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禁带食物”,不应止于个案争论
于平
近期,因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带食物入内,强制翻包检查,华东政法大学一名学生将其起诉至法院。面对舆论热议,迪士尼方面回应称,上海迪士尼关于外带食品与饮料入园的规定,与中国的大部分主题乐园以及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
然而有比较显示,地处欧美国家的迪士尼乐园,并不见禁带食物和翻包检查的规定。即便同样是翻包检查的东京迪士尼乐园,也只是目视检查而已,并不触碰游客的个人物品,食物亦可带入园内。难怪有批评指出,上海迪士尼的规矩不过是为中国人量身定制,其目的只是为了维持园区内的餐饮暴利。
不过,正如迪士尼的自我辩解所说的那样,禁带食物、翻包检查等等,并非是迪士尼的独家做法,而是不少主题乐园的共性行为。此外,在影院等娱乐场所,禁带饮品食物,动辄翻包检查,亦不鲜见。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些看似普遍的商业规矩,是否真的合法?
(2) 模块划分.选择系列设备,分析设备总功能,将其分解为多个子功能并进行功能到结构的映射,根据模块化划分原则对结构进行模块划分,并定义模块特征属性参数,同时在三维设计环境中完成实体建模,将模块数据存储到模块库中.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换言之,消费者不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还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因而从法律角度而言,禁带食物、迫使游客只能在园区内进行餐饮消费的做法,是否涉嫌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的确值得好好追问一番。
所谓政府数据指的就是政府部门在开展各项工作与履行职责过程中,所获得的与人们生活存在密切关系的各种大量数据,属于国家最主要数据持有者。而政府数据开放指的就是在不违背相关政策法规且对公共利益不影响的基础上,免费向公众开放,使社会上任何人均能够获取及应用的相关数据,政府数据开放注重使原始数据能够彻底开放,所有人均能够开发利用这些数据,并且通过各种形式使人们实际需求能够得到满足,通过原始数据的开放,可使社会创造力得以有效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造成这一困局的一大原因是,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过于粗疏,以至消费者维权缺乏强有力的支持。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规定了消费者的自主权和公平交易权,但如何界定侵犯消费者此类权利的行为,相关实施细则等并没有穷尽解释,而对于商家事实上的侵权行为,也缺乏相应的罚则。现实中,虽然消费者常常投诉此类侵权行为,但监管部门往往只是要求商家“改正”了事,违法成本几乎为零。
遗憾的是,尽管迪士尼等商家的做法问号多多,甚至引发个体的诉讼案例,但权威性的结论却始终处于失声状态。
至于翻包检查,其合法性就更可疑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支持。在民航、地铁等公共场合,的确存在翻包检查的安检手段,但那是基于公共安全而不得已采取的举措,是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权所作出的有限让渡,民航法等法律也为这样的检查手段提供了合法依据。但迪士尼等商家的翻包检查,究竟是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还是更多出于阻止游客自带食物的需要,恐怕也需好好探讨一番。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这句话是对教师职业的恰当表述。作为教师,我们有自己的工作范围,不能代替学生学习成长,不能代替学生克服困难承受压力。我们能做的只是很好的引导,充满智慧的引领。通过对日常教育教学的反思,让我对引导教学有了一些认识。
尤其是,对于主题公园等“禁带食物”的做法,一直存在着巨大的社会争议,尽管质疑者众多,但也有支持的声音认为,“禁带食物”是基于食品安全考虑,否则一旦出现问题,责任难以区分。也有观点认为,商家通过“禁带食物”促进自身经营食品的销售,即使是以此获得高额利润,也是正常的商业模式,并没有剥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若觉得不公平,完全可以“用脚投票”。这些争议的是非姑且不论,但无论如何,既然存在争议,且涉及消费者的权益,相关法律或规则理应对此给出明晰的答案。
即便是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不宜或无法对各类侵权行为作出细致的规范,执法、司法机构也应当担负起明辨是非的责任。然而在现实中,此类投诉或纠纷的解决并不通畅。事实上,在此次大学生起诉上海迪士尼之前,已有一位苏州律师发起过相似诉讼,最终却被法院裁定为“不予受理”,其理由是起诉于法无据。社会关注的个案连法庭都进不了,又怎能发挥司法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呢?
说到底,对于此次迪士尼被诉事件,不应止于个案争议。对于个案背后可能存在的集体违法现象,以及可能由此暴露的法律无力、执法缺位等等,更要予以正视。因为从本质而言,这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尊严与权利,更关系到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对此,立法、执法和司法部门理应积极作为,尽快修补相关漏洞,让法律一锤定音,成为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坚强后盾。
● 责任编辑:阿计