久者则为“村”。⑦这种说法赋予村以南北朝的时代特征。需要补充的是,“邨”之所以变写为“村”,除同音外,可能还考虑到了聚落的特征,即有树木的生长。北周庾信诗《望野》曰:“有城仍旧县,无树即新村。”[4](p285)树木成为村落的主要标识。
2.村的早期形态及起源类型
在“村”的名称正式诞生——即东汉中期以前,我们可称其为村前时代。此时村的早期形态名称各异,具有代表性的有庐、丘、聚等。
庐的概念出现很早,即位于田野农民的临时住所。先秦时期,农民属于国人,本来住在城里。《汉书·食货志》:“是以圣王域民,筑城郭以居之,制庐井以均之。”[5](p1117)住在城里是为了防止盗贼和积聚财富,便于管理,即“所以顺阴阳、备寇贼、习礼文也”[5](p1121)。《隋书》记大业十一年诏令云:“今天下平一,海内晏如,宜令人悉城居,田随近给。”[6](p89)《资治通鉴》记此事云:因户口逃亡,盗贼繁多,“诏民悉城居,田随近给。郡县驿亭村坞皆筑城”[7](p5695)。依笔者所见,农民城居现象直至近世在北方个别地方依旧存在。但因土地在城外,要生产,在田野就有了庐。《诗经·小雅·信南山》云:“中田有庐,疆埸有瓜。”东汉郑玄笺云:“中田,田中也,农人作庐焉以便其田事。”唐孔颖达疏云:“古者宅在都邑,田于外野。农时则出而就田,须有庐舍,故言中田,谓农人于田中作庐以便其田事。”[8](p471)这样,上古的农民就有两个住所,《汉书·食货志》:“在野曰庐,在邑曰里。”注曰:“庐各(格)在其田中,而里聚居也。”[5](p1121)《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云:“在田曰庐,在邑曰里,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8](p2287)农活忙时住在庐,农闲时返回城里。《说文解字》云:“庐,寄也。秋冬去,春夏居。”[1](p443)到了后来,农民慢慢地向田野迁徙,庐似乎已经成为农民的经常住所。《战国策·魏策》:“地名虽小,然而庐田庑舍曾无所刍牧牛马之地。”[9](p787)可知人们庐舍居住之密集。史书对野地居住者的编户情况也有记载,《左传》襄公三十年传云:“庐井有伍。”[8](p2013)初期的庐分布在距城邑不远的周围地区,庐是从城市中分离出来的。庐舍的大小,依据孟子的理想设计,民众住宅是“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东汉赵岐进一步注曰:“庐井、邑居各二亩半以为宅,各(冬)入保城二亩半,故为五亩也。”[8](p2666)即农民在城和野的两个住所各占二亩半。《汉书·食货志》也有此说:“理民之道,地著为本。故必建步立亩,正其经界。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5](p1119)八家庐舍共二十亩,每家二亩半。虽然如此,由于孟子井田制度过于理想化,故后人的解说也就不免有沙盘推演之性质。但孟子的理想设计必不违背现实太远,或许适度地反映了西周以来庐之普遍现象。及乎西晋,庐作为城里人野外住所的特征仍然有迹可寻,《世说新语·品藻篇》注引石崇《金谷诗叙》云:“有别庐在河南县界金谷涧中。”[10](p291)金谷涧去城大约十里。⑧
除住在城邑之内的国人在野外有临时居住地——庐之外,野地还有大量的“野人”聚落。野人聚落有名为“丘”者,如秦人的祖先非子善于养马,其聚居地为犬丘[11](p177)。卜辞反映,在商代,丘已经是生产、猎捕及纳赋单位,管理者称“小丘臣”。春秋时鲁国有“作丘甲”、郑国有“作丘赋”的规定[8](p1892,p2035)。《庄子·杂篇》则阳章有关于丘内部组织的记载:“少知问于大公调曰:‘何谓丘里之言?’大公调曰:‘丘里者,合十姓百名而以为风俗也,合异以为同,散同以为异。’”[12](p233)于此知丘里是由数个不分族姓的个体居民聚居在一起而形成的居民点。这种“丘里”既然能够“合十姓百名而以为风俗”,有时也会分散,似乎表明其中的居民已经以地域关系、邻里关系取代了各种公社居民原有的那种血缘关系。丘里是聚落的一种,然名为里,是否已经为户籍编制,或者仅为居所之意呢?有人称“丘里联称是现实生活中国野界限消失,两套行政系统混一的事实在语言上的反映”,并进而得出在战国初期,丘在行政系统中消失的结论。然据新发现的长沙三国吴简,在东汉末期“丘”的名称还继续存在,与“更具政治性的行政区划的性质”的里不同,是“孙吴官府为有效的劝课农业、征收租税而划分的征管区域”,丘依然是野外的自然聚落。⑨丘的形制,《说文解字》云:“一曰,四方高中央下为丘。”[1](p386)《玉篇》云:“丘……虚也,聚也。”[2](p10)推之,野人居住的丘里位于山坳里。也有人根据字形认为“丘是高出地上的土穴,就像一座小山”。⑩另外,还有“棘闱”的说法。《左传》昭公十三年记楚灵王失国后,逃到深山老林,贵族申亥到处寻找,“遇诸棘闱以归”。杜注:“棘,里名。闱,门也。”[8](p2070)《国语·吴语》云:“(楚灵王)匍匐将入棘闱,棘闱不纳,乃入芊尹申亥氏焉。”[13](p1215)当代学者认为棘闱就是周围种着荆楚的寨子。(11)由此知野人的聚居地有的是被圈围起来,开有供出入的门。先秦时期的“野人”分布很广:《史记·秦本纪》云:“(秦)缪公亡善马,岐下野人共得而食之者三百余人。”[11](p189)《吕氏春秋》云:“秦之野人以小利之故,弟兄相狱,亲戚相忍。”[14][卷19《离俗览》]《晏子春秋》云:“东廓之野人也。”[15][卷7《外篇》]《孟子·万章上》云:“齐东野人。”[8](p2735)《国语·晋语四》云:“(晋)文公……过五鹿,乞食于野人。”[13](p741)《左传》定公十四年:“过宋野,野人歌之曰……”[8](p2151)《史记·楚世家》:“(楚)灵王于是独彷徨山中,野人莫敢入王。”[11][p1708]野人常年居住于野外,成分复杂,他们中间有迁徙野地的国人和被征服者及原野地居住者。野人因居住在丘里又有“丘民”的称呼,而将他们纳入统治范围是“君子”的一贯理想,《孟子·尽心下》云:“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8](p2774)
聚是村的又一早期形态。聚本来有聚拢之意,《说文解字》云:“聚,会也。”[1](p387)《尔雅·释诂下》云:“揫、敛、屈、收、戢、蒐、裒、鸠、楼:聚也。”[8](p2574)《说文解字》注曰:“积以物言,聚以人言。”[1](p387)主要用于人事,也可为制度单位,使用范围较广,如《六韬》云:“险战之法,车必循道,十车为聚,二十车为屯。”[16](卷6《犬韬》)许多时候则指聚落。《说文解字》云:“一曰邑落曰聚。”《史记·五帝本纪》云:“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正义注曰:“聚……谓村落也。”[11](p34)聚与邑等名常常连用。《史记·商君传》云:“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11](p2232)《史记·西南夷传》云:“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此皆魋结,耕田,有邑聚。”[11](p2991)综合“聚”的用例,可初步断定作为聚落意义的“聚”是人为设置的,这一情形至隋世仍有例可寻。《隋书·令狐熙传》记:熙除汴州刺史,“下车禁游食,抑工商,民有向街开门者杜之,船客停于郭外星居者勒为聚落”[6](P1386)。聚的这一特点,在两汉表现得最为鲜明。据统计,《汉书·地理志》中有聚7处,《后汉书·郡国志》中猛增加到55处,同名沿袭者只有3处,(12)王莽甚至将有些县径改为聚。
庐、丘、聚等渐渐有了专名,没有发展为城邑者就有了村的称呼。如西汉时南郡有地名为中庐,在唐代时名次庐村。颜师古注曰:“在襄阳县南,今犹有次庐村。以隋室讳忠,故改中为次。”[5](p1567)关于聚,《颜氏家训》记:“吾尝从齐主幸并州,自井陉关入上艾县,东数十里,有猎闾村。后百官受马粮在晋阳东百余里亢仇城侧。并不识二所本是何地,博求古今,皆未能晓。及检字林、韵集,乃知猎闾是旧余聚,亢仇旧是 亭,悉属上艾。”[17](p210)至于丘,如下北魏“村”名统计表中“任丘村”,时在北魏太平真君四年。
通过对这些早期聚落情况的考察,使我们认识到村的来源至少有三种类型:以国人的庐为代表的临时聚居地发展而来,以野人的丘里为代表的自然聚居地发展而来和以人为规划的聚为代表的安置聚居地发展而来。我们同时也注意到,村并不都是自然形成的,也不单纯是“从古代城市中分离出来的”。村的成因比较多种。
二 南北朝时期“村”名称的泛化
魏晋南北朝时期(包括隋朝)是“村”概念的泛化阶段,名村的聚落大量出现,“村”名的使用和分布范围逐步扩大,呈逐渐取代其他称谓并成为所有野外聚落的统称之势。
1.村为聚落之一种
村为一种聚落名称,与邑、堡、坞、栅、屯等魏晋南北朝时期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聚落名称连用或互用,并成为并列同义词。
村与邑。《宋书·潘综传》云:“孙恩之乱,妖党攻破村邑,综与父骠共走避贼。”[18](p2248)
村与堡。《晋书·李特载纪》云:“是时,蜀人危惧,并结村堡,请命于特,特遣人安抚之。益州从事任明说尚曰:‘特既凶逆,侵暴百姓,又分人散众,在诸村堡,骄怠无备,是天亡之也。可告诸村,密克期日,内外击之,破之必矣。’尚从之。明先伪降特……潜说诸村,诸村悉听命。还报尚,尚许如期出军,诸村亦许一时赴会。”[19](p3028)
村与坞。《魏书·释老志》云:“凉州自张轨后,世信佛教。敦煌地接西域,道俗交得其旧式,村坞相属,多有塔寺。太延中,凉州平,徙其国人于京邑,沙门佛事皆俱东,象教弥增矣。寻以沙门众多,诏罢年五十已下者。”[20](p3032)《魏书·天穆传》云:“所在流人先为土人凌忽,闻杲起逆,率来从之,旬朔之间,众逾十万。劫掠村坞,毒害民人,齐人号之为‘榆贼’。先是,河南人常笑河北人好食榆叶,故因以号之。”[20](p355)《晋书·麴允传》云:“允性仁厚,无威断,吴皮、王隐之徒,无赖凶人,皆加重爵,新平太守竺恢、始平太守杨像、扶风太守竺爽、安定太守焦嵩,皆征镇杖节,加侍中、常侍,村坞主帅小者,犹假银青、将军之号,欲以抚结众心。”[19](p2308)
村与栅。北魏《元袭墓志》云:“寻除后将军河东太守。于时此郡,西接羌虏,北连胡寇,绛蜀乘间,遂相扇诱,屠村破栅,骤其小利,凶势既张,顽守郡邑。”[21](p296)《周书·薛端传》云:“循义遣骑追,端且战且驰,遂入石城栅,得免。栅中先有百家,端与并力固守。贵等数来慰喻,知端无降意,遂拔还河东。东魏又遣其将贺兰懿、南汾州刺史薛琰达守杨氏壁。端率其属,并招喻村民等,多设奇以临之。懿等疑有大军,便即东遁,争船溺死者数千人。”[22](p621)
村与屯。《宋书·萧思话传》云:“二十八年,亡命司马顺则诈称晋室近属,自号齐王,聚众据梁邹城。又有沙门自称司马百年,号安定王,亡命秦凯之、祖元明等各据村屯以应顺则。”[18](p2017)
2.以村为聚落的统称
除了中原政权的直接统辖区外,南边的蛮、獠、俚地,北边的胡地及边地的属邦,甚至佛教用语中的聚落都可以用村来替代。
郡县直辖地区:《三国志·郑浑传》云:“又以郡下百姓,苦乏材木,乃课树榆为篱,并益树五果;榆皆成藩,五果丰实。入魏郡界,村落齐整如一,民得财足用饶。明帝闻之,下诏称述,布告天下。”[23](p511)《晋书·刘超传》云:“至超,但作大函,村别付之,使各自书家产,投函中讫,送还县。百姓依实投上,课输所入,有逾常年。”[19](p1875)
民族地区:蛮地,《宋书·自序》云:“元嘉二十二年,世祖出为抚军将军、雍州刺史。天子甚留心,以旧宛比接二关,咫尺崤、陕,盖襄阳之北捍,且表里强蛮,盘带疆埸,以亮为南阳太守,加扬武将军。边蛮畏服,皆纳赋调,有数村狡猾,亮悉诛之。”[18](p2451)《魏书·阴仲达传》云:“正光末,萧纲遣其军主曹义宗等扰动边蛮,神俊令道方驰传向新野,处分军事。于路为土因村蛮所掠,送于义宗,义宗又传致襄阳,仍送于萧衍,囚之尚方。”[20](p1164)獠地,《南齐书·陈显达传》云:“世祖即位,进号镇西。益部山险,多不宾服。大度村獠,前后刺史不能制。显达遣使责其租赕,獠帅曰:‘两眼刺史尚不敢调我!’遂杀其使。显达分部将吏,声将出猎,夜往袭之,男女无少长皆斩之。自此山夷震服。”[24](p489)俚地,东吴时人万震《南州异物志》云:俚人“在广州之南苍梧、郁林、合浦、宁浦、高凉五郡,中央地方数千里,往往别村。各有长帅,无君主,恃在山险,不用王 (城)”[25](卷785《俚》p3478)。胡地,《北史·尔朱荣传》云:“敞字乾罗……遂入一村,见长孙氏媪踞胡床坐,敞再拜求哀,长孙氏愍之,藏于复壁之中。”[26](p1768)《北史·侯莫陈崇传》云:“周武帝时……先是稽胡叛乱,辄略边人为奴婢。至是,诏胡有厌匿良人者诛,籍没其妻子。有人言为胡村所隐匿者,勣将诛之。”[26](p2149)
属邦地区:句丽国,《三国志·东夷传》云:“毌丘俭讨句丽,句丽王宫奔沃沮,遂进师击之。沃沮邑落皆破之,斩获首虏三千余级,宫奔北沃沮。北沃沮一名置沟娄,去南沃沮八百余里,其俗南北皆同,与挹娄接。挹娄喜乘船寇钞,北沃沮畏之,夏月恒在山岩深穴中为守备,冬月冰冻,船道不通,乃下居村落。”[23](p847)流求国,《北史·流求传》云:“流求国居海岛……国有四五帅,统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鸟了帅,并以善战者为之,自相树立,主一村之事。”[26](p3132)
佛教界域:《宋书·蛮夷传》云:“常胜天子陛下:诸佛世尊,常乐安隐,三达六通,为世间道,是名如来,应供正觉,遗形舍利,造诸塔像,庄严国土,如须弥山,村邑聚落,次第罗匝,城郭馆宇,如忉利天宫,宫殿高广,楼阁庄严,四兵具足,能伏怨敌,国土丰乐,无诸患难。”[18](p2381)《高僧传·释慧弥传》云:“时至则持钵入村,食竟则还室禅诵,如此者八年。”[27](p473)《百喻经》云:“昔有一聚落,去王城五由旬,村中有好美水。王敕村人常使日日送其美水。村人疲苦,悉欲移避远此村。去时,彼村主语诸人言:‘汝等莫去,我当为汝白王改五由旬作三由旬,使汝得近,往来不疲。’”[28](卷33《说听篇·渐顿部》)
上述诸例证,反映出在南北朝时期“村”已经成为聚落的主要代名词,如果再结合诗人的佳篇名句,“村”名称的泛化情况更加明了。如陶渊明将武陵山中秦人子孙称为村人,将自己生活的田园居称为村。如果依当时的惯例,秦人子孙和诗人的居地应该分别归类为“坞”或“丘”和“别墅”才是。如《桃花源记》讲到:“渔人甚异之。复前行,欲穷其林。林尽水源,便得一山。山有小口,仿佛若有光。便舍船,从口入。初极狭,才通人。复行数十步,豁然开朗,土地平旷,屋舍俨然。”[29](p165)这样的“绝境”描述与《水经注》“其山四绝孤峙,山上有坞聚,俗谓之檀山坞”及“城在川北原上,高二十丈,南、北、东三箱,天险峭绝,惟筑西面,即为合”的一合坞[30](p489,p491)的绝境描述极为相似。而诗人所描述“息交游闲业,卧起弄书琴。园蔬有余滋,旧谷犹储今。营己良有极,过足非所钦。舂秫作美酒,酒熟吾自斟”[29](p60)的田园生活情景与潘安仁“筑室种树,逍遥自得,池沼足以渔钓,舂税足以代耕”[31](p225)的别墅生活情景也颇有共同之处。
3.村的广泛分布
从东汉中后期开始,经过三国两晋的发展,及乎南北朝,文献与出土材料所见村名大量涌现,数量激增,分布区域也日趋广泛。具体可见下表:
说明:本表是在宫川尚志《六朝时代的村》一文所列《六朝村名拾遗表》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订而成。※号以下为笔者所加。
2.北魏“村”名统计表
说明:本表依侯旭东《北魏村落考》一文的有关材料改制而成,时代为北朝。*表示对该条村名及出处两项已经根据原文进行核对,其余项及条目因故依旧。各资料出处简称如下。
图典:金申《中国历代纪年佛像图典》,文物出版社1994年。
拓:《北京图书馆藏历代石刻拓本汇编》,中州古籍出版社 1989~1992年。
鲁:《鲁迅辑校石刻手稿》,上海书画出版社1987年。
石刻:《石刻史料新编》,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
墓汇: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
石佛研究:杨伯达《理もれた中国石佛の研究》,东京美术1986年。
琼:清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文物出版社1985年。
定州:李静杰《定州系白石佛像内容总录》(打印稿)。
雕:大村西崖《支那美术史·雕塑篇》,佛书刊行会1915年。
两表显示:与前代相比,南北朝村的数量有明显增加——两表共有村名达124例之多。具体村名的分布范围也大大扩延,基本上已与同时代的中心区范围相一致。这些村名分布于今河北、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四川等地,此正是南北朝时代的政治、经济、军事中心区。另外,若以《南史》、《北史》二史采用的南北标准进行划分,《六朝“村”名统计表》显示,有关南朝正史中所见村名28例,远远多于北朝的村名9例。这就说明,与北朝相比,这一时期南方各朝与村有关的时事更多,具体村名在一些部族地区也开始零星出现,如益州獠地大度村等。这种现象与同时代南朝进行山岭开发、封建国家直接统治区进一步向南扩移的趋势相吻合。由此可以初步认为:村的具体名称的使用范围随着封建政权势力圈的扩大而扩大。
三 几点认识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得出以下认识:“村”概念及其组织形式在东汉中后期已经出现,本义为分布于野外的一种聚落。至南北朝时期,“村”逐渐取代其他聚落名称成为具有代表性的称谓。关于广大的蛮、獠、俚、胡地及边地,文献中也有了“村”概念的用例,但具体村名的记载却很少。这一事实表明,具体村名的出现有其时代范围,与该地是否已经正式“进入”封建王朝的直辖统治区有关。以此为基础推断,南北朝时期的“村”不仅仅是单纯的自然聚落名称,而开始与一定的社会变革有了联系。“村”的这一社会意义,正是唐朝规定“村”正式成为国家基层行政组织的必要条件。
村的早期形态在先秦时代已经存在,主要有以庐、丘、聚为代表的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也是村的主要起源形式。日本学者将“村”的出现与整个社会变迁联系起来,并强调其与城市的对立,有其合理的一面,他们从概念上推论村的起源也颇具启发性。然而村并不单单是自然形成的,也不完全剥离于城市,村的形成因素很多。
总之,魏晋以来“村”概念的使用已经泛化,“村”的分布区域随着华夏文明区的扩大而不断扩大,最后终于跨越了具体名称的时代界限。到了唐代,“村”成为所有的野外聚落的统称,并且成为一级行政组织单位。从此,“村”更被赋予以社会制度的意义。
收稿日期 2005-12-06
注释:
①加藤繁:《唐宋时代的庄园组织及其成为村落而发展的情况》,《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一卷,吴杰译,商务印书馆 1959年;宫崎市定:《中国村制的成立——古代帝国崩坏的一面》,《宫崎市定论文选集》上,商务印书馆1963年;《关于中国聚落形体的变迁》,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3卷,中华书局1993年;宫川尚志:《六朝时代的村》,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4卷,中华书局1992年;堀敏一:《中国古代の家と集落》,东京汲古书院1996年;谷川道雄:《六朝时代城市与农村的对立关系》,武汉大学历史系魏晋南北朝隋唐史研究室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十五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爱宕元:《唐代两京乡里村考》,《东洋史研究》40卷3号,昭和五十六年(1981年)。
②武伯纶:《唐长安郊区的研究》,《文史》第3辑,1963年;赵其昌:《唐幽州村乡初探》,中国考古学会编辑:《中国考古学会第一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马新:《两汉乡村社会史》,齐鲁书社1997年;齐涛:《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韩昇:《魏晋隋唐的坞壁和村》,《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侯旭东:《北朝乡里制与村民的生活世界》,《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侯旭东:《北朝村落考》,载《庆祝何兹全先生九十岁论文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北京文物研究所编:《隋唐·唐幽州城郊乡村》,载《北京考古四十年》,北京燕山出版社1990年;尹钧科:《北京郊区村落发展史》第四章,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63~100页。
③吴树平整理:《周易参同契考异》、《周易参同契发挥》、《周易参同契分章注》三书合装本,天津古籍出版社 1988年,第478页、786页。据该书前言,魏伯阳为桓帝时人。
④(齐)僧伽跋陀罗:《善见律》卷17,大正新修《大藏经》第24册,台北佛陀教育基金会1990年,第794页。
⑤宫川尚志:《六朝时代的村》,中文译本见《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4卷,中华书局1992年。
⑥堀敏一:《魏晋南北朝时代の村をめぐつて》,见日文版《中国古代の家と集落》第297~310页。
⑦那波利贞:《坞主考》,《东亚人文学报》第2卷第4期。
⑧参见唐长孺《南朝的屯、邸、别墅及山泽占领》一文之注,载《历史研究》1959年第3期第101页。
⑨此处各种论说请参阅程涛平《楚国野地居民社会形态研究》(《历史研究》1990年第1期);张怀通《先秦时期的基层组织——丘》(《天津师大学报》2000年第1期);邱东联《长沙走马楼佃田租税简的初步研究》(《江汉考古》1998年第4期);李卿《〈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性质与内容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等文。
⑩详细论述请参见徐中舒《论巴蜀文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60页)相关内容。
(11)参见徐中舒《论巴蜀文化》第97页的相关论述。
(12)见前揭那波利贞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