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的条件和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地论文,中国论文,试论论文,途径论文,条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80年代初进行的从农村公社制到联产承包制的改革,使农民与其所经营的土地相结合,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长足发展,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和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凝固化的土地资源配置力式,其所连带的一系列问题日渐突出。主要表现为:①规模超小型、地块零散、不利于机械化生产和科学技术推广;②经济发达地区,农民弃农经商,造成农业粗放经营,甚至撂荒;③地块分割太细,田埂与占地太多,耕地利用率不高;④农地小规模分散经营,影响农户的收入水平和劳动力利用水平的提高。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发展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由于适度规模经济提高了集约化水平,促进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而且,农产品的商品率大大提高,实现产加销一条龙,有利于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1 规模经济及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内涵
规模经济,是指合理的生产带来的成本下降,由此获得效益的经济[1]。它反映生产规模与产品成本之间相关的某种规模性, 其实质是经营单位合理的规模作业,所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农地规模经济,是指土地使用者和生产经营者按照一定的生产经营规律,而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从规模经济原理来看,规模经济可以从内在经济与外在经济两方面来考察。内在经济是指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在扩大规模时,从自身内部所引起的经济收益的增加。例如,因规模扩大内部分工的更加精细,可以减少非生产人员的比例,可以购买大型或现代化生产设备;可以充分利用副产品的生产资源,可以减少购销费用等。外在经济是指整个规模扩大和产量增加而使生产经营单位增加了收益[2]。例如,农地经营规模扩大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相对完善, 为农地规模经营者提高了农机、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免去了农民自己作为土地经营者的全方位投入,减少成本支出。但需指出,当平均成本的提高是作为行业发展的结果时,我们说有规模外在不经济。如,经营规模扩大后,可能导致土地价格猛涨、交通运输紧张等,从而导致生产经营单位收益的减少,也就是说,土地经营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
从我国农村发展的实践看,土地集中形成适当规模能够提高经济效益。据江苏省锡山市洛社镇十个农场1993 年经营效果排队分析, 承包40~60亩,水稻单产534.1公斤,劳均年收入6073元;承包61~80亩, 水稻单产514.5公斤,劳均年收入8611元;承包81~110 亩, 水稻单产607.2公斤,劳均年收入12659元[3]。数据表明,经营规模越大, 劳均年收入越高。但因我国耕地资源紧缺,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不可忽视。因此,从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全面考虑,该农场经营规模以80亩左右为宜。可见,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指投入经营的土地达到一定的规模,能够取得最佳土地规模效益的农地规模经营。即农地经营规模的大小,要有一定的适度。其适度值的具体确定,应根据各地区的人口、资源、经济、科技、经济等情况进行,最终目的是实现土地、劳动力、资金和设备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
农地经营规模不同,农业生产各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结合的规模及方式也随着相应变化,不同的排列,组合就会产生不同的规模效益。经营规模是否合适,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评价:第一,土地利用水平;第二,农业劳动力的生产能力;第三,单位产品的物质消耗量。当这三方面的经济因素都处于最佳状态时,其经营规模就是最适规模。
2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条件及我国国情
从发达国家以及国内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实践经验看,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需要满足其特有的条件。条件不具备时人为地来扩大土地经济规模,或者在条件基本具备时不采取措施去促进经营规模的扩大,都是违背生产力发展规律的。一般地说,实现农地规模经营需要满足以下几方面的条件: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使得耕地面积相对集中;②先进的农业科技水平,特别是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使得进行大面积农地耕种成为可能;③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中介服务;④资金积累充足,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较大资金投入提供保障;⑤农业生产经营者具有较高的素质,使得他们有能力进行较大规模的农地生产。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但无论是农业劳动力、土地资源,还是经济水平,在地区之间分布和发展很不平衡。我国各地的人口密度相差十分悬殊,西北部占国土面积52%,而人口只占全国总人口的4%,人烟稀少,农业劳动力严重不足;东南部,尤其是珠江、长江三角洲人口密度极大,劳动力平均负担耕地仅1~2亩,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在地区之间,农业土地资源不仅分布不平衡,而且地区之间土地生产力的差异也很大。东南部湿润半湿润地区,目前集中了全国耕地和林地的92%左右,土地生产力较高;西北内陆区,干旱少雨,沙漠、戈壁、盐碱地面积大,土地生产力较低。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恰恰又是那人口密集、耕地紧缺的东南部地区,这些地区不仅城市经济发展快,而且乡镇企业发展也快。相反,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速度慢。
从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和我国的基本国情可以看出,推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在地区之间绝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拔苗助长。因为中国农村幅员辽阔,生产力发展很不平衡,各地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极不相同,就是在东南沿海地区,苏南和苏北的发展也有很大差异。因此,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具有地区差异性,不同地区不同条件,决定其各不相同的农地适度经营规模。如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农村劳动力转移量大,投入农业的资金、技术相对较高,农地经营规模的“度”较大,但其农地资源的相对稀缺性又限制了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使农地经营规模处于较小的数量级上,而在西北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在原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基本上仍是小规模经营。这就是要求不同地区客观上选择不同的适度值。此外,在我国推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将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因素、经济、社会条件会发生变化,农地经济规模的适度值也会发生变化。
3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途径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国农业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家庭联产承包,第二个飞跃是规模经营。根据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和实现条件以及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得以逐步实现的有效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3.1 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 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积累资金创造条件
首先,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互为发展和促进,能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仅乡镇企业本身能吸收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建设好的小城镇又能吸引许多农户定居,发展第三产业,这又间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二者相加,吸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更大。现在我国已有1.2亿农村劳动力在乡镇企业就业, 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吸收劳动力的潜力就更大。目前我国有小城镇1.9万多个,据测算, 改革开放的十几年,农村小城镇累计吸收3000多万农村劳动力就业,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总量的30%以上。实践证明,小城镇是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集散地。江苏省海门市(县级),1995年投入2 亿多元建成农民街30多万平方米,全市进街,落户的农民超过3000户,累计近6000户,进街的农民主要从事第三产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达8.54万人,产业增加值达10.94元[4]。
其次,乡镇企业的发展可以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资金,即“反哺”农业。江苏省宜兴市汤渡村是宜兴市工业超过1000万元的百强村之一。全村1993年工业产值2660万元,商业销售总额571.15 万元, 税利41.96万元。有1760多万元固定资产,流动资金500多万。在这种情况下,该村投资20多万元,建造永久性渠道4300米,暗渠道500米, 修建农田边道路两条,同时购买多台大型农机设备,为创办小农场创造了条件。农场职工平均每人承包15亩,其收入水平与村办工业企业同等劳动力年人均收入相比,高出近20%[5]。因此, 乡镇企业的发展对推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作用很大,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今后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应立足东南沿海开放地区,重点向中、西部转移。对小城镇建设要抓规划设计、产业和乡镇企业布局、户籍管理制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等,从而加快小城镇的建设步伐。
3.2 完善土地承包制度,灵活运用多种形式, 促进农地经营使用权的流转和集中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作为承包方获得的是一定年限的农地经营使用权。就是说农地相对集中的实质是农地经营使用权的流转和集中,而后者客观上又是一个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只有让市场机制在这个过程中起调节性作用,才能获得效益较高的农地适宜优化组合。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农地承包制度。
首先,实行农地产权分离。即农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使用权的分离。其中,农户对集体土地的承包权是依据他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拥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农地产权的分离及其产权主体的明确是农地能够流转和集中的基本条件。
其次,农地承包期要足够长。1993年10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在原定的耕地15年不变的承包期到期后,将农户对耕地的承包期再延长30年。这项政策的重要意义在于除了保持国家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及鼓励农民对耕地的中长期投入外,还有利于耕地经营使用权的流转和集中。如果耕地的承包期过短,农户承包的耕地经常处于变化的状态之中,转让承包耕地的经营使用权,实际上就成了空话。再次,农地经营使用权商品化,农地在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将农地经营使用权与所有权、承包权分离,赋予其商品属性,这样才能有偿有期限流转。
3.3 搞好配套工作和建立健全体制, 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
为能使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得以顺利实现,还需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即搞好配套工作和建立健全体制。
第一,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中介机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第一产业转移出来从事二、三产业工作,得有专门的劳动力就业中介机构来组织和管理,达到劳动力转移有序和提高效率的目的。中介机构服务内容应包括提供就业信息和咨询服务,搞好岗前就业培训以及协调好用人双方的有关工作等。
第二,建立健全规模经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尤其是在适度值较小的情况下,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到科技推广、购销渠道等,都需要相应的社会化服务,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最终达到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的目的。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①提供市场信息预测预报服务;②提供农用生产资料物资服务;③提供水、电、路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服务;④提供植保服务;⑤提供科技推广和培训服务;⑥提供农产品购销服务。
第三,做好农地权属管理工作。农地流转,集中形成适度规模,其间牵涉到多方利益,只有权属清楚,才能明确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做好权属管理的方法是颁发和变更农地使用权证。集体经济组织将农地发包给农户,不仅要和农民签定承包合同,而且要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登记和颁发农地经营使用权证。农地流转时,土地管理部门要作好地籍调查、核实权属、界址和面积,进行变更登记和换发农地经营使用权证等工作。
第四,建立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基金。农地规模经营,资金投入量大,一般农户难以满足。应由财政部门组织,建立相应的发展基金。其基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支农周转金、财政贴息农贷、社区以工补农资金、商业预购定金等。这样,可以保证经营者在需要资金投入时,及时得到满足。另外,设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也是提供资金的一个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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